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房产证件谁明了哪办有劳兄弟

分配不均五指山兄弟俩对簿公堂 法院判哥哥赔给弟1.5万元
商报讯 弟弟常年在外打工,不知家里土地被征用,哥哥领取征地补偿费共计1568584元,仅分给弟弟395000元,弟弟不服诉至法院。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判决了这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件。
据悉,2010年至2011年间,五指山市为了建设黎峒大观园项目,向五指山再村小组几户村民征用了一部分土地。原被告家庭承包地被征用37.58亩,获得土地补偿费1237474元,青苗补偿费331110元,共计1568584元。
据了解,因哥哥所领取的土地、青苗补偿款是基于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征用而获得的,虽然家庭户口已分,但承包的土地尚未分配到各户,因此补偿费应属家庭共有财产。原被告家庭除了原被告两户户口外,还有其他12名姐妹及直系亲属,他们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有权参与这笔土地、青苗补偿款的分配。为了妥善化解兄弟之间的矛盾,法院将该案的重心放在调解上。主审法官在调解的过程中,为了公平分配该笔补偿款,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将原被告的12名直系亲属全部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土地补偿款,原被告及第三人中,有资格参加分配的有13人,每人应分配95190.3元。青苗补偿费有资格参与分配的有8人,每人分配41388.75元。征地时弟弟家有三人,应分得数额为元,扣除哥哥已经支付给弟弟的395000元,最终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判决哥哥还应赔偿弟弟土地、青苗补偿费1473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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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兄弟因156万元征地补偿款纠纷 对簿公堂
&nbsp&nbsp&nbsp&nbsp兄弟因征地补偿款纠纷对簿公堂&nbsp&nbsp&nbsp&nbsp海南日报五指山4月25日电(记者易建阳 通讯员赖思琴)弟弟因常年在外打工,不知家里土地被征用。哥哥领取征地补偿费共计156万余元,仅分给弟弟39万余元,弟弟不服诉至法院。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判决了这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件。&nbsp&nbsp&nbsp&nbsp据介绍,2010年至2011年间,五指山市为了建设黎峒文化园项目,征用了五指山市再村小组的部分土地。本案的原被告家庭承包地被征用37.58亩,共获得土地补偿费123万余元,青苗补偿费33万余元,共计156万余元。征地期间,弟弟在外打工,不知道征地一事,土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款均由哥哥代为领取。后哥哥亦分给弟弟39万余元。弟弟认为他和哥哥两人应当平均分配,多次找哥哥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nbsp&nbsp&nbsp&nbsp法院受理后,在调解的过程中了解到,哥哥所领取的土地、青苗补偿款是基于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征用而获得的,虽然家庭户口已经分户,但所承包的土地尚未分配到各户,因此补偿费应属于家庭同有财产,家庭成员对其共有财产都有权利分配。原被告家庭除了原被告之外,还有12名直系亲属,均有权分配该笔征地赔偿金,将其他12名直系亲属追加为第三人。&nbsp&nbsp&nbsp&nbsp在调解中,由于该案人数众多,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该案便转入正常审理程序。&nbsp&nbsp&nbsp&nbsp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及第三人中,有资格参加分配的有13人,每人应分配95190.3元。青苗补偿费有资格参与分配的有8人,每人分配41388.75元。征地时弟弟家有3人,应分得数额为元,扣除哥哥已经支付给弟弟的395000元,哥哥还应当分给弟弟14737.15元。&nbsp&nbsp&nbsp&nbsp最终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哥哥还应补偿弟弟土地、青苗补偿费1473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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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兄弟因156万元征地补偿款纠纷 对簿公堂
日 11:55 来源:海南日报
&nbsp&nbsp&nbsp&nbsp兄弟因征地补偿款纠纷对簿公堂&nbsp&nbsp&nbsp&nbsp海南日报五指山4月25日电(记者易建阳 通讯员赖思琴)弟弟因常年在外打工,不知家里土地被征用。哥哥领取征地补偿费共计156万余元,仅分给弟弟39万余元,弟弟不服诉至法院。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判决了这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件。&nbsp&nbsp&nbsp&nbsp据介绍,2010年至2011年间,五指山市为了建设黎峒文化园项目,征用了五指山市再村小组的部分土地。本案的原被告家庭承包地被征用37.58亩,共获得土地补偿费123万余元,青苗补偿费33万余元,共计156万余元。征地期间,弟弟在外打工,不知道征地一事,土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款均由哥哥代为领取。后哥哥亦分给弟弟39万余元。弟弟认为他和哥哥两人应当平均分配,多次找哥哥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nbsp&nbsp&nbsp&nbsp法院受理后,在调解的过程中了解到,哥哥所领取的土地、青苗补偿款是基于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征用而获得的,虽然家庭户口已经分户,但所承包的土地尚未分配到各户,因此补偿费应属于家庭同有财产,家庭成员对其共有财产都有权利分配。原被告家庭除了原被告之外,还有12名直系亲属,均有权分配该笔征地赔偿金,将其他12名直系亲属追加为第三人。&nbsp&nbsp&nbsp&nbsp在调解中,由于该案人数众多,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该案便转入正常审理程序。&nbsp&nbsp&nbsp&nbsp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及第三人中,有资格参加分配的有13人,每人应分配95190.3元。青苗补偿费有资格参与分配的有8人,每人分配41388.75元。征地时弟弟家有3人,应分得数额为元,扣除哥哥已经支付给弟弟的395000元,哥哥还应当分给弟弟14737.15元。&nbsp&nbsp&nbsp&nbsp最终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哥哥还应补偿弟弟土地、青苗补偿费14737.15元。当前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发布时间: 10:49:00 信息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http://www./fuwudata-758.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行政执法主体
省公安厅、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
省公安厅、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
具体办理地点
省公安厅、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
公安出入境民警
联系电话(传真)
(省公安厅)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15个工作日
无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亲属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就业者或其随行家属等,本人前往探望(亲属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及其随行人员);
2、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3、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派遣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4、赴香港接受培训;
5、应聘赴香港就业;
6、赴香港或澳门就学;
7、驾驭往返香港或澳门与内地的交通工具;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安交验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3、与赴香港或澳门事由相应的材料;
各市县受理----省厅审批制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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