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院系什么时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影院经济困难学生

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您的位置:&&&&&&&&&&&&
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刚察县人民政府:http://www.&&&&来源:&&&&创建时间: 10:18:55&&&&
省属各高校:
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我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五、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各高等学校根据《青海省关于印发省属高校认定特困生、贫困生参考标准的通知》(青教毕[2003]2号)。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校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省属普通高校认定特困生、贫困生参考标准》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八、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九、各高等学校根据本意见,认真制定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办法。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贫困生 认定 意见
抄报:教育部、财政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2007年9月12日印发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注:本表仅供参考。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注:本表仅供参考。
相 关 链 接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_学生手册_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方门户网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院内站点导航〗=====
----党(群)机构----
党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党委宣传部
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合署)
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审计处
退离休工作部、退离休工作处
工会办公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
党委武装部、保卫处
----行政机构----
党政办公室
教务处、校企合作处 、高职教育发展研究所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科技处、高等技术教育研究所、学报编辑部
招生就业处--招生信息网
招生就业处--就业信息网
后勤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监察审计处
退离休工作处、老校区管理处
校友联络工作处
----教学科研----
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财经与贸易学院
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基础教学部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体育与国防教学部
继续教育学院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育信息化办公室
----非常设机构----
新校区建设办公室
示范建设办公室
----直属科级单----
教学督导办公室
=====〖友情链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高职高专网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
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
中国教育网
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煤炭工业网
中国高校网
重庆人事人才网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中国煤炭新闻网
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重庆高校〗=======
中国矿业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工学院
重庆文理学院
重庆三峡学院
涪陵师范学院
重庆教育学院
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
======〖专题回顾〗======
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2015年年会
十七大专栏
<option value="http://www./jxcg年国家级教学成果申请
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专题
2010招生在线咨询
首届教学科研大会专题
六十周年校庆
创先争优活动
首页>>学生手册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人:&&
&&&&点击数量: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招收的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职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系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二级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由班级学生推选公正、客观的同学担任,应充分考虑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学生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须有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
(二)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须有相关有效证明)。
(三)在校生活俭朴,日常生活支出少(须有本班或本寝室学生书面证明)。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院系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二级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二级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二级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 第七条 学院和二级院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学生处及各二级院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九条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接受重庆市教委、财政局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地址:中国·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号 | 邮编:402260 | 电话:023-
| 学院传真:023- 
版权: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制作维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渝ICP备号当前位置: >>
河南城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河南城建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切实保证国家各项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河南省高等学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 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 生。 二、认定标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均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 根据其具 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收入 状况可划分为: 1、一般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 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 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 2、特殊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平顶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的。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 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 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认定机构 1、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 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 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团总支书记等担任成员的院(系) 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 作。 3、在院(系)中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 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 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 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 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 录取通知书时, 同时寄送 《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详 见附表 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河南城建学院学 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认定工作组、 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 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个人申请 需要认定的学生提交 《河南城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表》(详见附表 2)和《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 见附表 1),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 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河南城建学院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及家庭 情况调查表》。 2、小组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 《河南城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申请表》和《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 庭人均收入对照平顶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并结合学生日 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 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 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 的学生。 3、院(系)审核 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 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 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 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 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 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 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院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 实,应做出调整。 5、学院审定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河南城建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及家庭情 况调查表》,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认定时间 每年九月十日到十月十日各院(系)组织进行,十月十一日将认 定总结及结果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定。 七、后续管理 1、各院(系)要全面、真实、准确地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 息档案,并汇总上报到院资助中心建立档案库。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上报,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2、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 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 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 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 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各院(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 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八、其它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河南城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七年九月三日 附件 1: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院(系):姓 名 身份证号 码 学生 本人 基本 家庭 情况 人口数 孤 残 □是□否 单 亲专业:性 别 政治面 貌 出生 年月班级:民 族 入学前 户口学号□城镇 □农村毕业 学校 □是□否个人 特长 烈士子女 □是□否详细通讯地址 家庭 通讯 信息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区号)-姓名年龄与学生关 工作(学习)单 系 位职业年收入(元)健康状况家庭 成员 情况 影 响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有 关 信 息(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欠债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其他情况: 。家庭人均年收入。 。学 生 学 生 本 人 护 人 或 监 长 家签 章学生家庭经人签 : ( 章)年信 息() 附件 2河南城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河南城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家庭院(系):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系 班 在校联系电 话专业:出生年月班级:民族学号学生 身份证号码 本人 基本 情况 学院 年级家庭人均年收入元专业学生 陈述 申请 认定 理由年 月 学生签字: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日A.家庭经济一般困 难 □ 民主 推荐 .家庭经济 困 评议 档次 难 □ .家庭经济 困 难 □陈 述 理 由评议签字:年 月日院认定 定) 意 见(系学 校 经评议 推荐 本院(系) 学 认 生 □ 评议 。 □ 评议 。 。 理 年 签字: 月 日□经学生 在院(系) 请 本 评议 。 □ 评议认 。 : 。 人签字: 月 日 )年 (
更多搜索: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文档资料库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客服。&&学校公告
关于开展学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困难认定的通知
&&&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从即日起启动学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困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实施依据:
&&& 《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 二、工作模式:
&&& 本学年实行首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模式。
&&& 1. 首次认定:针对新生和上一学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困难认定的老生;
&&& 2. 复核认定:针对上一学年已通过困难认定,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且本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老生。
&&& 三、 操作流程
&&& (一) 首次认定
&&& 1. 下载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打印,同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由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 2. 登录信息门户,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进行网上申请。提交经审核,打印生成《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二) 复核认定
&&& 3. 登录信息门户,完成网上申请,打印生成《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复核表》;
&&& 4. 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困难等级的,按首次认定的要求准备材料。
&&& (三) 学院评议评审
&&& 5. 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和年级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年级人数的10%)并公示。
&&& 6.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开展初评,年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复审评议,两级评议小组分别填写评议意见和民主评议会议纪要。
&&& 7. 认定工作组审核年级民主评议小组通过的初评名单,填写评审意见和评审会议纪要。
&&& 8. 认定工作组将本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填写公示情况说明,并将初审名单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注:学院填写评议、评审表格,盖章后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四) 学校审核
&&& 9.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核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认定名单。
&&& 10. 将全校审核通过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形成最终的认定名单,报送上海市教委。
  (五) 抽查复核
&&& 11. 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并参考一卡通消费对困难生进行预警。
&&& 12. 申请认定的学生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接受其他同学监督和评议,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时间安排
&&& 1. 学生准备、提交材料:即日起至9月24日
&&& 2. 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即日起至9月24日
&&& 3. 学院组织评议、初审,并公示:8月26日至9月30日
&&& 4. 学校审核、领导小组审定:10月8日至10月15日
  五、注意事项
&&& 1. 《调查表》要求双面填写打印,不接收手写表格,不得涂改。2014级新生(含专升本、插班生等其他2014年入学的学生)可使用通知书里随寄的经济情况调查表,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允许任何涂改。
&&& 2. 网上申请生成的《认定申请表》或《认定复核表》的相关信息必须与相关证明材料完全一致。
&&& 3. 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使用对应的证明材料模板A4打印填写。如开具证明单位使用该单位的模板,原则上必须包含对应证明模板上所有的空白字段,并要求打印或粘贴在A4纸张大小。
&&& 4. 学院将学生材料入袋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5. 未尽事宜,以《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6月9日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网
南工资助网
资助指南 | 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概况
数据库链接
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作者:学生处&& & & & & & &
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南理工字〔2007〕63 号&&&&&&&&& &日
&&& 为认真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教学〔 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一、认定范围
&&& (一)认定对象指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院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 二、认定标准
&&& (一)一般困难档。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院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
&&& (二)特殊困难档。指学生家庭人均月平均收入低于南阳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三、认定原则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 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 四、认定机构和职责
&&& (一)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 组& 长:刘& 建
&&& 副组长:肖泽昌
&&& 成 &员:熊新忠&高&林&高芳放&姜治生&各系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
&&& (二)各系院成立以系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 分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 (三)各系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 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天无异议后,连同认定工作小组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院认定工作小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 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 (一)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前,向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发送《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全院认定工作。系院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本年级(或专业)学生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三)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南 阳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南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专业)各 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 (四)系院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 (五)系院认定工作小组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系院宣传栏内予以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 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本系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系院认定工作小组的
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 (六)各系院认定工作小组对本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将名单及《南阳理工学院家庭贫困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院审核通过的《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同时对各系院提请复议的材料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 (八)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根据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 六、后续管理和要求
&&& (一)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将全面、真实、准确的记载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料。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上报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系 院认定工作小组和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级组织将根据其上报信息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 (二)学院和各系院将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 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 (三)各系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 (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望各系院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认定。
copyright(C)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南阳市长江路80号南阳理工学院
邮编473000
南阳理工学院党委学工部网站技术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家庭影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