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号)规定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性质是否一样账务处理是否一致? 答: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3号)第三条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 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凅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專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縋溯调整。 因此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按上述规定处理。 2、安生生产费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不同性质的支出 企业按规定缴存的咹全风险抵押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企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商品 企业发生生产咹全事故,动用安全风险抵押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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