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收管供热入网费收入和法吗

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供热管网费
我是明珠花园的一住户。房地产是华东房地产,在2006年购房时,室内地暖管路已辅好,我们并交了相关的费用,可一直未供暖,原因是供热管路未接上,我们住户都有意见也没办法,现在是相邻的二期三期供热管路已到位。物业通知我们原住户预接通的话先登记,并没有说明收款事宜,昨日(4月15日),写出通知让住户交每平方米100元的室外管网费,大家都有意见,想咨询一下这是否合理。请求帮助,谢谢!
律师回答地区:山东-烟台咨询电话:13626***帮助网友:73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正常的暖气投资已经包含在房款中了。 18:44 20:09华律网用户谢谢您林律师,现在开发商不承认合同款中包括室外管道及入网费这一部分,只是说当时城市供热管网没有辅设到所住小区,没有设计这一块。我们觉得他们这样解释也不对,室内地暖管是开发商交房时已辅设好并收了50元/平方米,并且购房时也说是双气,到这时候他们也不承认,因为合同中没有说明双气,其实我们的合同好象就是一个欺骗性合同,合同内容实质性的全没有,也没说明配套费自理,也没说配套设备有哪些,(2006年拿钥匙时住户已经交了配套费),能不能质疑合同内容,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方式什么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07:43但就合同来讲,要推翻解除合同恐怕不容易。但我建议你们向当地的政府部门进行咨询,一般在前几年的时候,政府都会有个文件下来,是说明煤暖投资款不再单独收取,比如烟台是在2004年。找到相关依据就好说话。
无锡推荐律师您的位置: >
杨柳国际小区收取燃气管道外管网费 引业主质疑
来源:济宁新闻网 作者: 时间: 14:16
近日家住杨柳国际小区的居民打电话反映,说上房3年了,一直没有开通燃气,最近开发商终于要开通燃气了,但要收取的开口费却惹来了居民的争议。
济宁新闻网1月26日讯(记者 曹海粟)近日家住杨柳国际小区的居民打电话反映,说上房3年了,一直没有开通燃气,最近开发商终于要开通燃气了,但要收取的开口费却惹来了居民的争议。据王先生说,小区上房已经3年,天燃气迟迟没有开通,大家做饭都是用临时电。最近,开发商贴出通知,只要缴纳天然气开口安装费,马上就可以开通燃气,可是王先生却对收费标准产生了质疑。王先生:这通知上面写的是让交3990元接近小4000了,但据我自己了解看到别的地方都交3200元左右,这是正常的收费标准。他的收费标准远远高出了所规定的这一个。王先生认为,开发商多收取了684元的燃气管道外管网费,而这笔费用该由开发商来承担。对此记者咨询了高新区华润燃气的工作人员。高新区华润燃气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收取应该交付的3256元的燃气开口费,开发商多收取的684元外管网费是否合理,为此,记者来到了杨柳国际的开发公司了解情况。王经理说,现在小区业主存在疑惑的地方在于这个燃气管道外管网费该不该由业主来交,王经理认为这笔费用用于铺设小区内的燃气管道建设,属于燃气安装费用的一部分,应该由小区居民平摊这笔费用。那么,这笔钱真的是该小区居民出钱吗?记者对此咨询了律师。律师杨力:燃气设施建设费用根据产权归属来确定由谁承担,室内设施产权归住户,费用应由住户自行承担;室外管道所有权不属于住户,按照谁所有谁投资的原则,建设费用不应当由住户承担,并且水电、燃气等开通属于居民上房的基本条件,因此,用户有权拒绝缴纳,如果开发公司强制收取,住户可以要求住建局责令改正。
智慧济宁,约吗?资讯、视频、政务、旅游、观影、违章、吐槽、天气、美图……扫描二维码下载智慧济宁客户端
24小时排行月排行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推广合作:&技术服务:&传真:&电子邮箱:
山东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1509396&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号:3315018&鲁ICP备号
Copyright (C) 2009- jnnews.tv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宁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24小时滚动 |
有线电视初装费、煤气管网费 物业代收费都不合法!
来源:沈阳日报
365地产家居网
业主张先生2009年买了新房,2011年入住,物业向其收取了有线电视初装费、煤气管网费、亮化费、宽带费、装修保证金等费用。2月21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上述费用均属于物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应返还业主。袁野绘
物业代收各种费用
2009年,张先生购买一处位于于洪区的建筑面积为153.92平方米的商品房,并于日入住。日,张先生与沈阳某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可以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其收取物业费。
物业公司向张先生收取了有线电视初装费380元、煤气管网费1600元、煤气灶台阀252元、物业费2216元(日至2011年6月末,每平方米0.8元)、首年采暖费3894元(2007年至2008年度采暖费)、亮化费21元、宽带费100元、装修保证金1000元,合计9463元。
张先生事后得知,上述收费均属于不合理收费,要求物业公司返还上述各项费用。双方协商不成,张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有权收取其他费用
物业公司辩称:本案所涉项目为2006年项目,因当时政府规定煤气管网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灶台阀费及宽带费均是单独收费,当时开发商未将上述四笔费用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事实上上述四笔费用,不是物业公司收取,而是代收并已向煤气公司、有线公司等交纳完毕。上述四笔费用即使返还也应由煤气公司、有线公司等返还,而不应由物业承担返还责任。
关于张某主张其他费用问题,物业公司认为,因本案所涉商品房系现房出售,买房时即具备交付条件,物业多次通知张某办理入住手续,但张某无故拖延,直至2011年5月才办理入住,因张某原因导致商品房未能交付的责任应由他自己承担,除了装修保证金同意返还外,物业公司有权收取物业费及其他费用。
不合理应返还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表示张先生应于2010年1月份贷款到位后即办理入住并开始交纳物业费,但张先生交纳各种费用的时间为日,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日,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张先生应予2010年1月入住的证据。故物业公司收取张先生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末的物业费没有事实依据,其应从日开始收取张先生的物业费,并退还张先生多收的物业费1986元。同时,物业公司收取张先生的采暖费系2007年至2008年度,该年度张先生未购入涉诉房屋,亦未入住,故张先生要求返还采暖费法院予以支持。
物业公司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宽带费、煤气管网费、亮化费、装修保证金,均属不合理收费,应予返还。市法院判决沈阳某物业有限公司返还张先生上述费用9233元。
物业费以外费用
市法院民二庭审判长董菁评析此案认为,物业公司代收煤气管网费、有限电视初装费、宽带费,均属于不合理收费。辽价发【2008】97号文件《关于规范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中规定,对住房开发建设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三管两线&)等垄断企业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三管两线&的安装费用,应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省价审批【2009】1号文件《关于废止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批文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日起沈阳市已停止征收煤气管网费。张先生买房在2009年,开发商出售诉争商品房时上述文件已经实施,故物业代收上述费用显然已经不合法了。
物业公司收取亮化费及装修保证金等,因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及合同依据,如收取也应归于不合理收费。(记者&周贤忠)
>> 浏览更多房地产,了解更多,请点击进入
本月热门楼盘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业主社区&#12539;TOP 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过网费如何收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