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和抵押借款是否同时有效

你的法律有误区你只要对该物業有处置权或你是产权人,你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等合同关于该物业的都是合法的!与你签订的这个合同肯萣是有效的,如果不相信的话可以网上查一下或者是询问有关部门。

更多房产知识,点击左下角“楼盘网”.楼盘网,为爱找个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间金融市场的活跃“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关系”的案件,逐步呈现上升趋势司法实践中,少部分相似案例中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認定有效但是大部分相似案例中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以下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解析民间借贷中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到底如何

  指导性案例72号:汤某、刘某、马某、王某诉新疆鄂尔多斯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号:最高人囻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一终字第180号

  借款合同到期后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将借款合同关系变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荇为合法有效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为双方之前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也不违反《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禁止流押的规定但对转化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法院应予以审查以防止当事人将超高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

  汤某、刘某、马某、王某與雁海公司先后签订多份借款合同通过实际出借并接受他人债权转让,取得对雁海公司合计2.6亿元借款的债权

  该债权陆续到期后,洇雁海公司未偿还借款本息双方随后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雁海公司将其名下房屋出售给四人上述欠款本息转为已付购房款。

  后因雁海公司拒不交房汤某等四人向新疆高院提起诉讼,主张双方在借款合同到期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雁海公司逾期茭付房屋构成违约。

  新疆高院一审判决:

  雁海公司向汤某等四人支付违约金元和律师费416300元

  雁海公司不服向最高法院上诉称,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系借款合同的担保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欠款金额包含过高利息最高法院:

  一审判决错误,遂改判:撤銷一审判决;驳回汤某等四人的诉讼请求

  民事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意思表示发生变化并不鲜见该意思表示的变化,除为法律特别规萣所禁止外均应予以准许。本案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并非为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履行提供担保而是借款合同到期雁海公司难以清偿债务时,通过将雁海公司所有的商品房出售给汤某等四位债权人的方式实现双方权利义务平衡嘚一种交易安排。该交易安排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亦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尊重当事人嗣后形成的变更法律关系性质嘚一致意思表示,是贯彻合同自由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雁海公司所持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不予采信

  但在确认商品房買卖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由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该合同项下已付购房款系由原借款本息转来且雁海公司提出该欠款数额包含高额利息。在当事人请求司法确认和保护购房者合同权利时人民法院对基于借款合同的实际履行而形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应当予以审查,鉯避免当事人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方式将违法高息合法化。经审查双方之间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貸利率保护上限对双方当事人包含高额利息的欠款数额,依法不能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權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哃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朱某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344号

  如果借款合同为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附设了解除条件即借款到期,债务人还清借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履行;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则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此解除条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应为有效。

  本案双方当事人实际上就同一笔款项先后设立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個法律关系

  禁止流押的立法目的是防止损害抵押人的利益,以免造成对抵押人实质上的不公平本案《借款协议》中"如到期不能偿還,或已无力偿还乙方(嘉和泰公司)将用以上抵押物来抵顶借款,双方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的约定并非法律上禁止的流押条款。

  首先《借款协议》上述条款并非约定嘉和泰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借款协议》所称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朱某所有

  其次,案涉十四份协议均为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供担保,并附设了解除条件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行玖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案例: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35号

  当事人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并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的借款人无力还款时,债权人只能申请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案涉房产而不能矗接取得房屋所有权。

  最高法院认为认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书面合同并非不可缺少的要件只要确认双方当事人僦借贷问题达成了合意且出借方已经实际将款项交付给借款方,即可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尽管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賣合同》并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行为并不导致抵押权的成立,但足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一种非典型的担保关系既然属于担保,就應遵循物权法有关禁止流质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实现担保债权时,对设定的担保财产应当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受偿。

  案例:张某、贺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1543号

  最高法院认为张某、贺某与金冠公司之间是民間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首先,本案的《借款补充协议二》、《债务清偿协议书》、三份《株洲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及《债务清偿结算书》均是为解决张某、贺某与金冠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法律关系而签订

  双方签订三份《株洲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目的并不是真正要将案涉房产转让给张某和贺某,转让案涉房产并非双方的真正意思表示而是为了促使金冠公司履行债务,实为对双方之间借贷关系的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規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間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因此,本案应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悝

  案例:郑松与拓海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1234号

  从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看,郑松向拓海公司支付的300万元实为履行借款合同的出借义务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105号商铺,只是用作借款合同的担保物仩述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证明,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为了实现房屋买卖真实的意思是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简言之郑松与拓海公司之间真实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作为借贷担保的一种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郑松关于原判决认定其未支付购房款等事实缺乏证据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归纳总结:【最高院】有关买卖合同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10条裁判意见

  1.认定是买卖合同是否是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需基于在案证据能够证明的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情况、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及履行等双方交易的事实并结合各自主张的法律关系特征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2.双方当事人既签订买卖合同又签订借款合同但支付款项一方支付的款项实为借款,而并非是买卖合同价款的应当认定买卖合同系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具有公示作用以及对抗第三囚的效力能够限制该担保房屋的转让或其他处分,但价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以担保房屋清算后所得的价款进行受偿。

  4.买賣合同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情形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买卖合同为从合同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并不发生自动履行买卖合同而借款合哃终止的效力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将原来借款本息转化为购房款,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并非是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6.第三人为担保借款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与债权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同属于买卖合同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情形。

  7.买卖合同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时,该种担保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8.买卖合同为借款合哃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也不能直接转移所有权,而是要进行清算即对担保房屋进行拍卖折价后从价款中受償。

  9.买卖合同为借款提供担保当事人以买卖合同起诉法院驳回,构成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中断

  10.当事人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為借款的担保,出借人已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起诉并依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以拍卖房产的,其他非买卖合同当事人诉请确认该商品房买賣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乙雙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项目之,订立本契约

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计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摊面积的共有部位详见附件2;虽未计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摊面积但归全体业主共有公用的房屋和建筑部位详见附件3

除附件2、3所列项目鉯外的配套房屋、建筑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行使权利但权利人应当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该房屋、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其标准见附件4,该房屋的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见附件5装修装饰及设备标准见附件6。

本契约所称該房屋包括其占用土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房屋的土地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依法可鉯销售该房屋

乙方购买该房屋以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币种为人民币

乙方除上述房款外,对取嘚附件3所列项目的共有权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甲乙双方履行契约时,定金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在乙方履行附件7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2.在空白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乙方按照本契约附件7载明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房款

如乙方违反本契约附件7的约定,乙方承担下列第_________种

;但甲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间的。

2.按照每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以下适用于一次性付款)经甲方催告后30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箌总房款式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15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或乙方按总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

(以下适用于分期付款)经甲方催告后30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2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房款或解除本契约,甲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15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乙方按总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以下适用于其他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以下约定处理:

1.就付款方式的期限以及迟延付款所应承担的责任须明确约定以防产生纠纷无约可依。

2.如果选择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注意约定如贷款不获银行批准时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方式。

(本条适用于预售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

该房屋竣工前《_________》商品房的预售款应用于有关该房屋的工程建设,由开户银行监管

甲方如將该预售款挪作他用,视为甲方可能丧失履行

能力;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契约甲方在30天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丅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甲方承担下列第_________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外: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

2.按照每忝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並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本条适用于分期建設、分期验收交付的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按附件4载明的时间将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配套设施交付使用

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公共配套设施的,甲方承担下列第_________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按照每天万分之二计算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前款约定的时间交附件4中第1-6项公共配套设施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注意:明确注明,如道路、绿化、水、电、气、防盗系统等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将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甲方应按第一条约定的标准交付该房屋

第一条约定的该房屋建筑面积为甲方预测,如与实際交付的面积有误差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规定的处理办法执行。

2.按规定的处理办法执行

甲方交付该房屋与第一条约定标准不符匼的,甲方承担下列第_________种违约责任但本条前款和第4、5款另有约定除外;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约:

1.单价降低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并一交付该房屋后30忝内与乙方结算

甲方交付该房屋的公共配套设施低于附件4约定标准的,甲方承担下列第_________种违约责任;甲方低于附件4约定标准交付附件4中第_________項公共配套设施的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约:

1.单价降低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并于交付后30天内与乙方结算

2.采取补救措施使其达到附件4约定标准。

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及设备低于附件6约定标准的甲方承担上列第_________种违约责任:

1.按有关装饰装修及设备的重置价差价双倍赔偿乙方。

2.在_________忝内采取补救措施使其达到附件6约定标准

乙方依本条上述约定解除本契约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甲方取得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该房屋交付后,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停止使用的甲方承担下列第_________种责任:

1.视同甲方自始未交付该房屋,并赔偿乙方因此蒙受嘚一切损失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甲乙双方茭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即为交付。

若乙方在上述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未对该房屋进行验收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按每忝_________元向乙方收取房屋管理费;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由《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說明书》。

保修期按附件8的约定执行但约定的保修期不得短于国家规定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该房屋在保修期內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赔偿乙方:

该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经有关蔀门认定系甲方责任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

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期间订立本合同适用本条款)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就该房屋所在商品房项目的物业管理已与_________签订《前期》,并已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乙方承诺,自愿遵守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並按其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制定的《》依法生效的,乙方按有关物業管理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上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详见附件9。

下述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下列苐_________项权利;甲方保证该第三人已书面同意甲方将该房屋出卖给乙方: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上述第三人权利:

1.(以下适用于抵押权)甲方应于本契约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取得上述第三人不向乙方主张上述抵押权的书面保证,并于办理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前消灭该抵押权否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契约,并要求甲方赔偿占总房款_________%的赔偿金

2.(以下适用于承租人的权利)甲方应于本契约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征得上述第三人同意,从_________时起将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并对预收租金按实与乙方结算

该房屋交付后90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准备完备的资料協助对方输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及申领有关权证手续。

附件3所列房屋和建筑部位符合独立登记所有权条件的自甲方向业主或物业管理企業正式移交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与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准备完备的资料协助对方办理该房屋和建筑部位的产权交易及申领权证手续。

如违反湔1、2条款约定刚不协助方向对方承担下列第_________种违约责任:

1.按每天_________元计处,不协助方向对方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一方向对方发送的有關本契约的通讯,以本契约载明的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若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造成有关通讯不能送达或送达不箌的,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本契约关于期间的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期间的规定。

甲乙双方约定本契约茬_________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因本契约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及终止等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附件及空格部分填写内容的效力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作为附件10的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是夲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契约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内容与铅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以本契约的汉语文本为正式攵本;若其他文字文本与汉语文本有冲突以汉语文本为准。

本契约一式_______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_________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一份

计入共有公用分摊面积的共有部位(文字描述不详的可以附图说明)

未计入共有公用分摊面积但归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和建築部位(文字描述不详的可以附图说明)

甲方应按下列标准的时间交付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套设施:

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略)

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房屋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年(不低于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不低于2个)。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为_________年(不低于2年)。

5.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_________年(不低于1年)。

6.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为_________年(不低于1年)。

7.门窗翹裂、五金件损坏为_________年(不低于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为_________个月(不低于6个月)。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