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的房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毒的情况下被姐姐偷偷过户在自己名,而且住了十多年,现在姐姐已去世,请问能把房子要

  声明一下,我不是学法律的。对于这一条法律,我也是最近才知道。  前段时间看海南当地一个栏目,讲有一个哥哥,他的妹妹是加精神病患者,这个哥哥呢,只肯养老母亲,不肯养妹妹。因为他说养母亲才是义务。  然后这个老母亲就把大儿子告了,在镜头前一边哭一边说女儿也是骨肉神马的。  记者采访那家人的邻居,邻居们都说这个哥哥不错,对母亲尽孝了,但是那个妹妹实在烦人,精神病没有自理能力,邻居们都支持哥哥不用养那个妹妹。  我也觉得哥哥没义务养她。  结果呢,记者又带着普法律师上门了,说你养妹妹是义务。  然后我大跌眼镜,竟然律师说养妹妹是法律义务,我想这个律师是不是没毕业。  结果我查了一下法律,真的有这么一条义务。  有关姐姐对弟弟的义务我国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继承法 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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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呢 把那个姐姐抓走啊抓走啊抓走啊抓走啊  呵呵
  回复第1楼,@基男之友陈胖纸  所以呢 把那个姐姐抓走啊抓走啊抓走啊抓走啊   呵呵  --------------------------  不是这个意思,我对这条法律也很震惊  
  知道会有很多人来骂我,我也只是普法一下。至于没有认为立法绝对公正  
  抚养与扶养是有区别的。  
  如果兄姐抚养弟妹是义务,那父母生弟妹时要经过兄姐同意就也该是义务了吧?!!!!
  我还是觉得那楼主没问题0 0
  @小小木木屋 4楼
18:05:44  抚养与扶养是有区别的。  -----------------------  bingo
  回复第4楼(作者:@小小木木屋 于
18:05)  抚养与扶养是有区别的。  [来自UC浏览器]  ==========  大神 求科普  
  楼主具体请百度送养人不解释。还普法。晕
  @布什庐山真面目   普罗旺斯鸡排饭真难吃。就是番茄酱,芝士拌饭。鸡排也不给切好。放到饭上还要自己切
  @小小木木屋 4楼
18:05:44  抚养与扶养是有区别的。  -----------------------------  +1
  老是看到法盲来普法  自己baidu成才了再来 都懒得笑话LZ
  回复第12楼,@zolo我也是路痴诶  @小小木木屋 4楼
18:05:44   抚养与扶养是有区别的。   -----------------------------   +1  --------------------------  但是那个楼主恐怕连扶养都没有吧  
  有义务是有义务。因为父母死了监护人自然是亲戚类的。有个顺序。但是、注意、但是监护人可以变更监护权或者送养。此时便没有义务。你说的很片面。父母在没能力的情况下都可以抱养给别人、何况一个姐姐。
  抚养一般是指老对小,反之是扶养。我平时是这么理解。`  
  回复第14楼,@马六甲的马甲1  老是看到法盲来普法   自己baidu成才了再来 都懒得笑话LZ  --------------------------  我也只是原文复制那条法律,请问有什么不对?  我没有发表任何观点,说那个楼主对还是不对,请问我复制哪个字错了?  
  回复第12楼,
@zolo我也是路痴诶  @小小木木屋
18:05:44  抚养与扶养是有区别的。  -----------------------------  +1  --------------------------  @布什庐山真面目 13楼
18:13:28  但是那个楼主恐怕连扶养都没有吧  -----------------------------  扶养是相互帮助的关系  弟弟能帮姐姐什么?  像是亲生父母这种情况,除非无抚养能力方可送养;姐姐这种关系,是可以送养的  如果父母去了法律规定姐姐就必须抚养孩子的话,那生孩子岂不就是得征求已出生子女的意见?法律还是蛮公平的
  你复制的是扶养,你题目写的是抚养  
  回复第15楼,@披个马甲来吐吐  有义务是有义务。因为父母死了监护人自然是亲戚类的。有个顺序。但是、注意、但是监护人可以变更监护权或者送养。此时便没有义务。你说的很片面。父母在没能力的情况下都可以抱养给别人、何况一个姐姐。  --------------------------  原贴我没细细看,但是他姐继承了不少遗产,不是没能力吧? 我说的海南那个法制节目,那个哥哥务农,很穷,自己也有孩纸要养,都有公共律师天天上门催他,要履行抚养妹妹义务。  难道那个姐姐比这个哥哥还没能力?还是法制节目的律师违背法律操作啊  
  回复第19楼,@尸心疯  你复制的是扶养,你题目写的是抚养   --------------------------  这个承认我错了,手机打字,累  
  @小小木木屋
18:05:44  抚养与扶养是有区别的。  -----------------------  @基男之友陈胖纸 8楼
18:08:22  bingo  -----------------------------  是的
  回复第14楼,
@马六甲的马甲1  老是看到法盲来普法  自己baidu成才了再来 都懒得
LZ  --------------------------  @布什庐山真面目 17楼
18:17:41  我也只是原文复制那条法律,请问有什么不对?  我没有发表任何观点,说那个楼主对还是不对,请问我复制哪个字错了?  -----------------------------  我来给你普法一下  你复制的都没有问题,但是还有一个送养人的条款的存在。下面我通俗一点讲:  小孩子的父母去世了,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外公外婆没说(应该也去世了吧),有亲姐姐,那么姐姐是第一顺序的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时为当前监护人,其他姑姑叔叔舅舅之类的同时也是有抚养义务的人,但暂时不是监护人。然而姐姐不愿意抚养,希望把孩子送养出去,那么按照法律规定,那么那些姑姑舅舅之类的亲戚这时候有两种选择:一是同意姐姐送养的决定,小孩子送出去;二是反对送养,那么这时候将变更监护人,谁反对送养、愿意养这个孩子,那个人就变更为孩子的当前监护人。  很可惜,姐姐的两套房产都是确确实实姐姐个人名下的(别跟我扯怎么来的,只说法律上谁名下的),按照那个帖子的说法,遗产也全部用于丧葬了,也就是没多余的钱好捞,所以那群亲戚其实也没有人愿意养这个孩子。  在这种情况下,姐姐不愿意抚养,要送样孩子,其他有抚养义务(可以作为监护人)的亲戚也都同意,这个孩子送养出去是完全合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争议。  LZ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这事要有看法,真心完全是道义上看不过去罢了,法律上一点问题都没有。而且就算道义上,把孩子送出去也是最好的选择。
  全手打的,有错字意会就可以了。  而且纠正一下你的一个说法,姐姐不是继承了很大笔遗产,最主要的房产部分,在那个弟弟没出生之前就完全是姐姐个人财产了,甚至可以说姐姐只要不死,这部分房产跟她父母都毫无关系,更不要说那个弟弟了。  姐姐如果能够出具证据说明其他遗产(父母的现金等)全部用于丧葬,那个弟弟真心是没有可以分的财产。
  回复第9楼(作者:@丸子偷吃了樱桃 于
18:10)  回复第4楼(作者:@小小木木屋 于
18:05)  抚养与扶养是有区别的……  ==========  网上有个案例,姐姐养弟弟并供起上大学,姐姐到老年后,孩子丈夫都不幸去世了,没有后代,没有生活能力,让弟弟养,弟弟是公务员,收入蛮高,不愿养,告到法院,法院基于姐姐有养弟弟的事实,判弟弟每月给姐姐150元钱。那个楼主的弟弟没有养过姐姐,而且姐姐当时没工作,没成家,不适用扶养条件。送养他人非一点也不违法。  
  回复第13楼(作者:@布什庐山真面目 于
18:13)  回复第12楼,@zolo我也是路痴诶  @小小木木屋 4楼
18:05:……  ==========  那个楼主当时没有工作没有成定,她是不适用扶养人条件的,所以她的行为不违法。  
  @小小木木屋 25楼
18:39:23  回复第9楼(作者:
@丸子偷吃了樱桃
18:10)  回复第4楼(作者:
@小小木木屋
18:05)  抚养与扶养是有区别的……  ==========  网上有个案例,姐姐养弟弟并供起上大学,姐姐到老年后,孩子丈夫都不幸去世了,没有后代,没有生活能力,让弟弟养,弟弟是公务员,收入蛮高,不愿养,告到法院,法院基于姐姐有养弟弟的事实,判弟弟每月给姐姐150元钱。那个楼主的弟弟没有养过姐......  -----------------------------  唉……所以说管弟弟最后又怎样呢,辛辛苦苦养出个白眼狼,当初供他上大学多不容易,最后法院判也不过是每月150块钱而已,吃饭都不够
  回复第20楼(作者:@布什庐山真面目 于
18:22)  回复第15楼,@披个马甲来吐吐  有义务是有义务。因为父母死了监护人自然是亲戚类的。有个顺序。……  ==========  你这里有很重要的一条,这个哥哥成家了,而且他有收入,这是是否符合扶养人的条件。  
  这几天天天揪那帖子楼主 真烦 人家的事都成定局了 房子也卖了 有什么用 几乎都是一边倒的骂姐姐 怎么没人开个贴骂骂她父母 对女儿从小不闻不问 撇下年幼的儿子就走了
  回复第27楼(作者:@zolo我也是路痴诶 于
18:44)  @小小木木屋 25楼
18:39:23  回复第9楼(作者:
@丸……  ==========  是的,我看了这新闻,也恶心的要命,幸幸苦苦把弟弟当儿子养,最后老了,150元就打发了,那个姐姐估计悔死了!  
  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兄妹间的扶养义务纠纷案例  时间: 11:33  出处:找法网 责任编辑:  (评论0条)  【 找法网 案由频道】  【案情简介】  高某林,女,农民。  高某瓴,男,某研究所副研究员,为高某林同父异母的弟弟。  高某林和高某瓴系同父异母的姐弟,1972年9月高某瓴出生时,高某林已出嫁多年。高某瓴的母亲和父亲分别于1977年5月和1982年9月去世,于是,高某林把弟弟接到自己家中,供其读书上学,并百般疼爱。1990年,高某瓴考入大学。在上大学期间,高某林仍然供给弟弟生活费用。1994年7月,高某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一研究所工作,开始独立生活,收入稳定。1998年4月,高某林的丈夫患重病,不久去世。治疗其间,高某瓴曾给姐姐寄款一万元作为其丈夫的医疗费。高雪林只生有一子,婚后不久即去世,儿媳妇已经再婚,所以,高某林只好孤身一人在家种地,生活拮据。高某瓴体谅到姐姐生活的艰辛,不时寄些钱给高某林。但2001年高某瓴婚后生下一女后,家中开支明显增加,便不再给高某林寄钱。高雪林年过花甲,生活困难,又无其他近亲属,要求弟弟每月继续给付生活费。但因妻子坚决反对,高某瓴以弟弟没有义务扶养姐姐为由,拒绝再付生活费。于是,2002年底高某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其要求高某瓴每月付给生活费150元的诉讼请求。  【主要法律问题】  如何确定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  【参考处理意见】  某基层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根据《婚姻法》第29条规定,认为高某林对高某瓴尽了抚养义务,现缺乏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所提诉讼请求合理适当,高某瓴有扶养能力,判令高某瓴每月支付其姐高雪林扶养费150元。  
  看来不懂的还是少说为妙
  在中国当姐姐绝对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
  回复第32楼(作者:@小小木木屋 于
18:57)  兄妹间的扶养义务纠纷案例  时间: 11:33 出处:找法网 责任编辑: ……  ==========  真想骂人!只给150!150!够干嘛!弟弟还是文化人念过书的!该死的法律!  
  一生孤苦换来每个月150……  
  回复第24楼(作者:@马六甲的马甲1 于
18:36)  全手打的,有错字意会就可以了。  而且纠正一下你的一个说法,姐姐不是继承了很大笔遗产,最主要的……  ==========  当然啦!从法律来讲,那个姐姐应该是一点问题都没有,(我也是法盲,所以是应该)房子什么的都在她名下,从法律来讲的确没啥说法了,简单来说就是对你好,感恩着,对你不好,也自己忍着!但是那位姐姐的做法除了那些把无耻当不包子的人以外,谁觉得合理?说真的,那些支持的有多少是女的?又有多少因为主角是女的而弟弟是男的而去支持那楼主?那楼主又有没有勇气把这些告诉她老公什么的?如果主角是男的,而那个孩子是女的,天涯又有多少不包子的女性表示支持?我讨厌的是她可憎的面目,把自私无耻当不包子。不要问我人家不犯法你哪来那么多屁话?随地吐痰同样没写进法律吧?  
  扶养,是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   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回复第12楼,
@zolo我也是路痴诶  @小小木木屋
18:05:44  抚养与扶养是有区别的。  -----------------------------  +1  --------------------------  @布什庐山真面目 13楼
18:13:28  但是那个楼主恐怕连扶养都没有吧  -----------------------------  就算她想扶养,弟弟的养父母也不同意吧?人家在领养弟弟的时候就明说了,希望断绝一切联系,弟弟原来家里的财产他们一分不要,硬要给他们也会扔出去。
  @呀寄阁 37楼
19:07:55  回复第24楼(作者:
@马六甲的马甲1
18:36)  全手打的,有错字意会就可以了。  而且纠正一下你的一个说法,姐姐不是继承了很大笔遗产,最主要的……  ==========  当然啦!从法律来讲,那个姐姐应该是一点问题都没有,(我也是法盲,所以是应该)房子什么的都在她名下,从法律来讲的确没啥说法了,简单来说就是对你好,感恩着,对你不好,也自己忍着!但是那位姐姐的做法除了那些把无耻当不包......  -----------------------------  随地吐痰违法。。。违法和犯法有区别的
  回复第29楼(作者:@脸庞朵朵 于
18:50)  这几天天天揪那帖子楼主 真烦 人家的事都成定局了 房子也卖了 有什么用 几乎都是一边倒的骂姐姐 ……  ==========  说真的,不能因为a无耻b也无耻我们逮着a骂就能证明b不无耻吧?因为a暴露在我们面前了,所以她被骂,至于她父母当然也不好,可是比起她而言谁更可恶?通常公众只鄙视更无耻的那个而忽视比较轻的那个是正常的,没什么好奇怪的。至于我们为什么在这里啰嗦这些,她家的事又关我们鸟事,我只能说:这是公共论坛,所以在这里的一切嚼舌根都正常……  
  @呀寄阁 37楼
19:07:55  回复第24楼(作者:
@马六甲的马甲1
18:36)  全手打的,有错字意会就可以了。  而且纠正一下你的一个说法,姐姐不是继承了很大笔遗产,最主要的……  ==========  当然啦!从法律来讲,那个姐姐应该是一点问题都没有,(我也是法盲,所以是应该)房子什么的都在她名下,从法律来讲的确没啥说法了,简单来说就是对你好,感恩着,对你不好,也自己忍着!但是那位姐姐的做法除了那些把无耻当不包......  -----------------------------  没什么呀,我说了都是道义上的问题。只不过这帖子LZ非要来个什么普法,那只好说法律角度的问题了。法律角度一点问题都没有,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而且坦白讲,要是我遇到这个事情,我也会把弟弟送养出去,但是会卖掉一套房子给他存一笔钱,交由养父母保管,以后就不要往来了。这个是最好的处理方法,对所有人都好。  那个姐姐只不过把心里面恶毒的一面表现出来了,也写出来了,仅此而已。
  回复第40楼(作者:@野蔷薇姬 于
19:14)  @呀寄阁 37楼
19:07:55  回复第24楼(作者:
@马六……  ==========  好吧……表示两词没分清!容我百度下,再者,法盲表示不知道那个法律有说随地吐痰不行……再者,其他道德谴责,但法律无明确规定的貌似也不少吧?  
  回复第15楼,
@披个马甲来吐吐  有义务是有义务。因为父母死了监护人自然是亲戚类的。有个顺序。但是、注意、但是监护人可以变更监护权或者送养。此时便没有义务。你说的很片面。父母在没能力的情况下都可以抱养给别人、何况一个姐姐。  --------------------------  @布什庐山真面目 20楼
18:22:23  原贴我没细细看,但是他姐继承了不少遗产,不是没能力吧? 我说的海南那个法制节目,那个哥哥务农,很穷,自己也有孩纸要养,都有公共律师天天上门催他,要履行抚养妹妹义务。  难道那个姐姐比这个哥哥还没能力?还是法制节目的律师违背法律操作啊  -----------------------------  没看原贴你就上来普法?那个姐姐没有继承什么遗产,两套房子,一套是爷爷去世前过户到她名下的,因为那个姐姐从小是生活在爷爷家的,没毛没在父母身边生活呢?你可以想像一下,这点先不说。这套房子就是姐姐个人的财产了。另外一套小房子,是姐姐10几岁时,父亲有外遇,父母闹离婚,为了规避房产损失的危险,他们把房子转到女儿名下,从法律上说,这是父母自愿的赠予行为,所以,也是姐姐合法的房产。这两套房子就根本不是遗产。遗产是父母死后留下的财产,但那个帖子没有提到父母去世后是否有别的财产,旁人也不能臆测。  弟弟送养的人家经济条件不错,养父母自己没孩子,很疼爱弟弟,早在领养弟弟时就声明,希望断绝一切来往,弟弟原来家庭的财产,他们一分不要,求的就是个没有一丝瓜葛。  所以,还是建议仔细看完原贴再来8。
  @呀寄阁 43楼
19:18:04  回复第40楼(作者:
19:14)  @呀寄阁
19:07:55  回复第24楼(作者:
……  ==========  好吧……表示两词没分清!容我百度下,再者,法盲表示不知道那个法律有说随地吐痰不行……再者,其他道德谴责,但法律无明确规定的貌似也不少吧?  -----------------------------  大概?其实我也法盲~~
  ……… 真心不是法律专业的别来普法了。这个法条意思是有义务 但可以选择变更监护权 而且这个变更不需条件 只有父母变更需要无能力  简而言之 姐姐是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变更监护权  
  回复第42楼(作者:@马六甲的马甲1 于
19:15)  @呀寄阁 37楼
19:07:55  回复第24楼(作者:
@马六……  ==========  以那位楼主的行为的确你的办法相对有道义一点,只是我对那些支持楼主,觉得这行为就是不包子的人跟鄙视来着,当然,作为一个网上打酱油的也只是嚼嚼舌根呵  
  看了回贴的解释 觉得法律还是很公正的  
  @举樽笑 36楼
19:05:32  一生孤苦换来每个月150……  -----------------------------  +1
  @呀寄阁 47楼
19:23:00  回复第42楼(作者:
@马六甲的马甲1
19:15)  @呀寄阁
19:07:55  回复第24楼(作者:
……  ==========  以那位楼主的行为的确你的办法相对有道义一点,只是我对那些支持楼主,觉得这行为就是不包子的人跟鄙视来着,当然,作为一个网上打酱油的也只是嚼嚼舌根呵  -----------------------------  其实我倒觉得,无论那个帖子是不是写手贴吧,都给很多人提了个醒:  1、重男轻女的父母,请不要毫无考虑的在自己年纪很大的时候为了生儿子而生儿子。人又不是猪,生了还要考虑养的问题,而且这么高龄很可能生个傻儿子的好不好。。。  2、家境一般,未婚或者刚婚,对于类似情况年龄差距在18岁以上的(甚至20岁以上)的婴儿弟弟妹妹(重点是婴儿,还没有建立很强的家庭观念),请把他们找个好人家送养出去吧,能力范围内的给一笔财产,对人对己都好。健全的家庭和成长环境才是对他真正的好
  作者:马六甲的马甲1 时间: 18:31:10  回复第14楼, @马六甲的马甲1  老是看到法盲来普法  自己baidu成才了再来 都懒得 笑话 LZ  --------------------------  @布什庐山真面目 17楼
18:17:41  我也只是原文复制那条法律,请问有什么不对?  我没有发表任何观点,说那个楼主对还是不对,请问我复制哪个字错了?  -----------------------------  我来给你普法一下  你复制的都没有问题,但是还有一个送养人的条款的存在。下面我通俗一点讲:  小孩子的父母去世了,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外公外婆没说(应该也去世了吧),有亲姐姐,那么姐姐是第一顺序的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时为当前监护人,其他姑姑叔叔舅舅之类的同时也是有抚养义务的人,但暂时不是监护人。然而姐姐不愿意抚养,希望把孩子送养出去,那么按照法律规定,那么那些姑姑舅舅之类的亲戚这时候有两种选择:一是同意姐姐送养的决定,小孩子送出去;二是反对送养,那么这时候将变更监护人,谁反对送养、愿意养这个孩子,那个人就变更为孩子的当前监护人。  很可惜,姐姐的两套房产都是确确实实姐姐个人名下的(别跟我扯怎么来的,只说法律上谁名下的),按照那个帖子的说法,遗产也全部用于丧葬了,也就是没多余的钱好捞,所以那群亲戚其实也没有人愿意养这个孩子。  在这种情况下,姐姐不愿意抚养,要送样孩子,其他有抚养义务(可以作为监护人)的亲戚也都同意,这个孩子送养出去是完全合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争议。  LZ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这事要有看法,真心完全是道义上看不过去罢了,法律上一点问题都没有。而且就算道义上,把孩子送出去也是最好的选择。  --------------------------------------------------------  朋友,你学法律的?法律工作者?你说的看起蛮靠谱,我要的就是这种答案,就想长点儿法律知识。。。。。。
  抚养和扶养不同  另外,那两套房子不是父母的遗产,甭管什么,法律规定那两套房子就是姐姐的个人财产
  @布什庐山真面目   那国家对困难家庭的孩子有没有帮助的义务呢?
  回复第35楼(作者:@纳兰小书迷 于
19:03)  回复第32楼(作者:@小小木木屋 于
18:57)  兄妹间的扶养义务纠……  ==========  所以说我非常讨厌那些非逼着姐姐养弟弟的圣父圣母们,一群贱人!拿伪善来作贱别人的人生!  
  看不到回复,试试!  
  回复第15楼,
@披个马甲来吐吐  有义务是有义务。因为父母死了监护人自然是亲戚类的。有个顺序。但是、注意、但是监护人可以变更监护权或者送养。此时便没有义务。你说的很片面。父母在没能力的情况下都可以抱养给别人、何况一个姐姐。  --------------------------  @布什庐山真面目
18:22:23  原贴我没细细看,但是他姐继承了不少遗产,不是没能力吧? 我说的海南那个法制节目,那个哥哥务农,很穷,自己也有孩纸要养,都有公共律师天天上门催他,要履行抚养妹妹义务。  难道那个姐姐比这个哥哥还没能力?还是法制节目的律师违背法律操作啊  -----------------------------  @芸豆卷儿真好吃 44楼
19:20:49  没看原贴你就上来普法?那个姐姐没有继承什么遗产,两套房子,一套是爷爷去世前过户到她名下的,因为那个姐姐从小是生活在爷爷家的,没毛没在父母身边生活呢?你可以想像一下,这点先不说。这套房子就是姐姐个人的财产了。另外一套小房子,是姐姐10几岁时,父亲有外遇,父母闹离婚,为了规避房产损失的危险,他们把房子转到女儿名下,从法律上说,这是父母自愿的赠予行为,所以,也是姐姐合法的房产。这两套房子就根本不是......  -----------------------------我说的是父母没能力 不是姐姐没能力,姐姐有没有能力都可以不养的!庐山真面目这个同学你看清楚一点。
  大家一起来打楼主脸吧~~~
  回复第53楼,@荒谬的事实  @布什庐山真面目   那国家对困难家庭的孩子有没有帮助的义务呢?  --------------------------  其实我只是说说有这条法律而已。那个兄妹的法制节目播出当时,我也很震惊。媒体逼那个哥哥养妹妹,因为妹妹精神病不能自理。其实我很同情那个哥哥,他好倒霉,我觉得从道义上讲,他即使不养妹妹也没有欠谁的,精神病养了也没用  
  回复第34楼,@amberangela  在中国当姐姐绝对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  --------------------------  同意。不光是当姐姐,只要是大孩子基本都会被弟妹拖累  
  @哈哈哈啊哈啊哈哈
18:06:05  如果兄姐抚养弟妹是义务,那父母生弟妹时要经过兄姐同意就也该是义务了吧?!!!!  -----------------------------  你置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于何地?有啥好商量的,二胎就是犯法
  @咬尾巴的猫猫
21:14:11  抚养和扶养不同   另外,那两套房子不是父母的遗产,甭管什么,法律规定那两套房子就是姐姐的个人财产  -----------------------------  排
  @哈哈哈啊哈啊哈哈
18:06:05  如果兄姐抚养弟妹是义务,那父母生弟妹时要经过兄姐同意就也该是义务了吧?!!!!  -----------------------------  @最是人家留不住12 60楼
23:45:32  你置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于何地?有啥好商量的,二胎就是犯法  -----------------------------  楼主扔的这个法律条文本身就是在生二胎(或者更多)的大前提下了不是吗
  回复第53楼,
@荒谬的事实  @布什庐山真面目  那国家对困难家庭的孩子有没有帮助的义务呢?  --------------------------  @布什庐山真面目 58楼
23:42:57  其实我只是说说有这条法律而已。那个兄妹的法制节目播出当时,我也很震惊。媒体逼那个哥哥养妹妹,因为妹妹精神病不能自理。其实我很同情那个哥哥,他好倒霉,我觉得从道义上讲,他即使不养妹妹也没有欠谁的,精神病养了也没用  -----------------------------  你对法律理解不深刻  不能光看法条,要关联起来看相关法条。
  @小小木木屋 54楼
21:27:20  回复第35楼(作者:
@纳兰小书迷
19:03)  回复第32楼(作者:
@小小木木屋
18:57)  兄妹间的扶养义务纠……  ==========  所以说我非常讨厌那些非逼着姐姐养弟弟的圣父圣母们,一群贱人!拿伪善来作贱别人的人生!  -----------------------------  你们这些为姐姐卸责任的才贱。什么狗屁两套房子在姐姐名下就是姐姐的。既然他父母不爱她还把房子转在她名下?她说什么就是什么?要知道他弟弟还没成年,这两套房子就必须卖了供到他弟弟成年。纵使他父母爷爷没死只要有房子也需要卖了养她弟弟,她没有养她弟弟哪能有理由要房子。这和男女无关。他父母爷爷没尽完养育的责任怎可能有权随意处置财产。  如果一个重男轻女的把钱全留给儿子死了,儿子根本不管小女儿,脑残们就不会这样说了。
  @咬尾巴的猫猫 52楼
21:14:11  抚养和扶养不同  另外,那两套房子不是父母的遗产,甭管什么,法律规定那两套房子就是姐姐的个人财产  -----------------------------  放屁不是遗产是财产,没有尽完养育责任财产会被追回的。
  是的哦,差别很大。一个是帮扶,一个是抚养回复第8楼(作者:@基男之友陈胖纸 于
18:08)  @小小木木屋 4楼
18:05:44  抚养与扶养是有区别的。  --……  ==========  
  回复第5楼(作者:@哈哈哈啊哈啊哈哈 于
18:06)  如果兄姐抚养弟妹是义务,那父母生弟妹时要经过兄姐同意就也该是义务了吧?!!!!  ==========  原来在地摊文学上看见的:有个老汉骗奸弱智女孩,生下一个女婴,那老汉有病,又不能收监。法院查那老汉案底时发现原来他年轻时也强奸过一个女孩,生了个男孩子,后来到某发达国家定居,已经是个金。高管了按照那个国家的法律,他是不用负担责任的,正好那个金领乘坐的飞机从中国越境,中国就把他它下来了,拦下来还是不行呀,飞机是别国领土的延伸,不能上去抓人,只能说现在空中管制,飞机无法起飞,要求乘客下机去宾馆,那金领一下飞机就被带走了,按照法律,外国人有民事官司的不能离境,最后金领只能答应赡养生父和同父异母妹妹,一次性交清,由民政部门代管。  
  回复第60楼,@最是人家留不住12  @哈哈哈啊哈啊哈哈
18:06:05   如果兄姐抚养弟妹是义务,那父母生弟妹时要经过兄姐同意就也该是义务了吧?!!!!   -----------------------------   你置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于何地?有啥好商量的,二胎就是犯法  --------------------------  对啊,现在法律又很多矛盾之处。现在不是私生子都有继承权了么?婚外生子也是违法的呀。二胎好歹还是婚内呢。唉  
  @咬尾巴的猫猫
21:14:11  抚养和扶养不同  另外,那两套房子不是父母的遗产,甭管什么,法律规定那两套房子就是姐姐的个人财产  -----------------------------  @出女能生诈尸犯乎 65楼
00:14:51  放屁不是遗产是财产,没有尽完养育责任财产会被追回的。  -----------------------------  ....你看完完整的帖子了吗??  一套是姐姐的爷爷生前赠与给她的,另一套是父母挂在她名下的房产权是她的,她拥有这两套房子的财产时,她弟弟还没有出生
  @咬尾巴的猫猫
21:14:11  抚养和扶养不同  另外,那两套房子不是父母的遗产,甭管什么,法律规定那两套房子就是姐姐的个人财产  -----------------------------  @出女能生诈尸犯乎
00:14:51  放屁不是遗产是财产,没有尽完养育责任财产会被追回的。  -----------------------------  @咬尾巴的猫猫 69楼
01:08:43  ....你看完完整的帖子了吗??  一套是姐姐的爷爷生前赠与给她的,另一套是父母挂在她名下的房产权是她的,她拥有这两套房子的财产时,她弟弟还没有出生  -----------------------------  你再愤愤不平拿道德的大棒子也没用  按照法律规定,这两套房子就是姐姐的,她爱怎么处理怎么处理,法盲你好,法盲再见
  回复第67楼(作者:@莱克V荆+于++00:40)  哈哈啊哈啊哈哈+于++18:06)  如果兄姐抚养弟……  ==========  
  回复第15楼,
@披个马甲来吐吐  有义务是有义务。因为父母死了监护人自然是亲戚类的。有个顺序。但是、注意、但是监护人可以变更监护权或者送养。此时便没有义务。你说的很片面。父母在没能力的情况下都可以抱养给别人、何况一个姐姐。  --------------------------  @布什庐山真面目 20楼
18:22:23  原贴我没细细看,但是他姐继承了不少遗产,不是没能力吧? 我说的海南那个法制节目,那个哥哥务农,很穷,自己也有孩纸要养,都有公共律师天天上门催他,要履行抚养妹妹义务。  难道那个姐姐比这个哥哥还没能力?还是法制节目的律师违背法律操作啊  -----------------------------  姐姐的那两套房子不是遗产  一套是爷爷奶奶给姐姐的  因为父母不养姐姐从小爷爷奶奶养大  还有一套是生前转到姐姐名下的
  回复第14楼,
@马六甲的马甲1  老是看到法盲来普法  自己baidu成才了再来 都懒得
LZ  --------------------------  @布什庐山真面目 17楼
18:17:41  我也只是原文复制那条法律,请问有什么不对?  我没有发表任何观点,说那个楼主对还是不对,请问我复制哪个字错了?  -----------------------------  不对在于  法律的精髓不在法律条文,而在法律解释,要不要律师和法官干嘛,认得字就懂法了阿。。。  楼主有见过哪个靠谱的法律人只摆法律条文来普法的吗?  你这样很容易误导人
  回复第74楼,@星星星星星满天  回复第14楼, @马六甲的马甲1   老是看到法盲来普法   自己baidu成才了再来 都懒得 笑话 LZ   --------------------------   @布什庐山真面目 17楼
18:17:41   我也只是原文复制那条法律,请问有什么不对?   我没有发表任何观点,说那个楼主对还是不对,请问我复制哪个字错了?   -----------------------------   不对在于   法律的精髓不在法律条文,而在法律解释,要不要律师和法官干嘛,认得字就懂法了阿。。。   楼主有见过哪个靠谱的法律人只摆法律条文来普法的吗?   你这样很容易误导人  --------------------------  我标题里说的普法,是求普法,大家一起讨论的意思。所以开头就说得很清楚我是外行。复制条文也没有发表任何观点,在于求讨论,尤其是专业人士更好。所以没必要上来就喷  
  回复第74楼,
@星星星星星满天  回复第14楼,
@马六甲的马甲1  老是看到法盲来普法  自己baidu成才了再来 都懒得
LZ  --------------------------  @布什庐山真面目
18:17:41  我也只是原文复制那条法律,请问有什么不对?  我没有发表任何观点,说那个楼主对还是不对,请问我复制哪个字错了?  -----------------------------  不对在于  法律的精髓不在法律条文,而在法律解释,要不要律师和法官干嘛,认得字就懂法了阿。。。  楼主有见过哪个靠谱的法律人只摆法律条文来普法的吗?  你这样很容易误导人  --------------------------  @布什庐山真面目 75楼
01:52:21  我标题里说的普法,是求普法,大家一起讨论的意思。所以开头就说得很清楚我是外行。复制条文也没有发表任何观点,在于求讨论,尤其是专业人士更好。所以没必要上来就喷  -----------------------------  无语。。。我这叫喷??  还有楼主,普法和求普法,这是两个意思好吗?????从你的标题根本不像是求讨论,而是找了一条法律迫不及待的告诉别人,这是义务!
  法定的算什么.中国法定不准因为胎儿性别堕胎,不准买卖妇女儿童,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有几条是真的按照法律执行的.现在不过是个姐姐把弟弟送了人,反应大的人都是狗眼看人低,觉得那个姐姐是个年轻女人,骂起来又安全又能过好人的瘾,就像公共汽车上要求让座的,尽挑年轻女人一样.
  回复第53楼,
@荒谬的事实  @布什庐山真面目  那国家对困难家庭的孩子有没有帮助的义务呢?  --------------------------  @布什庐山真面目 58楼
23:42:57  其实我只是说说有这条法律而已。那个兄妹的法制节目播出当时,我也很震惊。媒体逼那个哥哥养妹妹,因为妹妹精神病不能自理。其实我很同情那个哥哥,他好倒霉,我觉得从道义上讲,他即使不养妹妹也没有欠谁的,精神病养了也没用  -----------------------------  原来我没理解错你的意思。。。你确实是来告诉大家有这条法律阿
  回复第78楼,@星星星星星满天  回复第53楼, @荒谬的事实   @布什庐山真面目   那国家对困难家庭的孩子有没有帮助的义务呢?   --------------------------   @布什庐山真面目 58楼
23:42:57   其实我只是说说有这条法律而已。那个兄妹的法制节目播出当时,我也很震惊。媒体逼那个哥哥养妹妹,因为妹妹精神病不能自理。其实我很同情那个哥哥,他好倒霉,我觉得从道义上讲,他即使不养妹妹也没有欠谁的,精神病养了也没用   -----------------------------   原来我没理解错你的意思。。。你确实是来告诉大家有这条法律阿  --------------------------  我是说有这样一条法律,但也只是求讨论,究竟适不适用在那个姐姐弟弟身上,看来你真的好认真哦。开头明明都已经声明了我外行,只是看到一档节目引起的好奇而已  手机打字多一字少一字很正常,揪住某一字不放就没意思了,你说呢?  
  咿呀。。。。嚷嚷什么啊。。。觉得那姐姐犯法了就去告呗。。。看看判不判。。。告了这个顺便告一下那个刚生出儿子的死女人的父母以及公婆,这四个老人也不愿意养那小孩,千万别放过哟~~~
  回复第78楼,
@星星星星星满天  回复第53楼,
@荒谬的事实  @布什庐山真面目  那国家对困难家庭的孩子有没有帮助的义务呢?  --------------------------  @布什庐山真面目
23:42:57  其实我只是说说有这条法律而已。那个兄妹的法制节目播出当时,我也很震惊。媒体逼那个哥哥养妹妹,因为妹妹精神病不能自理。其实我很同情那个哥哥,他好倒霉,我觉得从道义上讲,他即使不养妹妹也没有欠谁的,精神病养了也没用  -----------------------------  原来我没理解错你的意思。。。你确实是来告诉大家有这条法律阿  --------------------------  @布什庐山真面目 79楼
02:17:17  我是说有这样一条法律,但也只是求讨论,究竟适不适用在那个姐姐弟弟身上,看来你真的好认真哦。开头明明都已经声明了我外行,只是看到一档节目引起的好奇而已  手机打字多一字少一字很正常,揪住某一字不放就没意思了,你说呢?  -----------------------------  楼主你自己看看回帖的有多少人认为你是在求讨论。。。。而不是带着条文给大家扩展知识面  你要知道法律人都很严谨,你那个抚养和扶养就已经晕死一片人了,有时候一个字带来的意思完全相反,不负众望和不孚众望一个字的区别知道吧?  下次如果真要求讨论,记得标题说清楚点,搞得生怕别人不知道有这回事一样,不知道有多少进这贴的人只是因为想反驳你标题的内容而进来的。。
  回复第75楼(作者:@布什庐山真面目 于
01:52)  回复第74楼,@星星星星星满天  回复第14楼, @马六甲的马甲1   老是看到法盲来普法 ……  ==========  解释比条文重要的多。随便你出一个对你很有利的东西,我都可以解释成对你不利的。。  
  @莱克V荆 82楼
02:58:36  回复第75楼(作者:
@布什庐山真面目
01:52)  回复第74楼,
@星星星星星满天  回复第14楼,
@马六甲的马甲1  老是看到法盲来普法 ……  ==========  解释比条文重要的多。随便你出一个对你很有利的东西,我都可以解释成对你不利的。。  -----------------------------  我只是半个法律人,楼上专业的~
  @莱克V荆 67楼
00:40:59  回复第5楼(作者:
@哈哈哈啊哈啊哈哈
18:06)  如果兄姐抚养弟妹是义务,那父母生弟妹时要经过兄姐同意就也该是义务了吧?!!!!  ==========  原来在地摊
上看见的:有个老汉骗奸弱智女孩,生下一个女婴,那老汉有病,又不能收监。法院查那老汉案底时发现原来他年轻时也强奸过一个女孩,生了个男孩子,后来到某发达国家定居,已经是个金。高管了按照那个国家的法......  -----------------------------  你也晓得那是地摊文学了。
  回复第78楼,
@星星星星星满天  回复第53楼,
@荒谬的事实  @布什庐山真面目  那国家对困难家庭的孩子有没有帮助的义务呢?  --------------------------  @布什庐山真面目
23:42:57  其实我只是说说有这条法律而已。那个兄妹的法制节目播出当时,我也很震惊。媒体逼那个哥哥养妹妹,因为妹妹精神病不能自理。其实我很同情那个哥哥,他好倒霉,我觉得从道义上讲,他即使不养妹妹也没有欠谁的,精神病养了也没用  -----------------------------  原来我没理解错你的意思。。。你确实是来告诉大家有这条法律阿  --------------------------  @布什庐山真面目 79楼
02:17:17  我是说有这样一条法律,但也只是求讨论,究竟适不适用在那个姐姐弟弟身上,看来你真的好认真哦。开头明明都已经声明了我外行,只是看到一档节目引起的好奇而已  手机打字多一字少一字很正常,揪住某一字不放就没意思了,你说呢?  -----------------------------  你看看你的标题取的,每一字每一句都在说这是法律规定的,你哪有求讨论啊,头三个字就是给大家普法啊。
  这年头啊猫阿狗都能来普法了,还很嘚瑟地说自己不是学法律的,笑死人了  
  回复第15楼,
@披个马甲来吐吐  有义务是有义务。因为父母死了监护人自然是亲戚类的。有个顺序。但是、注意、但是监护人可以变更监护权或者送养。此时便没有义务。你说的很片面。父母在没能力的情况下都可以抱养给别人、何况一个姐姐。  --------------------------  @布什庐山真面目 20楼
18:22:23  原贴我没细细看,但是他姐继承了不少遗产,不是没能力吧? 我说的海南那个法制节目,那个哥哥务农,很穷,自己也有孩纸要养,都有公共律师天天上门催他,要履行抚养妹妹义务。  难道那个姐姐比这个哥哥还没能力?还是法制节目的律师违背法律操作啊  -----------------------------  只有亲生父母变更监护权、送养孩子必须经济十分困难  其他监护人则不用
只要走合法手续且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回复第78楼,
@星星星星星满天  回复第53楼,
@荒谬的事实  @布什庐山真面目  那国家对困难家庭的孩子有没有帮助的义务呢?  --------------------------  @布什庐山真面目
23:42:57  其实我只是说说有这条法律而已。那个兄妹的法制节目播出当时,我也很震惊。媒体逼那个哥哥养妹妹,因为妹妹精神病不能自理。其实我很同情那个哥哥,他好倒霉,我觉得从道义上讲,他即使不养妹妹也没有欠谁的,精神病养了也没用  -----------------------------  原来我没理解错你的意思。。。你确实是来告诉大家有这条法律阿  --------------------------  @布什庐山真面目
02:17:17  我是说有这样一条法律,但也只是求讨论,究竟适不适用在那个姐姐弟弟身上,看来你真的好认真哦。开头明明都已经声明了我外行,只是看到一档节目引起的好奇而已  手机打字多一字少一字很正常,揪住某一字不放就没意思了,你说呢?  -----------------------------  @芸豆卷儿真好吃 85楼
09:14:48  你看看你的标题取的,每一字每一句都在说这是法律规定的,你哪有求讨论啊,头三个字就是给大家普法啊。  -----------------------------  就看他怎么打圆场吧
  回复第15楼,
@披个马甲来吐吐  有义务是有义务。因为父母死了监护人自然是亲戚类的。有个顺序。但是、注意、但是监护人可以变更监护权或者送养。此时便没有义务。你说的很片面。父母在没能力的情况下都可以抱养给别人、何况一个姐姐。  --------------------------  @布什庐山真面目 20楼
18:22:23  原贴我没细细看,但是他姐继承了不少遗产,不是没能力吧? 我说的海南那个法制节目,那个哥哥务农,很穷,自己也有孩纸要养,都有公共律师天天上门催他,要履行抚养妹妹义务。  难道那个姐姐比这个哥哥还没能力?还是法制节目的律师违背法律操作啊  -----------------------------  你就不能找个律师咨询下么!
  @布什庐山真面目
18:22:23  回复第15楼,@披个马甲来吐吐  有义务是有义务。因为父母死了监护人自然是亲戚类的。有个顺序。但是、注意、但是监护人可以变更监护权或者送养。此时便没有义务。你说的很片面。父母在没能力的情况下都可...  -----------------------  因为这个哥哥有母亲在所以不能送走妹妹,就要尽义务了,而那个姐姐因为弟弟的其他抚养义务人都同意送养所以就变更监护人把弟弟送走了,可以不养了。这两个案例没什么矛盾呀
  回复第14楼,
@马六甲的马甲1  老是看到法盲来普法  自己baidu成才了再来 都懒得
LZ  --------------------------  @布什庐山真面目
18:17:41  我也只是原文复制那条法律,请问有什么不对?  我没有发表任何观点,说那个楼主对还是不对,请问我复制哪个字错了?  -----------------------------  @马六甲的马甲1 23楼
18:31:10  我来给你普法一下  你复制的都没有问题,但是还有一个送养人的条款的存在。下面我通俗一点讲:  小孩子的父母去世了,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外公外婆没说(应该也去世了吧),有亲姐姐,那么姐姐是第一顺序的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时为当前监护人,其他姑姑叔叔舅舅之类的同时也是有抚养义务的人,但暂时不是监护人。然而姐姐不愿意抚养,希望把孩子送养出去,那么按照法律规定,那么那些姑姑舅舅之类的亲戚这时候有两种......  -----------------------------  姑姑叔叔舅舅也是抚养义务人?哪部法规定的?
  孩子送出去,  1.弟弟可以有父爱母爱 ,幸福的家庭长大,美好的童年。  2.姐姐也可以安心工作,恋爱,结婚,组建幸福的家庭,  3.养父母家里终于有自己的孩子抚养了,生活多了乐趣,变得美好了。不用二老无依无靠。  反之,孩子不送出去  1.弟弟没有父爱母爱的家庭长大,姐姐又不疼弟弟,绝对是一个催悲的童年。搞不好有童年阴影导致性格问题,长大了做出一些杀人放火的事,破坏社会和谐。  2.姐姐为了照顾弟弟,不得不放弃有前途的工作,各种发展机会。一个未婚女人带小毛毛还要承担各种白眼议论,很难找到好的结婚伴侣。就算以后结婚,抚养2个孩子,生活的品质高不了。青春和一生几乎都要葬送鸟。  3.养父母家里继续孤苦伶仃,无依无靠,孤独终老。  4.媒体多了几份报道:  a。未婚姐姐独力抚养年幼的弟弟,姐弟俩相依为命,呼吁社会捐款资助。  b。姐姐辛苦抚养弟弟,因无力支付昂贵的幼儿园学费,抱着弟弟从99楼纵身跃下  c。为了给弟弟良好的教育,姐姐白天做白领,晚上做小姐,被拘留。  d。姐姐抚养年幼弟弟的事迹,感动某集团财阀公子,被其看中,不顾家族反对与其结婚  e。姐姐兼职三份工作,连续工作20小时,抚养弟弟,终因劳累过度,一病不起  f。为给弟弟上最好的幼儿园,姐姐不得不变卖房子支付学费。  g。姐姐为了抚养弟弟终身未嫁,姐弟情感动天地。  。。。。。。。。。。。。。。。。。  关于财产,  如果给养父母,难免会造成为了要钱才收养小孩,是不是真心对小孩难以保证了。并且养父母为了防止以后孩子被要回去,也不会要钱。  如果成年之后给弟弟,这更残忍。宁可让他一辈子知道是亲生的。  为了不背上骂名,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好,还要强行把弟弟留在身边。 这种行为及其自私。牺牲自己和弟弟2个人的幸福,就为了一丢丢的名誉。。。  爱他 为了他好 就应该放手 让有能力给他幸福的又需要他的人去收养他  这个社会有太多的人,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还要强行占着那个位置不让出来。给社会带来了很多灾难。  无能者让之 有能者居之 和谐又美好
  这个问题需要从人生的意义说起。  人活着到底是为了什么?  为了实现现代化?为了宇宙飞船? 这是童年时期的做梦。   毛主席说过:虽然理想一定要有,但是还要结合一个东西,叫做现实。  面对现实,个人觉得人活着很简单:就是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解决温饱,不断提高生活品质。  姐姐如果把弟弟留在身边,很明显,她和弟弟2个人都得不到幸福,解决温饱都是很严重的问题,更谈不上提高生活品质。这样姐弟俩相依为命的活着,真的是在过人生么?好不容易投胎做一次人,难道要这样孤苦伶仃的度过?????  把弟弟送养,姐姐带着房子很容易就可以实现幸福,温饱绝对没问题,生活品质极有可能越来越好。   而弟弟呢,有了健全的家庭,幸福了,有养父母抚养他,温饱也解决了。生活品质那就要看那家人的经济实力和努力的结果,显然也是有50%的希望提高的。   最差的结果,如果弟弟长大过的不好,这个时候姐姐的生活水平已经很高了,回头来暗自帮助一下,结局是最好的。  解决问题需要抓住本质。被道德迫害,放弃自己的原则,是可悲的人生。
  @呀寄阁 43楼
19:18:04  回复第40楼(作者:
19:14)  @呀寄阁
19:07:55  回复第24楼(作者:
……  ==========  好吧……表示两词没分清!容我百度下,再者,法盲表示不知道那个法律有说随地吐痰不行……再者,其他道德谴责,但法律无明确规定的貌似也不少吧?  -----------------------------  违法和犯法是一回事,楼上应该想说违法和犯罪吧。犯罪是特指违反刑法,刑法是法律里的一种,所以犯罪一定违法但是违法不一定犯罪  没有哪个法律说随地吐痰是违法,但还是违法行为。因为违法是违反法律、法规、法令、法条的简称。禁止随地吐痰在法规里有。  道德谴责当然不会都有法律规定,因为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社会规范。道德是最高标准的社会规范是人们追求的目标,正因为要求高不是人人能做到所以只是提倡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是最低标准的社会规范因为突破这个底线社会就要乱套了所以具有强制性。但是法律很多是基于道德要求做出来的所以在较低层面法律和道德会有重叠。
  @布什庐山真面目   楼主,要相信法律不会那么无情。我给你解释一下,你说的没错,哥哥姐姐在父母双亡时,是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弟弟妹妹的。也就是说姐姐是弟弟的抚养义务人。  收养法上确实有这么一条,经抚养义务人同意,可以送养。但这其中的意思别听她们胡说。这其实是有前提的,就是抚养义务人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将被抚养人送养的。如果抚养义务人有能力抚养,却通过这条法律规定来逃避义务,那还叫个屁的义务人。你觉得立法者的本意是鼓励这种行为么?立法者的智商如此之低么?  不要被那些杂音迷惑了,她们不知道抚养义务人中的义务二字是何意思。你别看她们这时叫嚣着法律就是法律,法不禁止皆可行。哼,按法律规定,父母没有义务让子女上高中,也就是上完初中,等到18岁就可以将她们扫地出门。真到那时你说她们会如何?还会叫嚣法不禁止皆可行么?呵呵,在天涯这地方别想着去说服谁。保持自己的本心,坚守自己的道德底限就好。
  提个问:  抚养和扶养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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