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商场打工受伤劳动法施工让摊主撤摊的规定我在某商场打工受伤劳动法已经干了五年,一年一续合同,今年12月31日到期,但商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

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

;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子女当兵父亲打工受重伤丧失劳动能力劳动法有什么保护吗

子女当兵父亲打工受重伤丧失劳动能力劳动法有什么保护吗

简介:夏之威律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本科.早年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学校.精通英语民...

劳动者打工受伤,有劳动法规保护,与子女是否当兵无关。劳动者打工受伤,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可以按非因工负伤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报销,停工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对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对此明确的规定。无论劳动者子女是否当兵,均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相关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经办机构的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兵政审,父亲因为打架被拘留15天对子女当兵政审有什么影响!

  • 帮助网友:2760 次

简介:屈泉芳律师自2012年执业起即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长期为30多家顾问...

我在当兵期间得了病,现在退伍了失去了劳动能力可以申请国家补偿吗国家补偿吗?

简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在读。毕业后先后在沪上多家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助理工...

当兵家属办厂需要交税吗?有什么优惠政策

  • 点赞人数:1736 人

简介:华律网律师团,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及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在线为有法律纠纷的当...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我是一个国有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与<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相比,我们招聘人员更为慎重了,以前辈3个人可做的工作,我们现在尽可能压缩到1个或者1个半人员来做,不敢随便再招聘人员,本来可以安排更多就业岗位的,但现在这种风险太大了.总之,从另一方面来说,社会就业大力会又大了一些.<劳动合同法>实施近一年了,于企业于社会我都没有看到有益之处!
  新劳动法不光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而且是增加了员工大锅佚饭碗的情结,因为按新劳动法企业没有用工自由,不能辞退不太好的员工,企业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理由而辞退员工,需要赔付许多的补偿金,同时还要追补从96年国家实施社保养老金的款项,另补偿工作一年折算一个月工资,再补算平时的加班费,企业要在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中有利,还得支付律师费请律师辨护,员工享受国家补贴不用付费,所以只要有员工诉讼补偿,企业马上就会知道,又要支付钱了,严重地打击了企业主和经营人的信心,造成了很多公司的业主关门停业,如果你不信新劳动法的威力,你开一个公司试试?
  我2005年开了一个小加工厂到现在,发现有些工人偷懒,还做不到工资,没办法只有我们自巳多辛苦一点了,如果2005年有新劳动法,那我是百分之一万不会开厂,因为我在一家厂做了十年,做事也很卖力,老板很喜欢,为什么要冒这个险,国家又不支持!大家都说我赶了末班车!不管将来怎样,我一定要更努力,也觉得人生值得!
  我是在企业做HR的,这一年来无奈地感受劳动合同法的弊端,恰逢经济危机,劳动合同法在跟着火上添油,很多员工上了班不思工作,努力学习劳动合同法,寻找企业赔偿机会,二十几岁就寻求在企业养老。大量企业无法生存,又造就了更多的失业者,不知道立法人士都在做什么?
我本人做的是服务业(中医保健),最近也不断的遇到员工去劳动局起诉之事,搞得我这个小老板特别累。本来这个行业薪酬惯例是分成制,一般是三七开,技师三,老板七,同时老板包吃住,每顿饭必须有肉,然后老板承担租金等开支,其他一概不管。现在要过年了,技师们却在考虑利用法律讹诈我。而今年市场不好,每月持平都不容易,那有钱支付赔偿金?劳动局的人也不懂法,说只要签合同的都是雇员!朋友的境况也差不多--他做餐饮,员工一百多人包吃住,最近也有员工起诉他,理由是加班!而服务业都是靠晚上才能见点利润啊!朋友最近也灰心丧气,说过完年就不干了,可惜了几百万的装修费。您说说这都是什么事!!?服务业解决了大量的就业人口,尤其是餐饮业的服务员本来也没有任何技术。唉,先生说得对,新劳动法现在撤销也晚了,太伤投资者的心了!我周围的朋友都是搞服务业的,大家对这部法律的出台都感到不可思议。
   朋友有一个企业,效益还不错。原来招人都由手下的管理人员操作,由于实施合同发,被投诉了一次,搞得劳资关系紧张起来。本来招人都很宽松,以为多招几个人解决就业问题,等于修点功德,现在不行了,把招人的权收回来,不敢多招人。多招人不光成本高,更严重的是人越多,被投诉的机会也增多。人活着为什么呢,找罪受吗?
想提些个人观点,一个在某服务行业工作的打工者不想干了,却又不愿主动辞职,只想着在临走前也能捞一笔经济补偿金,就每天工作懒懒散散的,甚至故意在客人面前态度不好,甚至故意制造消费投诉事件,这种故意破坏企业形象的行为对服务业来说可以说是致命的,但是根据新劳动合同法企业要辞掉这样的人也要给经济补偿的!难道新劳动合同法就是要保护这样的劳动者吗?在新劳动合同法的威力下,这样的员工不但不用负责任反而还能获利,试问一个小企业或是个体户之类的微型企业能承受得起多少这样的员工?另外人与人之间坏风气是很容易传染的,假如每个企业(包括大中小企业)的员工当中有几个甚至数十个这样的员工,而且这样的可能性也很大,后果会是怎样呢?(倒闭潮已经出现!)另外消费者又能在一个员工得不到有效约束的企业里面得到好的产品(如某员工为了得到辞退补偿金而故意生产一些劣质产品)或是好的服务吗?试问有这样一部恶法在,中国又如何能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鼓励创业呢?最后一个问题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究竟是合同法还是劳动合同法说得算呢?真不明白在当今文明社会里怎么会有两部有着根本矛盾的法规同时存在!
    前几天报纸上一条消息:某纸箱厂接到大批订单赶时间交货,于是和员工签订合同,每天加班3小时,工资加200,奖金220.时间6个月。一员工以家里要收稻子为由提出要回家,厂方扣了他的200和220,员工说干了16天,不应该全扣,打官司打到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仲裁部门说,不仅扣钱不合理,连合同都不合法,因为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即使是双方协商的也不行,违法了。
      这样一个不讲信用,不为厂方考虑,想进城干活就来,想回家收稻子就走的人倒是有一部法律保护他,而那些守信用自愿加班加点挣钱的人却违法了,这是什么事啊,唉....
刚回到工厂,我是东莞的电子厂小老板。开车事厂路上管理区工作人员给我电话问是不是今天在七个员工辞职?问是否批了我回答批了。问为什么扣了工人工资?我答产品不良遭到客户罚款而且几次重工都未改善,若不警告员工不认真做事会有物质损失我如何避免这种状况不会再发生?管理区答你工厂不是有品检人员吗?我答品检也是拿工资的员工不是政府派来的雷锋,请你教我该如何做?既然员工可以想走便走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还幻想明天会更好做什么?难道今时今日还要逼小厂老板关门跑路吗?
   我是一个私营企业主,94年开厂时,到江西招了一批农民工。我一直尊重他们,平等相待,使其中大部分人都学了一门技术,成为企业骨干。他们原来都有“感恩 ”的心情,不断介绍自己的子女、同乡来厂就是证明。可是“劳动合同法”一出,他们的心态一下子就变了,似乎自己一直被“骗”了,劳资关系开始紧张起来,“ 欲望”将他们搞得不知天高地厚,纷纷不是要“加薪”就是要“辞职”,最后一大批人与我不欢而散。最近,离厂的人有一半以上又托人来打招呼想回来。可惜在目前经济环境下我也不敢多用人,只能回绝。可见,劳动合同法脱离了中国国情,又搞起什么“阶级斗争”来,与所讲的“和谐社会”根本就是背道而驶。
我以前是一名下岗职工,后来凭着自己的努力拥有了自己的公司,员工也有三十几个,因为一直以人性化管理,所以我们都相处的比较好,自从有了新劳动法员工的心态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开始计较节日加班费,最底工资,以及三金,五金的,工作也不积极了,关系一下变的紧张起来,我也计算了一下佣工成本,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员工创造的劳动价值已经低于佣工成本,万般无奈我们也只好收缩裁员,现在只剩下十个员工了,真的是双输啊!如果没有这个法,我会采取和员工共度难关的,而有了这个法,我和员工打交道实在是太累了
   张老说的都是实情,我们是外贸企业,上半年一职工因为和其他员工有矛盾,带家属到公司打人,公司让她走人,结果她告公司说是违反劳动法,要赔偿损失。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一再告诉公司,员工是弱势群体,哪怕她错了,公司也要赔!现在能撑下来的外贸企业已经不多了,如果还是这样来处理公司与员工的矛盾,估计又要关一大批!
   我不知道北京现在他们究竟要干什么?反正我已经辞退所有职员.我就是自己忙死我也不会招聘社会人士到企业,因为劳动法完全对立劳资关系,无法沟通和协调. 让更多的人失业吧,我是大山出来的,我知道体贴和爱护员工,但劳动法让他们没有任何业绩,可以获取大量的收益.我们自己可以吃苦,但他们不会.谁知道,我们过的日子!庙堂之上的温某人,可能你的日子也不多了.小企业的关闭,已经造成2个中国500强企业倒闭,不学无术,打击出口,搞产业升级,你自己升吧.
我是一个从工人干起的经过十几年的打拼04年有了自己的小公司,我最痛恨的人就是为富不仁,仗财欺人的老板,所以从公司开业的第一天起我就与工人同吃同住同劳动.没钱搭车走路我也要四处把钱找齐发工资.大家的关系就象一家人.新法出来后工友就开始找我麻烦.已经有几起劳动纠纷我都是赔钱,今年到10月我已经亏损60万,我也尽量不减员让大家都有一碗饭吃,可是工友活越干越少工资越来越高,越来越找我麻烦.我现在也是越来越烦,老婆越来越勤催勤地催我早点关厂,我现在只想早点从这个旋涡里爬出来。
  这部劳动法真的是有问题的。
  1。员工可以说走就走,不提前三十天辞职也无可奈何。2。企业不能轻易让员工走,要经过若干程序,赔偿,如果员工不高兴,去告企业,企业输面极大。不能轻易辞退员工,只有越少招人越好,千万不要和人产生劳动关系,这个阴影根深蒂固,企业主闻劳动法丧胆,信心很难恢复。它最大的影响是企业丧失了对员工的管理权,规章制度很难细化到任何一个具体事件,举证困难,就差管理人员拿着录像机和录音机管理员工以取证。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企业非常顾虑,再讲不是终身制也无法消除恐惧感。
  怎莫解决?1。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在合同期内,员工没犯错,企业终止合同赔偿一个月工资,企业无错员工走赔偿企业一个月工资。3。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不必赔偿。4。企业不上保险不要立案减轻企业负担,现在这一条已有地方政府执行。
  希望政府能变相推翻新法的以上僵化条款。
楼上那位你说得艳如桃花,但却是害人的毒药,现在企业主让原来三个人干的工作由两个人完成,还要实行最低工资,另外一个人减员下岗,在社会上流浪。一个企业主告诉我,这几年自由雇工,企业蒸蒸日上,结果忽遇劳动合同法实行,本来正打算给由全体雇员加薪,结果赶紧处理老员工,减员一半,并且说劳动合同法几乎把企业利润减光了,而且卷入了无休止的劳动纠纷中,这就是劳动合同法的实际结果。你不要讲什么资本家,如果一位下岗职工要创业,开个小饭馆,他要雇2个人,给人家上保险,跟人家签终身雇佣合同,那他还活不活了?
   作为一个小工商业主,我们单位也请了几个人。从今年1月1日起,我们也按规定与职工签了合同。我要说的是,因为有合同法的存在,我们的观点是尽量的少用人。我们这是与合同法的实施有直接关系的。事实上受害的真的是员工比我们多,我们充其量少用些人,少收入一点,但有的人会因此少一些工作的机会,因为用工的成本和风险越来越大,所以我们宁可慢发展,少收入也尽量少收人。
我也是ZF处理劳动工资方面打工者,劳动合同法一出,我感到这部法律的可怕,很多劳动者不再以自己的付出来衡量所应对应给付的价值,打个比方,一个擦地板的工人(当然我没有职业歧视),公司一个月给给他800元,公司不错还每月还额外给了补助600元,仅仅由于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每月要支付他双倍工资(800+600)*2=2800元/月,擦地板的技术含量有多高我估计10岁以上的人都应该知道,每月仅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瑕疵,这位工人就可以获取2800元的高额工资,太可怕了,于是公司问我,即使我该给,我错了,但我错能至此嘛?我每月好心多给的600元,最后也成了自己的罪状!我无言以对,但另一方面工人却高叫着:这是我应该得的!我们心理无比痛苦与挣扎!
  我也是珠海的企业主,试问好的员工哪家企业不想留,现在招工这么难,只有员工炒老板的份,老板好不容易培养了个熟手,技术还没有提高多少,待遇倒要求很高,的不到满足就捣蛋,因为企业小,没有能力多招备用人员,一个萝卜一个坑,人一走就对企业造成影响,只好忍气。你说当老板的都容易吗?
  从“新劳动法”来看,工人才是真正的法律上明文规定的“老板”,工业企业将迎来一个“破产潮”或“避难潮”,倒是退休老同志又可以重新拣起自力更生的饭碗了(退休反聘),只是可怜每年千百万的大学毕业生(找工作更加难)!
  说的太好了.我们企业今年特别不好过,结果调整了一次记件工资,结果工人就不干了,合同也不续签了,我们没办法,只好辞了.结果上法院告,法院判给工人补偿,一人拿走一万多.你说,企业效益不好了,工人一点不能少钱,还不许辞退,企业有活路吗??
  我是做IT的小老板,公司就5、6个员工,从03年干到现在,总共也就挣了2万来块钱,过完元旦就不干了。
  每次不想干的时候,手里总是还有点活,总是心有不甘的咬牙坚持,为了自己的理想我一直在坚持。
  公司小,好的员工招不到,自己培养,刚有点经验就走人了!没办法,什么事都自己做!
  工资是从来不敢拖欠的,不拖欠人家还常常抬腿就走人呢。很多时候,晚上一个人蒙着被子大哭,
  在盘算找哪个亲戚、朋友借钱给员工发工资中不安的睡去......
  我承认,我不是一个成功的创业者,但是我比我熟悉的那七八个小企业主幸运多了,
  他们很多只坚持了三年、二年,甚至只有几个月,就倒闭了、关门了,甚至有一个赔了二十多万。
  而我,虽然不成功,虽然5年只赚了2万,比打工少赚了十几万,但是我至少没有赔上自己的家底!
  我是小老板,我很累,不出新合同法也没法坚持了,更别说。。。
  现在,我觉得轻松了,因为再过一个月我就不是老板了,我也就成了新劳动法的受益者了。
  不过,我还是坚信,新劳动法会让很多人在第8、9年被炒鱿鱼。
  谢谢这个地方,都写出心里轻松多了。
  趁着公司还没注销,再说一遍:
  我是老板,我该死!(虽然我不黑心)
我是一名小企业主,我在惶恐,我承认我不能给我的工人办啥金啥险来着,什么双休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之类的待遇,不是我不想而是企业的利润不允许,我手下的工人一个月只休两天,月入2000多,如果我给他们定个合同,工资为900,交保险500,加班费算600也是和现在的支出差不多的,但是,工人们却不愿意,他们不想交保险,想多点现金在手上,我该怎么何去何从呢,要么顺从工人却得背负将来工人反水告我的风险,要么坚持新劳动法规,爱干不干,等他们走光后我就关门,网友们,能给我支一招吗
  劳动合同法,从表面说是社会的进步,但从中国的实际说是落后。怎么说好呢?广大的中小企业是现在中国最好的调节剂,消化了多数的下岗者。那么,劳法的实施,既会导致大量的失业,也会导致人们创业的积极性,同时,又加大了机械化的投入;所以,只有机械化的投入是好的,会增加未来企业的竞争力;但机械化就会减少人的使用,失业率就上来了,失业率上了,人们就不花或者少花钱了,所谓的提高内需又不起作用了,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制约了。当然,以后在适当的时候实施现在的劳动法是会对中国有好处的,但现在,最起码早了20年!50年之后实施如此严厉的法律,我们会有坚实的基础。
  但,同时也是国家一揽子计划中的一部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新律师法,大家仔细研究和思考一下,就会发现,是要给老百姓一个可以自己斗自己的规则,不要再找政府的麻烦了;也不要到政府门前静坐了。你们可以打官司,打官司又有律师,律师缺乏我用新的律师法给你解决了;如果按新的律师法,符合条件的要都做律师,全国就多了上千万的律师。呜呼哀哉!
   我们公司是一家服装企业,下面有2家工厂,约300个员工.我们今年压力也很大,主要是国外需求下降,汇率(尤其是前7个月)远超预期的升值导致很多订单无效益或亏损,还有就是新劳动法带来的困惑.我一直想就新劳动法发表一些自己的意见,觉得没用,就一直没写,看了张老的文章,深有感触,不发不快.
  总的来说,我们国家是需要一个公平合理各方认可的劳动法.新劳动合同法我认为最主要的问题是公平性不够.而合同(劳动合同也是合同一种)肯定是要兼顾双方的利益.如:A:企业违约解除合同要付违约金(我认为非常合理的,违约给对方造成影响,当然要付),但是员工违约不需要付违约金,虽然规定要提前一个月,但是由于不要违约金,经常有人是说走就走的,钱你却照样不能扣.我们好多次这种情况,跟工人商量,哪怕你一个月太长,你现在手头的订单做做完(比如五天后就 可以结束)再走 可以吧,却有人根本不予理睬,我们却拿他一点办法没有.工资照给.我们曾经有受此影响订单出运来不及变空运的. B:合同到期,按正常理解,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可以重新谈再签,谈不好就终止了.现在不行,如果你企业不想再签,就必须付补偿金! 关于保险,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保险不可以全国流通.我们很多工人是外省的,比如我们这里做了5年,要回家了,保险是迁不出去的,最多可以把个人交的部分退回来,但是大头企业交的,就不明不白的没有了!! 所以很多工人不愿意交,谁能保证一辈子在这里? 我觉得不如在目前没有流通的情况下,考虑类似于商业险一样的意外大病综合险,有效期就是工作期内的,这样更实用有效. 关于工资和加班工资.首先 最低工资我觉得还是有必要的,但是要因地制宜,而且不可以定的太高.其次:目前是市场经济,要靠市场无形的手来调节.前几年民工荒, 你哪家/甚至行业工资高/待遇好/少辛苦,工人就往哪里流动.那没人的企业自然想办法提高待遇,否则就没人,自然倒闭.其实加班工资我都觉得可以不必考虑, 自然调节完全可以.我们公司以前没有加班工资这一块的,管理人员加班年终奖体现,计件人员计件单价高点,且本身产量多了,工资就高了.员工实际到手的工资不必人家有加班工资的企业差啊.(人家计件单价比我们低很多啊)否则我们员工不流动到那里?! 总而言之,劳动法必须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中国的国情最主要的是要实现尽可能大面的就业,否则无事可做,就要挨饿,一挨饿就要动荡,一动荡,社会就不稳定,什么问题就要爆发.
  新劳动法是变相的大锅饭的表现,员工变懒了,老板吓跑了!!!
  新劳动法使员工动不动就是你给我多少钱我才干?你给我多少钱我就干多少事?
  新劳动法使员工有了新劳动法的法宝!你敢炒我吗!你炒我就要补钱!
  新劳动法使现在的企业都不缺老板,缺员工。现在的员工都翻身变成老板了!!!!
   更令人苦恼的是,劳动部门执法水平不高,同一个政策,这个仲裁员这么解释,而另一个仲裁员则持完全相反的论断(如:正好壹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不可以是2个月?有的仲裁员认为不能,只能是1个月;而有的,则认为可以是2个月。),这导致企业无所适从,动辄获咎。
  尤其不能忍受的,政府在前一段时间,又出台了个《年休假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按照员工的工龄(而非本企业司龄)计算年休假,不主动安排员工休假的要给3倍加班工资!——请问,我们企业怎么查员工工龄?好多员工档案不在上海在外地、即使在上海,也很多在其他公司,更有很多农业户口的员工,你怎么算他工龄?他说他在村子里面10岁开始劳动,你从10岁算?他说8岁呢?我们咨询劳动部门,劳动部门给我的回答是“这些我们也不清楚”,我问“那我们可以按公司制度执行吧?”,劳动部门的的回答是“不能违法”,我欲哭无泪!!!!
  还有,在企业负担方面,我们还有一块成本支出:每月员工档案的保管费,这是劳动人事相关部门一块不小的收入。在国内,每个非农业户口的人都有一个档案袋子,里面装着这个人的学历、学历信息、学习成绩只来的信息,按照我党“党管干部”的原则,公司如果没有党委,公司不能保管员工档案,公司员工档案必须由有档案保管资格的一些人才公司来保管(这些公司多半与劳动人事部门有各种各样的联系),公司每年向这些机构缴纳一定的档案保管费,其实他们什么也不做,只是保管档案和坐地收钱,价钱是每个人的档案每月收20元。——这很明显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收费,企业额外的负担,现在计算机技术这么发达,这种纸质档案的存在,我看不到任何意义。
  企业人力资源相关的收费还很多,什么“企业欠薪保证金”(从来没看到企业欠薪的时候政府发工资)、“残疾人保障基金”……
  总归企业是块唐僧肉,吃吧,吃吧,“吃了就不结巴了”……
  <劳动法>的出台把好的员工变成坏员工,企业为了生存已经够累还要应付一些刁民,希望政府尽快出台<企业保护法>;否则又有不少企业要关闭或外迁.如果是这样一来大规模的失业者将给整个社会带来动荡,三十年改革开放成果就要被毁,饥饿的虎是要跳墙啊!
   也顶一下。一、我爱人用自家的积蓄开了个小店,雇了3个员工,基本没有盈利。前日我告诉她,如果按新劳动法,她是违法的(根本没有合同三金等),她很吃惊,小店生存都难,如果雇员起诉不知是何后果??。二、我们公司很想雇人,但新劳动法让雇人的手续复杂,后果很严重,只能偷偷的用了一个实习生(还是实习生有关系),也很害怕实习生起诉我们。
  现在的小企业老板还能叫老板吗?都搞笑死了.
  几年前就不是了,那时劳动力紧张时招不到工人,工人就已经开始经常扯蛋敲竹缸了,动不动就是要挟不干,来一些非份要求!做单的老板可得罪不起这些比例不多但绝对存在的垃圾,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早就是孙子了!!我亲身处理过的事:
  工厂在赶货,集体宿舍中有一间有外地女工反映文胸被偷,然后他们就自行推断进了贼,然后几个宿舍都说被偷了,TMD门窗都完好,也报了警,警察都说不象,最多是宿舍内自盗,但结果我很难过,警察走后她们要求我这个老板马上赔文胸,否则就不干停工了,没办法,忍气吞声拉了她们(一共13人)马上上商店选购,这不是扯蛋吗?但那时至少完事后我还可以让她们走人,现在呢?你敢用吗?
  还好两年前我就把工厂关门了事了.
  现在的新法,或许还不完全是坏事,今年不推出,不久的将来或许明年后年总有一天要出此昏招.让暴风雨来吧,早点来吧,来得更猛裂些吧,让这些想方设法要和老板均平富的垃圾到农田里和大粪去签一周双休,加班双薪的合同吧!只有让他们看到最终的演变结果完全不同于自己想象,连被剥削的机会都找不到的时候,或许他们明白了,老板一年365 天,一天15小时玩命努力,比你多挣几个钱那不叫剥削,那叫多劳多得,是老板比你辛苦,比你聪明,比你忍受更多痛苦换来的,你还眼红?你当老板试试?!!
  确实有些粗口,但一直在看张老头的博,写的很多东西很有道理.回想自己做厂历程,万般怨气一吐为快!!
  可怜啊!工厂关门了,我还能经常和妻女在一起,而这些可怜的人,维权维得工作都没了,维得养家都有困难了,你赢了吗?高喊劳动法好,欢呼一周双休,加班双薪好的各位,到明年3月你们还能在城里欢呼的话,我认输,I 服了 YOU!!
  我是个小老板,我开了个餐馆,每天的形形色色的部门检查应接不暇,有的要钱,有的白吃一顿,有的要烟酒。。。。。。我的经理告诉我,她的主要工作就是给各路公仆说好话和求饶;最后不得不关门歇业,员工全部辞退。如此这般,出台任何劳动法又有何用?我教育孩子长大千万不要作企业,要到政府混个职位,一生足以。
  新劳动法让在私企工作的人效率向国企和公务员看齐 让品质差的人少干活多赚钱 打击想创业的人积极性 会让失业的人更难找到工作 更会限制企业的发展 个人的创业 让需要招人的工厂企业会为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人员而苦恼
  我是一名打工者,读到这篇文章我也想哭啊,工厂在成本和订单双方的掠夺下已无利可赚啦,老板把房子车子全压出去,尽力在维持公司,如果公司在10个月内不能赚钱,他就申请破产啊!现在员工都在变项解雇回家,管理人员要降薪处理,我们还有房供在供,当我们没有工资拿啦,房供咋供?小孩咋供?新劳动法那个狗屁砖渣现在不知道死到哪里去啦?
  只要一签劳动合同,在无锡市企业就被政府逼着给每位工人交养老,医疗及补充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金.最低每月企业给每人交443元.是江苏省最低工资每月850元的一半还多.企业非死不可.求求政府放企业一码吧.杀鸡取蛋啊!
我也说说,我们公司一个刚毕业的学生过来试用,试用底薪800,做的事情通过了有提成,一个月后主管反应他适应比较慢,因为公司需要人,所以问他,你愿意再试用一个月看看还是现在就离职呢?他回答说继续试用,在这期间他以需要钱用为理由预支了2000多元,两个月期满后刚通知他留下来,第二天就不见他来上班了,接着两天都没看到人,第三天来了,说另外找到工作了。到了发薪日,通知他来结算工资领提成,两个月没到总共有2600元收入,扣除他遗失的一样公物后还有几百元到手,结果他嫌到手的钱少了,扬言要告公司,说按照劳动法,没达到zf规定最低工资1400元标准,试用了两月没签合同,要赔他四个月工资。
   虽然这对公司影响不大,也不会答应他的要求,不过劳动法被这样来用还是。。。。。
  岂止是儿子,儿子我们有可能还会训斥一下,我们工厂的工人现在简直就是爷爷啊,我也不是怪罪新法,之前就已经这样了,我承认他们加班多一点,劳动累一点,但是我们做的这个行业就是这样啊,不这样订单接不来,成本降不下来,肯定没活干啊。最近几年,随着国内劳动力价格越来越贵,原材料涨价,人民币升值,我们订单也越来越不好做,要知道国外的经济基本上是保持稳定的,物价基本保持稳定,我们现在的订单成本已经是以前的两倍多了,你说国外客人能接受我们这么直升机式的涨价吗?好多订单都走到东南亚国家,比如越南,孟加拉等国。是,商务部也在号召我们搞品牌经营,提升产品附加值,我的爷爷,我搞点设备更新要几千万,我去哪里搞那么多钱啊?说远了,还说工人,我们工厂的工人现在真的是爷爷啊,大话不敢说,干活要哄着干,有什么不顺心的一句话,我不干了,我们当老板的就傻了,没工人还当个P老板啊?所以,工人是第一位的,甚至比客人还重要,一个客人得罪了,还可以找别的客人,可是一个工人得罪了,他给你带走一帮工人,没工人所有的客人都要得罪啊。我们本来已经举步维艰了,现在国家真英明,给工人又加上了一个重量砝码,跟我们叫板的资本!!你管我?我去告你!我的老爷爷啊,我不是管你,请你按时上班好吗?请你认真工作好吗?请你不要上班谈恋爱好吗?请你不要夜宿女宿舍好吗?请你不要在工厂最忙的时候请假回家好吗?我保证会按时给你发工资,单价给你最高的价格,报销你所有的回家路费,过年给你发红包,大小节日职工统一会餐。。。。。只要你好好工作!!别让工厂倒闭了好吗?
  我是北京的律师,深以为是!新劳动法不是好法,操之过急,有点穷人乍富后的心态。如此急转弯,毫不尊重社会发展的经济规律,“人治”的味道很浓,最后劳资双方两败俱伤。现在闹得人心惶惶,实在是没有必要。调整是必要的,但不能操之过急,否则社会矛盾会急剧增加,经济势必受到严重影响。我们必须切忌不要再犯过去的老毛病,刚过两天好日子就又开始瞎折腾了。劳动者的权利实现应当稳步推进,有个过程。一步到位,那是瞎胡闹!我对新劳动法不以为然!
  我是一个小工厂主. 针对新的劳动法, 我的办法就是拼命改进技术, 挣了钱不吃不喝不浪费, 就是不惜代价地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 同样的设备规模和生产规模, 别人要100人, 我只需要36个人左右就够了, 但我还在改, 争取到明年只用20人甚至更少.
  随着自动化程度的提高, 留下的员工工资是越来越高, 但他们也越来越紧张, 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他们就会因为自动化程度的提高而失去工作, 反正劳动合同只签一年! 现在他们看到工厂进新自动化设备, 心里不再像以前那么高兴了, 而是寒心!
  还有, 员工动不动就要告状, 我觉得这是员工的权利, 我不能反对!
  前几天有个员工, 自己抽烟10几年, 到医院检查出肺部有阴影, 他回厂来说是在我工厂得的职业病! 其他员工都在看笑话!
  我处理的很简单: 请他找权威性部门出具证明, 然后跟我打官司, 如果我输了, 我承担一切责任!
  但反过来, 我要求所有想进厂的员工必须做身体检查, 我们工资高, 想进来的人多得很!
  已经进厂的人必须也做检查, 凡是身体有问题的, 明年一概不续签合同, 统统辞退!
  不是我残忍, 我需要保护自己! 而且只有这样做, 我才能保证留下的员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
  我有一间贸易公司,一间餐厅;
  新劳动法之后,我做了几件事情:1,餐厅关闭了,遣散了50几个员工.餐厅关闭有很多原因,原材料,租金成本暴涨是一个原因,人工成本增加也是一个原因,餐厅服务员要休息每周要休息两天?不然要算加班,特别是节假日,餐厅最忙的时间,我算过,我给厨房和服务员几倍的工资,我不如不做了!休息更好!最后遣散的时候,不少员工还搬来劳动法来和我谈判,我平时真的没亏待过他们呀!!就这样,50几个人就遣散了......
贸易公司有个工程队,20几个人,本来跟了我很多年,工作不是非常饱和,但我想养着他们,大家都开心,我也没亏,就这样多好!但是新劳动法来了,我不得以遣散了十几个人,留下几个精英.让精英的工作饱和起来,收入高很多,但是那十几个人却失业了!这很无奈!!当然,遣散的时候,我没按照劳动法的赔付要求给,因为他们都跟我做了7,8年,赔起来可不是个小数,我是和他们协商的,赔了一部分,他们也理解了!
  我想全国会有很多想我这样的真心想做事业的企业主,但是事实上,我们要做成一件事,要壮大一个企业真的很难?现在就更难了,我也很无奈!!
  现在的劳动法对于真正需要保护的底层打工者没有什么保护的意义,因为底层的打工者去不了国企,外企,当不了公务员,只能在条件环境很差的地方打工,为什么条件差,还要去做这份工呢,因为要填饱肚子,生存,国家才不会来管你的死活的,所以底层的打工者没有选择的权利。
  如果按照新的劳动法的要求,这些工厂要么提高工人的待遇,符合法律的要求,要么违法经营。对现在的这些所谓的“黑心工厂”来说:选择一,如果守法经营的成本可以承受,同时违法的成本又很高的话(目前的违法成本的确不低),工厂肯定会按照新的劳动法来执行的,否则就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乃至关门(前提是执法机关是否认真执法);选择二,如果守法经营的成本承受不了,不管违法的成本高不高,工厂只能选择关门或者,违法经营,这个常识大家应该没有异议吧。
  目前的状况是很多这类的“黑心工厂”外迁或者关门,排出企业本身的原因之外,因新劳动法的缘故的不在少数。如果有钱赚,资本家们是不会把工厂关门歇业的,所以选择一不会是关门的原因,或者说大部分关门的原因;其次不管这类工厂是因选择一,还是选择二,最后吃亏的还是底层的打工者们,国家会给他们饭吃吗?!
  新劳动法却实负于了员工很多权力和保障,虽某企业中却实有一些违规的,但均受到了严力除罚,但员工没有则任心,工资可以就混着干,不行走人,走时要补偿,拿上补偿在工友中玄耀一翻,走人!反之,我一个人随变那天找执法部门给你找点麻烦?就够你受的!一个企业能出几个这样的,还真够受的,新劳动法负于的权力就是让这样的员工这样行使?对企业的保护那?
  我曾是一位守法的小企业主,新劳动法出来后我感到压力太大就关门了。
  企业本来效益还可,但成本不断攀升,员工工资 也不断上涨,还不能提价,否则没人光顾了。结果年终一算账相当于白养二三十人,还要上要赔笑,怕有关官员找 ,下要讨好,生怕员工走了。俺一气之下走人啦,跟什么狗屁不如的劳动法说再见
  公司刚刚被劳动局罚款八千。为什么?因为我公司没有为工人交保险。可是并不是我公司不愿为工人交保险,而是因为工人均不同意公司代扣代缴保险(均非本地人,工作流动随意性大,老家均有办保险),均希望公司将保险费以现金形式发于他们本人,且他们全部都有书写申明。但劳动局说申明无效。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为员工办保险。劳动法本意是为员工,可这保险是员工自己不愿意公司办,公司却仍被劳动局罚款。
  我的事是100%真的.3年前我在深圳南山区开服装厂.那时最低工资是620元,我厂有120多人.5个湖北人上了2个月班不干了,我按当时入厂说好的 1300/月付清了工资,它们去劳动局要求我另赔加倍费每人3000元/月共3万.我不服,从仲裁到初级法院在到中级法院,打了2年官司,最后赔了几千了事.结果-------我关厂了,120个工人还给政府管了,我也到政府领失业金了......谢谢ZF对我们户籍人口的照顾,我做点小生意不请人不交税还可以领失业金。。。谢谢ZF!
  支持张老。我办了一家小工厂,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从去年开始,我就担心了。因为在我企业里面的员工绝大部分是目不识丁的农民。他们从来无所谓合同,但是我却要强迫他们签合同;他们从来就是“输打赢要”,也就是只要对自己有利,不管有理没理,一定会争个你死我活,新劳动法的有些规定让我不寒而栗。
  于是,我今年缩小了规模,尽量上了机械代替人工,尽管我这个行业机械的优势和人工相比并不太明显,但是机械总不要签劳动合同。结果就是不少农民今年在我这里没有事做了。
  就算这样,我还是后怕。按新劳动法的规定,我的风险和成本明显提高了。我请的技术人员只有一个月的试用期,但是一个月的试用期对于我这个行业来说根本就看不出一个人的能力,无从考核。结果,工厂在技术上出问题了,我只有花高价请技术员走人。因为他过了一个月后就不是试用期了。
  我开始有点不想干了。因为新劳动法让这些农民伯伯变得不好说话了。张口闭口就是你该如何如何。
  幸亏当地政府平时就不管事,现在也是啥事不管,没有人来管劳动合同的问题,但是这样的日子又会有多长呢?
  我很同意楼上几位的意见,企业主并不是强者,雇用工人并不是弱者,大家其实都是平等的。企业主之所以可以获取更大的利润(收入)是建立在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的基础上的。但是新法看到了这一点吗?保护工人的利益不能以伤害企业主的利益为代价,否则失衡的体系会带来无穷无尽的问题。最终结果就是满盘皆输。
  我是个小企业主,本来有20个工人,今年不敢雇了,缩小到7,8个。再考虑啥时关门大吉。
  本来我给每个员工上保险,本来我就付加班工资。本来从不解雇人。都是他们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但我发现我的成本急剧上升,想给客户涨点价。可是客户转身都去了其他工厂,他们没有加班费,没有保险,他们的价格低。难道守法的结果就是让我关门吗?
  我们现在要教育偷懒的员工,要培训他们的职业道德,我们还有时间应对激烈的竞争吗?培训是必须的。但是按照新法,我们每处置一个不合格员工就要花费那么多财力和人力,如何提高我们自身的竞争力?气死。周围很多小企业主都说干不下去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商场打工受伤劳动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