增驾b2实习期内在高速上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卡车论坛: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C1增驾B2上高速出事故怎么理赔
卡路里53 卡
卡路里53 卡
柴油1061 升
卡路里142 卡
卡车司机, 积分 1487, 距离下一级还需 1513 积分
卡路里142 卡
居住地四川 德阳市 旌阳区
柴油1621 升
卡路里961 卡
卡车司机, 积分 2396, 距离下一级还需 604 积分
卡路里961 卡
居住地浙江 绍兴市 绍兴县
于 12:53 发表在 顶楼
求解答如果是教练车的话你什么都不用管
柴油1915 升
卡路里126 卡
卡车司机, 积分 2719, 距离下一级还需 281 积分
卡路里126 卡
居住地云南 昆明市 盘龙区
于 12:54 发表在 1楼
不赔有钱可以任性
柴油1076 升
卡路里6 卡
卡车司机, 积分 1594,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06 积分
卡路里6 卡
居住地湖北 襄樊市 襄阳区
麻烦说清楚,你是增驾中?
卡路里0 卡
卡车助手, 积分 104, 距离下一级还需 96 积分
卡路里0 卡
居住地江苏 连云港市 市辖区
应该是C1增加B2实习期上高速出事故了
柴油4592 升
卡路里564 卡
重卡司机, 积分 6721, 距离下一级还需 3279 积分
卡路里564 卡
居住地江苏 南京市 白下区
本帖最后由 四面楚歌 于
14:25 编辑
于 12:53 发表在 顶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如果独自一个人上高速 要看你保险条款里面有没有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柴油3192 升
卡路里130 卡
重卡司机, 积分 473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269 积分
卡路里130 卡
居住地山东 烟台市 海阳市
于 14:24 发表在 6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 ...你这是废话一大堆,他就是典型驾照不符
柴油656 升
卡路里141 卡
副班司机, 积分 974, 距离下一级还需 26 积分
卡路里141 卡
现在好像不赔了
柴油221 升
卡路里173 卡
卡车学徒, 积分 342, 距离下一级还需 158 积分
卡路里173 卡
居住地河南 平顶山市 鲁山县
C1增驾期间,你还开车上高速???这如同无证架使
请输入图片地址
从我的相册中选择图片:
点击图片添加到帖子内容中
卡车之家商城正品配件推荐
拥有卡车之家车标
此勋章颁发给所有拥有卡车之家车标的卡友
2010网友电话拜年
参加“2010年春节卡车之家网友电话拜年”的卡友增驾实习期内出事故保险公司未明确说明被判赔偿
增驾实习期内出事故保险公司未明确说明被判赔偿
曲阳法律网(陈少勇)日,保定市朱某为自有的半挂车在人寿财险处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一份,机动车损失保险一份及不计免赔,保险期限为日至日。日8时20分许,朱某雇佣的司机胡某驾驶该半挂车沿保涞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刘家台村路段超越前车时与前车发生刮蹭,致该车右侧受损,后驶入逆向车道,与对向万某停放的大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此事故经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勘察认定,胡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万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三者车辆损失经人寿财险定损金额为6280元,朱某依据人寿财险的定损金额赔偿三者车辆损失及施救费1500元,共计7780元。朱某的车辆经人寿财险定损金额为6760元,另支付施救费660元。事后,就上述损失,朱某向人寿财险申请理赔,人寿财险给付朱某交强险2000元后,以朱某雇佣的司机胡某驾驶证增驾尚在实习期内为由拒绝赔付商业三者险和机动车损失保险。之后,朱某向法院起诉,满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承认朱某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故对朱某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朱某与人寿财险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保险事故,人寿财险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关于朱某雇佣的司机胡某在驾驶证实习期间是否具有驾驶资格以及人寿财险是否应当免除赔偿责任问题。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对司机胡某没有认定为无证驾驶,交警队是认定司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的法定机构。保险公司依据的保险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的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人寿财险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法院认为,庭审中人寿财险没有提交证据证实其将保险条款给付朱某,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其就保险条款向朱某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故此,该保险条款对朱某不产生法律效力。于是,法院判决被告人寿财险赔偿原告朱某车辆损失、施救费共计13200元。对此,人寿财险不服,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保定中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人寿财险诉称,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上诉人雇佣的司机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合法,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22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被上诉人雇佣的司机胡某持有A2驾驶证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机动车辆,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在实习期内禁止驾驶的车辆。故被上诉人雇佣的司机在实习期内驾驶法规明令不得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我方不应承担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该部分赔偿应由被上诉人自行承担。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中院认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了保险合同,并足额缴纳了保险费用,该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雇佣的司机胡某处于实习期内的主张,经核实,胡某初次领证日期为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22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的规定,胡某并未处在实习期内,故对上诉人的上述主张,本院不予支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百家号 最近更新:
简介: 用法律照亮生活
让专业彰显魅力
作者最新文章近日,《中国保险报》刊登了河北省邢台市消费者高贺堂的求助信息《》,内容大意如下:
我在2015年通过国家规定驾驶证增驾各个科目考试,并在号领取了A2驾驶证,实习期到号。当时,发证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在实习期间驾驶证只有6分可扣;超过6分,实习期要加长一年;实习期间,可以驾驶准驾车型。我也咨询了车管所相关人员,回答也是如此。我在2015年6月贷款买了一辆半挂车,并且在车队挂靠。9月,以车队的名义,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系列的保险,并且有不计免赔。
日晚,我开车在311省道河北邯郸市邱县区域内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我和对方都受了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10天后,我被保险公司告知本次事故商业险部分(车的损坏和车上人员受的伤),公司不负责赔偿。原因是,保单上有免赔说明(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及载有爆炸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品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有车队盖的章,并且这跟国家123号令第六十五条是对照的。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如果保险公司是对的,那国家发给我们的驾驶证实习期还有何意义?
对此,法律专业人士和热心网友说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们中有支持赔付的,也有赞同拒赔的,具体如下,供消费者参考。
李思雷律师:我觉得保险公司拒赔不当,原因有3个:第一,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只需要提示,不用明确说明。但实习期内不能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是公安部第123号的规定,是部门规章,不属于行政法规。因此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提示及明确说明。高贺堂是实际投保人,保险公司没有向其提示及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则该条款不生效。第二,从运输行业的惯例上看,有全挂车和半挂车的区分,保险条款只是说挂车,就有两种以上的解释:一是牵引全挂车不赔,半挂车要赔;二是牵引全挂车赔,半挂车不赔;三是全挂车和半挂车都不赔。采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适用第一种。第三,保险遵循近因原则,免赔也是一样,只有在损害确实因为牵引挂车而导致的,保险公司才能拒赔。事故与牵引挂车没有关系,是因为司机的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保险公司不应该拒赔。
陕西周小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小强:个人认为,保险公司的观点是正确的。本案中从消费者表述“我买了一辆半挂车、我开车在311省道发生追尾事故”看,其所开车辆应当是牵引车(主车)带挂车,该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虽然消费者没有表述对于本次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没有表述交警部门对其行为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进行认定,但消费者存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事实,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拒赔是成立的。
我认为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保险条款相关内容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保持一致。
以中国平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为例,第二章第五条“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四)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公安部123号令(201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从内容上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中国平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第二章第五条则明确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发生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表明保险条款从契约精神上不支持实习期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如果对实习期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发生事故进行赔偿,是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体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二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的含义。
首先,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意思是说,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只能驾驶不牵引挂车的主车,所驾驶的只能是单独的主车,而不能驾驶带挂车的主车,即不能驾驶由主车与挂车组成的列车。
其次,牵引挂车,是指在主车与挂车组成列车的情况下,挂车本身没有动力,靠主车带动,即靠主车牵引。挂车有全挂车与半挂车之分。不得牵引挂车,即不得驾驶带有挂车的主车。
需要说明的是,全挂车和半挂车都需要前方的牵引车来牵引而组成汽车列车。区别在于全挂车可以依靠其前后两组车桥(轴)来承载其自身重量;而半挂车只有后面一组车桥,前面必须搭在牵引车上通过第五轮(牵引销)进行联结才能行进,平时若不拖挂就靠前端支腿立于地面与后桥共同支撑其质量。
CY:免责条款,由销售员告知!如未告知,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曾繁华: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支持你的。
王田亢棐:此案不能拒赔,不管告知与否。驾驶证是否有效由公安机关核定。
蒋万军:保险合同签订了就说明保单已生效,那么拒赔商业险的不合理性在于:保险法要服从国家法律,那么国家法律都允许实习驾照驾驶的车辆,保险公司没权力否认,再者购买的是车辆保险,那么由车辆造成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纯属个人见解。
轻舟:保单是不是被保险人亲笔签的,保险公司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被保险人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行为,综合以上,赔付。
张RonCheung:免责条款需要以足够引人注目的方式提示投保人注意,同时需要投保人签字确认理解该免责条款。没有看过免责条款应该没有签字吧?那应该可以以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如实说明义务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郑剑芳:个人认为,可能得不到商业车险赔偿,只能拿到交强险!因为保险单上的免责条款!
╰Sweet┃乱了夏天:这个问题取决于投保时保险人是否尽到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但是,实习期间驾驶半挂车出险,行政法规是不允许的,如果本案走到诉讼环节,只要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做到提示告知,则商业险拒赔是可以的!
鲍次德:应该赔付。
编后:经了解,投保前后高贺堂没有阅读过保单所列条款,直至出险。对此,提醒保险消费者,正式投保前,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是您的权利,这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请使用好这一权利,以免因不清楚条款买错或买了不合适的保险,或出险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增驾实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是否赔偿?
增驾实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是否赔偿?
日,韩某驾驶牵引挂车在滨海新区与李某驾驶的挂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韩某及保险公司予以赔偿。韩某在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及一百万元商业险。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韩某是在原有B2驾驶证增驾到A2驾驶证的实习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故不同意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经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辩论称韩某发生交通事故在承保期限内,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履行义务,保险合同并非本人签字确认,故保险公司应予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李某的损失,因李某主张的赔偿数额在保险限额内,故韩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公司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保险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出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的规定,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已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故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李某的损失,韩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律师意见]根据韩某在增驾实习期内驾驶牵引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律师认为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的提示说明义务,且韩某在购买保险时并未得到保险公司告知此类免责条款并且保险合同并非韩某本人签字,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投保期内,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点亮生活,法治中国 —点法网(),领先的法律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法律大数据应用平台,华夏大数据法商联合会官方网站。欢迎关注我们的公众号:dianfawang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百家号 最近更新:
简介: 新视点、新思路,用不一样的眼光看社会。
作者最新文章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