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税款的税款滞纳金如何计算

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100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大家都知道,契税是国家按照一定的法规统一的收取的,无论是什么样的房子都是需要缴纳的,那么房屋契税滞纳金又该如何计算呢?下面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

不同地区的契税是不相同的,一般是由各地的省级政府在3%—5%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调整的,然后报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备案登记。契税的计算方式是根据房屋的平米数的不同来进行划分的。

房屋契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例如,居民甲油两套住房,将一套出售给居民乙,成交价格为200000元;将另一套两室住房与居民丙交换成两处一室住房,并支付给丙换房差价款60000元。假设税率为4%,试计算甲、乙、丙相关的应缴纳的契税。我们可以这样思考:甲与丙的交换时候的金额是60000,那么甲应缴纳的契税应为00元。乙购买甲的房子时所涉及的金额是200000元,那么乙需要交纳的契税应为%=8000元。而丙没有使用钱,那么丙就不需要交纳契税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国有的土地转移和房屋权利的归属所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的人群,应该按照国家相关的文件要求自觉的缴纳契税。另外契税的缴纳人应该在签订的土地和房屋转移合同之后10日内,想相关的部门进行纳税的申报,并且相关的文件还规定从上报的那天开始算,应该在20天之内缴纳好相关的费用。税务机关相关的部门除了让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税款。如果相关的人员没有按规定缴纳税款的,那么税务机关除了要求缴纳契税之外还需要一定的滞纳金。一般都是按万分之五的比例加收。

以上就是房屋契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常识和计算方法,希望能够给广大的网友朋友们带来帮助。在我们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契税是一个非常常见的缴费环节,所以我们要对这能够方面的内容了解清楚,这样才能够让我们在买房卖房的过程中不上当受骗,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编相信大家都知道,税收是房子销售有必要交的,是国家收的,这没有什么疑问,不管是商业房亦或存量房的销售都要交纳的。那么房产滞纳金怎么计算?大家又是否知道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要求:“契税税率为3%至5%”。

单套(栋)修建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为一般住宅,超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为非一般住宅。对一般住宅税率按3%折半征收契税,对非一般住宅按税率3%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要求:“交税人应当自交税职责出现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子地点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处理交税申报,并在交税职责出现之日起30日内缴交税款。也就是你签定购房合同之日起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要求:契税税率为3%—5%。各地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3%—5%要求的起伏内依照本区域的实践状况断定,并报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存案;契税怎样算要依据房子平米的巨细区分不同的契税税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搬运土地、房子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交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要求交纳契税。契税交税人应在签定土地、房子权属合同10日内,向土地、房子地点地的财务部分处理交税申报,并自申报之日起20日内缴交税款。交税人未依照要求期限缴交税款的,扣缴职责人未依照要求期限解交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交纳外,从滞交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购买的是新房,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能够处理契税交纳手续。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须供给以下材料方可处理契税交纳手续:销售两边到房产买卖中心窗口签定房子搬运交税请求书;房产评价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销售两边的身份证复印件;原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实践操作中,有开发商则对记者表明,实践上一般的做法是在收楼时由开发商代收契税。一般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定购房合一同,会在弥补协议里约定购房人在收房时向开发商一次性交纳契税,不然不交房。而这么做的意图,是因为一般开发商为按揭的买家供给了担保,如果购房人不及时交纳契税处理房产证,按揭银行就处理不了典当手续。另一方面,开发商会集代收契税能够便利快捷地去处理房产证,这也是从便利业主的视点出发的。

收楼时交纳契税是现在的惯例,可是在签合一同就要交纳契税有点太早了。她表明,从法令视点上讲,买家无需在签合同的一同就先行交纳契税的。如果买家不愿意合作,开发商也不能逼迫买家先交交税费。并且当买家提出要求交还预交的税费时,也不能扣着不给。

大家知道了房产滞纳金怎么计算的相关知识,那么在办理房地产相关手续时候就应该主要缴纳,以免不必要的麻烦了。

小编在这里问问大家,你知道什么是滞纳金吗?购房契税有滞纳金吗?具体的滞纳金该怎样算?收滞纳金按规则不是罚款,而是交税人或许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交纳的一种补偿。如果您买房就会遇到类似问题,提早了解一下能够让您少走冤枉路。

契税滞纳金的定义与概念

滞纳金一般是对不按交税期限交交税款的交税人,按滞纳天数再加收滞交税款的必定份额的金钱,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交交税款的交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的征收处理法》还有其施行细则的规则,收滞纳金按规则不是处分,而是交税人或许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交纳的一种补偿。

答案是必定的,交税人应当自交税义务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子地点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处理交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交交税款。

1、交税人进行交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交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核算滞纳金的开始日期。

2、交税人未进行交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子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核算的开始日期。

3、依据国税发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犁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处理暂参照履行的通告》第二条规则,凡税款滞纳行为发作在 依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则,按日加收滞交税款2‰。的滞纳金;今后的,一致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则,按日加收滞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契税滞纳金是怎样产生的

业主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后未交纳契税的,从第31天起核算契税滞纳金。此外,交税人进行交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交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核算滞纳金的开始日期。交税人未进行交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子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核算的开始日期。

一般状况下,开发商会通告业主在一个月之内分批到税务部分开具购房。如果业主没去处理相关手续,就会构成契税滞纳金。也有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推迟开具的,因而导致的契税滞纳金,业主能够和开发商洽谈处理。拖的时刻过久,契税滞纳金的数目也不行小觑。关于契税滞纳金征收份额各城市规则不一样,依照具体状况而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契税滞纳金以及契税滞纳金怎么算的相关信息,大家读了上面的文章后,对契税滞纳金有深入的了解了吧。

房屋契税滞纳金是什么意思?契税滞纳金是对不按缴税期限缴缴税款的缴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缴税款一定比例的金钱,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缴税款的缴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矩,收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缴税人或许扣缴职责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交纳的一种补偿。

契税滞纳金是什么 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契税滞纳金计算开端日期的确定

1.缴税人进行缴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交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开端日期。

2.缴税人未进行缴税申报的,其获得土地房子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开端日期。

根据国税发[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处理暂参照履行的通知》第2条规矩,凡税款滞纳做法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曾经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矩,按日加收滞缴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共同按照《税收征管法》规矩,按日加收滞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收购首套房迟缴契税是不是需交契税滞纳金

问询:2011年8月,在沈阳长白区域收购首套住所,面积89平方米,已交款签定合同。但是新年期间回家,未来得及去民政局处理未婚证明,所以未交契税。如今立刻得出差北京,时刻得半年。

想知道,回来后再交契税是不是会有契税滞纳金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矩:缴税人应当自缴税职责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子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处理缴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缴税款。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晰契税有关疑问的通知》规矩:缴税人应当自缴税职责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房子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处理缴税申报,其缴税期限为缴税职责发生日期90日后的次月15日内。

100元存款5年后只剩80元?

皇姑区的高女士问询:2007年在银行办了存折,取款几回后,账户里还剩100多元,随后没再运用。本年2月,她取款时发现只剩80多元。

为何活期存款在有利息的情况下会越来越少?

如今,不少银行已发起小额账户收费项目,费用标准均为3元。假如高女士的情况归于小额存款,虽然有两年多的活期利息,但除掉4年多的手续费后,开始的100多元如今成为80多元就缺少为奇了。

通常情况下,当时存款缺少300元-500元,要被扣减3元的小额账户处理费,有些银行不收此费。而且,在单个银行,若签定代发薪酬、代理保险等协议,可永免扣小额账户处理费。

疑问:上一年我收购了一套住所,当时开发商说本年5月份交房,我原本想拿到新房钥匙后再处理房产契税,但至今开发商也没有交房。前几天我去交纳契税,却被奉告要交纳契税滞纳金。请问,这种情况契税滞纳金该由谁交纳?

回答:只需你签定了合同,就应当在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交纳,逾期的滞纳金应由自己担任,和开发商按不按时交房没有关系。

缴税人应当自缴税职责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子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处理缴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缴税款。滞纳金是日万分之五。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契税滞纳金是什么及契税滞纳金如何算。信赖大家通过这些内容应当对契税滞纳金是什么和契税滞纳金如何算有所了解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大家知道什么是购房契税吗?购房契税什么时候交吗?不交契税还会有滞纳金吗?购房契税通常即是指房子权发作改变时,就当事人所订的契约按房价的必定份额向新业主(产权接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的税收。如过您不了解,在遇到相似疑问是就会很茫然,下面咱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说下,

购房契税什么时候交 不交契税有滞纳金吗?

购房契税什么时候交,不交契税有滞纳金吗

购房契税通常即是指房子权发作改变时,就当事人所订的契约按房价的必定份额向新业主(产权接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的税收。它通常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化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2、购房契税按规则什么时候交?

契税的交税责任发作时间是交税人签定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合同的当天,或许交税人获得别的具有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合同性质凭据的当天。

交税人应当自交税责任发作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子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处理交税交税人处理交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交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据。

交税人持契税完税凭据和别的规则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办理部门、房产办理部门处理有关土地、房子的权属改变登记手续。土地办理部门和房产办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供给有关材料,并帮忙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交税款。

3、不交契税有滞纳金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江苏省实施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则,签定房子权属搬运合同或获得别的具有房子权属搬运合同性质凭据后,接受方应于30日以内交纳契税,逾期按日加收滞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我市对房产契税暂实施半年一清理方法。

业主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后未交纳契税的,从第31天起核算契税滞纳金。此外,“交税人进行交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交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核算滞纳金的开始日期。交税人未进行交税申报的,其获得土地房子权属证实的次日为滞纳金核算的开始日期。

依据国税发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办理暂参照执行的告诉》第二条规则,凡税款滞纳做法发作在2001年4月30日曾经的,依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则,按日加收滞交税款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今后发作的,一致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则,按日加收滞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契税滞纳金征收份额各城市规则不一样,依照详细情况而定。

以上即是为我们介绍的购房契税以及有关滞纳金的有关信息,信任我们读了上面的文章后,对契税滞纳金有必定的了解了吧。期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协助。

篇一 : 不需要加收税收滞纳金的几种情形

不需要加收税收滞纳金的几种情形 [复制链接]

分享到: 《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税法中又有一些例外规定,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特殊规定可以预防和化解征纳双方因为滞纳金加收问题而引发的税收争议。

在此把不加收滞纳金的情况给大家总结如下:

一、因税务机关责任未缴、少缴税款政策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不加情形: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所谓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这是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的不加收滞纳金的法定情形,对征纳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二、超过追征期的税款滞纳金政策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不加情形: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风险提示:对偷、抗、骗税,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三、经批准缓交且在批准期限内的税款政策依据: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不加情形: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风险提示:不予批准的,或经批准但在批准期限届满前未缴纳税款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四、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一百零九条。

不加情形: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企业发生关联业务经特别纳税调整后应补缴税款的,虽属于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情形,但对其滞纳行为只是加收利息,而不加收滞纳金。

风险提示:企业对特别纳税调整应补征的税款及利息,应在税务机关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入库。企业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逾期不申请延期又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即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

税收滞纳金 不需要加收税收滞纳金的几种情形

不加情形: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的情形,不适用“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风险提示:上述情况不包括“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情况,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六、缴纳或追缴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 不加情形: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原文地址 -.html

篇二 : 补缴个税是否也要计收滞纳金

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否也要计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行申报和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该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如果应缴未缴的原因是由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的,那么在补缴税款时,不用计征滞纳金,如果是纳税人自己或扣缴义务人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在补税同时还要计征滞纳金。

篇三 : 如何确定税款滞纳金加收时间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因此,滞纳金加收的起始日期与纳税义务的产生、申报期限和实际缴纳日期有关。

根据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的适用范围主要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期内已申报应缴纳但实际未缴纳的应纳税款、代收代扣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应缴未缴的应纳税款、代收代扣税款;税务机关查处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应纳税款、应缴的代收代扣税款;无证经营、按次征收达到起征点的业户,采取查账、查定、查验等办法核定的应纳税款;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责令提前缴纳的税款;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应纳税款。

逾期未缴税款滞纳金的计算期限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均规定了纳税申报时间,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即从规定缴纳税款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为此,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应从次年的6月1日起开始计算。

查补税款滞纳金的计算期限

对检查(自查)出纳税人以前纳税期内应纳未纳税款,滞纳金的计算期为纳税人应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到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当日止,而不是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或者下达之日。在实际操作中,查补税款的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征纳双方往往存在争议,但最终决定权在税务机关。对于能分清税款所属期的,从税款所属期的次月、该税种申报缴纳期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对于税款所属期无法确定,但在应纳税额上不存在争议的,从检查所属期的次月、该税种申报缴纳期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国税函[1998]63号)明确,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应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因此,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的加收起始日期因人而异,因每一位纳税人汇算清缴结束的日期不同而不同。

个人所得税滞纳金的计算期限

个人所得税的滞纳金应区分收入项目和申报期限确定。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行年终汇算清缴,可比照企业所得税的作法,但汇缴日期为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其他所得因为申报期限为取得应税所得的次日7日内,所以滞纳金加收的起始日期应为次月8日。

预缴税款滞纳金的计算期限

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种都需要预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明确,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对企业所得税作了具体明确,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其他税种滞纳金的计算期限

计算天数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如果申报期限为取得应税收入的次月15日内,其滞纳金加收起始日一般为次月16日。车辆购置税应当自购买、进口、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那么购买、进口、取得车辆60天后的次日为滞纳金加收起始日。对于车船税,《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规定,2008年7月1日起,对于纳税人在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车船税滞纳天数的计算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购买“交强险”当日止。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滞纳金一般不单独加收,随“三税”一起加收。教育费附加不属于税款,所以不加收滞纳金。

篇四 : 十种情形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篇五 : 哪些情况下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税收滞纳金加收的一般原则,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是,基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和特殊情形的考虑,税法中又出台了一些例外性规定,理解和掌握好这些特殊条文可以帮助纳税人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支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将税务机关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为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这是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的不加收滞纳金的法定情形,对征纳双方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明确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的原则: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纳税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如果最终未获批准的,仍将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因此,纳税人在申请延期纳税税款时应严格对照延期纳税的法定条件认真进行考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一百零九条进一步明确:特别纳税调整应补征的税款及利息应在税务机关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入库。逾期不申请延期又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上述法条和规定释放的信息是:特别纳税调整补税在税务机关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入库的,只加收利息不加收滞纳金;但如果未在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入库的,将转执行加收滞纳金的规定,这样纳税人会承担更大的经济负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欠缴的税款将因破产申请受理这一事件而停止继续加收滞纳金。当然,能够适用这一规定的纳税人范围较窄,只针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纳税人。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对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这一临时性规定的出台主要是基于个别税收政策在新旧转换时衔接不明,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适用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如果不注意适用的时间界限,也将可能面临税收风险。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这表明,税法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滞纳金问题上作了照顾性处理。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税函发[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但是,如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事前相互串通,故意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仍然可能面临其他的法律风险。

九、《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关于豁免内蒙古东部地区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凡符合通知规定的各类企业,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各种工商税收(含教育费附加,不含农业税、牧业税、农业[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关税)及滞纳金均纳入豁免范围。应注意的是,豁免的滞纳金应严格控制在通知限定的范围之内。

当事人因合同的履行过程之中发生合同纠纷,往往给一方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发生合同纠纷第一时间选择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是采用过激手段或默默承受损失。

关于国税税款滞纳金怎么算的精选问答:

  • 律师365广西律师3月01日回复

      公司交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中。公司发生的罚金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物资在运输路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置财产损溢待处置流动资产损溢"。rn  公司出售无形资产,按事实上获到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借记"营业外支出"。rn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进"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外支出"科目应无余额。

  • 孙表华律师8月28日回复

  • 胡小武律师2月06日回复

    应当只需缴纳一次税,具体向当地税务局咨询确定

  • 唐相国律师2月05日回复

    2、公务员定,你与你妹妹不属于回避情形。

  • 鲁培栓律师9月15日回复

    有收入当然要交纳,你以为退伍军人有什么特权吗?没有。国家主席了有额外收入的,也要依法纳税。

  • 潘峰律师1月08日回复

别人的问题仅供参考,建议您写出问题让律师做针对性解答

关于国税税款滞纳金怎么算的热门法律知识

  • 大多数的属于国家行政收费的项目如若超过规定时间的话都是有滞纳金的,其实这也是属于通过经济制裁的方式统一管理国家的收费项目的,就像是税费的滞纳金,企业一般都是必须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去缴费、领票的,不管是因何事延误都要额外增收滞纳金的,可是税款滞纳金应该怎么算呢?

  • 国家公民个人或单位具有缴纳税款的义务和责任,这一点是国家强制规定并实施的。当公民个人或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税款时,国家会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也即税款滞纳金这一形式。逾期缴纳税款时,公民个人或单位的税款滞纳金怎么算的呢?税款滞纳金的情况又分为哪几种呢?律师365小编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 税款滞纳金一般来说就是因为为及时缴交税款我而导致的需要额外缴纳的金额,它与罚款比不一样,所以大家都会有个疑问就是为什么税款滞纳金超过本金?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展开一下探讨,希望大家能够仔细了解一下关于税款滞纳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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