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qs要达到什么条件国家助建的民房要有哪些条件一民房助建

建设铁路占用民房怎样补助
除了房子的补偿.还有房子周边的空地怎么样补偿?急
09-04-17 &匿名提问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道德是一定社会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包括个人与个人、集体、社会之间关系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就是要确立一套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适应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是社会公共生活中人民的基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教育,就是要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道德,坚决反对违法乱纪、愚昧野蛮、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损坏公物,破坏环境等不道德行为。职业道德是同人民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不同职业领域有着各种特殊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要求。我国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教育,就是要大力倡导爱党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奉献社会的道德,反对玩忽职守,坑蒙拐骗、以权谋私等不道德行为。 家庭美德是调节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和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社会主义的家庭美德教育,就是要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道德。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原则是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既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第一,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要求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交叉的规范结构。从纵的方向看,它包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包括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基本内容的道德规范,包括具有全人类性的社会公共生活规则,包括“义务”、“良心”、“荣誉”、“幸福”、“正义”、“价值”、“善恶”等道德范畴,还包括最高层次的共产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这里,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是三个不同的层次。其中,道德原则是其他一切道德规范和范畴的统帅,而其他一切道德规范和范畴都是它的具体化和补充。它决定着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要求的性质和方向,从根本上指导如何处理人们之间、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从横的领域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社会生活可以分为三大领域: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与此相适应,用以指导和调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也分成三大部分: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和公共生活规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所谓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就是职业范围内社会主义道德的特殊道德要求,也就是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第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容具有人民性。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消除了人与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抛弃了“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利己主义原则,在根本上使职业利益同整个社会的利益一致起来,各种职业都是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因此,各行各业可以形成共同的道德要求。其根本要求就是为人民服务。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对于从事各种职业的人来说,不论是热爱本职或者是忠于职守,都应该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职业工作的出发点,并以努力满足人民的需要作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目的。例如,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强调商业工作人员要诚信无欺,对顾客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急顾客之所急等等。所有这一切,决不只是为了狭隘的职业利益或个人的荣誉,而是要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社会的文艺工作者,对自己的技艺精益求精,既不应该是为了名利,也不应该是为了艺术而艺术,而是要力求满足人民的精神和文化的需要。简言之,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把从事各种职业的人的利益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职业道德服从于人民的利益,构成了它区别于以往各种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也使之能够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发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 第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灌输性”。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是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建立的职业道德。因此,它的主体内容不像旧的职业道德那样,可以自发形成,而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教育下,通过社会主义社会中有觉悟的成员的努力建立起来的。列宁在谈到培养工人的社会主义意识时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列宁选集》第1卷,第267页)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意识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工人要具有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必然也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下,特别是在伦理学的理论教育下成长起来的。要使工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具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意识,也只能是“从外面灌输进去”。因此,加强对广大群众的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的教育,使他们认清社会主义职业的性质和特点,了解本职业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职责,是十分重要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从事不同的职业,在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差别,但他们都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从事各种职业的人们,都只有分工的不同,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应当使从事各种职业的人都懂得,特别要使那些从事在旧社会被人看不起的职业的人们懂得,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各种职业都是为人民服务,都是光荣的;各行各业都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部分,都是与祖国的前途、人民的利益和现代化建设密切相关的。个人只要把自己的理想、志愿和聪明才智,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职业实践结合起来,就能使自己的生活变得丰富、充实和高尚。 第四,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树立新的劳动态度。在社会主义的社会里,劳动是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光荣的职责;决定每个公民在社会上的地位的,不再是私人占据财产的状况、传统门第和民族、出身、性别、职业,而是个人的能力和个人的劳动及其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劳动成了社会生活中重要的道德标准。此外,职业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成为最基本的实践形式,职业道德所倡导的“热爱本职工作”和“忠于职守”,其核心恰恰就是劳动态度。因此,树立新的劳动态度,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问题。 第五,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特殊表现,反映着行为的道德调节的特殊方向。前面说过,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同总的道德体系密切统一的,它们分别以适用于本职业的更具体化的形式体现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基本规范和范畴的要求。但是,各种不同的职业,又对劳动者或工作者有特殊的道德要求。这种特殊的道德要求显然不能由社会道德代替;必须在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指导下,建立一些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范畴,保护和发展某些特殊职业所流传的健康的风俗和习惯,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具体化和补充。这里体现着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多样性和规范的层次性。没有这种多样性和层次性,社会主义道德就不能在社会生活和职业生活中得到生动体现和有效地发挥作用。正因为如此,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独立的规范范畴体 第一,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要求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交叉的规范结构。从纵的方向看,它包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包括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基本内容的道德规范,包括具有全人类性的社会公共生活规则,包括“义务”、“良心”、“荣誉”、“幸福”、“正义”、“价值”、“善恶”等道德范畴,还包括最高层次的共产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这里,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是三个不同的层次。其中,道德原则是其他一切道德规范和范畴的统帅,而其他一切道德规范和范畴都是它的具体化和补充。它决定着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要求的性质和方向,从根本上指导如何处理人们之间、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从横的领域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社会生活可以分为三大领域: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与此相适应,用以指导和调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也分成三大部分: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和公共生活规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所谓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就是职业范围内社会主义道德的特殊道德要求,也就是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第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容具有人民性。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消除了人与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抛弃了“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利己主义原则,在根本上使职业利益同整个社会的利益一致起来,各种职业都是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因此,各行各业可以形成共同的道德要求。其根本要求就是为人民服务。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对于从事各种职业的人来说,不论是热爱本职或者是忠于职守,都应该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职业工作的出发点,并以努力满足人民的需要作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目的。例如,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强调商业工作人员要诚信无欺,对顾客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急顾客之所急等等。所有这一切,决不只是为了狭隘的职业利益或个人的荣誉,而是要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社会的文艺工作者,对自己的技艺精益求精,既不应该是为了名利,也不应该是为了艺术而艺术,而是要力求满足人民的精神和文化的需要。简言之,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把从事各种职业的人的利益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职业道德服从于人民的利益,构成了它区别于以往各种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也使之能够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发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 第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灌输性”。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是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建立的职业道德。因此,它的主体内容不像旧的职业道德那样,可以自发形成,而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教育下,通过社会主义社会中有觉悟的成员的努力建立起来的。列宁在谈到培养工人的社会主义意识时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列宁选集》第1卷,第267页)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意识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工人要具有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必然也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下,特别是在伦理学的理论教育下成长起来的。要使工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具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意识,也只能是“从外面灌输进去”。因此,加强对广大群众的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的教育,使他们认清社会主义职业的性质和特点,了解本职业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职责,是十分重要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从事不同的职业,在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差别,但他们都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从事各种职业的人们,都只有分工的不同,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应当使从事各种职业的人都懂得,特别要使那些从事在旧社会被人看不起的职业的人们懂得,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各种职业都是为人民服务,都是光荣的;各行各业都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部分,都是与祖国的前途、人民的利益和现代化建设密切相关的。个人只要把自己的理想、志愿和聪明才智,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职业实践结合起来,就能使自己的生活变得丰富、充实和高尚。 第四,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树立新的劳动态度。在社会主义的社会里,劳动是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光荣的职责;决定每个公民在社会上的地位的,不再是私人占据财产的状况、传统门第和民族、出身、性别、职业,而是个人的能力和个人的劳动及其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劳动成了社会生活中重要的道德标准。此外,职业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成为最基本的实践形式,职业道德所倡导的“热爱本职工作”和“忠于职守”,其核心恰恰就是劳动态度。因此,树立新的劳动态度,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问题。 第五,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特殊表现,反映着行为的道德调节的特殊方向。前面说过,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同总的道德体系密切统一的,它们分别以适用于本职业的更具体化的形式体现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基本规范和范畴的要求。但是,各种不同的职业,又对劳动者或工作者有特殊的道德要求。这种特殊的道德要求显然不能由社会道德代替;必须在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指导下,建立一些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范畴,保护和发展某些特殊职业所流传的健康的风俗和习惯,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具体化和补充。这里体现着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多样性和规范的层次性。没有这种多样性和层次性,社会主义道德就不能在社会生活和职业生活中得到生动体现和有效地发挥作用。正因为如此,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独立的规范范畴体 第一,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要求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交叉的规范结构。从纵的方向看,它包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包括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基本内容的道德规范,包括具有全人类性的社会公共生活规则,包括“义务”、“良心”、“荣誉”、“幸福”、“正义”、“价值”、“善恶”等道德范畴,还包括最高层次的共产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这里,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是三个不同的层次。其中,道德原则是其他一切道德规范和范畴的统帅,而其他一切道德规范和范畴都是它的具体化和补充。它决定着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要求的性质和方向,从根本上指导如何处理人们之间、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从横的领域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社会生活可以分为三大领域: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与此相适应,用以指导和调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也分成三大部分: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和公共生活规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所谓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就是职业范围内社会主义道德的特殊道德要求,也就是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第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容具有人民性。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消除了人与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抛弃了“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利己主义原则,在根本上使职业利益同整个社会的利益一致起来,各种职业都是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因此,各行各业可以形成共同的道德要求。其根本要求就是为人民服务。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对于从事各种职业的人来说,不论是热爱本职或者是忠于职守,都应该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职业工作的出发点,并以努力满足人民的需要作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目的。例如,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强调商业工作人员要诚信无欺,对顾客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急顾客之所急等等。所有这一切,决不只是为了狭隘的职业利益或个人的荣誉,而是要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社会的文艺工作者,对自己的技艺精益求精,既不应该是为了名利,也不应该是为了艺术而艺术,而是要力求满足人民的精神和文化的需要。简言之,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把从事各种职业的人的利益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职业道德服从于人民的利益,构成了它区别于以往各种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也使之能够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发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 第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灌输性”。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是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建立的职业道德。因此,它的主体内容不像旧的职业道德那样,可以自发形成,而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教育下,通过社会主义社会中有觉悟的成员的努力建立起来的。列宁在谈到培养工人的社会主义意识时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列宁选集》第1卷,第267页)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意识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工人要具有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必然也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下,特别是在伦理学的理论教育下成长起来的。要使工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具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意识,也只能是“从外面灌输进去”。因此,加强对广大群众的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的教育,使他们认清社会主义职业的性质和特点,了解本职业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职责,是十分重要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从事不同的职业,在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差别,但他们都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从事各种职业的人们,都只有分工的不同,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应当使从事各种职业的人都懂得,特别要使那些从事在旧社会被人看不起的职业的人们懂得,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各种职业都是为人民服务,都是光荣的;各行各业都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部分,都是与祖国的前途、人民的利益和现代化建设密切相关的。个人只要把自己的理想、志愿和聪明才智,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职业实践结合起来,就能使自己的生活变得丰富、充实和高尚。 第四,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树立新的劳动态度。在社会主义的社会里,劳动是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光荣的职责;决定每个公民在社会上的地位的,不再是私人占据财产的状况、传统门第和民族、出身、性别、职业,而是个人的能力和个人的劳动及其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劳动成了社会生活中重要的道德标准。此外,职业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成为最基本的实践形式,职业道德所倡导的“热爱本职工作”和“忠于职守”,其核心恰恰就是劳动态度。因此,树立新的劳动态度,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问题。 第五,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特殊表现,反映着行为的道德调节的特殊方向。前面说过,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同总的道德体系密切统一的,它们分别以适用于本职业的更具体化的形式体现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基本规范和范畴的要求。但是,各种不同的职业,又对劳动者或工作者有特殊的道德要求。这种特殊的道德要求显然不能由社会道德代替;必须在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指导下,建立一些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范畴,保护和发展某些特殊职业所流传的健康的风俗和习惯,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具体化和补充。这里体现着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多样性和规范的层次性。没有这种多样性和层次性,社会主义道德就不能在社会生活和职业生活中得到生动体现和有效地发挥作用。正因为如此,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独立的规范范畴体 第一,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要求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交叉的规范结构。从纵的方向看,它包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包括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基本内容的道德规范,包括具有全人类性的社会公共生活规则,包括“义务”、“良心”、“荣誉”、“幸福”、“正义”、“价值”、“善恶”等道德范畴,还包括最高层次的共产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这里,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是三个不同的层次。其中,道德原则是其他一切道德规范和范畴的统帅,而其他一切道德规范和范畴都是它的具体化和补充。它决定着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要求的性质和方向,从根本上指导如何处理人们之间、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从横的领域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社会生活可以分为三大领域: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与此相适应,用以指导和调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也分成三大部分: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和公共生活规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所谓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就是职业范围内社会主义道德的特殊道德要求,也就是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第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容具有人民性。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消除了人与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抛弃了“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利己主义原则,在根本上使职业利益同整个社会的利益一致起来,各种职业都是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因此,各行各业可以形成共同的道德要求。其根本要求就是为人民服务。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对于从事各种职业的人来说,不论是热爱本职或者是忠于职守,都应该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职业工作的出发点,并以努力满足人民的需要作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目的。例如,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强调商业工作人员要诚信无欺,对顾客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急顾客之所急等等。所有这一切,决不只是为了狭隘的职业利益或个人的荣誉,而是要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社会的文艺工作者,对自己的技艺精益求精,既不应该是为了名利,也不应该是为了艺术而艺术,而是要力求满足人民的精神和文化的需要。简言之,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把从事各种职业的人的利益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职业道德服从于人民的利益,构成了它区别于以往各种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也使之能够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发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 第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灌输性”。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是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建立的职业道德。因此,它的主体内容不像旧的职业道德那样,可以自发形成,而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教育下,通过社会主义社会中有觉悟的成员的努力建立起来的。列宁在谈到培养工人的社会主义意识时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列宁选集》第1卷,第267页)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意识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工人要具有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必然也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下,特别是在伦理学的理论教育下成长起来的。要使工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具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意识,也只能是“从外面灌输进去”。因此,加强对广大群众的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的教育,使他们认清社会主义职业的性质和特点,了解本职业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职责,是十分重要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从事不同的职业,在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差别,但他们都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从事各种职业的人们,都只有分工的不同,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应当使从事各种职业的人都懂得,特别要使那些从事在旧社会被人看不起的职业的人们懂得,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各种职业都是为人民服务,都是光荣的;各行各业都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部分,都是与祖国的前途、人民的利益和现代化建设密切相关的。个人只要把自己的理想、志愿和聪明才智,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职业实践结合起来,就能使自己的生活变得丰富、充实和高尚。 第四,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树立新的劳动态度。在社会主义的社会里,劳动是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光荣的职责;决定每个公民在社会上的地位的,不再是私人占据财产的状况、传统门第和民族、出身、性别、职业,而是个人的能力和个人的劳动及其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劳动成了社会生活中重要的道德标准。此外,职业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成为最基本的实践形式,职业道德所倡导的“热爱本职工作”和“忠于职守”,其核心恰恰就是劳动态度。因此,树立新的劳动态度,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问题。 第五,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特殊表现,反映着行为的道德调节的特殊方向。前面说过,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同总的道德体系密切统一的,它们分别以适用于本职业的更具体化的形式体现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基本规范和范畴的要求。但是,各种不同的职业,又对劳动者或工作者有特殊的道德要求。这种特殊的道德要求显然不能由社会道德代替;必须在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指导下,建立一些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范畴,保护和发展某些特殊职业所流传的健康的风俗和习惯,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具体化和补充。这里体现着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多样性和规范的层次性。没有这种多样性和层次性,社会主义道德就不能在社会生活和职业生活中得到生动体现和有效地发挥作用。正因为如此,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独立的规范范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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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屋建筑概述
一、建筑的构成要素:
构成建筑的主要因有三方面:建筑功能、建筑技术和建筑形象。
1、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必须满足的使用要求。
2、建筑技术:是建造房屋的手段,包括建筑材料与制品技术、结构技术、施工技术、设备技术等,建筑不可能脱离技术而存在。
3、建筑形象:构成建筑形象的因素有建筑的体型、内外部的空间组合、立体构面、细部与重点装饰处理、材料的质感与色彩、光影变化等。
建筑的三要素是辨证统一,不可分割的。建筑功能起主导作用;建筑技术是达到目的的手段,技术对功能又有约束和促进作用。建筑形象是功能和技术的反映。
二、建筑的分类:
1、按建筑的使用性质分,可分为:1、工业建筑;2、农业建筑;3、民用建筑。
其中民用建筑:包括A、居住建筑:又可分为公寓,花园住宅,新建住宅,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简屋。B、公共建筑
2、按建筑规模和数量分,可分为:大量型建筑;大型性建筑。
3、按建筑层数或总高度分,可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
三、房屋建筑构造:
1、传统结构体系:木结构,砖混结构,骨架结构。
2、现代工业化施工的机构体系:装配式建筑,工具式模板建筑。
3、特种结构体系:筒体结构、悬挂结构、薄膜结构、大跨度结构。
四、房屋承重结构的基本构件类型:
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竹结构、木结构、竹木结构)。
五、房屋建筑结构承重形式
1、叠砌式(6F以下建筑):用于居住、办公、学校、医院。
2、框架式:20F左右的住宅及办公楼。
3、剪力墙式:高层。
4、筒体式:大跨度、大空间、超高层。
六、建筑物的构造组成
就常见的民用建筑而言,大致有基础、墙或柱、楼地层、楼梯、屋顶、门窗六个基本组成部分。通风道、垃圾道、烟道、壁橱等建筑配件及设施,可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要求设置。
1、基础:位于建筑物的最下部,埋于自然地坪以下,承受上部传来的所有荷载,并把这些荷载传给下面的土层(即地基)。基础是房屋的主要受力构件,其构造要求是坚固、稳定、耐久、能经受冰冻、地下水及所含化学物质的侵蚀,保持足够的使用年限。
2、墙或柱:是房屋的竖向承重构件,它承受着由屋盖和各楼层传来的各种荷载,并把这些荷载可靠的传给地基。对于这些构件的设计必须满足强度和刚度要求。作为墙体,外墙还有维护的功能,抵御风霜雪雨及寒暑对室内的影响。内墙还有分隔房的作用,所以对墙体还常提出保温、隔热、隔音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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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屋建筑概述
一、建筑的构成要素:
构成建筑的主要因有三方面:建筑功能、建筑技术和建筑形象。
1、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必须满足的使用要求。
2、建筑技术:是建造房屋的手段,包括建筑材料与制品技术、结构技术、施工技术、设备技术等,建筑不可能脱离技术而存在。
3、建筑形象:构成建筑形象的因素有建筑的体型、内外部的空间组合、立体构面、细部与重点装饰处理、材料的质感与色彩、光影变化等。
建筑的三要素是辨证统一,不可分割的。建筑功能起主导作用;建筑技术是达到目的的手段,技术对功能又有约束和促进作用。建筑形象是功能和技术的反映。
二、建筑的分类:
1、按建筑的使用性质分,可分为:1、工业建筑;2、农业建筑;3、民用建筑。
其中民用建筑:包括A、居住建筑:又可分为公寓,花园住宅,新建住宅,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简屋。B、公共建筑
2、按建筑规模和数量分,可分为:大量型建筑;大型性建筑。
3、按建筑层数或总高度分,可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
三、房屋建筑构造:
1、传统结构体系:木结构,砖混结构,骨架结构。
2、现代工业化施工的机构体系:装配式建筑,工具式模板建筑。
3、特种结构体系:筒体结构、悬挂结构、薄膜结构、大跨度结构。
四、房屋承重结构的基本构件类型:
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竹结构、木结构、竹木结构)。
五、房屋建筑结构承重形式
1、叠砌式(6F以下建筑):用于居住、办公、学校、医院。
2、框架式:20F左右的住宅及办公楼。
3、剪力墙式:高层。
4、筒体式:大跨度、大空间、超高层。
六、建筑物的构造组成
就常见的民用建筑而言,大致有基础、墙或柱、楼地层、楼梯、屋顶、门窗六个基本组成部分。通风道、垃圾道、烟道、壁橱等建筑配件及设施,可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要求设置。
1、基础:位于建筑物的最下部,埋于自然地坪以下,承受上部传来的所有荷载,并把这些荷载传给下面的土层(即地基)。基础是房屋的主要受力构件,其构造要求是坚固、稳定、耐总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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