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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炼制柴油&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作者:TT&&&&文章来源:互联网&&&&更新时间:&&&&
[案情]  2011年2月至2011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自己经营的润滑油厂内,将购得的提炼成喷枪油出售给他人,共计销售喷枪油30吨,合计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公安机关还当场查扣库存喷枪油8.52吨。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林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评析]  犯罪嫌疑人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构成非法经营罪存在分歧意见。笔者认为此案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犯罪嫌疑人林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弄清这一问题的前提条件是确定废机油的性质及喷枪油的性质。根据环保部《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同时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单位,应当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还应有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员、运输工具、设施设备、处置技术和工艺、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林某从他人处购得的废机油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省质检中心鉴定答复是机油使用后的废品,无标准,无法进行鉴定。既然无国家标准,则可理解是众所周知的机油使用后的废品,就是环保部复函中所说的其它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也就是危险废物,而林某并没有办理相关许可证也不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因此,可以认定其是无证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那么是否就可以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呢?不然,理由是其无证处置的废机油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法律依据不足。司法实践中,食盐、烟草、盐酸克伦特罗药品及等物是属于国家明确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而经营虽需办许可证,但是否属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没有明文规定,本着疑罪从无原则不应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  其次,林某提炼成喷枪油对外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林某供称其提炼的喷枪油是自报的企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其也承认没有国标的柴油质量好,也没有冒充国标的柴油去销售。如果其按照国标柴油销售,则可以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实际上其并没有冒充国标柴油去销售,其销售喷枪油行为既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因为喷枪油属于自报标准,既不属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也不属于)。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林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建议公安机关对该案作撤回处理。
分享到: 更多一男子在南通非法私卖柴油谋利 受到法律处罚_新浪江苏_新浪网
  江苏连云港市的一名男子李某,自购油罐车做起了私卖柴油的生意,只要客户打电话要加油,他便驾驶改装的面包车“上门服务”,将分装的柴油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南通开发区公安分局小海派出所民警近日在例行治安检查工作中发现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的李某处以两万元处罚。
  在南通开发区小海街道新镇村某处已经进入拆迁阶段的空地上,有一辆蓝色的“庞然大物”厢式车辆滞留在此,厢式车内储藏一只装油的油罐,此时厢式车门已经被执法部门贴上“封条”,车辆附近的路边,堆放着大量分装柴油的空塑料桶,李某每天就是用这些空塑料桶装满柴油送往各个工地或需在柴油的“客户”,同时,也有不少过往的渣土车、货车前来加油,生意还挺红火。
  10月17日中午11时许,开发区小海派出所副所长龚丽池与消防民警张大秋来到东方大道西铡的小海街道新镇村某组清查时,发现一处空地上有一辆蓝色的厢式货车停在那儿,遂对该车辆进行检查。
  龚丽池与张大秋在检查中发现,表面虽然是一辆厢式货车,但是,车厢里却“套装”着一只大油灌。经过民警“抽丝剥茧”式侦查,原来,这个藏匿在车厢里大油灌装的是柴油,而堆放在附近大量的塑料桶是用以分装柴油用的。
  南通开发区区域因大量拆迁,正在施工的工地较多,柴油的需求量非常大,有一定的需求市场。
  今年9月,没有固定工作的李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这是一个快速赚钱的好机会,他将油罐车装进厢式货车,从苏州某油库购买成品柴油,李某一般加价对外出售挣取差价,但是,出售价比正规加油站便宜,因此前来加油的人络绎不绝。
  据悉,李某拥有小范围固定客户群,一般都是施工工地上的车辆,也有老乡或熟人上门购买,这些客户只要拨打电话,李某即驾驶改装的面包车“上门服务”,将分装的柴油送到客户指定地点为车辆加油,非常方便快捷。
  据负责办案的龚丽池介绍,今年10月3日,李某从苏州某油库购买了20吨0号柴油,通过改装的面包车“上门服务”。
  龚丽池表示,根据有关规定,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由商务部规定,而商务部公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成品油实行许可制度。李某销售成品油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侵犯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且李某驾驶的油罐车随叫随停,加油时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柴油一旦起火或油罐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开发区警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李某,处以2万元处罚。
  龚丽池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如需购买柴油,建议去正规的加油站购买成品油,既保证了油品的质量,又保证了油品的数量,还对车辆磨损也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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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地方站男子非法改装货车变加油车 当街卖柴油被抓
原标题:货车改成加油车 当街卖柴油被抓秦楚网讯(记者 罗伟 通讯员 黄小龙)一男子将货车改装成加油车,随意停在停车场里给渣土车加油。最终,该男子的车辆被警方暂扣。前不久,汉江路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东环路某停车场有人非法改装车辆运输柴油。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当场查获涉案车辆一台、无合法手续柴油400升。经调查,该车司机李某今年35岁,有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李某发现工地上的渣土车外出加油非常不便,且每天加油量很大,就私自给货车加装了一个油罐,并购置了油枪、计价器等,运输柴油以低价卖给工地上的渣土车司机。据李某交代,平时他将车子停在东环路九通停车场,然后跑到工地上告诉渣土车司机自己的油价比加油站便宜。久而久之,司机知道后,都会主动找他来加油。汽油、柴油与液化气、炸药、鞭炮等均属于危险物品,储藏、销售及运输都有严格要求。其中在运输环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要求司机进行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资格,运输的车辆也要经过严格审批后取得相关证件。另外,运输的车辆上还要喷印或者悬挂特定的标志,行驶轨迹也要进行监控等。用普通民用小货车运输汽油和柴油,一旦引发火灾或者发生车祸,后果不堪设想。目前,李某对自己非法改装车辆运输柴油的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武汉、宜昌、襄阳这3个地方的网友有福了!腾讯新闻APP武汉、宜昌、襄阳3个页卡正式上线。想最快获取本地民生新闻、突发事件、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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