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购房委托书公证费用,受托人要几份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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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第一批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14:23&&作者:&&来源:国土资源局&&点击率:0
  第一批事项标准化规范表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
公共服务类事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
个人、法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相关材料;(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相关材料;(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或其他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5、询问事项记录。&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书面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需写明受托的具体经办人)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住宅不收费,非住宅550元/件&
发改价格规[号、浙价费(2017)16号、杭价费〔2017〕18号&
5个工作日&
1、受理;2、审查;3、出件。&
临安市锦城街道广电路98号&
第一批事项标准化规范表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
公共服务类事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材料;&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书面委托书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需写明受托的具体经办人)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详见专项须知。&
5个工作日&
1、受理;2、审查;3、出件。&
临安市锦城街道广电路98号&
第一批事项标准化规范表3&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
公共服务类事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材料; &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书面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需写明受托的具体经办人)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详见专项须知。&
5个工作日&
1、受理;2、审查;3、出件。&
临安市锦城街道广电路98号&
第一批事项标准化规范表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
公共服务类事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
个人、法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个人提供,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若未办理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核对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复印件(核对原件)];&
4、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建筑许可证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市城建档案馆存档章);&
6、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或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或加盖市城建档案馆存档章的复印件);&
7、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核对原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市城建档案馆存档章);&
9、地名使用批准书或标准地名使用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0、物业维修基金、物业保修金缴交联系单和物业用房缴交联系单原件; 11、涉及住宅项目的,需提供住宅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原件;若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中未明确社区用房具体坐落的,还需提供社区配套用房移交协议书原件;&
12、涉及地下室工程的,需提供人防确认单和竣工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市城建档案馆存档章);&
13、涉及商品房项目的,需提供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含房产测绘成果及分户平面图);&
15、房管部门提供的楼盘表确认单原件;&
16、询问事项记录;&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书面委托书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需写明受托的具体经办人)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详见专项须知。&
登记费: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申请人承担)550元/每件,经济适用房(住宅)(申请人承担)40元/每套。(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发改价格规[号、浙价费(2017)16号、杭价费〔2017〕18号&
5个工作日&
1、受理;2、审查;3、出件。&
临安市锦城街道广电路98号&
  第一批事项标准化规范表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
公共服务类事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
个人、法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书面委托书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需写明受托的具体经办人)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详见专项须知。&
登记费: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申请人承担)550元/每件,经济适用房(住宅)(申请人承担)40元/每套;(杭价函〔2009〕28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不收登记费;名称变更减半收取登记费。(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发改价格规[号、浙价费(2017)16号、杭价费〔2017〕18号&
5个工作日&
1、受理;2、审查;3、出件。&
临安市锦城街道广电路98号&
  第一批事项标准化规范表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
公共服务类事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
个人、法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灭失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因地震、洪水原因灭失的证明或有关说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或有关说明材料原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被收购储备的,提交不动产收购储备协议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4)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有权机关做出的没收、征收、收回决定书及注销登记嘱托书原件;&
(5)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及注销登记嘱托书。&
5、询问笔录;&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委托书原件。处分房产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需写明受托的具体经办人)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详见专项须知。&
1、受理;2、审查;3、出件。&
临安市锦城街道广电路98号&
第一批事项标准化规范表7&
抵押权首次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
公共服务类事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
个人、法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如抵押权人为典当公司特殊类型的权利人的,还需提供《典当特种经营许可证》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如属最高额抵押,可不提供);&
6、如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的,还应当提交已经存在的债权主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范围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7、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及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原件,其他情况需提供:&
(1)属留用地三类指标项目抵押的,需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代表成员名单、公告及所在乡镇(街道)、区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
(2)属经济适用房项目抵押的,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3)属拆迁安置房项目抵押的,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4)属其它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供主管部门或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
8、如抵押物价值为评估价,提供评估报告原件;双方协商确定抵押价值的,提供价值协商协议。&
9、涉及外币借贷的,需提供省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书面意见原件;&
10、抵押承诺书原件;&
11、询问事项记录;&
1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书面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需写明受托的具体经办人)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详见专项须知。&
登记费:住宅(权利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权利人承担)550元/每件,经济适用房(住宅)(权利人承担)40元/每套;企业抵押暂不收费(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发改价格规[号、浙价费(2017)16号、杭价费〔2017〕18号&
5个工作日&
1、受理;2、审查;3、出件。&
临安市锦城街道广电路98号&
  第一批事项标准化规范表8&
地役权首次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
公共服务类事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地役权合同;&
5、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书面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需写明受托的具体经办人)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个工作日&
1、受理;2、审查;3、出件。&
临安市锦城街道广电路98号&业主大意泄露证件&房子被中介偷偷卖掉--财经--人民网
业主大意泄露证件&房子被中介偷偷卖掉
&&&&来源:&&&&&
  涉案房产中介老板因涉嫌多起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广州的一家小型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老板,私下里做着放贷的生意,他利用借款要求抵押物的方式,在获取了房产业主的相关证件之后,却被指涉嫌伪造法律文书,私自将业主的房产出售,并且利用购房合同,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所有的款项都落入了自己的腰包。如今,这名老板,已经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金额将近五百万元,被提起了公诉,目前尚未有宣判结果。这一案例的发生,却给那些与房地产中介打交道的业主提了醒,在提交相关证件的时候,一定要多加心眼。  蹊跷:房子突然变成别人的  业主:原本是借钱,怎么变成了卖房?  谁能料到,自己的家,有一天会突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别人的房子,而且对方还言之凿凿地能够拿出各种法律文书,证明他自己才是房子的主人?这,就是2010年5月的一天,市民林先生的遭遇。  那一天,一个叫尹某的人,突然来到了他住的地方,让他将房子的使用权交给他,并且说自己已经办好了一切的过户手续。看着对方手中的各种文书。林先生自然是一头雾水,不知所以然。  据林先生告诉记者,在此之前,他从来没有见过这个姓尹的人,更不可能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卖给他。那么这一切的背后,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林先生为了搞清楚事情的真相,于是来到了房管局查询,这才发现,居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房子被人给卖了!  根据调查的情况,林先生恍然大悟,原来,一切的一切,缘起于几年前,他的一次借钱行为。  林先生告诉记者,在2007年的时候,他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一个房产中介公司的老板施某,这个施某名义上做着中介业务,但是也从事借款业务。由于林先生当时要创办自己的公司,需要几万元钱,于是,就向施某提出借款5万元。  施某自然是同意借钱给林先生,但是也提出了自己的条件,那就是要求林先生提供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于是,林先生就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名下的一套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的一套房产的房产证原件交给了施某,房子的建筑面积约为30平方米。  公证:业主签了委托书  直到3年后,尹某上门索要房子,林先生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经被人卖了,而且卖的人,正是借钱给他的施某。  通过房管局了解到的情况,更是让林先生瞠目结舌。  林先生说,原来,施某利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伪造了林的身份证,并且在2007年的5月24日找到了一家公证处办理委托出售房产的委托公证。日,这家公证处出具了内容为“兹证明林某某于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的《公证书》。  日,施某与尹某的代理人李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施某以9万元的价格将房产卖给了尹某。三天之后,尹某又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将购买价仅为9万元的房产,向银行贷款10万5千元,贷款期限为10年。日,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受理了尹某办理房产转名登记的申请。  为了讨还房产,林某将施某、尹某都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确认施某和尹某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并且将房产返还给他。  中介老板:确实是接受业主委托卖房!  施某则为自己辩护:当时确实是林先生委托他将涉案房产出售。他说,在2007年的时候,林先生因为生意需要而向他借款5万元,作为保障考虑,他就以林先生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由于当时国家宏观调控,以个人名义不能取得房屋抵押贷款,林先生便委托他向尹某出卖房屋,以便向银行贷款。银行贷出了10万元,约定归他,多出的3万元作为他的利息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的税费等。  之后,则由林先生向银行供楼,而尹某没有支付过他和林某任何款项。据施某称,当时约定由林先生在借款两年之内还清10万元款项,他再让尹某将房屋过户给林先生。由于这种做法签成书面合同对他不利,所以没有签合同。但是林先生一直没有还过贷款,都是由他来还。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那份委托书上的签名成了案件的焦点之一。林先生认为委托书上的签名并非他自己签名,于是法院委托了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委托书中“林某某”字样确实是他本人所写。对于这一鉴定结论,林先生说,委托书是施某在让他签署借据时,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取他签署的,他从来没有和施某到公证处办过公证。  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没有明确交楼时间,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不符合常理,而且交易价格为9万元,属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尹某在后来向第三人贷款时也是将房产价格定为18万元,可见尹某当时也是知道9万元的房价明显偏低。由于尹某称实际上他并没有向林先生支付购房款,而是因为施某向尹某借款,林先生又向施某借款,作为还款的保障林先生才将涉案房屋以出卖的方式作为保证,可见双方的真实意思并非买卖房屋,实为“流质契约之保证”,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因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涉案房屋产权应恢复至原归原告所有的状态,尹某应协助林先生将涉案房屋产权登记变更至林先生名下。  买家:合同有效,房子是我的!  对此判决,尹某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尹某在上诉状中表示,既然一审之中已经确认委托书中的签名确实为林先生的笔迹,那么就应该确认施某受林先生委托而与他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尹某究竟和施某是什么关系?记者联系上了尹某,但是他婉拒了采访要求,表示目前已经对此案上诉,但是目前还没有终审的结果。“有什么问题的话,有了结果之后再说。”  帮忙惹祸&没有房子却要还贷款  刘小姐的遭遇相当尴尬,某种程度上,她的帮忙却使她成了受害者。原来,刘小姐的一个朋友在施某公司里打工,通过这个朋友的介绍,施某请她帮个忙――买房。这次所购的房子同样位于新港西路上,业主为夏某某。  在此之前,夏某某的儿子夏先生和林先生一样,向施某借钱,而施某同样要求他提供房产作为抵押。在夏先生将房产证等交给施某之后,施某同样作出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书,&刘小姐就被推出了前台,来负责购房和贷款活动。在日,她和夏某某的代理陈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将属于夏某某的同样位于新港西路的这套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的房产购下,交易价格为30万元。  当然,这并非刘小姐真实的购房行为,她不过是帮忙而已,她的获益是拿到1000元的酬劳。刘小姐依然还要继续“帮忙”搞定按揭贷款的事情。在“购房”后不久,她就与一家银行签订了《购房抵押贷款合同》,贷款44万元。  贷款被放出后,转到了陈某的账户中。据刘小姐的代理律师说,陈某其实也是接受了施某的委托,最终贷款到了施某的手中。  到了2010年,她被放贷的银行告上了法庭。原来,刘小姐出面贷款之后,还贷是由施某负责,但从第二十四期还贷期起,供款就中断了。银行方面自然追究签订贷款合同的刘小姐的责任,于是要求依约解除双方之间的贷款合同,并提前收回贷款并依约处分抵押物(涉案的房产)。  2011年,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之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刘小姐同意向银行付清全部逾期贷款,承担起了还款责任。在这一和解协议之前,事情的发展却有点出人意料,夏家与刘小姐和解,并且表示不会追究刘小姐的任何责任。  日,夏先生与刘小姐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夏先生就刘小姐与银行之间的贷款纠纷达成了协议:夏先生负责向银行付清了全部的应付款,并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夏先生未能按约定还款,并导致银行方面起诉申请执行时,刘小姐方面不负责任,有关问题由夏家自行解决。至于涉案房产的归属,刘小姐在协议中保证上述房屋在夏家认为适合的方式及时间,将产权转移给夏家。  2011年2月,夏先生和刘小姐又签订了一份免责声明,再次确认,夏家如未能按约定还款并导致银行方面起诉或申请执行时,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夏家承担责任,夏先生及其家人不得再就该房屋问题追究刘小姐的法律责任。  施某:涉嫌合同诈骗被起诉  日,施某等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除了施某外,另两名被告人钟某和邓某都因为在二手房交易中欠了施某的钱,而被施某拉入参与。检方一共指控了三名被告人,9宗涉嫌合同诈骗的事实。起诉书中称,三人在2010年3月至9月间,指使他人冒充买家,与卖家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然后以到银行办理垫资赎契为名,骗得卖家全权委托其办理该房转让事项、代收取售房款和银行按揭款的全权委托书。之后,三人在卖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或以该房向银行抵押申请贷款,或将该房卖与他人,谋利后将涉案钱财作他用。其中,施某的涉案金额将近五百万元。三名被告人中,只有邓某认罪。  据知情者称,施某使用类似手段涉及的业主宗数肯定不止9宗。林先生的代理律师宋振华告诉记者,林先生在事发之后,到公安部门报案,却发现有不少业主都遇到了“被卖房”遭遇。“仅我所知,最起码,施某的案子至少有十几单。在9总控罪中,并不包括林先生的案子。”宋振华说。  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专家:  房产被盗卖可能性很小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法律顾问丁剑清表示,房产被人盗卖的可能性很小,根据林先生的案例来分析,问题可能出现在公证环节上,公证环节出问题,那么以后的环节自然都会有问题。但是目前公证机构也采取了很多的措施来防止类似的冒充他人做公证的事情发生。业主们在需要交付中介一些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防止被盗用。  (记者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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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瑶、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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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所需的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需要些什么材料?移民需要办理的无违法犯罪公证要准备哪些东西?房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需要拿什么材料?现在,市民都可以事先通过重庆市公证处的网络咨询获得答案后,准备齐材料再到现场办理。这不仅大大简化了市民公证办理的流程,也避免了没带齐材料“跑趟趟”。为了深入推广重庆市公证处网站及网络咨询平台,缓解电话咨询拥堵现象,重庆市公证处联合重庆时报,打造“公证在身边”栏目。从今天开始,我们将选取网络咨询中,市民关注最多的问题,由市公证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连续在本报上刊登十五天。办理留学所需的公证市民苏女士:我要去澳洲留学,要办理英文版的出生公证、户口簿公证和无犯罪记录公证,需要带啥子材料?市公证处: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的出生证明以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驾驶证公证市民刘先生等:我要去美国旅游,想办理驾驶证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多长时间可以办好?市公证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驾驶证原件即可。英文版驾驶证公证五个工作日内可领取公证书。 委托书公证市民马先生:我在重庆工作,因买房需要公证处出具一份我委托别人在外地开具单身证明的委托书公证,请问需要拿什么东西?多长时间能办好?市公证处:需提供你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公证书三个工作日即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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