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与国企混合所有制制 国企鼓励高管持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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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和高管持股双双有望“破冰”
长江商报消息 我省出台“鄂28条” 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
“适合且员工有意愿的地方国企,应允许员工以多种方式持股”,“符合法定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鼓励管理团队出资参股国有创投企业”……昨日,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省委、省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用28条举措,推进我省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韩立山 通讯员 王其涛 杨立学
1 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
《意见》要求,湖北将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在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特别是与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资本混合、融合。
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平等地对待、一视同仁地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专家解读】
政府和企业“分手” 促公平竞争
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龚益鸣认为,此举目的就是为了打破国有资本在国企中的垄断地位,让政府和企业“分手”,避免政府给企业“吃小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推行的同时,也要警惕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 龚益鸣建议,在推动混合所有制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办法,避免国有资产被贱卖。
2 员工和高管都有望持股
《意见》指出,适合由员工持股,且员工也有意愿持股的地方国企,均应允许员工个人出资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持股。
符合法定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鼓励以科技成果入股等方式对骨干股权激励。鼓励管理团队出资参股国有创投企业,建立项目个人跟投机制。
【专家解读】
激发劳动者积极性
龚益鸣认为,此举让国企员工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真正分享企业发展红利;股权激励方式也可以激发企业家的真正才能。
他建议,股权激励模式的关键是绩效考核的真正落实,不能出现企业不管是盈利还是亏损,高管都可获得股权激励的不公平现象。
3 全省国有资本半数证券化
《意见》要求,加大对困难上市公司重组力度,促使其恢复再融资能力。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产权和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加快推进国企上市,积极推动已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采取首发、并购等多种方式上市。鼓励具备条件的集团公司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实现核心业务资产整体上市。2020年,力争将全省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到50%。
【专家解读】
推动国企财务透明
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叶学平认为,此举有利于国有企业打破国有资本的股权垄断,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财务透明和信息披露。
他建议,相关的配套改革也应该跟进,例如国企强制分红制度,确保股民利益。
4 组建省铁路等大集团
《意见》要求,坚持“有进有退、优进劣退”的方针,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对公共服务类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其他企业,可灵活掌握国有股比例,甚至可以全部退出。支持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有企加快资源整合。加快完成省铁路集团、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的组建。研究平台公司、港口岸线、航空机场、轨道交通、设计勘探、土地矿产等方面的资源整合和集团组建方案。
【专家解读】
打造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
叶学平认为,此举有利于在特定领域打造湖北省的核心竞争力,拥有可以面向国内、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大企业。
他建议,在组建过程中,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让更多行业内企业分享壮大红利。国企高管持股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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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持股新思维
  只有在高管持股的观念、政策支撑力度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更市场化操作,方能造就国企发展真正的春天
  文/本刊记者 严学锋
  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今年3月推出股权激励方案草案,公司总经理戴志浩表示“我们希望今年就能开展”,而其2006年的股权激励计划“无疾而终”,此次“卷土重来”的底气无疑是国企高管持股迎来新机遇。央企保利集团董事长徐念沙直言,“事实上,我们(国企领导)很愿意改革,愿意股权激励。”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为国企高管持股创造了全新的机遇。发展混合所有制、搞活国企,国企高管持股(通过购买、激励等方式)理应加速到位,而非以往那样长期缺位。在政策层面力推混合所有制、促进员工持股的新时期,实现国企高管持股还面临怎样的障碍,可以有哪些新思维?
  限制严格
  长期以来,国企员工(包括高管、普通员工)持股受到严格的监管限制。
  相关政策包括:《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主要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92年),主要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的实施细节和流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主要对国有产权转让出资企业的流程进行规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年),主要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国有产权或股权向管理层转让进行规范;《国有企业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2005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6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6年);《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2008年)、《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主要对国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清退或转让股权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非上市国企员工入股监管方面的主要限制是,《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即上不能持下;“国有企业不得为职工投资持股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标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不得要求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职工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即不得提供资金支持;“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的投资活动”。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监管方面,主要的限制体现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授予激励总量不超过总股本的1%,“(境外)首次股权授予数量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境内)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和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授予业绩目标水平,应不低于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行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在授予时业绩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并不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激励收益受到封顶限制,“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的最高比重,境内上市公司及H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40%,境外红筹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每期股权授予方案的间隔期应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行权限制期/禁售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行权有效期/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行权有效期/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分批行权。
  相较而言,高科技国企实施股权类激励的政策支持更强。2002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发布《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国资委和科技部发布《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2006年,国资委、科技部、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组织北京市科技园区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2007年,国资委、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中央科研设计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试行办法》;2010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发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国资委向13家科技类央企下发《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年,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先行先试工作暂行办法》,上海发布市发改委、国资委制定的《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
  整体来看,国资监管对国企高管持股管得非常严。一如,非上市国企,2008年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后,就没有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审批高管、员工持股的案例。再如,2013年,A股共有153家上市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4家,占比仅9%。
  一夜春风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国企高管持股创造了全新的机遇。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称,“我们将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努力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展混合所有制和以前最大的不同就是鼓励员工持股,这也是对劳动价值的最好认可,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只有实现员工持股,承认人力资本价值的企业才是好企业”。
  按黄淑和的表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主要采取四种形式。第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第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绝对控股。第三,涉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相对控股。第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参股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全部退出。可以看到,高管持股的空间不小。
  地方国资层面,率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符合法定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备再融资能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人力资本密集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可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等激励方案。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投资公司,探索市场化项目收益提成奖励。国有创投企业鼓励采用项目团队参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方式,探索建立跟投机制。完善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体系,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实施股权、现金两种类型的中长期激励。上海之外,不少地方国资委将员工持股作为此次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内容。
  乘着政策利好,国企显然加快了行动。广州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楚源去年12月表示,“我们在重组过程中,确实向上级请示过在关于管理层持股,股份制改造的方面建立一个长效的机制。国资委也是很赞同、支持这样一个发展的思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去年12月推出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月推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期),成为A股最早推出多期股权激励方案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谓积极信号。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今年2月推出了首期股权激励方案草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楼定波称,“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上海医药将在今年上半年开展股权激励。”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秘阳向宏表示,公司已经在编制改革方案,将涉及员工持股。武钢集团的改革重点是探索试行股权激励和职工持股等混合股份经济。
  同时,一些国企下属公司在探索员工持股。中国航天科工集团2014年初内部下发指导意见,决定开展所属四级公司制企业骨干人员持股工作。董事长国文清今年3月表示,公司考虑将率先在子企业或者三级公司中进行员工持股改革尝试,主要是科技人员和业务骨干,初步计划持股比例将不少于20%。
  可以预期,国企高管持股很可能呈现出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之势。
  新时期新思维
  立足国企改革新时期,实现国企高管持股,理应有新思维。
  子公司先行。目前,国资委旗下的二级及以下企业的监管压力相对小,实施高管持股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一如央企中航科工、中国中冶。相对而言,新设立子公司的股权安排较易实现。可设立持股平台便于管理。
  积极尝试通过战略投资者实现持股。通过战略投资者转让股份,不涉及国有股份的转让,不存在监管限制,但需要战略投资者的支持;也可以探索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同时实施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入股,如当年的、。
  提取激励基金以股权发放激励。若被界定为现金形式的中长期激励,则不受国有股权转让及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监管限制。2012年,上海三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计提激励基金并通过保险公司购买公司股票及相关债券的方式对核心员工进行长效激励。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这种激励的力度偏小。
  尝试业绩股票激励。业绩股票在欧美资本市场是较为常见的长期激励工具,在A股中则较少见。
  新思维也包括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认识。长期以来对国资流失的担心在相当程度上羁绊了高管持股。国企起家的集团董事长李东生表示:“我相信经过那么多年的改革发展,国有资产流失这种担心,我认为是有点过虑了,因为现在有很多市场经济的手段来评估,在改制时候的资产的价值,是能够做的比较公平的。确实中国的这轮国企改革要避免像俄罗斯改革这种结果,在很短的时间让少数人,用很低的代价来摄取其实很有价值潜力的国有资产,我相信在中国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这一点是次要的。”
  说到底,相关方在高管持股的观念、政策支撑力度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更市场化操作,方能造就国企发展真正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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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企领导到企业家有多远?
  天堂地狱,一线之隔。
  宋林、宋志平,同姓宋,均为中央企业董事长,都是中国企业界知名乃至风云人物,在2014年4月,两人遭遇迥异。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遭组织调查、免职。唯一身兼两家央企董事长的宋志平则卸任国药集团董事长,继续任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其称“我也算荣归故里”。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金阳表示,非常满意宋志平任职国药集团时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向他表达敬意和谢意。任职两央企董事长期间,两公司均成世界500强。宋志平今年58岁,已经临近退休时间点。
  国企(包括央企)老总,常被人冠以“企业家”之称,其实他们未必是真正意义的企业家。相反,成不了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这几乎是中国式国企老总的宿命。
  云南红酒业集团董事长武克钢曾经直言:“我们国营企业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企业家。我非常同情那些自认为是企业家的国营企业的人,其实他们不是企业家。为什么?他们是事业家,他们的命运跟企业是分离的。”而国资控股的青岛啤酒董事长孙明波也拒绝被称为企业家,认为国企没有企业家。
  在国企“老虎”纷纷落马的时候,有一个更达本质的追问就是:从国企领导到企业家到底有多远?
  国企“老虎”纷纷落马
  毫无疑问,国企“老虎”该打。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有目共睹,国企领域打老虎的力度可谓空前,宋林们纷纷落马。
  国务院国资委层面,长期任职纪委系统、曾任中纪委副书记的张毅2013年3月调任国资委党委书记,继而在蒋洁敏落马后接任主任,是加大打老虎力度的信号。这一年多来,众多国企老总落马,这些人遍布各地、各行各业,其中中石油、中移动为窝案。短时间内查处如此多国企老总,前所未有,可见此次反腐败成果颇大,也说明国企腐败问题不小。特别是,蒋洁敏曾执掌的中石油为特大央企,宋林任职的华润集团资产万亿,两人是名副其实的大老虎。
  显然,国企反腐力度会进一步加大。2014年3月,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对国企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指示。按照指示精神,国企反腐必须与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4月,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表示,央企腐败案呈上升趋势,将开展向央企派驻纪检机构的试点;央企纪委书记从5月1日起不能分管其他业务,要专职反腐。今年中央巡视组也将继续深入央企。
  如今,力度空前的反腐面前,国企老总仿佛成了高危职位。这是对以往力度不够的纠偏。
  中国式国企老总“宿命”
  何以国企老总会成高危职位?大道不行,必有“歪门邪道”兴起、盛行。让国企老总成为企业家的大道(核心是市场化的激励机制)不实行,必然会有让他们高危的“歪门邪道”盛行。必须强调的是,设计到位的激励机制,意味着股东、高管的共赢,而非利益失衡乃至单方面给高管红包。
  先看薪酬。国企高管薪酬一直没有市场化,实行限薪,国企高管薪酬过低是当事人的普遍看法。一位央企董事长曾对笔者笑言“我天天去国资委要求涨工资”。
  持股无疑有利于激发、造就企业家,持有相当股份是企业家的必要条件。然而,长期以来对国企高管持股监管严厉。非上市国企,2008年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后,就没有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审批高管、员工持股的案例。华润集团、中国建材集团均为国有独资企业,宋林、宋志平不持股。中长期激励同样很严。可以管窥的是,2013年,A股共153家上市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仅占9%。同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占总股本普遍小于1%,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最高比重原则上不得超过40%。一位地方国资委官员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整体看属于“小改、小闹、小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长期激励问题。然而,一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泸州老窖董事长谢明曾对笔者所言,股权激励是提升国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股权激励在西方也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正面激励不足,负面激励仿佛有余,如要求60岁退休(少数可以到63岁)。巴菲特、李嘉诚均超过80岁了,何来退休之说?非市场化规则的强制退休打击积极性,激发国企59岁现象。
  激励不足的同时,国企老总的职权、责任大(意味着压力大),国企老总面临非常大的非市场化压力。一如被当地国资委褒誉为“30年红旗不倒”的国企领导、时任上海家化董事长葛文耀曾表示,“我们家化给国家干预3次,每次都差点死掉”。
  激励不足、职权及责任却很大并缺乏有效的制衡监督,导致责权利严重失衡,激发国企老总的道德风险,包括寻找非市场化的激励以“补偿”。 2008年后,一些央企的子公司违规(不经国资委审批)进行了高管持股。此外是逐利于亦官亦商,但亦官亦商几乎决定了国企老总更多如武克钢所言,宿命般无法成企业家,且这意味着他们也更容易陷入政商关系的漩涡。
  市场经济才是企业家的最佳土壤。非市场化生存,即便做到了像宋志平这样身兼两家央企董事长并获CCTV年度经济人物,也是戴着沉重的脚链跳舞。由是,相当一部分缺乏道德自律的国企老总如宋林逆生长成为老虎。国企“老虎”可恨又可怜。可恨的是贪婪,自律不足;可怜的是制度设计不到位,为他们变坏创造了很大的机会,乃至刺激变坏。制度设计远比自律重要。打老虎更多只是治标,无法根治国企老总宿命。
  承认人力资本价值
   面对笔者“你是否认为自己是企业家”的提问,一家央企董事长转向手下,这个问题我怎么回答?然后转到其他话题了。饱受外界国企老总不是企业家的质疑,宋志平称:“我经常面对这样的问题,就是说民企的领导人是企业家,国营企业的领导人算不算企业家?凭什么算企业家?其实这也是30年来的一个问题。我从一个技术员做起,把北新从一个亏损的境地带出来成为上市公司,又把建材这家企业从困难中带进世界500强……其实我也是用企业家精神来做的。所以,我老说国有企业也是企业,而且也进入了市场,既然进入了市场,市场也应该把我们当作企业家。”
  企业家才能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对国企来说更是非常稀缺。有什么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激励国企高管的企业家才能,避免成为宋林般的“老虎”?答案就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首先是解决外在问题,彻底恢复国企的完全企业属性、国企高管的企业高管属性,出资人做干净、市场化的出资人,这为公司治理市场化奠基,从而为国企老总权责利匹配包括激励到位、成长为企业家提供了重要保障。笔者在采访原江西国资委主任李天鸥时,他认为:“国企有行政级别跟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我认为继续保留行政级别,对国企、对人才来说有百害而无一益。”
  核心是解决成为企业家的内在动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无疑有助于国企市场化、破解国企所有者缺位。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其中大力实施高管持股(通过购买、获得激励)是必选项,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高管的内在动力问题:承担亏损的风险、增值的动力,乃至一门心思搞好企业、淡化行政级别、谢绝从政机会。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展混合所有制和以前最大的不同就是鼓励员工持股,“只有实现员工持股,承认人力资本价值的企业才是好企业”。参与了不少国企改制的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也认为:“在中国现在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条件下,管理层持股对企业改制之后或者是混合之后的持续成功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不乏成功例子。李天鸥曾跟笔者透露:一家江西省属正厅级国企改制,引进了央企作为战略投资者持股33%,江西国资委持股18%,原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占股49%,“改革之后,级别就真正没有了。他们也根本不在乎这个东西,他们要的是业绩、薪酬”,公司目前发展不错。
  当今,本着国资保值增值目的,通过力推高管持股,刺激、倒逼国企老总成为企业家、企业治理市场化及可持续发展,这是一个治本之道。高管持股需具备相当的力度,以确保他们相对充裕、合理的压力、动力。这种力度分两个层面,一是持股价值的绝对值要比较大,如经营不佳带来的折价会让他们很受伤,反之大丰收;二是持股的价值占其个人财富的比重要比较大,乃至几近全部,一如大多数民营企业家,其身家主要来自在所创企业的持股。这样一来,他们的动力、压力就会充裕,一心搞好企业—正如西方谚语:你的财富在哪里,心就在哪里。否则,如持股力度不足,则动力、压力不足,持股的意义就大打折扣了,甚至可能诱发短期行为,与激励的本意背道而驰。
  高管的持股动力
  实现高管持股的最大阻力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早年国企改制发生不少国资流失案例,以至后来政策层面非常严厉。高管持股,关键的问题无疑是确保公平、公正。国企改制中实行高管持股,如实施得当,高管、国资、国企员工完全可以共赢。
  现实的问题是国企高管的持股动力。长期以来,国企高管薪酬受限,因而财力受限。有的国企改制的高管持股实行的是出资人给予现金奖励(基于以往对公司的贡献)购买+自己出钱购买,此方式有利于调动高管积极性,同时给予他们应有的压力:这对当今非上市国企的改制有参考意义。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现高管持股,可以更大力度实施股权激励;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转让给高管一部分。总体来看这与高管们的意愿一致。央企保利集团董事长徐念沙称:“事实上,我们(国企领导)很愿意改革,愿意股权激励。”宝钢股份今年3月推出股权激励方案草案,公司总经理戴志浩表示“我们希望今年就能开展”,而其2006年的股权激励计划“无疾而终”。高管持股,需要高管主动以“自救”,更需政策给力。
  力推高管持股的同时需做好监管、制度设计,以免利益失衡,乃至侵占国资,或者带来国企员工的被剥夺感。其中,国企改制中奖励的部分,更需科学设计并确保透明度。制度设计到位,方能避免一放就乱的情况。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就提出:“我们将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努力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
  在国资增值、作出巨大贡献的前提下,国企老总自己也成为优秀企业家、薪酬市场化、持股价值不菲,做坏老虎的动力自然就不足、机会成本自然就很大—国企缺少这样的企业家。事实上,许多国企老总能力不凡,但更多是动力不足:造就企业家的大道没有实行。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宋林已成过去,今天的确要问一问:宋志平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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