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劳动者为什么不对私企预先防范保护劳动者

我国民营企业“跳槽”现象分析 _《现代经济信息》杂志社
我国民营企业“跳槽”现象分析
作  者: 段彦辉
单  位: ( 电白县银河水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 茂名 525438)
摘  要:
摘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取决于人才储备的优势。近年来,企业员工发生“跳槽”现象更加频繁,尤其是一些处于骨干力量的员工,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何更好吸收与留住人才对企业来说显得尤其重要。在本文中,首先描述了我国民营企业员工“跳槽”现状,分
关 键 词: 民营企业、跳槽、影响、对策
正  文:我国民营企业&跳槽&现象分析
&&&&&&&&&&&&&&&&&&&&&&&& 段彦辉
( 电白县银河水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 茂名& 525438)
摘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取决于人才储备的优势。近年来,企业员工发生&跳槽&现象更加频繁,尤其是一些处于骨干力量的员工,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何更好吸收与留住人才对企业来说显得尤其重要。在本文中,首先描述了我国民营企业员工&跳槽&现状,分析它带来的影响,然后重点探讨了我国民营企业员工&跳槽&的原因,最后针对这些员工&跳槽&行为进行原因分析及给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 民营企业、跳槽、影响、对策
一、我国民营企业概况
1、何谓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从广义上讲,民营企业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因此,归纳民营企业的概念是非国有独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从狭义上的民营企业仅至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
2、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趋势
&我国民营企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与改革,民营企业客服了经济基础薄弱和先天不足等劣势,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代替、最为活跃的一部分。从客观上讲,民营企业的发展正从发展初期向发展中期转变,向着更合理、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二、我国民营企业员工跳槽原因分析
1、企业客观条件不能满足员工,跳槽频繁
我国的民营企业在制造业颇多,由于资金与土地的匮乏,有的民营企业工作环境简陋,设施简单、老化,企业缺少对文化建设的投入,没有操场等娱乐场所。老板以为追求产量与效益,长期以来,忽视了对人才的关心和照顾。员工活动空间少,工作未能形成和谐、活跃的气氛。很多员工,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看到显示与理想的落差时,会放弃现有工作,选择条件更好的企业。
部分中小企业的员工跳槽现象普遍,很多员工都是在中小企业工作一段时间,积累了一定的相关经验后,跳槽去其他大型的企业。这些情况通常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对于处于普通岗位的企业员工,一般容易出现频繁的变动情况。这种现实通常还比较严重,尤其是一些商贸服务类的企业,这与这些企业的工作性质有一定的关系。员工流动的频率通常在三个月与一年不等。第二方面,则是关于企业的一些中层骨干力量。这些中层骨干力量通常是猎头关注的目标,往往跑出一些诱人的条件吸引员工跳槽。
2、员工本身因素
员工缺乏合理的规划,许多刚入职的新员工,由于缺乏对自身职业生涯合理的规划,加上对公司的规章制度不熟悉,岗位职责不明确,执行能力有待提高,与同事相处不和谐等原因,导致员工工作满意度不高从而产生另谋高就的想法。
员工入职前准备不足,新企业新岗位需要时间去熟悉相关制度和业务,陌生的环境需要入职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不仅仅是基本技能和相关专业理论的温习,其心理情感也是需要调整,甚至择业观存在偏差等诸多原因,而这些因素对员工工作满意度的高低又是取决定性作用的。
员工对单位了解不足,职场新人对于就业的经验不足,在考察一家企业时往往是不全面且缺乏理性的,他们更多关注的是诸如薪资、福利、晋升空间等,其范围十分有限。但决定员工工作满意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比如企业的文化、理念和制度等。
3、企业自身因素
首先,招聘把关不严。在招聘这个环节中,由于缺乏计划性和重视度的原因,企业对员工的选用标准含糊,除了对学历背景和相关技能了解外,对员工忠诚度,家庭情况,过去的经历很少有涉及。
其次,培训缺乏正对性。对员工培训缺乏计划性,培训涉及内容不合理,僵尸选择不当,很少注重员工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导致培训环节流于形式,因而入职员工对企业不了解,不熟悉业务很难融入新环境中,缺乏归属感和忠诚度。员工离职率最终根源就在于忠诚度过低的原因。
再次,签署用工合同存在瑕疵。对于新入职的员工企业存在口头协议或签订类似各式条款的劳动合同。而没有针对工种不同,级别不同做出调整。诸如违约责任,服务限期,竞业限制,文档保存等补充条款加以完善,导致劳动纠纷时缺乏了举证的可能,企业损失增大。
最后,民营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企业的激励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中小民营企业的人才竞争力,也是导致人才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中小民营企业一方面不能提供相对优厚的物质待遇,另一方便又不能满足人才精神需求,必将加大吸引和留住人才难度
4、企业的员工薪酬设计不合理,无公平、激励性
到现时为止,我国很多民营企业薪酬水平确定随意,员工的工资由老板说了算,即使有政府文件规定最低工资,很多企业仍然会走法律漏洞,不受约束的规定工资。与自己关系密切的薪酬高,关系疏离,上下级之间关系一般的,薪酬低,根本没有科学的薪酬设计。把物质激励当成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唯一驱动力,认为精神激励对员工来说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在物质激励手段上,也缺乏激励性和多样性。很多企业没有绩效管理,或有的企业绩效管理要么流于形式,要么失于公正,员工工资最终也不会因绩效考核来定,考核也只是一个形式。
真正为企业做出贡献的人得不到表扬和提升,而与企业有方方面面关系的庸才却很有可能被重用和提拔,这会极大地挫伤优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而有些企业福利制度缺失,没有福利与津贴,有的连基本的社会保险金都难以保障,加大了人才在本企业工作的风险,最终会让人才流失。
5、缺乏科学的工作分析
&很多民营企业,岗位设计不科学,员工工作负荷过大。据调查,多数民营企业存在超时或超强度劳动的问题。据了解,在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员工每周工作6天或6.5天,每天工作时间超时过10 小时。对于加班工资的发放也很不规范,有的只是象征性的发一点,或者干脆不发。有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常常是24小时开着手机,随叫随到,常年没有休息时间。人才这样长时间地超负荷工作,身心必然难以承受,通常工作一段时间就会离开。
三、我国民营企业防止人才跳槽的对策
1、实行人本管理,重视人力资源的作用
一个优秀的企业必然需要树立崇高的目标和拥有企业自身的价值追求。其中,随着企业文化的深入,企业的价值观会慢慢的渗入到企业员工的价值观中间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只有企业员工自身的价值观与企业的价值观相协调吻合了,企业才会体现出一种勃然向上的生机;而如果企业员工的个人价值观与企业的价值观大相径庭,则不仅企业员工自身在工作中找不到主动积极性,也会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企业的群体激励机制的内涵式企业文化与价值观,他通过价值观与文化的作用来影响企业员工的价值观和生产过程中的创造性。企业领导者作为企业的带头人从心理上、思想上拜托旧观念的思想的束缚,及时的更新企业的管理观念,重视企业的创新性,充分的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大大的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企业领导者要抛弃&官本位&的观点,作风要民主管理要科学民主。
此外,企业在制定相关激励目标和措施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企业员工准确的需求,以为为本,然后再以这些需求为依据,正确的制定相关目标。这样才能实现良好的激励效果。企业领导或管理者在了解企业员工的需求时,不能心不在焉不以为然,这不仅是了解员工的真是需求,也是对员工的一种尊重,企业领导或管理者也是一定要注意与员工对话时的态度,要具有亲和力。
2、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用长远利益吸引员工
& &企业要充分重视企业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要真正的从理念上重视。通常来说,可以采取年终评价与奖酬分配的方式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所谓年终评价与奖酬分配是企业根据员工在该年度的工作情况,对他们的绩效进行一定的评价,然后给予相应的奖励。这种奖励通常在年终进行,可以充分的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极大地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此外,还可以效仿日资企业的管理模式。日子企业管理者通常在企业优秀员工中选拔一些经营管理人员,通过这种方式让企业员工充分的参与至企业的部分管理中去。这种措施可以充分的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充分激励企业员工努力工作,充分参与到企业的生产与效益中去,有这些长远利益作为保证,想留住优秀员工就容易多了。
企业要摒弃以前不科学,无激励性,死板的薪酬制度,设计科学的薪酬方案和激励制度。建立一套适合企业自身发展、有激励性、公平的薪酬方案。要在以科学的绩效考核为前提下,通过公开、透明、公正、易操作的绩效考核,让员工享有公平、公正的薪酬与晋升机会。重视员工的多层次需求,构建多层次的激励体系。对于高层次人才,老员工可以逐步探索股权激励、自助式福利、弹性工作时间等新型激励模式。
3、 做好基础性工作
(1)进行科学的工作分析,找合适企业发展人才
我国民营企业50%以上岗位职责模糊不清、某些岗位负荷大。企业在招人之前,应对企业内部岗位进行科学的工作分析,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和薪酬水平,是岗位职责设置合理,避免不同岗位工作责任和工作量的失衡。根据新的岗位职责有针对性地找适合企业发展的人才,避免盲目性与资源浪费。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企业想要留住人才,必须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如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将宿舍、热水设备、食堂等基础建设做好,同时应加强其他娱乐设施建设,如:运动场、图书馆、电影放映室等。对中层管理者或高技术人才,应给予基础设施好的硬件设备与环境。
4、建立人才储备制度
&现在企业在招聘时,为了企业今后发展,提供更多的中层管理人才,很多企业都会招聘储备干部。进入公司的储备干部,先到企业基层开始工作,学习企业基本工作与流程,经过到时的一到两年的培养,最终提拔到公司管理层,为企业的管理与发展而工作。如快速发展中的美的集团、国美电器、证券、保险公司,每年在校园招聘了大量的优秀大学生作为企业的储备力量,为企业后期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人力资源。还有很多大企业,建立了人才储备库。在招聘时,由于岗位有限,很多优秀人才并没有被招进来。如果以后某一岗位缺人,通过人才储备库,能即时、高效找到并能储备合适人才。
5、构建人才流失预警机制
&企业在招人、用人时,应做到诚实信用。为了降低人才流失风险,可以构建人才流失预警机制。企业人才流失预警系统是针对企业人才流失的现状或隐患,采取的预防、针对、解决危机的手段和策略,从而增强企业人才的稳定性。首先企业在招聘时,与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离职程序和要求等。其次,对于核心岗位的人才还可与之签订风险责任书、保密协议书、培训协议书等,包括保守商业秘密、无特殊原因在合同期内不得离职、违约将承担高额违约金等。第三,一旦出现人才非正常离职,企业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6、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员工的组织承诺
该方法的理念与采用企业文化来感染企业员工类似,主要通过影响企业员工的价值观,提高员工的素养来实现减少员工跳槽的现象。由于现阶段很多中小企业员工文化层次都不高,对职业道德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往往觉得频繁的不负责任的跳槽没有太大的关系。因此,中小企业应该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的提高企业员工对企业的承诺。
人力资源是企业成长与发展中重要的宝贵资源,21世纪的发展,关键是人才。员工流失率高不仅影响企业运转,不利于企业管理,也会降低员工士气,对企业发展有害无益。企业管理者需高度重视,提高自己素质,为企业创在条件,做好薪酬、绩效等工作,通过不同途径,留住人才。因此,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还是稍逊一筹,处于一定的弱势地位。这样的形式对于人才争夺战士相当不利的,因此,部分企业员工跳槽现象很普遍,很多员工都会工作一段时间后,跳槽去其他更大的企业工作。在本文中,首先重点探讨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员工跳槽的原因,最后针对这些跳槽行为原因进行分析,给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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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the staff in public and private enterprises social guarantee system and private enterprise employees than has been no perfect establishment, there are still many achievements.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of social justice easily excited results, so the existing results to ensure in public and private enterprises employee social conduct the research should be a main obligation of the present stage. Marx and Engels very long pointed out that social security is the basis of all social production method of common basic and human and social full-scale development. Generations of Chinese leaders are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Marxism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lso own vigorous oriental country social security experience, slowly put forward the social impartial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the combination of principle, to establish the social account and personal account is combined with the social guarantee fund raising form. Guarantee in public and private enterprise employee's social status is civilian battalion enterprise Nianye sector employees are free to social mainstream framework of the rail system to ensure the outside, said the insured in the overall rate is low, the insured content are few, civilian battalion enterprise payment rate is not high, the social security transfer difficult, to ensure social supervision service system is not in place, affecting the labor force nimble unemployment and economic sustained development. So, the private enterprise staff's social security has been highly valued the central authorities. Of citizens at the present stage of the camp enterprise employee social security problem and reason analysis after the invention of in, the formation of our country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et up is not enough perfect reason there are many, it is important to the 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legislation and efforts to perform performance, plain near the camp enterprise and staff performance. It can be said that both objective reasons an there is the micro micro masayori by reason. For public and private enterprises employee social guarantee important achievements and existing reasons, proposed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citizen in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employee social guarantee system of principles and methods. Criterion contains maintain assurance degree and give birth to adapt the principle, fairness and effectiveness of joint principles,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same principle, the universal cover and mutual aid principle. Important measures are: to enhance employee social guarantee legislation and monitoring tasks, cut premises interference and the dexterity of the insurance policy, and the eve of the policy of civilian battalion enterpris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set up and perfect strength, social progress guarantee part of the level of management and service capabilities. Help measures: strengthen the private enterprise trade union support and their personal strengths, to increase the force of civilian battalion enterprise and its staff's social security publicity efforts.目录:摘要4-5ABSTRACT5-6目录7-9引言9-11第一章 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11-17&&&&一、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的思想来源11-14&&&&&&&&(一)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11-12&&&&&&&&(二) 资本主义世界的社会保障理论12-14&&&&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14-17&&&&&&&&(一) 毛泽东和邓小平的社会保障理论14-15&&&&&&&&(二) 江泽民和胡锦涛的社会保障理论15-17第二章 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障发展的历史与现状17-22&&&&一、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障的历史17-19&&&&&&&&(一) 民营企业与社会保障17-18&&&&&&&&(二) 党和政府积极推进民营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18-19&&&&二、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障发展的现状19-22&&&&&&&&(一) 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方式与覆盖范围19-20&&&&&&&&(二) 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障的受益情况20-22第三章 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障现存的主要问题与原因22-29&&&&一、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障现存的主要问题22-25&&&&&&&&(一) 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覆盖面较窄22&&&&&&&&(二) 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障缴费率不高22-23&&&&&&&&(三) 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困难23-24&&&&&&&&(四) 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障监管服务体系不健全24-25&&&&二、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原因25-29&&&&&&&&(一) 政府社保部门执法不到位和企业与个人认为缴费高25-27&&&&&&&&(二) 民营企业轻视普通员工和工会维权不力27-28&&&&&&&&(三) 民营企业员工不情愿社保缴费和受传统伦理消极影响28-29第四章 完善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29-37&&&&一、完善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29-31&&&&&&&&(一) 实践上必须坚守保障水平与生产力相适应29-30&&&&&&&&(二)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30&&&&&&&&(三)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30-31&&&&&&&&(四) 广泛覆盖与相互共济31&&&&二、完善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措施31-35&&&&&&&&(一) 加强对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障立法和执法检查监督工作32-33&&&&&&&&(二) 减少地方干预并采取灵活的参保政策33-34&&&&&&&&(三) 加大政策促进民营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力度34&&&&&&&&(四) 提高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34-35&&&&三、完善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辅助措施35-37&&&&&&&&(一) 加强民营企业工会建设和发挥集体谈判的优势35-36&&&&&&&&(二) 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员工的社会保障的宣传力度36-37结论37-38致谢38-39参考文献39-41分享到:相关文献|最高院新规:对民营企业不能乱用要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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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务必文首醒目注明作者和来源微评: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我们希望中央拿出更有诚意的措施来文/李舒律师在2016年8月底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其中明确:“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最高人民法院这个文件的出台时间是日,主文内容其实与中央深改组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我理解,应该是最高法院对中央深改组文件的细化和落地措施或重要的配套文件之一。毕竟要纠正一批典型的涉财产冤案,必须通过法院主导的司法程序来实现。与一些法律同仁交流时,有人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很多法院的错误做法、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和违反最高法院通知和文件要求的做法长期得不到纠正? 一方面,我们理解,涉及到处理具体的人的问题,可能还会涉及到责任追究问题。同时,还有另一种更让人“信服”和困惑的说法,那就是司法的权威还来源于不能否定自己,不能否定已有的做法,也包括不能否定自己过去错误的做法。如果确实影响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确实不得不纠正的,那也需要悄悄的纠正,不要公开处理,不要披露,不要搞负面典型。然而,我们也坚持认为,司法的权威不是来自于内部处理消化、甚至是包庇与袒护,而是来自个案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就这个通知而言,比如其中提到“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那就处理几个“滥用/乱用”强制措施的“违法”典型案例,处理几个违法乱采用强制措施的法院、处理几名违法乱使用强制措施的法官、处理几个乱下指示乱用查封冻结措施的院长、处理几个干预司法给法院乱协调乱指示的党政领导吧(如果最高法院说没有线索,我想,我们都是乐意随时提供的,比如我手里就有)。我们认为,这才是体现类似通知的是有诚意的有效果的好办法,否则对已有法律规定的再次重复宣示,不仅社会公众对此疲劳,就连面向的各级法院和法院们,也不会对此有任何触动。不要中央出个通知,要求司法机关要抓紧解决几类问题,然后司法机关们为了发文而发文,为了通知而通知,弄几个官样文章来,不但不能解决问题,不能树立司法的权威、不能树立司法机关的权威,反而会更加损害司法的权威,更加给法律同仁和社会公众一个“他们只会发通知,不会解决问题,更不会主动解决自己的问题”的坏印象。要不然,中央深化改革的大业和规划可能也会最终流于文字。当然,我们相信也期待本届包括最高司法机关在内的领导团队,对法治的态度是真诚的,对通知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对中央文件的响应也是真诚和有诚意的。我们相信,不少律师同行和民营企业家们,肯定遇到过各级法院不依法查封冻结、乱查封乱冻结、严重超标的查封冻结、没有法律依据的查封冻结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情况,如果经历过、遇到过、遭遇过,把你们的经历(请一并附上证据材料)写下来,并邮件至:,我们将择典型者整理和公布,一起监督督促公正司法。[法 客 帝 国(Empirelawyers)出品] &&|&来源: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法〔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深刻认识开展好当前形势下涉民间投资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切实抓好涉民间投资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现就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依法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充分发挥民事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保护产权、契约自由、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诚实守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六大原则,依法化解民间投资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二、统一严格执法,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商事案件时,要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坚持诉讼地位平等,公有制经济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同的诉讼义务。坚持法律适用平等,公有制经济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适用相同的交易规则,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持法律责任平等,公有制经济主体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都必须遵守法律,违反法律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合法交易&及时审理与民间投资相关的买卖、借款、建筑、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正确划分当事人合同责任,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利。正确处理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要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严格限制认定无效的范围。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审查合同是否具备解除条件,防止不诚信一方当事人通过解除合同逃避债务。&四、依法妥善审理权益纠纷案件,保护合法投资利益&充分发挥民事商事审判职能,理顺产权关系,既要依法保护公有制经济,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要防止超越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当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正当权利。对产权有争议的挂靠企业,要在认真查明投资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所有权,防止非法侵占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财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审理企业改制纠纷案件,准确界定产权关系,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及境外投资案件,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对外投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妥善审理各类股东资格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实际出资的非公有制经济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股东的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请求确认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撤销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纠纷案件,维护各类投资主体的股东权益。通过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审理,畅通股权转让渠道,依法保障各类投资主体退出公司的权利。在审理公司债权人请求公司偿还债务的纠纷案件时,依法区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正确认定公司的责任财产,防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股东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切实维护非公有制经济股东的合法权益。&五、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手段,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妥善审理技术改造升级过程中引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及时受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依法制裁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反垄断案件的审理,依法制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者滥用垄断地位,严格追究违法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竞争高效公平的市场环境。&六、依法妥善审理融资纠纷案件,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的最新发展,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助力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融资担保能力。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统一规范的金融体制改革范围内,依法保护民间金融创新,促进民间资本的市场化有序流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严格执行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标准,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以利息以外的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的高息不予支持。要区分正常的借贷行为与利用借贷资金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既要依法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犯罪,又要保护合法的借贷行为,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高利率导致的洗钱、暴力追债、恶意追债等犯罪嫌疑的,要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推动形成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市场。&七、依法妥善审理劳动纠纷案件,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继续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理念,坚持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生存发展的有机统一,努力找准利益平衡点,把保护劳动者眼前利益、现实利益同保护劳动者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结合起来。要根据企业能否适应市场需要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优化劳动力要素配置。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对因产能过剩被倒逼退出市场的企业,要防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恶意侵害,加大审判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对地区、行业影响较大的产业结构调整,要提前制定劳动争议处置预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同联动机制和纠纷化解合力。要保护企业的各种合法用工形式,平衡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的产业竞争力。要依法保护劳动者创业权利,注重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形成以创业带就业的新机制。&八、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不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在执行力度、执行标准上有所不同,公正高效地保护守信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以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为依托,逐步实现执行信息查询和共享,力求破解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问题。在采取财产保全和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时,要注意考量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的客观实际,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或者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维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经营稳定。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答记者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值此《通知》公布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通知》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问1:请您谈谈出台《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背景?&答: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通过多种形式,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提高认识,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日,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工商联及非公企业界代表座谈会上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公正司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日,周强院长在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审理民事商事案件的六大原则,其中特别提到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和依法保护产权原则,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不同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保护产权,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十大民事商事典型案例,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平等保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于日针对近期民间投资增速有所回落的问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为保障党中央精神得到进一步落实,我们经过调研和论证,制定了本《通知》。&问2:请问从司法审判角度如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答:司法机关是审判机关,通过诉讼案件的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民间投资过程产生的纠纷,有相当部分通过诉讼程序进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过这些诉讼案件的审理,及时化解民间投资中的各类纠纷,维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第一,统一严格执法,保障公平竞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坚持规则平等,依法认定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推动建立公平、开放、统一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二,加强产权保护,增加投资主体财产财富安全感。有恒产者有恒心。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产权得到有效保障,才能增加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和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各类权属纠纷案件审理,准确界定产权关系,保护各类主体依法享有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利,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第三,妥善化解纠纷,解决实际困难。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融资纠纷案件和劳动纠纷案件,缓解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帮助民营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第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当被告不履行生效裁判时,民间投资主体的权利需要通过执行程序实现。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并办理申请执行案件,帮助民间投资主体回收债权。民营企业被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要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问3:您刚才谈到加强产权保护,这是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请问人民法院是如何加强产权保护的?&&答: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强调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实现产权保护法治化,离不开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有力支撑。&关于产权保护,我国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从制度层面对各类产权进行了确认和保护,这些产权保护的法律只有在实践中得到严格落实,才能实现其立法目的。就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而言,第一,人民法院通过物权、股权等权属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化解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与他人的产权争议,准确界定产权关系,明确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合法权利。第二,人民法院通过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支持受害人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请求,制裁各种侵害他人产权的行为,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民法院通过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准确认定合同效力,依法支持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违约损失等请求,制裁违约行为,维护诚实守信,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交易。《通知》对涉及民间投资的民事商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进行全面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和执行相关案件,为各类投资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以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提供全面保护。&问4: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着“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约了民间投资的增长。请问,在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方面,《通知》有哪些举措?&&答: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实力不断增强,成为稳定我国经济的重要基础。然而,融资难融资贵仍然是民营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周转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仍是制约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给予了有条件的认可,不仅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而且有利于维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保护企业法人人格完整,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对于涉及民间投资民事商事案件的审理,《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保护合法金融创新,推动化解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方面,要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助力提升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标准,不支持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以利息以外的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依法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犯罪,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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