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肥市政府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销售孔明灯公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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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发布日期:〗 〖来源: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 〖〗 〖〗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在我县区域内禁止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孔明灯属于易燃物品,其燃烧的火焰如掉落在加油(加气)站、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山林草原以及各类建筑物上,极容易引发爆炸或火灾事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对现有的孔明灯,所有者要自行销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对燃放孔明灯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等重大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居民应从维护全县平安和谐的大局出发,争做新时期文明市民,充分认识销售点放孔明灯带来的危害,切实树立公共安全和现代文明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多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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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关于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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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燃温度高达300℃,点燃上升后若燃烧不当或出现风力过大、风向不稳等情况,将直接威胁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以及居民住宅的安全。为加强对孔明灯的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元宵节、中秋节等节假日重点时期的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盯防,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燃放孔明灯行为。&
  三、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由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制止、查处或取缔。对未经批准占道经营以及其他流动摊贩销售孔明灯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四、对擅自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制止和查处。对在林区、文物保护区、公园(广场)燃放孔明灯的,由林业、文物保护单位、公园(广场)管理单位负责制止和查处。&
  五、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要将禁止燃放孔明灯作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对各学校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
  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孔明灯查禁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组织社区(村)积极开展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所辖区域巡逻检查,发现燃放孔明灯的,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单位。&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广大群众要认真遵守本通告,积极支持禁止燃放孔明灯的管理工作,自觉做到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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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作者:&&发布时间:&&点击量:830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或液体燃烧放飞,升空后火焰温度高、滞空时间长,不能控制,极易引发火灾,对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构成威胁。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我县范围内销售“孔明灯”。
  二、禁止任何人在我县范围内燃放“孔明灯”,因燃放“孔明灯”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对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查处。
  四、县城管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流动摊贩的管理力度,对占用城市道路销售“孔明灯”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
  五、县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管理,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县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止销售、燃放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不发生因燃放“孔明灯”而引发消防安全事故。
  七、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于发现销售或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向县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县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96119;县安监局:6820842;县工商局: 6822255;县城管执法局:6823233。)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   庄浪县人民政府
&&&&&&&&&&&&&&&&&&&&&&&&&&&&&   日长春禁售禁放孔明灯 设奖金鼓励市民举报
来源:腾讯国内最新
城市晚报讯 1月19日,长春市政府发出禁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长春市市区及外县(市)内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昨日下午,长春市政府在长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长春公安消防支队赵子魁政委在发布会上详细解读了长春市政府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原因。去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长春市发生火灾60起,其中绝大部分与燃放“孔明灯”及烟花爆竹有关。据介绍,此禁令是长春市政府第一次明令要求禁止燃放孔明灯,长春市也成为全国率先提出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少数城市之一。
“孔明灯”近年频频惹祸
赵子魁介绍说,“孔明灯”又叫“天灯”、“文灯”,由铁丝、竹丝、烤白纸和浸泡过菜油的火棉纸制作而成,靠浸油火棉纸燃烧产生的热空气为动力,一般可升至100余米,最高可达千米。近些年,点放“孔明灯”祈福的传统民俗开始在年轻人中流传。
“孔明灯”属于明火,制作材料属易燃物,且飘移方向人们无法控制。一般来说,“孔明灯”经过一定的时间升到高空后,内部的火焰会自然熄灭,但常常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风速的影响,导致“孔明灯”左右摇晃,引燃外面的纸罩,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其次,城区路上高压线缆较多,在城区放飞“孔明灯”极易导致电线短路。目前,燃放“孔明灯”已对高压电线、通信设施、民房、树木、草坪甚至飞机的飞行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因“孔明灯”引起火灾的事故在全国屡有发生。
长春今起禁售禁放孔明灯
崔杰市长1月16日在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明确指出了燃放“孔明灯”的危害,今年雪小,放飞的“孔明灯”都挂在了树上,极易引发火灾。他要求消防部门一定要死看死守。
今年春节期间,为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长春市政府发出禁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长春市市区及外县(市)内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凡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收缴和处罚;因燃放“孔明灯”造成事故灾害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级政府要牵头严肃查处、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拒不服从管理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禁令从即日起生效。
燃放孔明灯将被严罚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春市各相关部门会展开联合行动,打击非法燃烧、贩卖“孔明灯”行为,并会同工商部门对“孔明灯”进行集中收缴销毁。对违规批发、销售、放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禁销、禁放区域内违规销售、放飞行为控制不力,发生严重违规行为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主管机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发现有人燃放孔明灯
可打96119举报
市民发现有人燃放“孔明灯”,可以拨打公安局、各个派出所的电话,也可以拨打“96119”消防隐患举报热线,将有人24小时接听。长春市政府还特别设置了专项奖励资金,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实后,会对举报人兑现现金奖励。(记者 王东启/报道)
原标题:长春禁售禁放孔明灯 设奖金鼓励市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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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大队联合电视台播发《公告》禁放“孔明灯”
时间: 10:11:52
作者:李云青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未知
浏览次数:
为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临夏市消防大队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发《关于元宵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公告》,切实做好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公告》明确了任何商户或个人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孔明灯,元宵期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孔明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凡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要求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积极支持禁止燃放孔明灯的管理工作,自觉做到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对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 另外,就元宵节期间禁放孔明灯,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等具体措施,消防官兵还接受了临夏市电视台记者的采访。同时呼吁全市群众共同参与规范燃放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得到了广大市民朋友点赞支持。有网友表示:燃放孔明灯相当于把移动的火源推向高空,犹如一颗“定时炸弹”,时刻威胁着大家的安全,所以我们必须支持禁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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