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要等三年才开放etf申购赎回对价包括吗

鹏华丰利分级债:关于丰利债A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债 A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债 A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申购金额限制。
关于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债 A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之丰利债 A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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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债 A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06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基
金分级运作期,丰利债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丰
利债 A 的申购开放日接受申购申请、丰利债 A 的赎
回开放日接受赎回申请,丰利债 B 封闭运作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
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4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2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丰利债 A 丰利债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2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本基金办理丰利债 A 的申购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半年的最后
一个工作日,办理丰利债 A 的赎回的开放日为丰利债 A 的申购开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
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丰利债 A 的本次申购开放日为 2015 年
月 22 日,赎回开放日为 2015 年 4 月 21
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无法按时开放丰利债 A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丰利债 A,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申购丰利债 A,首次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暂不受此限制)。若发生比例确认,申购金额不受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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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丰利债 A 的申购费率为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丰利债 A 不设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丰利债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
5.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杭
州银行、东莞农商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
(2)证券公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银河证券、华西证券、光大证券、长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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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信达证券、广州证券、湘财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浙江)、中投证
券、安信证券、华鑫证券、西部证券、天风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天相投资顾问、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基
金、展恒基金、天天基金、和讯、新兰德、北京恒天明泽、北京增财。
(4)如本基金新增、变更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
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
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丰利债 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丰利债 A 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对丰利债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利债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申购开
放日当日,丰利债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因
此,丰利债 A 申购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丰利债 A 本次开放日办理其赎回、申购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3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的《鹏华丰利分级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此后的更新。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丰利债 A 将于丰利债 A
的申购开放日接受申购申请、
丰利债 A 的赎回开放日接受赎回申请,丰利债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丰利债 A
的每次申购开放
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利债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利债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申
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开放日结束后,两级基金的份额配比将根据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实际
成交确认情况重新进行确定。两级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9 位,小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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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在每次开放后,根据丰利债 A 份额折算和申购、赎回情况可能会出
现两级份额配比大于或小于 7:3 的情形。具体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3)丰利债 B 的份额数为 899,854,638.73
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每一个开放日,所
有经确认有效的丰利债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对于丰利债 A 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丰利
债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利债 A 与丰利债 B 的份额配比小于
7:3,则所有经确认
有效的丰利债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丰利债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丰利债 A 与丰利债 B 的份额配比超过 7:3,则在经确认后的丰利债 A 与丰利债 B
的份额配比不超
过 7:3 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丰利债 A
本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
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丰利债 A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丰利债 A 申购和赎回申请。
丰利债 A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拟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丰利债 B 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至 23 日实施停牌。
(5)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丰利债 A 约定年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
存款利率+1.4%。其中,计算丰利债 A
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其后丰利债 A 每个
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
利率重新调整丰利债 A 的约定年收益率,丰利债 A 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利债 A
率计算按照基金合同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丰利债 A 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将根据 2015 年 4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4%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丰利债 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4%。
丰利债 A 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6)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免长途话费)了解本基金的
相关事宜。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
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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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如在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
损失情况下,丰利债 A 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本基金
属于债券型基金,相对于“丰利债 A”,“丰利债 B”收益可能有一定的波动幅度。但是,由于本
基金以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
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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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东方红睿玺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01049)1、发行仅限一天:11月08日,错过再等三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2、封闭运作,定期开放:该基金定期开放运作,每满三年开放一次。3、无费率优惠:1000万以下购买手续费1.2%4、单日投资上限5万元,总规模超过20亿后按比例配售每人限购五万元,总规模超过20亿后按比例分配,可以理解为,买入5万,最终募集超20亿后会按比例退回部分资金,望周知。5、投资范围: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投资风险: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6、天天基金等渠道火热开售中:风险提示:本报告由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根据市场公开数据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无法保证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报告内容不代表天天基金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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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6 年 9 月30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 定期  定额投资和转托管业务。余额少于500 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  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基金
(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等 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 出 日期 :2016 年 9 月 2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 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天弘 同利债券(LOF) (场内简称:天弘 同利)
基金主代码 1642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9 月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天弘同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天弘 同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9 月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9 月30 日
开通系统内转托管日 2016 年9 月30 日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 2016 年9 月3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年9 月30 日
注:天弘同利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LOF)( 以下 简 称 “ 本基 金 ” ) 是根 据 《 天弘
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约定, 由天弘同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三年期届满转型而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6 年 9 月30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 定期
定额投资和转托管业务。
申购及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2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 指定媒介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 投 资者 进行场外 申购的, 通过 代销机构 及 网 上 直 销系 统 首 次 申购 单 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
通过直销网点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2)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3)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4 ) 基 金管 理 人 可 根据 市 场 情 况, 在 法 律 法规 允 许 的 情况 下 , 调 整上 述 对
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 “未知 价” 原则, 即 本基金的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可 将 其 全 部或 部 分 基 金份 额 赎 回 ,单 笔 赎 回 不得 少 于
500 份。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
余额少于500 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
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 ) 基 金管 理 人 可 根据 市 场 情 况, 在 法 律 法规 允 许 的 情况 下 , 调 整上 述 对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30 天以内 0.1%
30 天以上(含30 天) 0
注: 原同利A、 同利B 转换的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 其持有期限的起
始日为同利A、同利B 份额的份额注册日;
从场内转至场外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转托管确认日。
(2)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 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为 “ 未知价” 原则, 即 本基金的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本基金不收取定投费用。
5.2 适用销售机构
5.2.1 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仅含网上交易) 。
5.2.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代销 银行: 工商 银行 、 邮 储银行、 交 通银行、 中 信银行 、 东 莞农商 行 、 杭
州银行、宁波银行。
(2 ) 代 销券 商 : 中 泰证 券 、 光 大证 券 、 世 纪证 券 、 长 江证 券 、 申 万宏 源 、 国泰
君安、 广州 证券、 信达 证券、 华安 证券、 国信 证券、 爱建 证券 、 中信 证券 、 东莞
证券 、 中信 证券( 山 东) 、 华 龙 证券 、 国 海 证券 、 兴 业 证券 、 东 吴 证券 、 中信期 4
(3 ) 第 三方 独 立 销 售机 构 : 天 相投 顾 、 新 兰德 、 和 讯 科技 、 诺 亚 正行 、 众 禄 金
融、天天基金、好买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金观诚、创金启富、钱景财富、
唐鼎耀华、 联泰资产、 富济财富、 资管、 金牛理财、 盈米财富、 奕丰金融、
汇成基金、众升财富。
5.3 天弘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 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 为 10 元 。销售机构的每月
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以各销售机构 公示的信息为准。
6. 开通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为了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经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将自 2016 年9 月30 日开 通办理本基金份
额 (基金代码:164210, 场内简称: 天弘同利) 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 管
场外申购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自2016 年9 月30 日起可以通过本基金的 场外
代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办理本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 将本基金
份 额 托 管 至场 内 ( 证 券登 记 结 算 系统 ) 。 跨 系统 转 托 管 的具 体 业 务 按照 中 国 证 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规则以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和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代销银行: 工商银行、 邮储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东莞农商行、
平安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 。
(2 ) 代 销券 商 : 中 泰证 券 、 光 大证 券 、 中 航证 券 、 世 纪证 券 、 中 银国 际 、
新时代证券、 中信建投 、 长江证券、 申万宏源、 国泰君安、 广州证券、 信达证券、 5
华安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国信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
爱 建 证 券 、中 信 证 券 、东 莞 证 券 、中 信 证 券 (山 东 ) 、 中邮 证 券 、 华龙 证 券 、 华
融证券、 国 海证券、 联 讯证券、 东 北证券、 兴 业证券、 大 同证券、 德 邦证 券 、 东
(3 ) 第 三方 独 立 销 售机 构 : 天 相投 顾 、 新 兰德 、 和 讯 科技 、 诺 亚 正行 、 众
禄金融、 天 天基金、 好 买基金、 长 量基金、 同 花顺、 利得 基金、 金观 诚、 创 金 启
富、 恒天明 泽、 钱景财 富、 唐鼎耀 华、 联泰资 产、 汇付金 融、 富济财 富、 陆 金 所
资管、 大泰 金石、 金牛 理财、 懒猫 金服 、 嘉实 财富、 盈米 财富、 奕丰 金融 、 汇 成
基金、众升财富、晟视天下。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均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
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风险提示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转型前 原有
同利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的基金份额, 可能会因其业务办理所在证
券公司的业务资格等方面的原因, 不能顺利赎回。 此时, 投资者可选择卖出或者
通过转托管业务转入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9.2 其他重要提示
(1 ) 本 公告 仅 对 本 基金 办 理 其 申购 、 赎 回 、定 期 定 额 投资 及 转 托 管的 相关 6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2)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
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 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
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 ) 有 关本 基 金 开 放申 购 、 赎 回、 定 期 定 额及 转 托 管 业务 的 具 体 规定 若 发
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 公告。
(4 ) 定 投业 务 的 申 请方 式 、 扣 款金 额 、 扣 款日 期 应 遵 循本 基 金 相 关法 律 文
件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10-9999 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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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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