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已经起诉两个月了没有法官案件终身负责制接案子怎么办?

因为经济纠纷被朋友起诉,工资被法院冻结,最低生活费也不给,案件一直拖着也没个说法,怎么办?_百度知道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因为经济纠纷被朋友起诉,工资被法院冻结,最低生活费也不给,案件一直拖着也没个说法,怎么办?
我妈多年的好朋友因为经济纠纷把我妈起诉了,因为此事跟我妈无直接关系,对方证据根本不充分,现有的证据也站不住脚。但是妈妈的工资卡早已经被冻结,房贷也无法正常还,我方律师多次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不予理睬,连最低生活费都不给。因为妈妈的那个朋友扬...
  1、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强制执行中,有权依法冻结债务人的工资用来偿还欠款。在未全部还清欠款前,法院可以一直冻结。  3、如果债务人家庭没有其他收入,可以向法院申请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债务人家庭有其他收入,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法院不予保留生活费。
法院工作人员
于这种情况,要求解除冻结的工资,也可以依法向检察院或者人大投诉,你朋友的妈妈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的纪检部门投诉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法院不可能这么明目张胆吧你妈肯定有什么证据在人家手上
既然对方的证据不充足,你就来个讲计就计跟她毫下去,不过中途得叫你的律师去催催
其他1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经济纠纷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未来5年法院怎么改革?去行政化成首要目标|高院|合议庭_凤凰资讯
未来5年法院怎么改革?去行政化成首要目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司法是一种裁判的权力,而这种裁判来源于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和法律的适用,只有亲自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才能够做到这一点,所以由主审法官负责审、负责判,并负责签发。陈卫东指出,此举改变了过去行政化的运作色彩,也改革了司法的责任制,即谁判决谁负责,能够督促法官更好地履职。
原标题:未来5年法院怎么改革?去行政化成首要目标据新华社电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四五改革纲要(下称“纲要”)。最高法院9日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纲要有关内容和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推进情况。此间正在举行人民法庭会和全国高院院长座谈会。纲要针对八个重点领域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明确提出,未来五年法院改革要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纲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作为重要抓手,将健全审判责任制作为关键环节,做到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总结梳理人民法院之前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经验基础上,结合前期试点工作,确定了需要继续推进的项目和需要调整的内容。“纲要提出的改革举措严格与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司改意见‘对表’,是对中央改革任务的分解、延伸与细化。”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说。据了解,凡是人民法院牵头的改革任务,纲要表述较为详细,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凡是人民法院配合中央其他部门推进的改革任务,纲要表述较为原则,侧重协同推进。贺小荣表示,纲要发布后,最高法院将配套推出贯彻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改革措施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建立情况通报、督导检查、评估总结制度,做到每项改革任务都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审判独审法官直接签发判决书 将不再由庭长或院长签发分析:合议庭审理的相对复杂案件仍需院长或庭长签发【纲要内容】独审法官可直接签发判决书,不再由院长或庭长签发。要想让法官独立审案,签发判决书是重要的环节。如果法官的判决书需要由庭长或者院长签发,否则不能盖章生效,那法官很难有独立审案的条件。纲要提出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意味着独审法官可以较大限度地排除来自法院内部的干扰,独立办案。能够督促法官更好地履职去年开始,深圳福田等法院开始试点审判长签发判决书,以去除法院的行政化。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全国的法院都由审判长签发判决书。昨天,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对南都记者说,最高法院的这个举措有去除行政化的功能,既是对审判人员的信任,也可以让审判人员有承担责任的基础。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司法是一种裁判的权力,而这种裁判来源于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和法律的适用,只有亲自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才能够做到这一点,所以由主审法官负责审、负责判,并负责签发。陈卫东指出,此举改变了过去行政化的运作色彩,也改革了司法的责任制,即谁判决谁负责,能够督促法官更好地履职。合议庭案件也应逐步改革不过,正如杨伟东所指出的,此次改革选择从案件相对比较简单的独审审判入手。法官独审的一般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比如量刑在三年以下、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杨伟东认为,简易程序本身特点就是快捷,由法官直接签发判决书也体现了这个特点。此次,最高法院“十分谨慎地”开了法官直接签发判决书的口子,由合议庭审理的相对复杂的案件仍然需要由院长或庭长签发。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对南都记者表示,以后对合议庭审理的案子也应该逐步改革,庭长、院长只起监督作用,由法官自主行使判决权,否则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于看病的大夫不开药,开药的大夫不看病。院长庭长监督审案全程留痕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法官需要得到院长或者庭长的指导。现实中,一些院长或者庭长将指导变形为干涉,从而剥夺了法官的审判权。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纲要规定,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失职必担责。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行政、民事等案件的审限都不长,刑事案件规定的一审审限只有两个月,但是现实中大量案件并没有在审限内判决。对此,最高法院要求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变更、审限变更的审查报批制度。另一个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因素是案件在法官中的分配。南都记者了解到,现在案件分配模式较多,有的法院将法官分为几等,难度较高的案件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审理,有的法官则由庭长指定法官审理。对此,纲要规定,在加强专业化合议庭建设基础上,法院将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建立分案情况内部公示制度。管辖重大行政案件或可不在本地审理分析:有望避免行政干预【纲要内容】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得到公正审理。事实上,最高法院一直致力于解决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问题。比如曾规定起诉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的,应当由中级法院审理。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这些规定仍有较多人为判断的因素,比如什么是“基层法院不宜审理的”就很笼统。杨伟东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打破行政区划的框框,使重大行政案件审理摆脱地方政府。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表示,纲要提出的做法可以避免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的现象。有的行政案件涉及到民告官,如果在本地审理,会给当地法院审理很大压力,还有可能会妨碍正常审理;民商案件主要涉及到地方保护的问题,通过提级审理或进行指定管辖,可以解决这一问题。过去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要跨行政区域,这次改革是一个突破。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过去追求经济上的G D P一直是地方官员政绩的首要指标,很多地方环境案件,法院根本不受理,地方干预很多。洪道德还提出,将来是否可以考虑不按照行政区划建设法院?比如环境保护法院,可以不按区县来设,一个省设几个环保法院,受理该省所有环保案件。此外,纲要还规定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南都记者注意到,现在实践中也有大量巡回法庭,但一般是由本级法院派出,解决的是个别案件的审理问题。杨伟东说,纲要中所指的巡回法庭是由上级法院派出的,可以较好地解决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问题,还可以使一些行政案件的立案难问题得到缓解。省一级设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分析:法官提名权上收,有助于“去地方化”【纲要内容】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进行全省的法官提名,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建立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的目的是去除法院的地方化,使法院在人事任命、经费来源上摆脱地方的干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事任命的去地方化。目前,法官的提名权由同级法院院长行使。对此纲要提出,改革现行法官提名机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委员会组成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表示,提名权是一项很重要的权力,只要提名通过,一般没有重大的问题都可以获得任命。将法官的提名权上升到省一级,确实可以有效地去除地方化,提名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也能得到提升。不过,纲要并没有提出法官遴选委员会怎么组成。杨伟东表示,这个委员会不应当只由法院内部人士组成,还应该包括法学专家等社会人士,以增加提名的科学性。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也认为,这项改革的关键是遴选委员会如何组成,究竟是什么地位权限,和组织人事部门是什么关系?他认为,必须由遴选委员来确定某个候选人的专业水准后,再将人选转给组织部门考察;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也必须社会化,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员等都要参与。或推动法院院长从法官中产生法官提名与院长的产生也有一定的关系。根据现在的程序,法官需要通过司法考试,而院长只需要有法律从业背景。法院院长的提名也与法官不同,一般由上级法院或者本级党委提出人选,由上级党委决定,再由同级人大选举。前段时间,全国政协双周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要由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担任法院院长。杨伟东说,法官由省一级提名也可以促进有法学背景的人担任法院院长,而将来一定会要求法院院长从法官中产生。参加全国政协双周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表示,法院院长没有法学背景的问题非常严重,法院院长应该是办案的能手,否则就违反了司法活动的规律。纲要规定,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曹义孙说,分类管理也可以增加法院院长的法律专业背景,之前将法院院长当作行政官员来提拔,这个分类管理就是把对法官的管理跟行政的管理区分开来,分类管理不仅是工资待遇,而是需要有相关的提拔程序。引导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法院在法官遴选方面,纲要还规定,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法院,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级法院遴选。杨伟东说,这个规定主要是解决中级以上法院法官太年轻的问题,在英美,中级以上法院的法官年纪一般超过50岁,但中国硕士博士刚刚毕业就可以担任法官,这些法官没有太多的生活阅历,不容易把握一些复杂的审判。纲要还规定了判决书说理水平作为考核升官因素。要求建立裁判文书说理的评价体系,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作为法官考评、遴选和晋级的重要因素。其他亮点最高法判决将转化为指导性判例分析:案例作为风向标,效果比司法解释更好【纲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将本院作出的裁判转化为指导性判例的机制,充分发挥其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职能。现在仍有大量的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法院正在加强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已经建立了每月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制度,要求各级法院遇到类似的案件时参照指导性案例。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说,中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能被下级法院直接引用,但是最高法院的判决肯定是下级法院的风向标。杨伟东认为,这个规定要求最高法院能够通过个案发挥引导作用,最高法院的判决需要有非常高的水准。杨伟东说,最高法院进行司法引导的主要方式是发布司法解释,但是司法解释比较抽象,不易理解,而把一个个的案件汇总起来当做案例,效果会比司法解释更好。改变以诉讼标的额确定审级分析:应按照案件难易、影响力确定审级【纲要内容】进一步改革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逐步改变主要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的做法,将绝大多数普通民商事一审案件的管辖权下放至基层人民法院。南都记者注意到,根据最高法院数据,民商事案件连续多年超过全部一审案件的80%。目前,民商事案件的审级是根据诉讼标的额确定。以北京为例,基层法院受理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中院受理5000万元至2亿元的,高院受理超过2亿元的。杨伟东说,根据诉讼标的额判断审级比较容易,但也相当机械。有的案件标的额虽然很高,但是审理却很容易,有的标的额的不高,审理却相当复杂。他认为,审级应该按案件审理的难易程度、案件的影响力等综合考量。司法实践中的另一个问题是,基层法院案件逐年上升,而高院、最高法院案件量却相当少,基层法院的法官已经不堪重负,不按案件标的分配案件,会不会加重基层法院的负担?杨伟东表示,在进行此项改革时候,还需要进行综合的制度设计,将案件的性质、影响力、难易等进行指标化的设计,以此为指标在四级法院之中进行合理的分配,如果基层法院的案件量猛增,那改革显然是不成功的。律师可作为第三方纳入信访机制分析:探索新的信访模式,重塑司法威信【纲要内容】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明确诉访分离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建立就地接访督导机制,创新网络办理信访机制。探索建立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增强涉诉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合力。杨伟东表示,可以分三个层次来看待涉诉信访的改革。第一是并不是越高级的部门受理信访就越合理,而信访作为纠纷机制的功能的发挥,也不是大闹大解决,而是看信访有没有道理。第二是需要看信访本身解决问题是不是公平公正。第三是人们之所以信访不信法,是因为司法部门长期以来没有建立威信,如果司法部门想要建立威信,需要一件件案件公平审理,以逐步使人们相信司法部门。杨伟东说,正是长期以来司法部门没有威信,才需要探索新的信访模式,比如网络信访、将律师作为第三方纳入信访机制等。而以后法院的判决书也不应该只是形式上的终结,而是应该提高审判的水平,用公平公正的判决书真正地终结信访。诉讼费罚金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分析:杜绝法院通过审判职能为自己谋利【纲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此前,由于法院支出由同级财政供给,按照一定比例由同级财政向法院返回,因此容易产生法院利用审批权牟利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指出,这项要求意味着今后法院不能再通过审判职能为自己谋取利益。不过洪道德指出,不排除一些法院“该收不收、该罚不罚”,或者通过其他名目不把诉讼费、罚金等上缴省级国库。他建议从制度上加强监督管理,相关措施要尽快跟上。改革回顾人民法院历次“五年改革纲要”“一五纲要”改革要点()●到1999年底前,各级人民法院须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审判长选任制度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合议庭审案的自主性。●改革法官来源渠道,逐步建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从下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律师和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的制度。“二五纲要”改革要点()●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改革刑事证据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人权和无罪推定原则。●改革民事管辖制度,克服跨地区民事案件中的不当干扰问题。改革行政诉讼制度,特别是解决行政诉讼中的管辖问题,从制度上排除干预行政审判的各种因素。●改革案件请示的做法,对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实行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的制度。●建立法官依法独立判案责任制,要求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逐步实现合议庭、法官负责制。●逐步推行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其他优秀法律人才中选任的制度。“三五纲要”改革要点()●建立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公开制度,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加强同步监督。●研究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建立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的备案登记报告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或招考法官,原则上从具有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的法官或其他优秀的法律人才中择优录用。●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制度,研究建立确保司法廉洁的廉政激励机制。健全举报网络。●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规范化。建立“诉”与“访”分离制度。完善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制度。研究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规范涉诉信访秩序。A 06-07版采写:南都记者 王殿学 龙玉琴 实习生 季欣悦 张艳萍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04/13 08:36
04/13 08:36
04/13 08:38
04/13 08:37
04/13 08:3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8
12/03 09:23
12/03 09:07
12/03 08:12
12/03 08:12
12/03 09:26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播放数:5808920
播放数:115206
播放数:129153
播放数:5808920
48小时点击排行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 & 从十月份开始,济南这边的法院几乎就不立案了,好一点儿的挑出你提交的各种材料里的毛病让你一趟一趟跑,不好的直接告诉你立案的人不在或者直接让你11月份来或者12月份来。你说气人不气人?行政法里规定公务员对当事人办理行政事宜有一次性告知材料存在的问题的义务,可法院里的立案庭那帮货就能让你一趟一趟的跑!你可知道我为了立一个案子要坐两个小时的车跑多远的路吗?这还是区级法院。对律师尚且如此当事人又能何处哭诉?
& & 都说法院的司法救济是百姓的最后一道救济方式,可这软钉子,你还真不知道要碰到猴年马月?& & 有同行遇到和我类似的问题吗?是不是大家都见怪不怪了啊?
width:100%">
正常,法院年底要清理沉压一年的案子。当年的案子不让带到第二年的,否则影响法官的考评。你11月份立案,肯定当年结不了案,这考评……
所以一般要12月中旬以后再立案,就算是新一年的案子了,不影响当年结案率。这个时间点,各地方不一样,摸索一下吧。
等明年,律师对这一个月不立案期,自己心里要有数,提前和当事人说好,要么赶在这档期之前立案,要么等过后立案,别让当事人以为律师不作为或者怀疑你能力就坏了。
width:100%">
所里已经有着二三十年律师经验的主任接的案子,我只是办他的一个案子跑腿而已!相信他也知道这个不成文的“规矩”,我真正无语了!
width:100%">
width:100%">
不接案一样可以领工资,好爽
width:100%">
法院为何年底难立案 有些立案庭法官一到年底就“休假”或“出差”,当事人或律师只好知难而退。向春❘制图
◤立案难,年底立案更难。南方周末记者随机了解十多个基层法院,发现普遍存在立案难甚至不立案情况。
◤法院既想通过结案率提高审判效率,又希望力求消除其弊端,一些改革措施看似“科学”,最后仍滑向对数字的崇拜和追求,陷入“GDP式”怪圈。
◤司法是严重依赖于法官内心判断的职业领域,仅仅依赖于外部管理和控制是行不通的。
南方周末记者 冉金 发自北京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慕鹤
“年底”提前到了
每个法院都有自己的一本“日历”。
徐伟觉得自己变成了一个“专职找茬者”。他是北京某区法院立案庭法官,但一到年底,他的工作就不再是立案,而是“挡差”——想方设法把案件拒之门外,“能不立,就不立”。
在法院内部,立案庭本是一个“清闲”部门,类似医院的“挂号室”。徐伟的工作也并不复杂,只需对材料作初步审查,将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应予受理的案件按不同类型分给不同的审判庭审理即可。
不过,10月之后,各审判庭庭长就陆续到立案庭打招呼,“案子太多,忙不过来,把严点儿。”
这并不是徐伟所在法院的独有现象。每年离年终还有一两个月时间,全国各地法院就不约而同地限制收案。法院系统内部称之为“挂小号”。
一年一度“年终立案难”,已持续多年,其背后主导因素,是法院系统内部追求年终结案率。
结案率,即结案数与收案数的比例,作为法院内部评价审判工作的主要指标,已沿用几十年。年终结案率被认为可最直观说明全年审判任务的完成情况。
法院系统通常在每年12月20日统计全年的收案数和结案数,并计算出当年的结案率。法院往往提前一个多月控制立案,减少作为分母的收案数,且避免新立案件来不及审结。
于是,一近年终,全国同喊立案难。
今年,有些地方法院的“年底”比往年来得更早。
刚过完“十一”,河南律师徐大富去郑州某区级法院立案被告知,10月8日是今年立案的最后一天。律师尹富强去河北某法院办案,也被告知从10月起不再受理案件。
尹富强打听获知,河北那家法院早早停止收案,是因为今年要冲击99%的结案率,“如果10月份还立案,可能就完不成”。
河南一些法院10月8日起就不再立案,原因是该省今年的“年终结案期”提前到11月10日。相应的,年终立案难也提前一个月到来。
民诉法规定,法院如果不立案,必须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但现实中,法院不立案只是口头答复。有些案件等待两个月后,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没有书面裁定,当事人无法向法院追责。
逼出来的“被动违法”
能劝撤就劝撤,不劝撤就想办法调,轻易不出判。
偌大的立案庭空空荡荡。记者最近在北京的几个基层法院看到,十来个立案窗口一般只开两三个,有的只派一名法官当班。每天立案排号的数量被严格控制,来立案的人非常少。
徐伟所在的法院地处首都北京,不能公开宣称不立案。于是,他变成了“找茬者”,比如法律规定立案需有“明确的被告”,仅仅提供姓名、住址和电话还不够,他会要求当事人拿出被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他还会说,“证据不足,补齐再来”。
按照民诉法规定,立案审查是“形式审查”,只要符合“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和管辖范围”等四项“形式要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立案庭法官徐伟的所为,有些已属“实质审查”——证据是否充分,有无法律依据等等,这些本应由审判法官审理调查。
“有时我觉得我已不是在审查能否立案,而是在帮原告考虑能否胜诉。”徐伟说。他曾因放过一个“形式审查没有问题”的案子进入审判庭,审判法官认为证据不足有可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向立案庭庭长投诉他“把关不严”。
根据法律规定,“判驳”后,当事人可以上诉,案件很可能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不仅将影响结案率,还影响“案件发改率”。徐伟因此被庭长一顿痛斥,“你嫌审判庭的事还不够多吗?”
“实在无可挑剔”,法院则采取“收案不立案”,或“收案立次年案号”等办法避开年终计算结案率。
除了“找茬”,徐伟有时还得变身调解员。他所在的立案庭,专门成立了三人调解小组。法院正在试行诉前调解,即不立案,先组织调解,若调解成功,再补办立案手续。如此一来,既可缓解立案压力,又可提高调撤率,“一箭双雕”。
民事司法很重要的功能是通过审判确定社会行为的规范和标准。“这是调解不可能做到的。”北大教授傅郁林说。正在修订的民诉法,将诉前先行调解纳入,未加以严格条件限制,这让她感到担心。
立案庭清闲下来,审判庭却空前忙碌。立案数量较多的法院,法官们都加班加点,突击结案,有的法官一天开几个庭。当事人晚上、周末居然收到了开庭的传票。
审理程序上能简就简。个别法官二审案件根本不开庭,只询问当事人了事。某公司遭遇离奇状况:该公司数个不相关的案件被全部合并到一个庭同时审理。
“一般能劝撤就劝撤,不劝撤就想办法调,轻易不出判。”一位法官说。法官以判败诉或胜诉也拿不到赔偿威胁当事人接受调解,或以可退返诉讼费诱使当事人撤诉。
这样做,一方面可提高结案率和调撤率,另一方面,即使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案子通常也不会回到自己手上。如作出判决,则要承担当事人上诉、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风险。
执行局也想出变通的方法:以无财产可执行为由,中止执行,强行结案;等结案率指标完成后,再以当事人发现新的财产为由,重新申请执行。由此带来一个现象:法院每年向人大报告结案率达98%以上,执行局却年年都在清理积案。
一位基层法院法官坦言,年终立案难是“制度性违法”,法官其实也很无奈。
“工厂化管理”
如同GDP数字,结案率指标基本只提高不下调
以结案率作为法院主要考核指标,已沿用几十年。在北大教授傅郁林看来,这体现了在行政化管理思维之外,中国司法管理体制的另一特点——工厂化管理思维。
法院将法官当成计件生产的普通工人,片面追求数字和效率,意图通过数字管理实现对“司法产品”的质量控制。
在很长一段时间,法官的收入与收案数量直接挂钩,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结案率给法官带来的压力,刺激法官收案办案。
上世纪90年代,傅郁林从《人民司法》的一项司法统计发现,每年第四季度因追求结案率,已出现立案难问题。但当时诉讼总量相对较小,这一问题尚未激化。
进入2000年之后,中国社会转型加剧,矛盾日益激化,加上劳动合同法、新公司法等法律相继出台,在社会纠纷调解分流机制欠缺的背景下,法院的诉讼压力剧增。
徐伟所在的区级法院,是北京受案数量最多的基层法院之一,每年收案数量达3万件以上,平摊到每个法官,每年办案数量在两百件以上。在他看来,法官如果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完成结案率指标几乎不可能。
案子数量越大,结案率指标难度越大,不管是办40件案子,还是办400件案子,结案率面前,一律平等。
“这明显不公平,”徐伟说,“所以,法院收案越多,年终立案就越难。”法院和法官作出的理性选择是,提前关闭立案大门。
案件压力不大的法院也不例外。
“结案率不尊重司法审判规律,”一位法官说,“如果12月20日为年终结案期,12月19日收的案子同样要算结案率,即使简易程序也要三个月,我怎么可能第二天就能结案?”
如同GDP数字,管理者提出的结案率指标,只有提高而几乎不下调,除了考核压力,也夹杂攀比因素。在北京某区法院,一位“非法官出身”的新任院长新官上任,提出了结案率100%的目标,结果当年该院的“年终立案难”直接变成了“年终不立案”。
结案率“难割舍”
“新指挥棒”在手,“旧指挥棒”还在用,而且更管用
日,河南省政协委员张弛收到了河南省高院的答复,称今年4、5月份该省已对绩效考核规定进行了修订,将2010年考核的“结案率”改为“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他在年初提交了《法院应当改变案件结案率考核标准,解决人为造成的立案难问题》的提案。
可紧随这个答复,河南省各级法院年终立案难,今年如期而至。
11月3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率队到河南南阳视察,张弛提问,为何不取消考核年度结案率,只考核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旁边一位主管审判的省高院副院长起身回答,“我们两种结案率都要考核。”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试行新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考核指标多达33个,取代单一的结案率指标;2011年3月修订,考核指标调整为31个指标(俗称“31率”),更取消沿用几十年的“结案率”,代之以“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即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数与结案数的比例。
年终结案率指标实际上并未被否定。最高法院法官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释疑文章称,“结案率指标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对结案率指标要“清醒、理智地对待”:一方面弱化其评价功能,避免以偏概全;另一方面,仍可作为掌握审判进程的指标之一,用以发现问题、调整人员、整合力量,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基层法院的院长们,一手拿着“新指挥棒”,一手拿着“旧指挥棒”。今年年底立案难的法院,几乎都为了保结案率。
“每个月法院通报审判工作情况,首先说的是还有多少案子未结。”沿海某地级市中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该院已使用“31率”,但该省原来的14个指标(俗称“14率”)依旧有效,排在第一位的是“累计结案率”。
“基层的法院院长不可能不关心结案率。”曾在某中院挂职副院长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游伟说,效率被认为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比如久拖不决现象当前依然突出,对当事人伤害巨大。上海的法院也强调“一定的结案率”。
目前法官的整体职业操守和专业精神,仍难如人意。“从法院院长的角度,还没有找到更好的内部管理办法。”游伟说。
外部评价标准,也令结案率指标难以被舍弃。
在考核体系中,年度结案率仍是最具标志意义的指标。在各级法院向人大所作的报告中,一般只有受案数、审结数以及执结数,才会醒目地出现在最开头,概述法院全年工作成绩。前两个数字形成的比例,即为年度结案率。
西部某省会一位新上任区法院院长,最近向上级抱怨自己分到了一个案件较多的区,担心结案率不保,“人大报告会不好看”,更会影响同级党委对法院工作的评价,竟整夜失眠。为此,他管辖的法院从10月15日起就提前扎紧了“立案口子”。
“结案率上不去,影响法院、法官的评先评优,影响奖金福利,也关系法院院长、法官的提拔晋升。”西部某省会中院一位法官说。
目前基层法院经费严重依赖地方财政。“现在不是说案多人少嘛,你辛苦了,办了多少案件就拿多少激励的钱。”游伟告诉记者,一些地方政府将办案数量与奖金挂钩,令法院难抑追求高结案率的冲动。
针对年底人为控制收案、季末年底突击结案现象,三令五申并不管用。2008年,最高法院提出“以均衡结案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新思路”,试行三年后,今年在全国法院正式使用。其逻辑是,将年终结案率的目标压力分摊到各季度和月度。
10月31日,最高法院法官在《人民法院报》发文,称不甚科学的结案率考评指标是影响均衡结案的直接原因,法院领导和法官不重视均衡结案,是主要原因。
“为了对‘上’负责,(法院领导)想尽一切办法提高结案率。”这位法官说。
走出“数字迷失”
消除数字崇拜,不是让数字消失,而是要尊重司法规律和司法独立,让法官像医生一样,真正以其职业精神办好案子
衡量结案是否均衡的指标是“结案均衡度”,也被纳入“31率”,有着极为复杂的计算公式。
“法官看不懂,领导也困惑,”上述西部省会中院法官告诉记者,“通俗地讲,各月结案数越接近平均结案数,说明结案均衡度越好。”他所在法院的司法统计人员想到一个便捷方法,即根据往年情况确定平均一年的收结案数,再均摊到每个办案法官。
结果,法官们掉头追平均数,有的法官想出点子——将已结案件预留不报,或拖延案件审结时间,以保持平衡。
强大的惯性让基层法院深陷数字崇拜,即使推出“客观、全面、科学”的新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31率”)也不例外。
上述沿海某中院的法官曾深入研究“31率”,他告诉记者,新指标体系直接使用确实存在问题,还需等待最高法院根据近年情况,确定评估指标的合理值、警示值,最终才能得出综合指数。
合理值应是一个区间,警示值则是必须要达到的最低要求。目前,法院采取的方式是对单个指标值进行排名,于是出现追求极端数值现象。
记者看到,不少地方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时,特别强调“审限内结案率”,而百分百的数字比比皆是。在审限内结案是法律基本要求,但在目前,这样的成绩单不免让人怀疑。
2010年年底,东北一基层法院与当地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和劳动仲裁机构合作,将已处理的事故材料伪造成案件材料,搞假立案再撤诉,结果结案率和调撤率奇高,被中院和高院树为先进典型,甚至引起最高院注意,前往调研,事情败露,相关人员被内部处理。
数字的弊端众所周知,但完全取消也不现实。徐伟也不主张取消结案率,“一旦取消,法官就更没有办案的动力了”。
“现在是抽他鞭子,在数字高压的情况下,好像是不得不实现公正和效率,这就是一个非常麻烦的局面,也是不可能长久的。”游伟认为,法院内部的行政化管理体制需要改变,去除其行政机关和工厂色彩。“尊重司法规律,按司法规律办事,法院院长说了很多,但研究得太少。”
北大教授傅郁林认为,应该放弃对法官的一切负面考核指标,从追求司法效率回到对审判质量的真正关注上来,通过内部激励,激发法官的职业良知和职业荣誉感——这正如医生的医德一样重要,却是目前法官队伍缺乏的。
“在司法这样一个严重依赖于法官内心判断的职业领域,仅仅依赖于外部管理和控制是行不通的。”傅郁林说。
(徐伟为化名)
width:100%">
以后提前打听一下当地法院的结案期限,尽量错开比较好。结案的那个月法院忙的人都快死了,是所有的人,上至院长,下至扫楼道的,你要是非要赶到结案前去立案,法官们非要跟你拼命不可,活活。
我知道的律师都趁这段时间玩去了
width:100%">
愚就问你们服不服
各大学院校司法考试通过率统计
非法本二战400+!复习方法不对你就是在浪费生命!
卷四字体怎么练
求醍醐灌顶之语
三次司考失败教训,18年法考吸取教训再战
说好的为了梦想一起奋战,如今过了却分道扬镳
我一个小检察官哥们让领导害惨了,没活路了啊
明年想备战司考,由于本人基础很差,请大家
非法本首战65天过司考,令自己感动的努力并没有用
现场审核提前去办可以吗
不忘初心,坚持,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是否适用商事留置权
学法网【今日推荐】 /1
欢迎大家分享自己学校的通过率
Copyright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官接到案子还没开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