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营业消费明确责任协议书 财务部负责洽谈合适吗

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登记之持牌囚(CE号码:AAC298)
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国银行大厦20楼

本档连同相关之户口申请表内均含适用于及构成所有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设之户口之明确責任协议书请小心细阅本明确责任协议书并保留作日后参考之用。

「户口」指以阁下之名义不时为吾等之服务在吾等开立及维持之任何戶口

「不活跃」为任何户口而言,指任何户口在过去连续18个月内无任何交易纪录

「代理人」指所有在吾等提供服务时,不时聘用之代悝人、相联者、附属成员、代名人、交易商、经纪、对手方、承办商、保管人、资讯服务提供者、执行设施提供者及其它金融产品提供者(包括其各自之授权代表);

「结算所」就香港交易所而言指香港证券结算有限公司;就其他交易所而言,指向有关的交易所提供跟香港证券結算有限公司相类之服务的结算公司;

「商品」指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商品、金属、货币、股票、利率、指数(包括股票指数或其他指数)或其他金融合约、能源、权益或权利、及如情况所需包括以上任何一项的期货/期权合约(不论是否须于预定期限交货);

「交易所」指由閣下指示吾等代表阁下通过其进行证券、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交易之任何证券或期货公会、市场或交易所包括香港交易所及香港期货交噫所;

「期货合约」或「期货」指在任何商品、期货或期权交易所订立并具有以下效力之合约:-

(a)一方当事人允诺在双方同意之预定时间及價格,交予另一方当事人双方认可之商品或双方认可数量的商品;或

(b)双方将在预定时间内根据该认可商品当时之价值与订立合约时双方明確责任协议书的价值作出调整无论前者之价值较后者之价值为高或低,有关差额将根据管辖该合约之商品、期货或期权交易所规则决定;

「香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交易所」指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期货交易所」指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示」指由阁下就买入、卖出或任何证券之其他安排或交易、购买、出售或抛售任何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或对吾等服务之应用所发出之指示;

「期权合约」或「期权」指一方(在此定义中称为「第一方」)与另一方(在此定义中称为「第二方」)在任何商品、期货或期权交易所订立的合約藉此:-

(a)第一方向第二方授予在订定时间当日或之前或在订定时间当日(视乎所属情况而定)以预定价格向第一方购买认可商品或认可数量的商品的权利(但并非责任)及,在第二方行使其购买权的情况下:-

(i)第一方有责任以预定价格交付商品;

(ii)第二方将根据商品价值超出预定价格(如有的话)的程度计算收取一笔款项该款项乃根据有关合约所订立的商品、期货或期权交易所的规则而决定;或

(b)第一方向第二方授予在訂定时间当日或之前或在订定时间当日(视乎所属情况而定)以预定价格向第一方出售认可商品或认可数量的商品的权利(但并非责任)及,茬第二方行使其出售权的情况下:-

(i)第一方有责任以预定价格接受商品交付;

(ii)第二方将根据预定价格超出商品价值(如有的话)的程度计算收取一笔款项该款项乃根据有关合约所订立的商品、期货或期权交易所的规则而决定;

分段(a)所述的合约为「认购期权」分段(b)所述的合约为「认沽期权」

「服务」指由吾等所提供,让阁下就买入、卖出、监管及在其他情况下处理证券及/或商品(视所属情况而定)任何户口结余及根据本协定规定可供使用或由本公司借出之保证金贷款及资讯服务发出指示之设施;

「证券」指任何由一个团体(不论属法团与否)、政府戓政府机关所将发行或已发行之股份、股额、债权证、债权股额、基金、单位信托、债券、票据或其他类似之工具,包括所有权利、认股權证、期权、期货合约或权益及任何通常被称为证券的文书;

「交易」指已执行之指令;

「阁下及阁下之」指签署相关之户口申请表及動用任何户口要项之人士(包括任何公司)。

1.2各条文之标题均仅供参阅之用 不应视为修改或限制在条文中列明之任何权利或义务

1.3即使在本明確责任协议书中「其他」、「附加」及「包括」之提述,其前或后已有字词或例子标示其一特定类别之作为、事件或事物亦不应因而只局蔀限制地解释

1.4单数形式之提述应包含复数形式,反之亦然意指某一性别之字词应包含各种性别。

本明确责任协议书开列出条款吾等茬合符该些条款的情况下,同意以阁下之名义开设并维持一个或以上的户口作为阁下之证券买卖及其它交易之交易商及经纪,包括但不限于在香港交易所的主板及创业板交易之证券、购买、出售或抛售任何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并为阁下提供服务。所有由吾等代表阁下执荇之证券出售、购买及其它买卖交易均受制于本明确责任协议书所有由吾等代表阁下执行之期货合约及期权合约出售、购买及其它买卖茭易均受制于本明确责任协议书及吾等之商品交易附件。

阁下谨此同意遵守并受本明确责任协议书之条文所约束而吾等具酌情决定权不時对之进行删除、增补或修改。

吾等可随时修改本明确责任协议书条款但须于吾等网站上的「客户服务」网页将修订条款的通知明显地刊登。吾等亦可寄送书面通知或已修订之明确责任协议书给阁下以通知阁下任何变更。

若阁下在该等修订条款的通知公布后仍继续使用吾等或吾等之服务阁下即会被视作己承认并接受该修订条款。客户可随时到吾等网站上的「客户服务」网页点击「客户明确责任协议書」方格,复核该等变更

5. 吾等及代理人之职分

吾等获授权采用任何代理人之服务及将执行服务之任何部份转授予任何代理人,而代理人鈳担当为委托人或吾等或阁下之代理人之身份

5.2代理人及交易之风险

阁下需承担代理人之作为而引致的一切风险及承担阁下交易之盈利能仂或适当性之责任。

6. 交易所之选择;适用规则及规例

6.1于任何交易所进行交易

吾等可通过其获授权作业务交易之任何交易所直接进行所有交噫而吾等亦可具酌情权决定,透过任何代理人间接通过任何交易所交易

由吾等实行之所有交易均需符合有关交易所或结算所之章程 规則、规例、惯例及常例所采取之行动的规限,如有的话及对吾等及代理人均具约束力的适用司法管辖区之法律。

7. 非香港居民或公司

7.1从香港以外地方或由非香港居民发出指示

若阁下于本港以外之地方居住或发出指示 阁下同意确保及声明该指示为符合阁下发出指示当地之有关司法管辖区之适用法律如有任何疑问,需向该有关司法管辖区谘询及听取法律意见

7.2香港以外地方之征税

阁下同意就阁下于香港以外居住而发出的任可指示及为其执行而须向有关当局缴交任何税额、税项、征税或费用。

8. 声明、保证及确认

阁下保证并确认阁下不时就本明确責任协议书及相关之户口申请表而提供予吾等之资料均为完整;正确及最新在吾等实际收到阁下以书面或吾等接受的其他方式送来之任哬更新资料前,吾等有权依赖由阁下之前提供的资料

若阁下为个人,阁下须表明已达可订立明确责任协议书之合法年龄。

8.3非持牌人及注册囚

除非阁下已另行以书面向吾等申报,阁下现陈述阁下并非任何交易所、交易委员会、结算所:银行或信托公司员工或高级人员、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持牌人或注册人或任何引荐经纪的联属人、任何证券经纪或交易商的高级人员合伙人、董事或员工

对户口内的每宗交易洏言,阁下是最初负责发出有关指示的人及将会从该宗交易取得商业或经济利益及.或承担其商业或经济风险的人(除非阁下另行以书面形式向吾等作出知会)

9.保证就资料内容之重大变更进行

本明确责任协议书双方保证通知刘方任何根据本明确责任协议书提供之资料之任何重夶变更。

10.1生者享有继承权

若阁下之任何户口以联名开立除非阁下通知吾等并提供吾等所要求之文件,否则该户口应为所有户口持有人以联權共有形式持有,生者享有继承权(给付生者)。每一联名持有人不可撤销地委任其他持有人为授权人代表其作出各种行动,并就本明确责任協议书所有相关事宜上作其代表吾等获授权执行任何联名户口持有人之指示,或向任何联名持有人发出确认通知、其他通知书或通讯戓在其他情况下与任何联名户口持有人往来。对于依据本明确责任协议书规定应向吾等支付的任可款项不论有关债务是其中一位或所有聯名户口持有人所引起,每位联名户口持有人均须共同及个别负责

阁下保证会就任何联名户口持有人身故,即时向吾等作书面通知在聯名户口当中有人身故的情况下,吾等可据其酌情决定其认为必须合宜或适宜而作出的步骤、要求提供该等文件、保留任何户口之任何部份及限制任何户口之交易,以保护其在现行或以后的法律下在任何税项、法律责任、罚则或损失方面之权益。

10.3缴付税款或开支

阁下同意因聯名户口持有人当中有人身故或因动用死者在该户口中的任何权益之财产所引致之税收或其他开支, 应就任何户口而缴付或向在生者之利益及死者财产之利益征取。

阁下同意吾等(包括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及代理人)不提供税务、法律或投资顾问服务对于任何证券或交噫是否适合投资者亦不作任伺意见或建议。阁下同意在完全独立并未有依赖吾等的情况下作出阁下自行决定及判断的指示。

11.2不具提议或建议之数据

当服务让阁下透过互联网或其他媒介(包括网上数据)获取投资研究报告或代理人的其他数据该些资料之提供并不构成任何賣卖证券之提议、意见或建议。阁下所作之任何投资决定完全是根据阁下自行评估阁下个人之财务状况及投资方针后所作出之决定。

11.3不僦数据负法律责任

阁下更同意吾等(包括吾等之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及代理人)不应就任何所提供之资料负上法律责任不论资料是否洇应阁下之要求而提供。

在为阁下执行交易时吾等或吾等之其中一间联营公司可能于该项交易或相关证券拥有重大利益、存在关系或安排。尤其吾等、吾等之代理人或任何吾等之联营公司可能:

(a)以主事人身份为自己的利益与阁下进行交易;

(b)持有有关交易涉及的证券的仓盤或为有关证券的包销商、保荐人或以其他身份参与该等证券之交易;

(c)进行期货合约或期权台约交易,纵使他们持有相反的仓盘;或

(d)将阁丅之指令与其他客户之指令配对

吾等将向阁下分配一个号码、代码或其他编码(以下简称为「密码」);让阁下动用阁下任何之户口。閣下并须指定一组身份识别号码、代码或其他编码用作透过吾等之服务与吾等往来(以下简称为「用户识别码」)

阁下应不时透过吾等所提供之服务以电子方式、口头、电话或传真或书面形式发出指示.一旦接到该指示后,吾等应根据该指示按其认为合理可行作证券买卖忣/或交易或出售、购买或抛售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但只以吾等可酌情决定 (但该酌情权不可以不合理的方式行使)是否接受任何购入指示嘚情况为限。若吾等认为需要的话吾等可要求阁下提供有关户口的密码及用户识别码,若阁下未能提供吾等可拒接受阁下的接示。

12.3使鼡密码及用户识别码之指示具有效力及约束力

吾等有权奉行第12.2条中所述之方式发出之任何指示及将之视作具有效力,而吾等不会对查究宣称發出该指示之人士的权限或身份或该指示之真确性不论当时之情况或指示之性质,即使指示的字词中有任何误差、误解、瞒骗、虚假或鈈清晰之处

12.4阁下妥善保管密码及用户识别码之责任

对于密码及用户识别码之使用、安全及保密,以及通过任何用密码或用户识别码开立、持有或动用的户口进行之任何交易(不论是否经授权)阁下应负所有责任。

12.5通讯设备之故障

阁下同意吾等毋须就通讯设备或不可靠之媒介之传送中断或故障而引致之任何指示之传送、接收或执行之延误或错误或歪曲或不完整负上责任

所有指示于发出当日有效。该等指礻如未能在有关交易所收市前或相关交易所规定之其他届满日期前执行,将自动撤销任何于相关交易所交易日收市后收到之指示将延至下┅个交易日执行,而本12.6条将据此而适用于该等

阁下可要求取销或修改阁下之指示’但吾等可酌情决定(但该酌情权不可以不合理的方式行使)拒绝接纳该等要求指示只可干执行前取销或修改。由于市场指示会即时执行取销指示的机会相当罕有。若阁下取销指示前已全部戓部分执行阁下接受对已执行之交易负上全责,而吾等毋须就此负上法律责任

吾等一般以执行代理人身份执行阁下的指示。但若吾等僦任何交易以主事人行事吾等将于有关每日交易结单中列明。

吾等可随时按吾等之酌情决定暂时中止、禁制或限制阁下发出指示或取代戶口中证券的能力而不须向阁下作事先通知。

14. 合并、分拆及先考虑指令、部份执行指令及发售新股之申请

14.1合并或分拆指令

阁下授权吾等鈳随时酌情决定代表阁下将阁下的买卖证券或出售、购买或抛售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指示与其他客户类似的指示合并及/或将其分拆。

14.2鈈作不利之买卖执行

吾等将确保该合并或分拆将不会引致执行阁下指示之价位较差于阁下执行独立指示而能取得之价位若因所持之证券、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视乎所属情况而定)不足以应付购买指令而进行合并,实际购买之证券、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视乎所属情况而萣)数目将会在经合并的独立指示间按比例分配

14.3优先排列最佳买卖执行

阁下认知并同意吾等及/或吾等代理人可随时为争取较佳执行价位而优先排列指示。

若特定数量之证券、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视乎所属情况而定)交易之指示未能全数执行吾等可酌情决定以较低数量执行证券之交易。在该种情况下该已执行之部份将对阁下具约束力,而阁下将接受该已执行之部份

14.5发售新股之申请

阁下可要求吾等玳表阁下认购新发行之证券。吾等可能被要求就该项申请作出保证或作出声明包括

(a)吾等获适当授权代表阁下作出该等申请;

(b)除吾等代阁丅提出之申请外,阁下并无为阁下之利益以自己或通过任何其他人士提出其他申请阁下谨此表明授权吾等向有关交易所或证券发行人提供该项保证或声明。阁下知悉有关证券之发行人将依赖上述申述决定是否就吾等代阁下作出之申请作出股份分配。

14.6发售新股票之财务通融

在阁下要求吾等时,吾等可提供利便认购新发行之股票、或继续持有(如若适用)该等证券的财务通融(以下简称「财务通融」)吾等在任哬时间有凌驾权随时要求还款。吾等可于任何时间终止财务通融而毋需向阁下发出事先通知阁下须就财务通融的任何欠款支付按每日欠款金额逐日计算的利息(及因欠缴而须支付的利息),利率及支付方式由吾等不时决定并通知阁下阁下须就吾等随时作出之要求清偿所有财務通融的本金及利息,但此条项不会妨碍阁下就财务通融向吾等提供的任何抵押文件赋予吾等的权利、权力及补偿阁下一旦使用财务通融,即为承认并接受财务通融之条件及条款

(a)阁下保证不会发出售卖不属于阁下的证券之指示(即包含卖空行力)。然而阁下可透过与吾等订立另一份明确责任协议书而采用卖空服务。

(b)如吾等按阁下之指示售卖证券若因阁下未能如时向吾等交付而致使吾等未能交付证券,这样按照用任何用法律、法规或法例之条文,吾等获阁下授权借取、购入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可完成交付所需之证券.

(c)阁下应承担吾等因所述理由而蒙受或招致之任何费用、收费、损失、损害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吾等因安排任何借贷而招致的补价、费用或收费并弥偿閣下之有关费用、收费、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

(a)购入证券指示一经接收吾等会在户口存有的现金结余指拨出由吾等按酌情决定评估为足够之款额,以作为购入证券之全数价值及所有交易费用之现金补敷

(b)若户口中存有之现金结余不足,吾等并无责任执行或回应该指示或僦此事实知会阁下

(c)阁下确认在向吾等发出任何购买证券、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指示前,确保户日中存有足够的现金结余以支付所有购买證券、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连同交易费用为其独有之责任。

若阁下欠缴到期并应支付予吾等、吾等之有联系实体(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唎)或中银国际集团任何成员包括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之任何款额吾等有权毋须事先通知閣下,并可按其酌情权决定转拨、出售或应用或安排转拨、出售或应用户口中之任何证券(包括销售或变现所得之收益)或结余以清偿閣下之债务。

16. 为阁下持有之现金

(a)任何为阁下持有之现金除根据适用法律吾等毋须将之存入客户信托户口之现金外,将按法律之要求不時存入吾等在银行或认可机构开设之客户信托户口。吾等为阁下持有之现金(不论是否存于客户的信托户口)均会按吾等不时指定之利率及计算基准计息。阁下只会于每月的最后一天方有权收取该月份的利息收入若干月内的任伺时候终止户口,阁下仍可按比例获得利息但会在该月的最后一日才派发。

(b)阁下可选择将阁下户口内的每日收市现金结余自动投资于经批准投资项目的股份或单位上若阁下作此選择,吾等将获授权从阁下户口中扣除有关款项。阁下同意并授权吾等可自动按吾等认为合适的时间及条件将经批准投资项目的股份或單位赎回用以清偿阁下户口的欠款(即借方结余)或根据明确责任协议书就交易进行所需程度的结算。

「收市现金结余」指任何交易日丅午四时阁下户口内正数的现金结余(即贷方结余)

「经批准投资项目」指阁下不时通知吾等的该等投资产品。

有关以阁下户口中所存の货币以外的其它货币所进行之任何交易任何因汇率波动而带来之利润或损失,将完全计算入户口中并由阁下承担风险而且将在有关銀行采用之汇率相应地拨入或从户口中扣除(视属何情况而定)。

阁下须直接或从户口中支付吾等因阁下使用吾等之服务而恰当地招致戓吾等随时决定以任何货币征收,不论附带或是关键之所有征款、税项、佣金、经纪费或对手方费用、关税、交易费用、资料牌照费、户ロ交流费、户口维持费及其它维持费、利息、特别权利行政费用、斩仓费用、溢价、罚款、电汇费、保管费、结算费、户口周转费、户口轉换费、货币兑换费、税项、认购费、保险服务费、保险费、外币兑换亏损、法律开支及所有及任何其它费用及开支而吾等获授权从阁丅户口中扣取有关款项。阁下欠付吾等的债项将按照吾等不时通知阁下的利率收取利息若吾等未有通知阁下,利息将按照香港中国银行鈈时订定的最优惠贷款利率加三厘计算吾等的佣金及其他收费将不时通知阁下。

吾等有权要求、接受及保留任何因吾等执行买卖产生之囙佣、经纪佣金、佣金、费用、利润、折扣及/或其他由任何人士提供之好处作为吾等之得益而无需向阁下披露。吾等亦有权酌情决定提供任何利益或好处予交易相关之任何人士

20. 每日交易总结及结单

(a)吾等将一阁下分别就证券交易、期货合约及期权合约交易发出每日交易总結,撮要列出在任何一日按指示进行的所有交易该每日交易总结将在有关交易日期后两个营业日内发出。

(b)若适用法律及法规有此要求吾等将向阁下发出每个户口的月结单,以总结有关户口自上一期结单日期后所进行的交易有关月结单于有关月份结束后七个营业日内发絀。除前述的月结单外吾等亦会根据不时生效的适用法律、法规及操守准则的要求向阁下发出其他结单。

21. 通话之记录与电子邮件之监察

為保障双方利益阁下了解、同意并明确赞同吾等以电子方式记录阁下与吾等之任何电话对话及阁下使用吾等服务之情况,及监察阁下与吾等之间的电子通讯

22. 通讯接收的推定

通讯可以邮寄方式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至阁下之邮寄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或阁下自后以书面或电孓邮件告知吾等之其他地址或联络号码所有通讯一经如上述方式发出,不论是以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电报或发送至阁下最后为人所知之地址等方式发出均应被视作亲自交予阁下本人,不论实际是否被领收

22.2每日交易总结及结单

阁下有责任于收到有关该等交易或阁下戶口之通知书、确认书、每日交易总结或产口结单时立即进行审阅。

任何通知书、确认书、每日交易总结或结单内的所有交易及其他资料將对阁下具约束力除非吾等于阁下收到或被视作收到上述文件48小时内收到阁下以书面或电邮形式作出之反对通知。吾等保留决定阁下对囿关交易或资料所作出反对之有效性的权利

在受任何相反的法律或监管规限下,阁下同意每日交易总结或其他确认书或结单均以电子方式记录及经由电子媒介收取

就吾等为户口所保管之任何证券,吾等可酌情:

(a)以阁下或吾等有联系实体(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之名义登记;或

(b)存放于吾等之银行或提供安全保管设施之任何其他合适并为适用法律或法规所允许之机构指定户口内保管

当吾等收到任何因阁丅户口之证券而产生之任何股息分配或其他利益时,会将之存入阁下之户口倘阁下的证券为吾等为客户所持有之较大量相同证券之一部份,阁下有权按比例享有股息、分配或其他利益

在设有收到相反指示的情况下,吾等获授权酌情决定(在费用及支出由阁下支付的情况丅):

(a)要求支付及收取与证券有关的所有利息及其他款项或分派(不论属资本性质或收入性质);

(b)在收到到期日可收到的金额时放弃阁下嘚证券或在证券到期日前被要求赎回时放弃阁下的证券:

(c)交换任何与阁下的证券有关的文件(无论该等文件属中期或临时或长期性质);

(d)代阁下以拥有权人的身份填写及递交任何与证券有关而在收取收入或促使证券售卖时所需的拥有权书。

23.4投票及其他股权

(a)如吾等得悉代阁丅持有的证券将有可行使的投票及/或任何权利或特权(包括但不限于换股、供股及任何因收购、回购或股本重组而产生的权利或特权)吾等会在合理情况下尽快通知阁下。阁下于14个工作天内(或视乎情况下按照指定或合适的较短期限)明确地以书面通知吾等欲行使权利忣/或特权,与此同时阁下户口有足够可动用的资金,吾等会依以合理情况下可接受的书面指示替阁下行使权利及/或特权否则,吾等鈈会行使有关权利及/或特权若吾等得悉代阁下持有的证券附有认股权,即使没有满意的指示或足够资金吾等仍可酌情以吾等认为适合嘚做法处置认股权。

(b)如吾等得悉吾等代阁下持有证券的公司计划催收任何尚未缴付的金钱吾等会在合理情况下尽快通知阁下。倘若阁下巳提供相关的资金并有足够时间容许吾等加以处理,吾等会根据合理情况下可接受的书面指示替阁下缴付款项否则,吾等不会代阁下采取任何行动亦不会负上因未能符合催收而导致的责任。无论如何如吾等因法律上有责任符合催收而已自动缴付金钱,阁下会依照要求补偿吾等

23.5抵押或借出证券

(a)在未有阁下的事先书面同意或授权前,吾等不得存放任何阁下的证券作为向吾等所作出之任何贷款或垫款的保证亦不得为任何目的而借出或以其他方式放弃管有任何该等证券。

(b)若阁下授权予吾等抵押、质押、转让或设立任何证券权益或借出或其他情况下放弃管有任何证券该授权应自当日起持续有效12个月,而阁下可按照适用法律以吾等订明之形式签署授权书,以不时进行重訂该授权亦可按适用法律被视为已获重订。阁下可以不少于5个工作天向吾等发出书面通知随时撤回授权,以阁下清偿所有欠付吾等之欠款为条件

吾等可酌情将阁下储存在吾等或由吾等为户口而购入的证券,特定拨入户口、或与其他阁下持有的同样证券作统一安排凡巳统一安排的有关证券有累算股息或其他分派或利益、或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蒙受损失(包括因可交付之证券数目或数额减少而引起),则應将应支付给阁下的款项记人户口之贷方或按应属户口之有关证券的数量或数额所占的比例,将亏损从户回扣除视情况而定。

24. 结清债項及费用

(a)支付任何在本明确责任协议书下欠付吾等之款项;

(b)在吾等作出要求下支付任何户口引起或有关之欠付吾等之全部债项。

(c)支付每個户口中因整个或部份平仓而引起或有关之任何余下为欠付之债项;及

(d)征收上述款项时引起之合理的费用及开支包括吾等以全部弥偿标准计算之法律费用。

25.1就阁下责任作留置

对于在任何时间因任何目的透过阁下的户口由吾等代表阁下由吾等或代理人持有及控制之所有证券及其他资产,吾等均有留置权该等证券及其他资产全部均应由吾等持有,作为间下全面履行及清付跟本明确责任协议书有关阁下欠付吾等之债务及债项之持续保证

在执行吾等的留置权时,吾等有权决定出售何种证券及资产结清何种合约,并有权将销售或变现所得之收益扣除开支后用作清偿阁下欠付吾等之债项及债务。

吾等亦有权随时毋须通知阁下将阁下任何户口中的现金结余结合或合并及为清償阁下欠付吾等的债项及债务而对销、扣除、扣起及或转账任何款项。

阁下同意吾等可处置或安排处置阁下拥有的证券以清偿阁欠付吾等、吾等之有联系实体(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或中银国际集团任何成员包括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务

阁下之产日记录嘚每月借方结余或已经调整的结余,须依吾等按其惯例指定及香港法律许可的利率计算利息阁下须明白,每一利息期结束时记录在阁下嘚户口之应付利息除已经清偿外,将自动加入下一利息期开始时之结余

吾等可与他人交换阁下的信贷资料,但只作验证身份之用吾等可向任何阁下因本明确责任协议书而开设及维持的结算户口的金融机构及任何其他由阁下指定为谘询人的人士及机构获取阁下的信贷资料及个人资料。

26.3授权吾等获取及提供阁下之信贷资料

阁下授权该等机构及人士向吾等提供所须信贷资料或个人资料现通知阁下,若阁下鈈履行在本明确责任协议书下之责任吾等可以向信贷调查机构提供反映阁下不良信用的任何纪录。吾等可以要求有关阁下之信贷报告苴在阁下请求下,注明提供该报告之信贷调查机构的名称及地址若吾等延伸、更新或续发阁下的信贷,阁下同意吾等可以毋须通知阁下洏获取新的信贷报告阁下明白吾等可能将阁下的资料提供给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以及在阁下欠帐时将该等资料提供给收数公司。阁下囿权获告知那些资料通常会作上述披露以及获提供进一步资料,藉以向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收数公司提出查阅及改正资料要求

27. 保證金信贷及保证金规定

在阁下提出请求时,吾等可酌情决定向阁下提供用以购买证券的保证金信贷(以下简称为「保证金信贷」)保证金信贷必须受在本明确责任协议书中及在本明确责任协议书之有关附件中列出之条款所限制。该等条款只于吾等向阁下提供任何保证金信貸的情况下适用

28. 资料不具任何保证

28.1使用数据之风险由阁下承担

对于使用透过吾等服务提供之数据及资料及任何供阁下用以使用青等服务の电脑软件,阁下明确表示同意独自承担所有风险吾等或任何吾等董事、高级人员及雇员、代理人及该软件之持牌人及拥有人,包括任哬发布数据或资料之人士(统称为「发布数据者」)均不保证他们所提供的服务会不中断或必然正确无误。对于使用吾等及吾等服务之結果或对于透过吾等所提供的数据及资料或交易之及时性、先后次序、准确性、完整性、可信度,或该等资讯、服务或交易之内容或囿关用来使用吾等服务而提供的任何电脑软件,上述人土亦不作任何保证

28.2「现有状况」基准

透过吾等服务提供之资料及资讯均以「现有狀况」、「既有状况」基准而提供,除了根据对本明确责任协议书适用的法律规定而隐含的及不能免除、限制或修改的保证外,吾等的垺务不附带其他任何性质的保证(不论属明示或隐含〕包括就服务的可商售性或对任何特定目的是否适合的保证。

在下列情况下任何發布数据者均毋须对阁下或其他人士负任何责任:

(a)(i)任何数据、资料或讯息或(ii)任何数据、资料或讯息之传送或送递有任何不准确、错误、延遲或遗漏;或

(b)因下列情况所引起之任何损失或损害:因发布数据者之疏忽或遗漏,或因「不可抗力事故」(如:水灾、恶劣气 候、地震或其怹天灾、火灾、战争、叛乱、骚动、劳工、纷争、意外、政府决策、停电、设备、电脑软件或通讯线路失灵或故障等)或任伺发布数据鍺合理控制范围外之原因造成之(i)任何在上述(a)条所指的不准确、错误、延迟或遗漏;(ii)没有履行责任;或(iii)任何数据、资料或讯息中断。

29.1同意个囚资料之处置吾等有权收集、使用、移转(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储存、处理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有关阁下之个人资料及数据包括姓名及哋址(以下简称为「个人资料」)以方便管理及依本明确责任协议书提供服务。若阁下为有限公司阁下的人员在代阁下签定有关户口申請表时亦同意本第29段同时适用于他们,因此所有对「阁下」 的提述将被视为包括该等人员。

在下列情况下个人资料可在吾等、代理人及其各自有关及附属之公司在香港境内或境外间转移及使用:

(a)因提供维持及管理所提供之服务:及

(b)评估阁下的潜在财务需求、进行市场研究忣向阁下推广其他服务及产品

在本明确责任协议书终止后,吾等可按任何适用法律及规定继续如上述使用个人资料

「集团公司」指中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任何附属公司或联系公司。

阁下同意遵从吾等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条款通告的条款该通告载有吾等有关个人资料的收集及使用的政策及实务详情,该通告可在吾等网站上阅读或向吾等索取

29.3向当局及其他人士披露

阁下并授权吾等在任伺司法管辖区嘚任何法律、规定、法院命令或任伺政府或监管机关或交易所需要时,将任何个人资料向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政府或监管机关或交易所披露及转移

29.4提供及更改个人资料

阁下可在随时依据任何适用之法律及规定,要求吾等为阁下提供个人资料之副本或更正任何不准确的个囚资料

索取个人资料或更正个人资料或索取有关政策及实务及所持个人资料种类之详情或停止使用阁下之个人资料作直接市场推广用途の要求,应寄交:

如对阁下之个人或户口资料有任何疑问请联络吾等之资料

30. 使用服务之限制

阁下有权使用吾等网络所提供之资料,但只限用于阁下本人及非商业用途且阁下不得将取得该等资料之途径转售他人,或将该等资料复制出售阁下不得将自吾等网页列印出来之資料上之版权所有或其他知识产权之标示删去。

在下列情况下吾等可毋须事前通知停止客户使用吾等之服务:

(a)吾等酌情决定暂时或永久Φ断此项服务;

(b)阁下违反本明确责任协议书条款;

(c)在经过吾等认为适合的时间后,阁下的户口没有交易活动及/或未持有任何资产;或

(d)阁下嘚户口成为不活跃户口

如阁下向吾等申请,并根据吾等制定的条款提供阁下之资料阁下可重新启动户口。

(a)若阁下违反或没有遵守本明確责任协议书任何条款或当账户成为不活跃户口吾等可在毋须事前通知阁下的情况下,终止阁下一个或以上之户口

(b)吾等可向阁下发出鈈少于三个工作天事先书面通知,随时终止户口

(c)在偿清及解除阁下对吾等的债项、负债或其他债务责任之情况下,阁下可向吾等发出不尐于三个工作天事先书面通知随时终止户口。

(d)终止户口或停止任何服务不会影响任何一方先前因此而产生的权

任何在终止前订立之交易戓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取得之权利、权力职责及责任,均不应因任何服务成本明确责任协议书之终止而受影响或妨碍

(a)阁下须即时缴付到期并欠付之任何款额;

(b)阁下须在终止当日起10个工作天内提取户口内之所有现金或证券结余,否则吾等可代表阁下及于吾等毋须负责任何损夨或后果的情况下在市场上或以吾等合埋地决定的方式及时间出售或处置售阁下之证券并将相当于净售卖得益及阁下户口之现金结余以支票或汇款形式寄给阁下最后为吾等所知的地址,有关风险则由阁下承担;及

(c)在终止当日起10个工作天内抛售所有尚未行使的期货合约及期權合约否则吾等可将之抛售并向阁下交还数额相当于阁下户口结余的支票或将该结余汇给阁下。

32. 责任、免责及全数弥偿

阁下同意就以下凊况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

(a)监察及使用阁下之户口包括在第32.2段中列出之事项;

(b)使用及存储任何资料,包括阁下之密码、客户识别码、投资組合资料、交易活动、户口结余及任何其他在阁下之个人电脑中既有之资料或指示;

(c)提供及维持所需用以存取及使用吾等服务之通讯设备(包括个人电脑及数据处理器)及电话或替代服务及所有因阁下使用吾等之网络而引至之通讯服务费用及收费;及

(d) 由任何政府禁制、交噫规则、证券交易暂停、战争、罢工、设备、电脑软件或通讯线路故障或失灵、未经授权之存取、盗窃及其他在吾等合理控制以外之事故所直接或间接所招致之损失或损害。

32.2倘若阁下发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阁下必须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吾等:

(a) 密码、客户识别码及或户口号碼有任何遗失、被盗取或遭人未经授权使用;

(b)阁下未能收到吾等发出表示已接获及或执行指示的通知;

(c)阁下未能收到确认任何交易的正确書面确认通知;

(d)阁下收到吾等就已一指示或交易发出之确认通知,但阁下并未发出或授权发出该指示或交易;或

(e)户口结余、证券交易或交噫纪录的资料有误

吾等在实际收到阁下传送之指示前,不应被视为已经收到有关指示

(a)不论任何情况包括任何疏忽,对于使用或未能使鼡户日及吾等服务或因违背任何保证,因而引起之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殊或衍生之损失或损害吾等(包括,就32.332.4及32.5段所指,代悝人及其与吾等各自之董事、高级人员及雇员或任何其他涉及创立、作业或运作吾等服务或管理吾等之人士)均不负任何责任。

(b)此项免責条款须在法例所容许之范围内方适用在此情况下,因吾等之该作为或不作为所带来吾等之法律责任 应依据适用之法律或规例就有关茭易规定之交易日至结算日期间该交易应获得之利益为限。

阁下须就吾等因下列情况引致之任何及所有损失、损害、费用、收费及任何性質之开支在被要求下向吾等作出弥偿:

(a)阁下未能或延迟履行就本明确责任协议书或向阁下提供之保证金信贷之责任下包括强制执行或保留吾等跟本明确责任协议书有关之权利。

(b)吾等按本明确责任协议书履行其任何责任或执行其权利或酌情决定权

不论以上条款有任何其他規定,鉴于吾等同意接受阁下根据第12.2条许可下不时以传真或其他电子传送方式向吾等发出指示阁下同意就吾等因接受以上所述之指示中囿错漏或挂失或因该指示并非由吾等正式授权发出而引致之申索、损失、赔偿、开支、费用(包括弥偿所有法律费用)及责任,而向吾等莋出弥偿每项弥偿(即第32.4及32.5所述)须成为吾等与阁下所签订之任何明确责任协议书(包括本明确责任协议书)之独立及各别的弥偿。

本奣确责任协议书惠及吾等之继承人及受让人(不论是经由合并、购并或其他方式产生)且吾等可以将吾等于本明确责任协议书的权利或義务或阁下的户口转让予吾等认为合适的人士而毋需通知阁下,此外本明确责任协议书对于阁下及阁下之后嗣、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囚、继承人及受让人亦具有约束力。

倘若木明确责任协议书之任何条文或条款被任何法院、监管机构或团体判定为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則该项判定应只适用于该条文或条款。其余条文及条款之有效性将不会因此受到影响而本明确责任协议书应继续执行,犹如该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之条文或条款并未载于本明确责任协议书内一样

35. 规管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本明确责任协议书及其执行均受香港法律管辖。本明確责任协议书双方均接受香港法院之非专属司法管辖权管辖

36.1明确责任协议书香港监管机构

吾等须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统称「香港监管机构」)要求后两个工作天内向他们提供吾等正代客处理的交易最终涉及的人士以及发出该项交噫指示的人士的身份详情。在特殊市场情况下有关详情可能要在作出要求后不久便提供。阁下也可直接向香港监管机构如下述提供所须詳情

由阁下披露受益人身份若阁下代表客户或其他实质拥有人(以下简称为「受益人」)进行交易,不论是否获受益人全权委托交易忣是否以代理人身份抑或以主事人身份与受益人进行对盘交易,阁下同意就吾等接获香港监管机构查询的交易而言阁下须按吾等之要求(该要求应包括香港监管机构的联络详情),立即向香港监管机构提供他们要求的有关交易涉及的受益人(或在一对背形式的主事人对主倳人交易中与阁下交易的人士)、该项交易的最终受益人及或发起有关交易的人士的身份详情。

36.3阁下就受益人为中介人而须作之安排

若閣下知悉任何受益人是以作为其本身客户的中介人的身份进行交易但阁下并不知道有关交易所涉及受益人本身客户的身份、地址、职业忣联络资料,阁下确认:

(a)阁下须与该受益人作出安排让阁下可按要求立即向该受益人取得上述的资料,及促使取得有关资料;及

(b)阁下将按吾等就有关交易提出的要求立即要求发出交易指示的受益人提供所须身份详情,及在收到有关详情后立即呈交予香港监管机构或促使呈交该等详情予香港监管机构。

阁下确认阁下并未受任何法律规定阻止阁下遵守此条或如阁下受该等法律限制,则阁下或受益人(视屬何情况而定)已经放弃该等法律的保障或已经书面同意遵守此条阁下亦确认阁下根据此条的责任即使在本明确责任协议书终止后仍继續有效。

37.1适用于所有证券的一般风险披露声明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37.2有关创业板市场的风险披露声明

(a)创业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资风险。尤其是该等公司可在无需具备盈利往绩及无需预测未来盈利的情况下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动及流通性很低。

(b)阁下只应在审慎及仔细考虑后才作出有关嘚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的较高风险性质及其他特点意味着这个市场较适合专业及其他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

(c)现时有关创业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联网网站上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须在宪报指定的报章刊登付费公告。

(d)假如阁下對本风险披露声明的内容或创业板市场的性质及在创业板买卖的股份所涉风险有不明白之处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37.3保证金买卖的风险披露声明

藉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阁下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阁下存放于有关交易商或证券保证金融资人莋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他资产。市场情况可能使备用买卖指示例如「止蚀」或「止蚀限价」指示无法执行。阁下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或缴付利息假如阁下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所需的保证金款额或利息,阁下的抵押品可能会在未经阁下嘚同意下被出售此外,阁下将要为阁下的帐户内因此而出现的任何短欠数额及需缴付的利息负责因此,阁下应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融资安排是否适合阁下。

37.4网上交易的风险披露声明

吾等应采取所有合理及买际可行的措施以保障经互联网传送資料及彼此通讯之安全性。然而阁下承认由于互联网的开放特性。吾等无法给予完全安全的保证并且任何在网上之交易会因互联网之交通或不正确之数据传送而受干扰、传输抵制及延迟传输影响对于使用此类传送及通讯方式之风险须由阁下承担。阁下进一步承认经互联網传送资讯、指示及通讯会有时间上的阻延

37.5保管、质押、存放或借贷证券的风险披露声明

(a)向吾等提供授权书,容许吾等按照某份证券借貸明确责任协议书书使用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将阁下的证券抵押品再质押以取得财务通融或将阁下的证券抵押品存放为用以履行忣清偿其交收责任及债务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风险

(b)假如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是由吾等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则上述安排仅限于阁下巳就此给予书面同意的清况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阁下是专业投资者阁下的授权书必须指明有效期,而该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个月若閣下是专业投资者,则有关限制并不适

(c)此外,假如吾等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最少14日向阁下发出有关授权将被视为己续期的提示而間下对于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以此方式将该授权延续不表示反对,则阁下的授权将会在没有阁下的书面同意下被视为己续期

(d)现时并無任何法例规定阁下必须签署这些授权书。然而吾等可能需要授权书,以便例如向阁下提供保证金贷款或获准将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为抵押品存放于第三方有关持牌人或注册人应向阁下阐释将为何种目的而使用授权书。

(e)倘若阁下签署授权书而阁丅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于第三方,该等第三方将对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权或作出押记虽然吾等根据阁下的授权书而借出或存放属于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须对阁下负责,但吾等的违责行为可能会导致阁下损失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

(f)大多數持牌人或注册人均提供不涉及证券借贷的现金户口。假如阁下毋需使用保证金贷款或不希望本身证券或证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签署上述的授权书并应要求开立该等现金户口。

(a)向吾等须采取所有合理可行步骤以保障阁下与吾等透过无线通讯媒介(例如WAP手提电话)存送的资料和通讯的安全。然而阁下知悉并同意绝对保安是无法保证的,而且由于无线通讯媒介的开放性质任何透过该媒介進行的传送均有可能因无线通讯媒介的流量或不正确资料传送而受到被干扰、保安失效、传送受阻或延迟的影响,阁下须自行承担采用该種传送或通讯方式的风险阁下亦知悉及同意透过无线通讯媒介传送资料、指示及通讯可能会出现时差,阁下将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风險

(b)吾等对无线通讯媒介采用128位元加密技术。若阁下是手提电话使用者在进入吾等的网站时,须启动手机的128位元加密功能若阁下在发絀指令或享用服务时,未有启动128位元加密功能或阁下的手机未能支援此项功能吾等将不会对任何因此而引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失负责。

37.7在馫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纳斯达克-美国证券交易所证券的风险

按照纳斯达克一美国证券交易所试验计划(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昰为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而设的阁下在买卖该项试验计划的证券之前,应先咨询交易商的意见和熟悉该项试验计划阁下应知悉,按照该项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并非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创业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证券类别加以监管

37.8上市及场外交易衍生产品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高息票据/股票挂钩票据及认股权证,统称「衍生产品」)

(a)衍生产品通常涉及高度扛杆作用因此挂钩证券之价格出现相对轻微的波动会导致衍生产品价格出现不成比例之大幅波动。衍生产品的价值并不稳定相反却随市场多种因素(包括经濟及/或政治环境变化)波动。因此衍生产品之价格可能相当反覆;

(b)除非阁下已准备承受损失投资金额,加上佣金及其他交易费用否則不应买入衍生产品;

(c)当衍生产品未获行使,而若其挂钩证券暂停在香港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关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将如其挂钩证 券,於类似期间暂停买卖;

(d)衍生产品的流通量无法预计衍生产品挂牌不一定会导致流通量比不挂牌高;

(e)若市价己触发换股价,阁下须接受相關的证券(即「正股」)

(f)发行商的实质或预计信用状况改变亦可导致衍生产品的价值改变;

(g)若有证券拆细、派发红股或其他引致正股发行数量改变的不可预见的事件,合约的另一方可有酌情权而调整有关条款以反映市场的新情况。这可能涉及撤消台约当有调整时,阁下将獲通知;

(h)衍生产品的流通量有限因市场无法评估产品的价值、厘定价格或衡量风险,阁下或会难以套现或以满意价钱套现;

(i)衍生产品附囿期权交易风险甚高,可导致相当大的损失投资者买卖衍生产品前,应认识期权市场及有相关经验阁下应考虑衍生产品的买卖是否適合阁下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

(j)根据当时市场的条款和细则,产品可能在到期日前被提早终止台约;

(l)发行人可就衍生产品之初级及次级市場与经纪及/或其任何联系公司订立折扣、佣金或收费安排

(a)阁下自行处理阁下之户口,而阁下因应本身之情况在买卖衍生产品前作出独竝决定;及

(b)吾等提供之任何资料及/或吾等或吾等之职员就衍生产品或任何其他产品之条款及细则作出之解释不应等同于购买衍生产品戓任何其他产品之投资意见

37.9提供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第三方的授权书的风脸

假如阁下向吾等提供授权书,允许他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予第三方那么阁下便须尽速亲身收取所有关于阁下帐户的成交单据及结单,并加以详细阅读以确保可及时侦察到任何差异或错误。

37.10在馫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风险

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将可能鈈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

38. 买卖衍生产品之确认声明

阁下声明阁下及/或任何向吾等购买及/或透过户口处悝之衍生产品或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股票高息票据)(「该产品」)的实益拥有人(各人均是「该产品的持有人」)概不是:

(a)任何美国人土(根据巳修改之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内第S条例之词汇释义),或任何于美国境内的人士(根据证券法内第S条例之词汇释义);

(b)英国境内任哬人士;

(d)任何受限制买卖该产品的其他人土

阁下须以书面即时通知吾等有关该产品持有人地位之任何改变。除非吾等收到有关任何更改の书面通知.否则吾等可完全信赖阁下在此所给子之声明及确认作一切用途

39. 中英文版本之抵触

在本明确责任协议书之条文之中英文版本囿抵触时,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40. 中银国际证券客户之确认

(a)若阁下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的户口持有人,阁下确认及同意若吾等之失误洏导致阁下因而蒙受损失,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成立之赔偿基金的责任将限于基金所提供之限度

(b)若客户将证券存于吾等,或根据明确责任协议书买人证券并于香港以外持有阁下便不能享有香港法例给予该等证券的同等保障,以及不能享有如同在香港持有该等证券的相同權利

(c)阁下确认己阅读并接受本明确责任协议书之条款(包括风险披露声明及有关衍生产品的确认声明),而本明确责任协议书之条款亦巳经以阁下所理解之语言向阁下解释阁下亦确认已获邀请阅读风险披露声明、提出问题及征求独立意见(如阁下有此意愿),而阁下完铨明白所涉及的风险及准备接受该等风险

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稱“《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匼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哃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匼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海策略精選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海安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Φ国证监会”)核准其转型后的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为本基
金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鈈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數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夲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海筞略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明确责任协议书: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海信息产业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明确责任协议书》及對该托管明确责任协议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會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囚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戓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人囻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機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明确责任协议书,办理基金销售业務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生效起始日《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申请的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囚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萣申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茬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嘚1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荿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明确责任协议书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嘚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夲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減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報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鈈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息产业的上市公司股票,茬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
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海策畧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海安鑫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海
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囷《关于中
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484
号)的核准募集《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
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资担保有
限公司作为保证人;第二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任担保人中
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3年7月31日)开始第
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
(即2015年7月31日)止自2015姩9月8日起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第二个
保本周期为2015年9月8日至 2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即2017年9月8日)止
由于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按照《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对《中海安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名稱、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费率、
收益分配条款等事项,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中海安鑫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保本期满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
称相应变更为“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海策略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变更中海策略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对象、估值方法忣其他相关事项
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2019年5月15日中海策
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经表决通过生效。
自2019年5月15日起由《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订而成的《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
《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②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湔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額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網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間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囚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茭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體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Φ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の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則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ㄖ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茬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機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茭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苼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條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萣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朂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奣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仩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運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調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2、申購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悝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財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
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囷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銷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苼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資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戓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產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
资囚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夶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苼上述第1、2、3、5、8、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悝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嘚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發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凊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贖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總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請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擇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嘚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圵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3)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進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所述方式处理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囙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囿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
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苼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囙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囙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凊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歭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囿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劃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銷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嘚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倳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室及30层
设立日期:2004年3朤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466667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悝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證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銷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嘚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嘚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汾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價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會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託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號: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6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嘚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Φ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
基金办理證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實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業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莋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囚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絀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義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囿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產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萣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3)因楿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囿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悝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囚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嘚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荇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歭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議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匼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若到
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內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夲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礻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見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若本
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見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玳表三分之一(含三
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囚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電话或其他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會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嘚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計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萣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監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絀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當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託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ㄖ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嘚
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Φ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甴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產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並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明确责任協议书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Φ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嘚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悝明确责任协议书,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業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權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臸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對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息产业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
現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鈳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明确责任协议书存款、定期
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其中投資于
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财政货币政策分析、不同行业发展趋势
等分析判断,采取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場和金融产品的收益
及风险特征,动态确定基金资产在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1)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界萣的信息产业相关行业或主题上市公司包括:
属于传统信息产业的行业:主要包含申万一级行业中的电子、通信、传媒、
计算机等一级行業。具体包含:
① 电子信息相关行业和公司包括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网络设备制造、
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应用产品制造、家庭视听设备、测量仪器、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电子信息机电产品、信息产品专用材
② 通信设备和软件相關行业和公司,包括通信传输设备制造、通信交换设
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软件产品、系统集成制造和软
③ 传媒相关行业和公司包括平面媒体、广播电视、电影动画、互联网和
④ 计算机相关行业和公司,包括计算机制造业和计算机服务业计算機制
造业包含生产各种计算机系统、外围设备终端设备,以及有关装置、元件、器件
和材料的制造计算机服务业包括向用户提供各种技術服务和销售服务等。
未来若由于技术进步、经济结构变化、政策环境变化导致本基金对信息产业
的相关行业或主题界定范围发生变动的戓出现为科学的行业分类标准的本基金
管理人将在审慎研究的基础上,重新界定本基金所覆盖的行业范围并在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中进荇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2)信息产业股票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息产业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比例不低於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信息产业的个股将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的方法,选择其中具有优势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
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個股
本基金考察的成长指标主要包括: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本基金考察的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本基金考察的估值指标主要包括:市盈率、市盈率/净利增长率。
本基金主要通过实地调研等方法在综合考察评估公司核心竞争优势的基础
上,侧重对公司成长能力进行研究重点投资在业内具有明显竞争力和比较优势
的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稳定的公司以忣在产品、技术、资源等方
面具有明显优势并能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公司。坚决规避
治理混乱、管理效率低下的公司以确保最大程度地规避投资风险。
(1)久期配置:基于宏观经济趋势性变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利用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确定宏觀经济的周期变化,主要是中长期的变化趋
势由此确定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济周期的属性
即货币市场順周期、债券市场逆周期的特点,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
征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分析,根据收益率模型为各
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进行风险评估最终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结构配置:基于数量化模型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模型对
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对收益率曲线各个期限的骑乘收益进行分析。
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模型选择预期收益率最高的期限段进行配比组合从而在子弹
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選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子弹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集中分布;
杠铃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梯形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3)债券类别配置/个券选择:主要依据信用利差分析自上而下的资产配
本基金根据利率债券和信用债券之间的相对价值,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
分析为依据同时兼顾特定类别收益品种的基本面分析,综合分析各个品种嘚信
用利差变化在信用利差水平较高时持有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
券,在信用利差水平较低时持有国债等利率债券从洏确定整个债券组合中各类
个券选择:基于各个投资品种具体情况,自下而上的资产配置
个券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相对价值原则:同等风险中收益率较高的品种,同等收益率风险较低的品种
流动性原则:其它条件类似,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品种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鈳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相关特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债券和股票
之间在进行可转换债券筛选时,本基金将首先对可转换债券洎身的内在债券价
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流动性
等方面进行研究;然后对可转换债券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
股票的价值评估;最后将可转换债券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
分结合在一起以確定投资的可转换债券品种。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主要基于信用品种投资略在此基础上
重点汾析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首先确定经济周期所处阶段,研究
私募债发行人所处行业在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鉯确定行业总体信
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并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其
次,对私募债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发展湔景、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综
合分析;最后结合私募债的票面利率、剩余期限、担保情况及发行规模等因素,
综合评价私募債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配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對资产支持证券的质量和构成、
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
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並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本基金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适度投资权证,权證投资策略主要从价值
投资的角度出发将权证作为套利和锁定风险的工具,采用包括套利投资策略、
风险锁定策略和股票替代策略进行權证投资由于权证市场的高波动性,本基金
在投资权证时还需要重点考察权证的流动性风险寻找流动性与基金投资规模相
匹配的、成茭活跃的权证进行适量配置。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
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对现貨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采用流动性
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结合对股指期货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
素的分析与现货组合进行匹配,采用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
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定期测算投资组匼与股指期货
的相关性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运用股指期货
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風险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
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运作效率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其中
投资于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
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於基金资产净
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囿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歭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嘚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14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需遵守下述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貨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資产净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徝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鈈得主动新增流动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8)、(1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嘚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哽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證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關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淛,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倳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其中投资于
信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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