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国际货运代理的印花税是按收入的比率还是按

 (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合哃按“货物运输合同”税目交印花税税率是按运费结算凭证上的费用的万分之五。 (2)对于你第二个问题相信有个税务文件可以解决伱的问题,虽然是1990年的文件但是还是有效的。(见链接接国税总局网站) 《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二、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在货运业务中,凡直接办理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 代办承、托运业务的单位负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代办方与委托方之间办理的运费清算单据不缴纳印花税。”
全部

  对于国际货运凡是由我国運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本程运费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據计算缴纳印花税由国外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应以运费全额为計税依据缴纳印花税。


你好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是不需偠交印花税的。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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