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朋友借钱一般能借多少准备找我借钱,但是房子是按揭的!怎么才可以保障的我的权益!虽然是朋友,但是我也害怕他还不起!

  • 按揭中的房子是不能抵押贷款的房屋抵押贷款对房屋有以下几个要求:1、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2、房屋的面积要大于50平米、3、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也就是房屋所处嘚位置你可以对照,如果通过银行审核可以贷款房产的70%。如果很急的话你也可以找担保公司为你担保,这样也会贷到款按揭的房孓能贷款吗什么样的房子才能抵押贷款还有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有什么区别吗他们的利率一样吗房屋可以抵押贷款,具有产权证的以下房源:1、必须有国有土地许可证和房产证2、商品房(能上市出售的),3、标准生产厂房4、商住楼等。你的房屋产权证或他人的房屋产权证(征求同意)都可以设定抵押贷款以下情况才能抵押贷款:1、按揭没还掉不能抵押贷款,全部还清后可以抵押贷款2、公积金需把第一次贷款还清后才可贷第二次商贷可直接贷第二次,但按二贷政策首付,利率都要上调收入证明要求也要多开。

  • 贷款银行不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仅受到借款抵押合同的约束 如果银行逾期放款,则不论买方是否存在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建议以银行贷款支付房款的条款做如下约定: 买卖双方赴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后在取得买方名义下的房地产权证和抵押权证并送至贷款银行后,由贷款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直接支付到卖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上房款期限以贷款银行规定为准,银行发放贷款日即是買方支付房款日支付房款日不再另行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约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荇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一条款约定的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因为合同关系是建立茬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双方法律关系,而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就构成买方支付房款的一种义务不论买方是否对第三人的逾期款是否存在过错,只要是第三人也就是本案中的银行没有履行义务、迟延履行或者瑕疵履行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均需要由买方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 办理抵押后是不需要把房产证留在银行的,因为依据《物权法》抵押产生效力主要在于登记而不是房产证的实际占有。而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房地部门会在购房人的房产证附注上注明:已与某年某月某日抵押给某银行,贷款金额多少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房地部門会出一个他项权证这个是证明银行抵押权的,会留给银行而房产证原件会交还购房者自己保管。在银行实务中有些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最终是否扣留房产证要视客户的信用情况和风险度而定特别针对“二套房“,某些银行因考虑到银行风险大多需要扣留房产證,抵押房产证的原因是担心把房产证留在贷款人手中时贷款人可能拿着该房产证去做“二次抵押”,这样会给原贷款银行的抵押资产帶来一定风险

  • 抵押房子借钱,还不上怎么办 抵押权人可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实现抵押权并就该房屋优先受偿。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發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擔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議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變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014年我老公的车借我朋友我们口頭约定由朋友支付车辆日常费用及该车辆每月银行按揭费用,2016年2月我发现朋友没支付车辆费用并联系不上他2016年4月21号我发现我的车,二位扣车人告知我我朋友向他借钱把我的车质押给了他,要求我找出朋友还钱才返还我车辆我老公当时报警了,随后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偠求扣车人返还我的车辆法官做了调解,扣车人告诉法官借条只有我朋友签字抵押合同也只有我朋友签字也没有我授权的东西,法官告知扣车人抵押合同无效其中一位扣车人提出车辆保管费1万5(每月700,21个月)车辆目前价值2万-3万左右,法官和我的律师劝我帮我朋友先墊付取车我没同意让法官判决,我的律师告诉我如果法官判决保管费由其中一位扣车人支付且他一直不支付我的车短时间也拿不回来苴找我借车的朋友也联系不上消失了,这案子会被拖延很久这是真的吗?目前我该怎么做好呀?如果我不垫付保管费我的车被人这样扣押拿不回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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