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及橡胶制品品如何处理

对于因可塑度和分散不均造成的硬度和相对密度不均匀的胶料可进行补充混炼。方法是:将胶料在开炼机上回炼均匀后出片经快检检查合格者,可按50%比例掺合于同样膠料中使用;不合格者进一步查明原因另行处理。

对于一批胶料多加配合剂另一批胶料少加配合剂的情况,经检验后取两批胶料混匼,达到合格要求即可正常使用。

对于己知混炼胶中漏加或少加某些用量较小的配合剂如促进剂,防老剂氧化锌,着色剂和发泡剂等可按要求补加混炼。但是炭黑、软化剂和橡胶等补加有困难,不宜这样处理

对于因为配料错误造成不合格的胶料,可按生产配方經调整补充生胶或配合剂使之变为另一种合格胶料供用。

对于需剔除杂物的、有轻微焦烧现象的或无硫收缩大、有麻面的胶料等适合於用薄通法处理。辊距0.51㎜辊温4045,每46次薄通为一段对于焦烧程度较重的胶料,在薄通后还需加11.5%的硬脂酸或2—3%机油

对于无硫黃但含有纸屑、石子、垃圾、帘线头等胶料,可采用滤胶机除去杂质一般采用两层滤网(24/in),停放一天后进行外观检查

不合格胶料經补充加工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可塑度、相对密度和硬度与标准指标相差不大的胶料可按一定比例均匀掺用于正常胶料中。可塑度误差为±0.01者可掺用50%±0.02者可掺用30%-0.02以下的要重新加工可塑度偏高(硬度、相对密度符合要求)的胶料可掺用30%。相对密度误差为±0.01时可掺用50%。硬度误差±1者可掺用50%;误差为±2者,可掺用20%;误差大于±3者相对密度误差大于±0.03,经补充加工仍不合格者要测定性能,查出原因酌情处理

[2]滤去杂质的胶料,经检查合格者可按30%掺用于正常同类胶料中。

[3]轻度焦烧胶料经补充加工处理后,停放24h可按15%—20%掺用于正常同类胶料中。严重焦烧胶料经补充加工处理后,应降级使用焦烧非常严重以致无法处理时,应作为废胶处理

在不影响產品质量及工艺性能的条件下,可将不合格混炼胶按1%—2%比例掺用到同类胶料中使用无硫胶料出现较大收缩,经加工后仍不见好转者也鈳按2%比例掺合使用。

混炼胶严重焦烧或已经完全硫化不能掺用当废品磨胶颗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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