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以私人名义承包了一个私人能申请搞农家乐吗的装修工程,装修要完的时候甲方以不合格不付款,我就欠了材料商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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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没有签订工程装修合同,现在完工一年多了对方还不结算工程款,我该怎么办?
当初是帮朋友一个忙,没有签订工程装修合同就进场开工了,后来甲方又一再推拖合同就没有补签。现在已经完工一年多了,工程款还有三分之一未结清。我公司报给甲方的结算表与甲方自己找的一家审计单位审核的结算金额差异很大,甲方以此为由拒付我公司的工程款。  现在我没有合同,只有工程报价表、结算表和完工验收单,甲方有权利以他们审核的金额作为...
当初是帮朋友一个忙,没有签订工程装修合同就进场开工了,后来甲方又一再推拖合同就没有补签。现在已经完工一年多了,工程款还有三分之一未结清。我公司报给甲方的结算表与甲方自己找的一家审计单位审核的结算金额差异很大,甲方以此为由拒付我公司的工程款。  现在我没有合同,只有工程报价表、结算表和完工验收单,甲方有权利以他们审核的金额作为支付我公司工程款的结算依据吗?我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工程款吗?如果申请仲裁,我需要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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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甲方委托进行审计,至于审计的效力,首先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看行业惯例,然后看双方协商。你可以通过诉讼方法解决这一问题,那样会让你们共同选择一家或由法院指定一家进行审计,然后以此结算。如果没有合同,一般都是诉讼,不会是仲裁。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装修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因此在装修前签订装修合同时,大到整个空间的装修风格,小到装修材料中的螺丝钉子,都需要业主进行充分的衡量,一个不注意,就有可能产生一系列问题,导致日后纠纷不断。
签订装修合同前应该核实的3件事儿
甲供材料的收费方法是先取费后退款,如100万元工程直接费其中甲供材料20万元,税费按直接费的10计算,按[20-20×0.028×60%]方式计算,退还材料款,即:100×(1+10%)-[20-20×0.028×60%];甲方分包:原则上没有总包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分包,征得总包方同意后甲方可实施分包,但必须纳入总包的管理,包括该项目的资金管理(分包方的资金流向必须通过总包方),总包方可向分包方...
甲供材料的收费方法是先取费后退款,如100万元工程直接费其中甲供材料20万元,税费按直接费的10计算,按[20-20×0.028×60%]方式计算,退还材料款,即:100×(1+10%)-[20-20×0.028×60%];甲方分包:原则上没有总包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分包,征得总包方同意后甲方可实施分包,但必须纳入总包的管理,包括该项目的资金管理(分包方的资金流向必须通过总包方),总包方可向分包方收取3%总包服务费和3~5%的总包管理费(在甲方向分包方支付专项款时扣除),同时总包要负责分包方的相关质量、进度、资料等内容的管理,对于采保费(20×0.028×60%)不再计取 。按照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实践中,采用了形象进度法,即工程项目部每月末向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施工形象进度估算本月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工程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由于我国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以及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致使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成了习以为常的现象。另外,由于工程价款结算工作时间上的客观滞后,往往产值上报了,资金却迟迟不到位,这就产生了以下问题:①工程项目部会出于各种目的故意多报或少报工作量:与业主结账时,为了多收工程款,则多报工作量;向施工企业管理部门上报时,想方设法少报工作量,以达到延迟交纳管理费和税金的目的。②由于工程款的收取滞后于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产生了会计上计提了营业税及其附加,对税金入库却没有资金来源,只能靠施企业来垫付税金的结果,加重了工程项目部和企业的税负。笔者认为,可从改进施工企业工程结算账务处理方法上入手,做到既合理又合法地为企业管理服务。 1.统一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收入统计确认口径,一律以监理公司审定的工作量作为统计工作量和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施工项目部按照形象进度计算出来的实际已完工工程量,须经过现场监理公司的审核后报业主进行审定。会计实务上可以统一把工程监理公司审签的工作量作为实际已完工程量上报施工企业和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以此作为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以便统一企业各部门及对外界的数据报告口径。 2.由于收入确认和工程款收取的不同步,税金的计提可参照所得税时间性差异,引入“递延税款”核算办法。虽然按上述办法采用监理公司审签的工程量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统一了数据的计量口径,但仍然存在价款收取滞后于收入确认的问题,从而造成应交税金入库困难和资金缺口严重。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递延税款”科目的引入将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具体做法是:月末按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统计部门)上报的已完工程量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同时计提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然后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计算确认应上交的各种税金,记入“应交税金”科目。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科目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科目,待以后收到工程款再分期转回并上缴入库。“应交税金”科目中计提的各种税金确保按期纳税申报并入库。具体的会计处理为:①月末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②计提税金时,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递延税款。③税金入库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④以后收到拖欠工程款时,借: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⑤税款再次入库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采用这种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待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中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业主拖欠的工程款金额,便于和“应收账款”科目核对。等到工程价款结清后,“应交税金”科目金额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金额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实际已完工作量计算的,符合会计制度关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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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一个公司里面干的装修活,活也干完了,但他们说甲方不合格,没钱给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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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用担心可以起诉要回装修款,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本人专业处理此类欠款纠纷案件,费用不多,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留言、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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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一间修车场装修,装修的主管请甲方干活,说好干完给多少钱,沒有任何书面证书,只有口头协议,甲方干活六点半受伤,压缩性骨折,公司负责吗,法律成续怎么走,
你!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申请方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我于去年承建了一建筑工程,做的是劳务,由于变更太多一直没签合同,到了工程干完了大几百农民工工资没解决,甲方拖了四个月不给钱,为了解决工人工资我们以低价签了合同,甲方去年年底g给了90%,我们还有一百多万没拿到,就算全拿到也还亏大几十万,现在我们能通过法律手段废除合同,重新定价吗,甲方四个股东是在职公务员,挂靠别人的公司。我们劳务也没成立公司。但工程已投入使用
可以按照合同关于显失公平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为由要求法院依法解除你们合同。
您好,我是给装修队供应材料的送货商,我们没有签订合同的,只有每次送货的送货单,送货单都有装修老板A的签名。我们的关系是这样的,健身房公司为甲方,装修公司为乙方,甲方把工程承包给乙方并签订合同,乙方再把工程承包给装修老板A。我给A老板送材料,现在送货货款累计有7万2千多,但是最近因为A老板工程质量不好,甲方与乙方解除合同了,现在工地换了一个装修公司,A老板已经联系不上。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帮我追回材料钱?
你好,按你所述,本案最重要的是确认你和谁成立了供货关系,如果有供货合同很容易确认,如果没有,需要根据其他相关证据确认,比如你说的供货单,还有收款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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