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被拍卖原告就被告为被告付多少租金

买卖纠纷,被告败诉,名下有一套房产,但是没有房产证,三联单,法院可以查封或者拍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吗
提问者: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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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纠纷,被告败诉,名下有一套房产,但是没有房产证,三联单,法院可以查封或者拍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吗?
您好,你可以问法院,像这种情况,你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房子是被执行人的,否则不能执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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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房价:老赖只剩一套房 法院拍卖留下“过渡房租金”
“唯一一套住房不能执行”,成了许多“老赖”理直气壮逃避法律责任的惯用手段。近日,上海金山法院采取变卖房屋留下“过渡房租金”的方法执结了一起案件。早在2002年,夏先生多次向葛女士借款共计25万元,但一直未归还,夏先生承诺将其位于市区一套房产抵债,却迟迟不办理过户事宜,葛女士遂向金山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夏先生还钱。证据确凿,法院支持了葛女士的诉请。和葛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朱女士,夏先生曾向她借款10万元。经金山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夏先生还是不肯还钱。最终,无奈的葛女士和朱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除那套市区房产外,夏先生无其他财产,平时靠在建筑工地打零工维持生计,属于低保人员。遇到别人来讨债,总是那句话:“我什么都没有,就一套房,你们也卖不了我的房子。”让夏先生感到意外的是,这次金山法院对他的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金山法院执行局局长彭勇看来,这一司法解释本意是想保护被执行人的生存权,避免因为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造成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无家可归,可是执行过程却碰到很多现实困境。2015年最高院出台新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相应情形下,对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虽然夏先生外出打工,一直处于“失联”状态,但执行法官却一直关注着此案,得知夏先生的房屋一直空置,平时偶尔有人来打扫卫生。于是,执行法官采取“打草惊蛇”的方法,在该房屋上张贴了公告,告知这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并请居委会和邻居及时告知有关情况。今年4月一天,执行法官突然接到夏先生邻居电话,说有人进入了该房屋,执行法官立即赶赴现场,看到一位自称夏先生哥哥的人在打扫房屋。通过此人,法官联系到了夏先生,并传唤其到法院。夏先生不情愿地来到金山法院执行局,他表示每月偿还1000元,如何处置房屋却只字未提。在法官的协调下,夏先生同意将房屋出租,租金收入一并偿还申请人。但是没过多久,申请人向法官反映,夏先生以“租房将取消低保”为借口怠于出租房屋。执行法官联系居委会及夏先生哥哥,配合法院一道做夏先生的工作,并向其寄送了限制高消费令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决定书。在持续高压下,夏先生不得不再次来到金山法院。经过执行法官的再次协调,夏先生愿将房产99%的份额转让给申请人以偿抵部分债务,申请人保证在夏先生有生之年都可以使用该房屋。谁知,申请人之后数次要求办理手续,夏先生均借口推托,最后索性不接电话。针对夏先生视法律为儿戏的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在夏先生拒绝配合的情况下,执行法官邀请居委会、平安志愿者、楼组长共同见证了开启房门及入户评估的过程,并全程摄影摄像。评估报告完成后,依法送达夏先生。眼看再也赖不下去,夏先生主动表示一周内自行变卖房屋。几天后,案外人将购房款汇至法院账户,执行法官参照当地租赁标准为夏先生留下租金。至此,这桩历时1年半的“一套房”执行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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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合肥烂尾小区墨荷名邸50套房拍卖遭热抢 一套房几分钟内涨60万
发布时间: 06:57:21 &&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资讯标签:&合肥烂尾小区 合肥墨荷名邸
核心提示:昨日,已烂尾4年的合肥墨荷名邸小区50套房源举行司法拍卖,由于此类房源不在限购范围,400多名购房者参与现场竞价,让这些房源价格飙升,出现几分钟内上涨数十万元的状况。
  昨日,已烂尾4年的合肥墨荷名邸小区50套房源举行司法拍卖,由于此类房源不在限购范围,400多名购房者参与现场竞价,让这些房源价格飙升,出现几分钟内上涨数十万元的状况。
  昨日该小区共50套房源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司法拍卖,分属4栋楼,户型面积为86-108平方米,均价元/平方米之间。下午14:20,拍卖正式开始,拍卖大厅被400多名竞拍者坐满。从竞拍公告看,参与的竞拍者须缴8万元/份的保证金,现场领取的号牌分号段可竞拍不同数量的房源,最少1个标的(套),最多达20个标的。
  从前期公布的房源信息看,这50套房子,每套总价大多在60-90万元之间,而根据合肥房产局10月28日夜间公布的限购有关情况解读,&司法拍卖或经政府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的房产,不纳入限购范围&。因此,这些总价相比市场在售楼盘低不少的房源遭到热抢。
  根据拍卖规则,实行总价基础上加价,一开始幅度为1万元。首先拍卖的107平方米户型总价都在85万元左右,但相对于市场的性价比让竞拍者&疯狂&,几分钟内,有房源总价就拍至140万元左右,相比原价上涨近60万元,单价从8000多元升至1.3万元以上。随后的86平米户型房源,也在几分钟内总价突破100万元,相比原价上涨近50万元,单价上涨至1.2万元左右。最终,50套房源全部拍卖成交。
  据了解,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路与怀宁路口西北角的墨荷名邸2011年12月首次开盘,当时的销售均价不到5000元/平方米。该小区住宅仅4栋34层高层,其余为写字楼和商业,当时确定的交房日期为日。但在2013年初,业主们就陆续发现该小区停工。
  为此,庐阳区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接管该小区的建设等事项。在处理该小区烂尾事件过程中,还曾发现&一房多卖&现象,其登记的出售房源为867套,但根据后续维权及报案量统计,曾&卖出&1400多套房子,总金额超过2亿元。经政府接手后建设处理,2015年5月底开始,该小区部分业主陆续拿到新房。(记者 郜征)
责任编辑:张萍已收藏本页面
06年我爸出车祸不在了,法院判肇事者赔30万,可是他除了一套130平米的房子再无其他房产,法院也说一套房不能强制拍卖,他们也拒不还钱,我该怎么办?能执行回来吗?
法院执行都还是站在肇事者的角度上想问题,总说需要他们自己同意执行他的房子,可是可能吗?!
应该可以,执行以后进行拍卖,卖了就还你款,然后剩余还给当事人,但得保证当事人基本生活保障,如果房子不值那么多钱,卖了以后人家不能生活了,那就没办法了
找道上的兄弟帮你解决吧,他们比Tc好用
可以拍 那个房
这是我们穷人的福音么?
没钱还撞人
估计执行不了了…
9L,神一样的二B
9l是个明白二大爷!就是这种钱才非要不可呢,别听些扯淡货瞎叨叨
你爹都死了,还说钱不钱的?长点心吧
楼上那个可以请求强制执行,楼主那个真不好说
我,八万货款,法院判了,执行厅也去了,可他就是不还,他家什么都有,法院不执行!三年了!我也没办法了!
你也把他家人赚死就就扯平了
以命偿命呗
继续上诉啊
这个很难~~!!
这个,真难说。妹纸…加油
拿板砖乎他啊,你跟他说不赔钱就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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