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做证件证件请问众人哪办

?8月11日下午5点左右,陕西延安一小区门口,路面因暴雨冲刷突然塌陷,形成了一个30平米左右的深坑,两辆小汽车先后坠入大坑,另外一辆白色小汽车尾部已经在大坑边缘,随着泛黄的水流不断冲刷,小车的后轮已经悬空,随时都有坠入深坑的危险。千钧一发之时,在场的群众自发找来绳索,将绳子一端绑在小汽车的前端,另一端由30多人像拔河一样往后拉,在大家齐心协力下,小轿车终于从大坑的边缘拉回到安全地带,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记者了解到,由于上游排污设施出现坍塌导致雨水漫到路面。目前,交警已封锁塌陷路段,市政部门正在紧急抢修。12日凌晨2点,当地电力已恢复正常。(央视记者 常青 赵亮)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结合“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一大队将连续对近两年来一批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增强震慑警示效果,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行车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打造文明交通、和谐交通、法制交通的崭新局面。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

2017年4月22日20时10 分许,刘某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延安市宝塔区常泰路东二十里铺木材厂路口公路处时,超越前方由东向南左转弯行驶苏某明驾驶陕JY***8号轻型自卸货车时发生事故。致无牌二轮摩托车乘坐人雷某发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强及另一乘坐人刘某受伤,车辆受损。

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对策及安全行车建议

刘某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员(核载2人,实载3人),未戴安全头盔,在前车正在左转弯行驶时超车,未按照规定超越车辆,是引发事故的主要过错。苏某明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在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引发事故的次要过错。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认定刘某强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苏某明负此事故次要责任,雷某发、刘某无责任。

二轮摩托车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人员伤亡,一方面提醒驾驶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做足安全措施;二是要充分发挥“农村安全劝导站”的作用,通过严格检查来规范行车秩序、规范驾驶人安全行为。同时,要加大路查管控力度,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坚决将不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2017年6月20日4时43分许,冯某群驾驶甘A0T899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宝塔区南寨砭小区东侧公路处时,与公路北侧的环卫工人闫某国相撞,致闫某国受伤,车辆受损。后闫某国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造成死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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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驾驶人冯某群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3.77mg/100ml,且事发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限定额度(66km/h),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属违法行为。冯某群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限制,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一款之规定,冯某群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行人闫某国无责任。

从该案可以看出,酒后驾驶行为给人们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驾驶的查处也是一贯严格严厉严肃,相关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也一直警钟长鸣。但总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驾驶人要牢记:交通法规都是血淋淋的教训换来的,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有其潜在的安全隐患!这提醒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使其不愿违、不敢违、不能违;另一方面提醒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改进工作方法,灵活机动、科学用警,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长效震慑。

2016年03月17日5时54分许,杨某驾驶陕JH3765号小型越野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宝塔区清凉山下公路处时,与正在工作的环卫工人蔡某莲发生事故,致蔡某莲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后杨某驾车逃逸,造成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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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发生后,我队迅速启动相关工作预案、并成立专案组进行全力侦破,同时利用“双微”平台和媒体面向社会发布“协查通告”。该案于事发当日14时许即告破获,当事人杨某也于当晚23时许到我队投案,接受法律制裁。在讯问过程中,杨某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而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一款之规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蔡某莲无责任。

杨某心存侥幸,在KTV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事故后驾车逃逸,性质及其恶劣。虽然当前交警部门对于酒驾的查处力度空前,但是仍有部分驾驶人心怀侥幸,认为不会被查到。其实交警查酒驾是为了确保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不是说躲过了交警的查处就等于消除了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各类监控设施的投入安装,充分发挥“天眼”布控震慑作用;其三,各单位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让违法者从严、从重、从快接受法律制裁;其四,环卫部门应加强环卫工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培训,规范安全着装,更要避免身体条件不允许的工人上岗;最后,交管部门要加大对交通事故隐患路段的排查治理力度,不能及时治理的及时上报安监部门协同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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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0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李红娟 李楠 延安台 刘振振)昨天(8月11日)延安市区突降暴雨,大量积水漫过路面,导致宝塔区一小区附近路面发生塌陷,三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掉入深坑,危急时刻,周围群众合力将一辆悬挂在深坑边上的轿车拉了上来。

  今天上午,记者在事发地看到,路面塌陷的深度约有4米深,塌陷的深坑占据了整个路面,周边拉上了警戒线。

  延安市宝塔区鑫鑫家园小区保安王强:“路面上当时有大概三四十公分的水,听见呼的一声,我们就朝下看,一个车已经陷进去了,紧接着又一辆车也陷进去了,最后一辆车后轮陷进去了,前轮朝前翘着,大梁架住了。

  危急时刻,附近的小区保安队队长拿来绳子,和车主一起栓在了车子前方,附近周围三十多名群众一起,不顾危险,冒着大雨帮忙拉绳,最终将悬挂在深坑边的轿车拉了上来

  王强:“事情到那个时候了,都也不考虑了,就想着能不能把那个车拉上来就行了。”

  昨天下午五点多,之前坠入深坑的一辆轿车被找到,另一辆车的搜寻工作还在进行中,不过幸运的是,当时三辆轿车上都没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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