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法现在可以买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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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日起开始实施买车新政策日起开始实施买车新政策发表日期:2017年 07月 01日 10:05:13&&阅读量:2105&&来源:
  这两天要买车的车友先别动,千万别动啊,重要的事情我怕说几遍你们都记不住!有车的人都知道,对于在4S店买车这块没有具体的保护措施。现在终于有关于这方面的新规了,在即将实施的最新购车政策中,很多条款都本着为消费者保障的角度出发。从日起,开始实行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虽然此条令一出就受到很多车友的吐槽,但下面这几项条款还是多为我们切身利益着想的!一、交车同时必须交合格证以前带汽车合格证的车一般比较少,大多数汽车的合格证在厂家或者抵押在银行。买了汽车后,4S店就会跟厂家或银行联系,那边就会把汽车的合格证快递过来,一般要等一星期左右才可以拿到,而这期间上牌照之类的事情的办不成了。而现在新政策规定,4S店在交车的时候,必须同时将汽车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三包凭证等材料交给车主的手里,这样就可以大大保障我们买车权益。二、拓宽购车渠道老司机都知道,一般一个4S店只销售一个品牌的汽车。那是因为4S店如果要销售汽车必须得到厂家和品牌方的授权,而且只能单一授权,还没有授权期限。但是新的政策规定,4S店可以销售未经供应商授权的汽车品牌,只需要告知一下供应商即可。这样就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购车渠道,也极大冲击了4S店的垄断模式,可能以后买车就像逛超市一样了。各位期待吗?三、跨区域购车限制将不再存在买过车的车友们会发现,即使是同一车型的车子,在不同销售区域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当你在异地4S店买车,很多店不为你提供质保和维修等等,甚至连蒙带骗不给你上牌。现在新办法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如违反该规定将被处罚。四、不允许4S店绑定销售新政策规定不允许4S店进行捆绑销售,也就是说我们买了车可以不在4S店买其他东西,单单买裸车就行,更不用听他们胡言乱语说要交什么押金,续保之类的话了!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想买车的朋友无疑是一件好事,也希望以后能出台关于有车一族的良好政策,那就再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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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出台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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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发布,7月1日起买车不必在4S店!
14日,商务部印发《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须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未来,汽车流通行业将形成: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的“三多模式”。据介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商务部2017年第1号令的形式发布,自日起施行,以替代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14日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这里的主要表现就是垄断特性经营问题,各大车厂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虽然在市场规范化方面已经达到良好的状态,但由于渠道过于单一也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这样就会伴有商品流通效率不高、零件供应关系失衡等问题,我们平时说的零整比高也是一种表现,另外人和市场缺少在缺少竞争力的环境下,整体服务质量也会下滑,而今天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也正是为了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从而再次挖掘汽车市场活力。
《管理办法》最大的突破是,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这为打破品牌垄断、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管理办法》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地保护,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消费体验会得到充分提升,对于促进汽车消费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新办法都会影响什么?未来买车不一定在4S店在10年前,不光是汽车,生活中很多需求都要在“规范渠道”进行落实,比如银行柜台和手机营业厅,现在早已被各种终端的App所代替,汽车市场也是如此,在新办法的指导下,未来将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非厂家渠道销售汽车不必再取得汽车厂家授权,迎合当今和未来更新的消费习惯,比如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等销售体制。
修车、售后不一定在4S店不在4S店保养会脱保是很多年来消费者挂在嘴边的话题之一,在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指导下,是供应商安排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而新办法则明确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提供配件及售后服务,这对于售后服务网络的多元化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捆绑销售等问题的缓解剂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充分发挥零供双方积极性,对零供双方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范,比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对用户明示数据和车辆信息目前各大对于自己的4S店网络有搭建了相应的数据共享平台,一辆车从售出后在4S店进行的所有保养维修都在记录中,但4S店之外的销售渠道无法共享车辆信息,新办法取消了总经销和品牌经销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经销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侧面也辅助维护了车辆和社会安全,当然达到完善的信息共享还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配合才能实现。
此次新推出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新办法可以说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优化政策,对于用户来说会有更好的体验,但对于改变一个长达10年的稳定市场状态,市场的反应、落地的情况还是需要时间的,这也需要车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才能达到一个新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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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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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规7月1日起实施 市民买车更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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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
长沙的汽车销售异常火热。长沙晚报记者 邹麟 摄
  长沙晚报记者 李金
  加价销售、必须店内买保险、异地划算的车买不了……随着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买车时遭遇店大欺客受气,也成为许多车主购车时的不愉快记忆和工商投诉的热点。7月1日,我国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全面实行,新规有哪些亮点?如何避免4S店店大欺客?消费者如何看待新规的实行?
  A现象
  汽车销售及售后成长沙工商投诉之最
  近年来,随着汽车产销量不断增加,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经过亿,大家正享受汽车社会带来的便捷。长沙汽车行业更是蓬勃发展,引进了大量世界知名汽车品牌落户长沙,形成了9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较大的汽车销售集团。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长沙有品牌授权的汽车经销商(4S店)220家,授权经销商网店达到1106家。2016年,累计完成乘用车(新车)销售80.4万辆,二手车置换交易37.5万辆。
  然而,快速发展的汽车消费市场和相对滞后的汽车服务提升能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广大消费者对汽车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不高,汽车消费的投诉量逐年递增。
  根据长沙工商12315热线和长沙市消费者委员会统计,日至日,长沙工商12315热线、湖南投诉在线共受理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投诉2150多起,占总投诉量的10%,在所有商品和服务的投诉量中居于首位。
  “质量、合同和售后服务是汽车消费投诉的三大热点。”长沙市工商局副局长潘虹告诉记者,内容涉及霸王条款、不正当竞争、订金纠纷、强制消费指定购买商业保险、三包承诺不兑现、变相涨价乱收费等方方面面。
  记者了解到常见的问题主要包括:一些新车由于汽车质量不过硬,加上售后服务不到位,刚过保养期就出现问题;部分汽车经营者售前误导消费者,一旦汽车交付出现困难或途中出现问题,经营者往往以各种理由拒不承担责任;还有某些经营者在新车销售过程中在随车附件上做文章,或者刻意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B分析
  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成三大天坑
  虚假宣传是消费者购车时最常遇见的大坑,主要包括非4S店谎称4S店、汽车装饰虚假宣传、按揭贷款有利息谎称零利息等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长沙市工商12315投诉中心工作人员透露,消费者为了买得放心和安心,大多注重汽车经销商的规模和实力,偏重于在4S店购车消费。某汽车销售商抓住消费者这一心理,夸大宣传,谎称自己的车行是4S店,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增大购买意愿。比如,把桃纹塑料板装饰虚假宣传为实木装饰,以表明车辆装潢档次。还有就是汽车销售商与银行联合,通过LED电子显示屏和印刷品广告,虚假宣传汽车按揭实行“零利息”,而消费者在办理按揭手续时需缴纳相应手续费,且手续费金额恰恰与按揭利息额相当或者更高,实质就是变相收取利息。
  同时,商业贿赂也是被购车族广为诟病的。部分汽车销售商和保险公司、金融服务机构、担保公司暗中勾结,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名,行商业贿赂之实。如某汽车销售商要求消费者到指定的保险经营机构购买商业保险,收取保险公司一定比例的返利款;受消费者委托办理购车按揭贷款时,收取银行或者汽车金融公司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在担保业务中收取担保公司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等。
  此外还有第三个坑便是欺诈消费。比如,捆绑销售,消费者购车时,有的商家故意在车价上做出让步,以低价吸引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但同时又要求消费者必须消费他们提供的其他产品或服务,以谋取额外利润;有的以加装部分设备及装饰为名,要求消费者在支付原车款的同时再附加一笔装潢费用,使消费者在无形中被商家捆绑了购买自由;还有的商家把汽车售后服务关联产品(如售后服务卡、洗车卡或保险经营机构的商业保险等)与汽车捆绑给消费者,消费者需高价购买经销商提供的该类产品;巧立名目收费。有的商家设置信息费、服务费、车辆出库费、上户抵押费、杂费等让人“眼花缭乱、不明所以”的收费名目,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C新规
  加价提车成历史,捆绑销售终喊停
  7月1日起实行的新《办法》对“加价提车”“捆绑销售”等常见问题进行了规范。
  对于长沙许多购买热销新款车的车主来说,加价提车可能是当初购车遭遇的“最霸王”的条款。新《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对此,许多车主拍手称快。
  家住珠江郦城小区的李先生,今年年初购买了一款刚上市的热销车型。谈到购车经历,他比较郁闷:“当初非常喜欢这款车。没想到定金交过了,新车上市后去提车,客服人员告诉我,现在这款车整个湖南省都断货,如果要提现车,他们要去外省调货,需要加价。”最终,在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提车的情况下,他只得选择加价提现车。
  捆绑销售也是消费者在购车时的一大心病。记者了解到,对于一些热销车型,4S店捆绑销售一些内外饰、电子设备,早已经是4S店赚取利润的一个重要手段。新《办法》出台后,消费者终于能理直气壮地说“不”了。
  家住湘江世纪城的王先生,指着小车中控台的液晶显示屏说:“当时买的时候,客服人员说只有加配这种显示屏的车销售,如果要购买没有加配的,恐怕要等一两个月。”虽然觉得这个大显示屏并没有什么实际作用,但是因为不想等那么长时间,他最终还是选择购买了加配款轿车。
  此外,这次新《办法》还出台了交强险实现浮动式交费、车主的汽车牌号允许终身使用等规定。许多市民也表示,这将使市民购车后,更加谨慎地驾车,毕竟谁都不希望自己明年的保险费率上涨,也不希望自己的车牌上面,有太多的违规和事故记录。
来源:&长沙晚报&&&& 转自:新华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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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发布买车将不必再去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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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发布买车将不必再去4S店.)
    近日,商务部发布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原厂零部件也将进入非授权渠道,汽车销售成本有望大幅下降,车企对于销售和售后领域的垄断将从制度上削弱。该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昨日获悉,在这一办法下,本市企业开打直销模式抢占商机。位于高新园区泰德大厦后身荣伸工业园内1号楼的大连宝源汽车销售中心在本月提前打出“限量抢购36台”的宣传语。记者注意到,一直热卖的16款1.8T帕萨特车型,这里只卖17.49万,而传统的4s店报价22.9万。商家介绍,正是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利好下,才采取特价模式,去掉了所有中间商的加价环节,主打直销模式抢占商机。新管理办法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可以通过卖场、甚至网店的方式卖车,车企不能再要求经销商必须投资4s店才能卖车。
本文来源:大连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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