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业复审申请表 并提供佐证材料什么意思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16-00201
发布机构: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名&&&&称:关于对信用管理贯标和市级示范企业开展复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苏信用办〔2016〕2号
分&&&&类:社会信息化建设;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通知
发文日期:日
主&题&词:
内容概述:关于对信用管理贯标和市级示范企业开展复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信用管理贯标和市级示范企业开展复审工作的通知
苏信用办〔2016〕2号
各市、区经信委(局),姑苏区经科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省信用办《“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全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各市、区对相应年度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开展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全市范围内年度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和2013年度市级示范企业,均需参加本次复审。
  二、工作组织
  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由市信用办负责组织,委托各市、区信用办具体实施。复审材料由各(县)市、区经信委(局)汇总并进行初审,于12月31日前报市信用办。
  三、具体要求
  (一)贯标企业
  对年度通过验收并取得省信用管理贯标证书的企业,由各市、区信用办负责对其进行复审,重点审查企业三年内的信用情况。对于存在较重或者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
  (二)市级示范企业
  1. 复审企业需开展内部自评并撰写《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自评报告(三年)》,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岗位和人员配置情况、执行信用标准情况、建立并执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并执行企业自身诚实守信评价指标体系情况、制定并执行针对客户信用行为的评价指标体系情况、制定并执行符合政府信用监管的措施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及改进意见。
  2. 复审企业填写附件1《苏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审申请表》(交区、县经信部门初审盖章),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 各市、区信用办对复审企业三年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查。
  四、结果应用
  复审合格的企业,予以保留称号并继续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复审不合格的企业,需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使用称号。限期整改到位的企业,视同合格;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公示撤销称号并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和政策。
  联系人:徐铮; 联系电话(Fax):
  附件:1.《苏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审申请表》
&&&&&&&&& 2.《2013年度苏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主办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苏州名城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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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年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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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规范性文件/全社会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
信用、公路
此规范性文件已经登记审查,符合《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渝文审〔2012〕66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
渝交委路〔2012〕55号
各市重点公路建设单位,市公路局,委质监站,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规范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系统登陆与注册
& (一)登陆地址。用户可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http:// www.)点击&从业者&,再点击链接图标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203.93.109.22:8085/jtscxy/portal/)进入系统。
(二)用户注册。各区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和委质监站等行业管理部门直接向市交委建管处申请取得用户账号及初始密码;其他从业单位通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取得用户帐号及初始密码。用户首次登录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并妥善管理。
二、信息录入与更新
(一)从业单位信息的录入与更新。用户可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首页下载操作手册,按照手册指导进行信息录入。各类从业单位信息录入工作分阶段进行,先行启动公路施工企业和建设业主的信息录入工作。2011年1月1日以来在建和已建成的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和建设业主信息录入工作,应在2012年6月10日前完成。其中,地方重点项目由市公路局负责督促实施;其他由委质监站负责督促实施。&&
除上述施工企业外,其他拟进入我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可自行登陆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信息录入。2012年9月1日起,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参与我市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不予认可,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业绩或投标文件中的业绩与其不一致的,投标时可不予认定。
录入信息一经上报不能自行删除或修改,从业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二)项目信息的录入与更新。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由建设业主负责录入,2011年1月1日以来在建和已建成的项目应在2012年6月1日前完成。其中,地方重点项目由市公路局负责督促实施;其他由委质监站负责督促实施。&&
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负责信息录入的建设业主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三、信息审核与发布
(一)从业单位信息的审核。分为申请单位资料准备、市交委建管处受理申请和信息审核三个阶段,审核完成后自动发布。
1.资料准备。企业申请信息审核的,需将下列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并逐页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1)审核申请表(见附件);
(2)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3)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的需审核信息页面的打印件;
(5)需要审核信息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主要包括:
a、基本信息新填报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表彰奖励相关文件和证书原件、复印件;
b、业绩信息新填报
&&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项目合同协议书原件,项目合同协议书部分内容复印件(主要指中标合同价页、施工内容页、合同工期页、合同双方盖章页);
&&项目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完工项目);
c、信息变更须提供与变更信息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6)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审核发布的信息,页面打印件可作为证明材料,无须再提供相关原件;
上述资料若不能完全佐证需要审核信息的,则需要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受理申请。企业将审核资料报送市交委公路建设管理处(联系人:胡江东,电话:023-,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20号705室),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受理符合要求的材料。
3.信息审核。在收到完备的书面材料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从业单位注册后30日内,应及时填报单位信息和办理审核事宜,否则,其用户名及填报信息将被注销。
(二)项目信息的审核。高速公路项目信息由委质监站负责审核,地方公路项目信息由市公路局负责审核,具体审核要求由审核单位结合日常工作管理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规范运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我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信息公开、有效规范从业行为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监管,确保信用信息系统的规范运行。
(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各单位在信息填报过程中,要诚实守信,加强内部审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信息审核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一经发现作假行为的,将根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给予降低信用等级等处罚。
(三)加强联系,确保有效运行。为确保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各地各单位要明确和落实具体部门和经办人员,并与行业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注重收集各种问题和意见,并及时向市交委建管处咨询或反馈。
附件: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审核申请表
&&&&&&&&&&&&&&&&&&&&&&&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审核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企业此次申请审核的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及附件证明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合法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本企业同意将此次填报的相关信息在交通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法定代表人(签名):
&& &&&&&&&&&&&&&&&&&&&&&&&&&&&&&&&&&&(公章)
&&&&&&&&&&&&&&&&&&&&&&&&&&&&&&&&&&&&&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新填报&&&&&&& □基本信息变更
□业绩信息新填报&&&&&&& □业绩信息变更
承办人姓名
交通 公路 信用信息 审核 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发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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