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天财税财税公司是做什么的的?

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我们注意到总理读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句话的时候被代表们的热烈掌声打断,可见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们对于提高“起征点”有多期待。

克强总理所说的“起征点”,对于我们专业人士来说心里清楚那是个人所得税法的法定“减除费用”。多年来人民群众从各大媒体的宣传报道中渐渐接受了起征点的提法,说“减除费用”倒是令广大人民群众难以理解,总理“说人话”挺好。

今天我们就来认真学习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个人所得税内容,展望2018年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趋势。

一、提高减除费用,将惠及两大群体

第一个群体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行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二个群体是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业主以及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这个群体在计算生产经营所得时,允许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提高减除费用,能降低以上两个群体的税负,增加税后所得。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为例,当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即最多比现行规定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能减少不高于675元的个人所得税支出。

其实这一举措还可以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比如在不考虑五险一金的情况下职工的税后所得要求是8000元,还原为税前工资为8431.25元,假如减除费用提到5000元,税前工资就是8216.67元,所以像董明珠这样的企业家努力为提高减除费用而呐喊是双赢的、可以理解的。

二、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为个人所得税综合计征做好准备

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也将作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在全国范围试点,这一点非常值得大家期待。

在此之前,已经实行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该项扣除被视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普遍认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房贷利息等支出的扣除,是个人所得税综合计征的特征之一,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能在2018年先行纳入专项费用扣除,这意味着我国的个税税制改革已经走出第一步。

三、减除费用的提高,需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

减除费用是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只有通过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才能实施。通常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个人所得税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方可实行。因此减除费用提高幅度,到底能提高到5000元,还是工商联建议的7000元,又或是董大姐建议的10000元,大家可以关注下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

附: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的调整历史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800元。

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并通过个税法修正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3500元。

起征点、免征额、减除费用的概念及差异

起征点是指未达临界点时不征税,达到临界点时全额计税,比如自然人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次300-500元。

免征额是指达到临界点时也不征税,超出临界点的部分才需要征税,如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除费用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减除的金额,大家应该清楚了。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就是一般的做财税这一块的,感觉还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财税公司是做什么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