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这样单位不得多给交一两个月社保吗

想离职,怎么解除劳动关系?-职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
想离职,怎么解除劳动关系?-职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
想离职,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还有如果想要拿到赔偿应该怎么做,到现在15年4月下旬了,我应该怎么解除劳动关系我是14年12月进公司的。用不用书面申请,公司一直没有交社保,而且经常拖欠工资,收取押金?应该怎样申请?能不能直接离职呢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你与你们单位沟通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向你们当地的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 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因此,你可以单方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于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46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你与你们单位沟通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向你们当地的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 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因此,你可以单方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于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46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如果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你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要求先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辞职报告通知你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审批,这个时候就是你违反合同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的如果你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
您好,中国快律为您解答。未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随时离职。想要赔偿您需要提供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能帮助到您。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收取劳动者的任何财物,拖欠工资,未按劳动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申请
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社保是强制性的,公司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你们公司不给你买社保,还拖欠工资收取押金,属于以上(二)、(三)项,你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写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你不能直接离职,因为你不具备“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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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除名解除劳动关系 要求补交社保被法院驳回
21:58:12  作者:陈鸿星 陈晓珊  来源: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林先生在福州某出租车公司上班不久就回家待岗。公司未向他直接送达解聘通知,而是在报纸上公告。林先生不服,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为此与公司打起官司。近日,福州市中院审结了这桩陈年纠纷。
  被单位登报除名 数年后诉诸法律
  1988年初,林先生调到一家出租车公司工作,一年后即回家待岗,公司也没再发工资给他。
  1990年1月至1994年4月,出租车公司曾为林先生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1994年8月,出租车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对林先生等人的《除名通知》。
  2012年6月,出租车公司向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证明其与林先生之间的劳动关系已于1994年12月解除。林先生于同年8月签收了该证明。
  因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产生争议,林先生向晋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出租车公司应为林先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出租车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将林先生告上法庭。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双方各执一词
  庭审中,出租车公司提出:当事双方的劳动关系已于1994年8月解除,此后二者既无书面劳动合同关系也无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公司没义务为林先生缴纳这些年的社会保险费。林先生自1994年离开后就没有给公司提供过任何形式的劳动,也没要求公司为其提供工作岗位。林先生现在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已超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时效,应当予以驳回。
  林先生反驳称:他是调动到出租车公司工作的,为集体所有制固定工。他之所以长期待岗,是因为公司无法安置岗位,不是擅自离岗,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公司对他除名不符合当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仅存在瑕疵,而且应视为无效,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出租车公司当年对他除名,没有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他并不知情。公司应为他补缴1994年5月到2012年10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法院: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
  晋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出租车公司诉请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当事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依然存在。
  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主体适格;二、须订立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三、当事人双方实际履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劳动者事实上成为企业的内部成员并接受管理,遵守内部规章、制度,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四、由劳动法律法规调整。
  本案中,林先生于1990年即回家待岗,不再为出租车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没有支付他的工资。双方多年来已不存在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已失去存在的基础,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上已解除。
  出租车公司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时采用登报公告的方式,未经直接送达,程序上虽然存在瑕疵,但不能据此推定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基于此,林先生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请求也失去了事实依据。
  据此,晋安区法院判令出租车公司无需为林先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林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文 陈晓珊)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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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缴纳社保证明是否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间: 23:06:06&&&&文章分类:精选判例
【问题提示】
劳动者提交了社保清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主张不成立劳动关系,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要点提示】
在劳动者仅仅提交了社保清单证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反证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未能提交相反证据,最后法院支持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案例索引】
一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9)深福法民四初字第2656号民事判决(日)
二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深中法民六终字第2730号(日)
原告(被告)深圳市添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XX路X号(二楼)石X大厦,组织机构代码785294XXX。
法定代表人江某丽。
被告(原告)曾某,男,汉族,1984年X月X日出生,户籍住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X镇X村X村民组,身份证号243XXX。
原告请求判令,1、原告无需支付被告日至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12069元;2、原告无需支付被告日至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及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7386元、2317元及4576元。
被告答辩称,被告系原告员工,不存在挂靠购买社保问题,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请求判令,1、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5680元;2、原告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14755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3688.75元;3、原告支付平时加班费16691.2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172.8元;4、原告双倍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812元;5、原告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代通知金4406元。
原告答辩称,答辩意见同其起诉意见。
经审理查明,被告称原告欲开发棋盘游戏项目,需招用人员,该项目负责人为原告老总(具体不清楚),其于2008年3月通过熟人(未陈述具体姓名)介绍至原告处工作,任职漫画动作设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月薪为4200元,每月工资通过现金形式发放。被告称其最后工作至日,原因系游戏项目无法进行,原告以口头形式辞退被告(未陈述具体辞退人)。被告称其正常工作日每天延长工作时间1.5小时、每周六工作时间为9小时,原告未支付被告日至日期间的加班工资。被告提交了社保清单,该清单显示被告为原告办理了2008年7月至2008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原告对该清单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但称原告并未为被告缴纳社保,而是被告游戏项目负责人通过关系,将社保款项交给原告财务,让财务代缴纳。
原告申请了证人陆某宇、黄某、张某军、王某、严某、罗某君及张某炎出庭作证。证人陆某宇、黄某、张某军、王某、严某、罗某君证实他们系同学、校友关系,最初成立溜XX工作室,后来有台湾人参与投资,被告系通过网络招聘的,从事动漫美工工作,工作室地点在福田区赤X大厦511房,每月工资系台湾投资人用信封装好交于陆某宇发放,每月工资4200元,未办理工资签收手续。关于社保问题,因为陆某宇与原告的人员较为熟悉,就委托陆某宇找关系将社保挂靠在原告名下,且本案发生后,证人均与原告签订协议确认社保系挂靠关系。证人张某炎证实,其在原告处从事办证工作,因陆某宇原系原告的技术主管,故双方认识,但其不认识被告,陆某宇每月将社保费用通过现金形式交给证人,证人称这对原告并无损失故未经原告负责人同意为被告及证人代缴社保。
原告提交了证人与被告的生活照和工作照,证人陆某宇、黄某、张某军、王某、严某、罗某君对照片均予以认可,并指出照片中人员的身份、工作照拍摄地点为福田区赤X大厦511房及被告的工作台。
被告称证人陆某宇原系原告工作人员,且其他证人均由陆某宇找来作证,证人称发工资不签收也不符合惯例。
被告于日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仲裁请求同其诉讼请求。该会于日作出深福劳仲案字[2008]第167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原告支付被告日至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12069元;2、原告支付被告日至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及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分别为7386元、2317元,共计9703元;3、原告支付被告日至日期间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4576元。原告与被告均不服该裁决而诉至本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应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提交最基本证据,被告虽提交了社保清单,但原告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人均证实被告与原告的社保为挂靠关系,被告并未为原告提供劳动。此外,被告就其入职等细节问题也未清晰的陈述,故仅凭社保清单,本院无法确信原告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深圳市添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需向被告曾某支付日至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12069元;
二、原告深圳市添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需向被告曾某支付日至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及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分别为7386元、2317元,共计9703元;
三、原告深圳市添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需向被告曾某支付日至日期间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4576元;
四、驳回被告曾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被告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
员工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负基本的举证责任。员工仅能提供社保清单,而就入职离职、工资发放、工作管理等劳动环节不能提供任何有关联的证据,因此也未能反驳用人单位举证证明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为社保挂靠关系的事实。因此一审法院采纳了公司关于双方关系的主张,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常有很多经营不规范的公司出于种种原因为非本单位的员工代交社保,社保关系缴纳的混乱给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了困难。社保关系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劳动者若以此向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各种赔偿,用人单位若无法提出相反证据来,往往会遭受重大损失。用人单位应以此为戒,规范的为员工缴纳社保。
(撰稿人 胡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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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7-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76号我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养老金就由我自己每月到社保局交纳。可是我由于一些原因,连续四年没交。工作人员说补交滞纳金,滞纳金是按什么比例?各地一样吗?
法缴纳社会保险金,是单位和职工应尽的义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被缴欠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因此,补交养老...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滞纳金应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也就是说我们和商家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就是我们付钱他们提供服务,以交水费电费为例,我们有权使用水电相关信息发电机起动要注意什么结构插座的插套组件有什么要求脉冲编码调制工作原理是什么呢?“三结”非晶硅光电池有什么好处?电路的组成及各元件的作用是什么?积分型AD工作原理是什么谁能介绍下SRAM的结构原理呢?怎样选择合适的磁环呢?现代的双极性晶体管有什么特点?模拟信号处理缺点是什么?水泥地淋雨工程材料f变频器原理柴油机连杆电机控制器,供水供电企业应该为我们提供水电,我们则应该按时交纳水电费,如果没有按时交纳则属于我们违约了,所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滞纳金则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所以以滞纳金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是合法的,但是滞纳金的比例则是由商家自定的,这就有些涉及霸王条款了。
1、在劳动合同中,工资与保险应该是分立的条款不能混为一谈。2、社会保险原则上是社会统筹,由企业统一交缴纳;而纳入工资让员工自己缴纳难以保证每个员工都主动交纳,一...
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是没有区别的。养老保险因涉及交费基数,养老金金额可能有差异。但不能说单位交的,养老金就拿的多,关键是看哪种的基数高。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县前街黄岩区政府行政办公大楼13楼
只能说,劳动局下面的职介所、社保局一般为事业单位;但各地也不一样!
滞纳金是与行政征收相关联的概念。如果是违章罚款逾期不交,不叫滞纳金,叫加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答: 劳动法40小时工作时间是一个星期的上限吗?孕妇工作时间也是这么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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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吗 (中国社会保险服务网)职工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做违法吗?
日,吴某被聘至一家生产加工企业从事手机原件加工工作,双方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月工资3000 元,依法享受五险一金待遇。2013年5月初,吴某在工作时不慎被磨具将左手压伤,后入院治疗总计花费3万余元医疗费。在工伤发生后,该企业拒绝为吴某申报工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于2013年6月中旬自行申报工伤,并经过人力社保局依法认定为工伤。但在吴某工伤休假期间,该企业认为吴某伤已经痊愈并于今年8月6日停工留薪期满之前将吴某开除,而且没有给吴某任何补偿。在双方协商无果后,吴某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并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000元以及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8万余元。
本案值得评析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吗?
二、工伤期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吗?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额的标准该如何计算?
首先,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的做法应属于违法解除。
其次,劳动者因工负伤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既然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且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那么,为了保护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就不得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具有选择权。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最后,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工资,工作不足半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合本案,劳动者吴某在工伤期间被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该企业的做法明显系违法解除,故吴某有权利要求该企业支付工伤期间的所有工伤待遇,同时,也有权要求该企业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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