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营经济职称公示组织高级职称评选 业绩一般准备多少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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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启动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索引号:3-070886 文章来源:黔西南日报 发布时间: 10:18:02
作者:不详
点击:1453
&&&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黔西南州将在民营经济组织中主要开展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除外)、经济、会计、统计、农业和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这六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员级。8月14日,州人社局召开会议对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进行部署。  相对社会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而言,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较大倾斜政策:一是对首次参加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台阶的限制,按其学历、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条件评定相应的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是学历不作硬性要求。三是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硬性要求。四是论文、专著也不作硬性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全州共有民营经济组织2299个,从业人员47485人,其中管理人员9100人、技能人员30328人、专业技术人员8057人。专业技术人员中,获正高级职称的18人、副高级职称的256人、中级职称的982人、初级职称的4471人、未获得职称的2330人,获高级职称的仅占3.4%,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存在人才总量不足、高端人才匮乏、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成为制约黔西南州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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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省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第三轮) 公
消息来源: &&&&&&
发布时间: 16:21:51&&&&&&
阅读次数:5604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和《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会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黔联通〔2015〕53号)要求,经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王有伦等27人(详见附件)具备民营经济组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于海龙等49人(详见附件)具备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师任职资格。
现予公示,公示期从日至日止。公示期间,对上述取得资格人员有疑问或问题请与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2 &&&联系人:杨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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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 & &&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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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All&Right&Reserved.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黔ICP备:号-1&技术支持:
电话:1&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38号兴中元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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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农民技术人员和民营企业技术人员可以评职称
近日,我市首次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民营经济组织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着力破解职称评审&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玻璃墙,拓展评审领域,拓宽评审渠道,切实增加我市人才总量和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质量。
考虑到在我市首次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和民营经济组织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针对参加申报的人员对政策还不够熟悉、把握不够准确,不能很好地体现自身工作业绩的实际情况,评委会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了&提高或降低&评审办法:即根据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材料,不局限于申报人员个人申报的职称等次,&提高&就是申报初级职称的,在审核材料时该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材料能够达到更高一级评审条件的,提高到相应级别来进行评审;&降低&就是申报中级或高级职称的,如果业绩材料达不到申报等级但能达到下一级别评审条件的,降低到相应的级别进行评审。
据悉,此次评审,全市共有1145人申报评审,其中:申报评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有683人,申报评审民营经济组织职称的有462人。通过认真组织评审,两个系列取得高级职称的有53人、取得中级职称的有265人、取得初级职称的有809人、取得员级的有18人。
责任编辑:黎荣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人社通〔号) - 教师论文发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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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人社通〔号)
& 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毕人社通〔号)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各非公经济组织: & &为贯彻落实市委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5年度全省、全市人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 切实加大各项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的宣传力度 &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非公经济组织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对职称政策、职称工作程序、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特别是新修订评审条件等进行广泛宣传,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准确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渠道、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时间等规定。在市已设立了“毕节市职称工作系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本地本单位网站、微信、平台、当地主流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耐心、准确解答有关政策,积极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省人社厅已对我省现行26个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相关评审条件部分已下发,另有部分系列正印制待下发中,已下发系列的评审条件市人社局均挂网宣传。为便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过渡,2015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按新、旧标准一并执行。申报人员必须自行确定申报评审是按新条件还是按老条件,并填写《申报评审条件申请》(附件1),评审时评委会将按申报人所申请的该系列评审文件组织评审。 & &二、切实做好职称政策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工作 & &积极引导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社会化评审,执行好黔人社厅通〔号文中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时的倾斜政策,调动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确保基层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省人社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进一步完善、规范基层副高申报认定工作,就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组织开展的条件、程序及相关后续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2015年基层副高级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黔人社厅通〔号通知要求执行,在申报评审认定时需提供《专业技术基层副高岗位设置概况表》(附件2)。 & &三、切实推进民营经济组织职称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强化调研,紧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今年对民营经济组织职称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宣传覆盖率,要分别达到本区域内非公经济组织数及乡镇数的90%以上,使广大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人员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知晓申报途径和渠道,落实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发的《毕节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毕改领发〔2014〕16号),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要加强与各系列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切实形成合力,力争2015年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再上新台阶。 & &四、切实抓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 &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事关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关注度高,牵涉面广,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加强宣传,摸清底数,待国家统一部署后,积极有序推进,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 &五、切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 &为深入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专题培训,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针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同职业需求,合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培训,全力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要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学时须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方能计算学时,达不到规定的学时和未参加“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合格的不能申报。 & 六、切实做好对申报材料进行规范的工作 & 职称申报材料要严格按《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统一使用牛皮纸质档案袋,按照“基础材料”、 “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的顺序装订成书状装袋。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单位及姓名,对不符合要求上报的材料,各级评审组织将不予受理。2015年度的职称申报工作,省人社厅将出台规范职称申报程序和相关申报表格的文件,在上报材料中凡我市申报要求与省申报要求不一致的按省的要求执行。申报材料要按照要求的装订顺序进行装订,以便评委审查评审,减少失误,各单位上报花名册要按规定填写,以便统计汇总。 & &七、切实按规定时间进度推进有关工作 & &请各县(区)、市直系列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早安排做好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确保全年职称评审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推荐到省评审的资料准备及材料报送时间按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办理。 & &1、8月16日前,申报人员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相关程序审核、收集、规范申报人员材料。 & &2、8月17日——8月28日,各县(区、管委会)申报材料统一由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出具委托函、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主管局出具委托函,无委托函的申报材料各系列评审组织将不予接受。并请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于8月17日至28日之间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各系列评审组织,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七星关区麻园路社保大楼9楼;联系电话: & &3、9月1日——9月11日,由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 & &4、9月15前,在 “毕节市职称工作系统”公示政策性审查结果。 & &5、9月15-9月30日前,接受群众监督,并受理政策性审查后申报人员需补充的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 &6、10月12日——11月20日,各系列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 &7、11月30日前,统一公示我市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 &8、12月30日前,审核、行文下发,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待省批复后及时行文,由省评审的收到省文件后及时行文。请需了解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人员按以上时间节点关注“毕节市职称工作系统”的信息。 & &八、有关规定和要求 & &(一)继续推行“三公开” (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公开)、“两承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切实维护职称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评审组织不得受理申报材料。 & &(二)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要求,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每3年1次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在6月30日前完成2011年取得资格和3年滚动到期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年度审核工作,未经审核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 &(三)2015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5年的 12月31日;以执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其业绩及学术成果应为取得中级职称或取得执业资格时起算。 & &(四)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我局沟通协调,便于全市统一政策和尺度,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等问题,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 &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民营企业职称评审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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