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期?

您当前位置: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后果
  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6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
  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6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规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则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
  招标人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获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后果
  1) 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伴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延长。《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2) 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且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但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28条均规定,投标人一旦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3)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可能导致重新招标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均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4) 招标人应承担因投标有效期延长对投标人导致的相应损失。《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均规定,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还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的,拒绝延长的投标人有权获得补偿。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关联文章推荐阅读:
如果您遇到了以下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为了切实保障您的利益,建议先咨询一下对应的专业律师。
如果尚未能解答您的疑问,还可以直接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font color="#ff6-8333,专业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杰出律师推荐
招标投标法频道
(人)|(个)|(条)
招标投标法咨询
下一步您可以:
热门搜索:
免责声明:找法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
按地区找招标投标法律师
专家面对面
网友关注排行榜
招标投标流程频道
:人 :个 :条
Copyright@2003- 找法网() 版权所有投标有效期处理的两难问题
网友问题:某工程项目招标,项目公示期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先异议再投诉,目前投诉事项尚未处理完毕,但投标有效期将过,招标人担心延长投标期最终同意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重新招标,不办理延长投标有效期一样是重新招标。请问该如何处理呢?
博主答:首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吸取教训,通常的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设定为90天左右,就算出现投诉待处理的事项(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也应该够时间的。
其次,在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后,招标人书面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只要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中有一位是中标候选人的,就算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若投标人不足三家,也不会因此造成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即法规规定的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造成招标失败的情形只发生在评标阶段。
也就是说27号令第28条第3款的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法条严重错误。
最后,我们换个角度想想,招标人每次拿到评标报告后,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是自己的“意中人”,提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书面通知,除了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反正中不了标,重新招标,起码多个机会,这种心态或者情形是存在的)都书面回复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即投标人不足三家,重新招标?这样,招标人岂不是坑掉了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投标有效期延长函_中华文本库
第1页/共2页
投标有效期延长函
致:各投标人:
由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河南大学金明校区教学楼照明灯具节能控制器项目(采购编号:豫财询价采购-号)询价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天(日历日)内有效。因需对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投标有效期作相应延长至156天(日历日),即自日起至日止。请各投标人接到本通知后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作出选择,并于日17:30以前以传真的形式确认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2.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有效期延长确认函见如下附件。
招 标 人:河南大学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明伦街85号
址:郑州市紫荆山路57号
编:450008
编:450012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子邮件:zbb@
电子邮件:
址:http://zbb.
第1页/共2页
寻找更多 ""如何确定工程投标有效期?
如何确定工程投标有效期?
阳光采购网
投标有效期,也就是投标有效期时间,根据规定,招标文件应规定一个恰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太长,耽误工期,投标有效期太短,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还得延长,走流程麻烦也耽误时间。因此,一个恰当的投标有效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如何才能确定投标有效期呢?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有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开始计算,再依据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评标难易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的。一般来说,重要的设备和材料的评标时间大约为15-30天;中小型工程的评标时间大约在15-30天;大中型工程的评标时间大约在20-60天。若是因为一些原因导致评标时间不足,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如果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招标人应退回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因此应注意的是不要轻易的延长投标有效期。特别是投标人数比较少的情况下,那些有实力和有能力报价较低投标人,这时很易退出投标,从而减少了选择的余地。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是投标有效期时间加上到中标人递交了履约担保证书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的时间。一般投标有效期加上15天~30天,即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第一中标人不接受中标,可把合同授予第二中标人,这是投标保证金还未退回。以防止招标作废。需要注意的是,投标有限期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都应明确的载明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这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有制约作用,特别可约束招标人应抓紧时间进行评标和确定中标人。如延长投标有效期可能会带来不良后果。这也充分体现招标文件是公平的。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阳光采购网
百家号 最近更新:
简介: 互联网采购与供应平台
作者最新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