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门面转租租纠纷问题

厦门一男子店铺两次转租
惹出连环房屋纠纷
第一帮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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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的陈先生声称,从他人手中转租一店面,店面到期后要求和商场续签合同不成,于是将转租人、商场等一并告上法庭。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具体情况,一起来关注一下,今天的庭审直击。商场要求解约 缘起于店铺两次转租 法庭上,原告陈某声称,日,被告杨某与某商场签订了一份店铺租赁合同,承租了一间店铺用于经营童装。日,杨某就把店铺转租给武某。武某又于日,将该店铺转让给了他,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转让款为10万元。陈某表示,当时协议中约定,被告杨某、武某需保证商场方面同意他能够续约店铺,并保证有优先续租权,如果由于两被告的原因,导致商场方面,或者武某收回店铺,武某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多次向商场方面要求续租店铺,商场方面均已原告不是承租人为由,拒绝原告的续租要求。无奈之下,原告陈某只好委托律师向商场方面发出律师函,要求续约,但后来,商场方面向陈某发出了解约函,要求结清欠款,并撤场。至此,原告便无经营店铺。原告:店铺承租人、转租人违约陈某认为,他受让店铺的目的是为了持续经营,商场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使他受让店铺的目的无法达到。同期:原告有权解除与被告武某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并追究武某的责任。原告多次与被告武某协商,均无果。对于原告陈某的说法,被告武某委托代理人不予认可。法官认为,陈某与武某、杨某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书,真实合法有效,且武某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存在违约的情形。商场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系原告方面有意为之被告武某认为,商场之所以不续租,那全是因为陈某故意造成的。法官认为, 陈某为将自己无力继续经营门店的损失,转嫁给武某,故意致函商场方面,催促商场方面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最终导致商场方面单方解除与杨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形成杨某、武某违约的表象,同时严重影响了杨某、武某作为店铺承租人享有的店铺租赁、使用、收益的权益,其实这是严重违约。承租人杨某:两个转租人的纠纷与他无关庭审中,杨某表示很委屈,合同是武某与陈某签订的,与他无关,他把店铺转让给武某后,再也没有管过店铺的事情,他想不通自己为什么会成了被告。杨某表示,他在将店铺转让给武某之后,武某大约经营了一年的时间,这期间都是武某独立经营的,然后在武某要转让给陈某的时候,把他叫过去了,他们签订了合同,让我在最下方签字,只是为给他们做个见证,在武某转让给陈某之后,也是他们之间在协商这个店铺的事情。法庭上,商场方面表示,当初他们和杨某签订店铺租赁协议时,已经明确约定,不得擅自转租。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他们是坚决不允许这个承租方,对这个店铺进行转让,一旦发现这种转让行为,也会采取相应的一个合同约定的相关措施。法官提醒:承租店铺需明确实际产权人经过庭审,法庭将择期做出宣判。法官也提醒:各位想租店铺开店的创业者,尽量找产权人租赁店铺,即便要找“二房东”,也一定要在原产权人允许的情况下转租店铺,并仔细核对租赁协议,规避风险。帮帮团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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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转租纠纷
我接手了别人转租的商铺,但是现在房东要把商铺卖掉,要求我在合同期满后搬走,但是我才经营了5个月,交了66万的转让费,其中40万货款。我该怎么办?
我有更好的答案
转让有风险,凡租铺应与产权人签约,即使是转让也应经产权人承认...现在似是认可了,否则一天都难经营,并从中吸取教训,要求期满搬走是其权利...要想办法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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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三年内竟被两次转租 出现“三房东” 真房东很无奈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周建平摄&nbsp&nbsp&nbsp&nbsp“三房东”转租,真房东无奈&nbsp&nbsp&nbsp&nbsp元旦过后,很多人都开始为春节作准备,但家住原江东区锦苑小区的王某却陷入了一起诉讼之中,让他烦心的是,这个诉讼结果难料,即使胜诉,也可能给自己带来损失。&nbsp&nbsp&nbsp&nbsp事情还得从三年多前说起。王某在鄞州姜山镇上有两间店铺,这是他多年前购置的,也是他最为成功和得意的投资。王某一直从事装修材料的经营,结交了一批生意上的朋友。2013年春节过后不久,朋友李某知道他的两间店铺租期刚好结束,便提出由他承租,因为双方非常熟悉,此事在酒席上便三言两语定下了。&nbsp&nbsp&nbsp&nbsp之后,双方签了一份协议,约定了租期、租金等事项,然后,李某入店经营。前两年,李某按时支付店铺租金,双方合作愉快。&nbsp&nbsp&nbsp&nbsp王某自己一直在装修市场做生意,晚上才回在海曙区的家,因此,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那两间出租屋,加上李某按时付费,他对已出租的店铺情况更不关心。直到去年夏天,他才猛然想起,三年租期已到,而且,李某还没有支付最后一年的房租。于是,他马上打对方电话,意外发现对方已停机,王某隐约觉得有点不对头。第二天,他赶到姜山,发现自己的店铺正在经营水果,店主是一个来自江西九江的男子。一打听,对方称是从上一家人那里租来的,而上一家是他的老乡陈某,现已回老家。经过一番考证,王某终于理出一个头绪:李某从他那儿租下店铺后,第二年就转租给了陈某,做起了二房东,店铺最后一次被出租是在2015年的11月,承租人田某,就是现在开水果店的这个男子。&nbsp&nbsp&nbsp&nbsp田某称自己已向老乡陈某付清了租金,王某再无理由向他讨要租金。王某则认为,无论是二房东李某,还是三房东陈某,都没有权利随意将属于他的房子出租给别人,田某对此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双方谁都无法说服对方,王某无奈之下,只好硬着头皮上了法庭,但此案结果会如何,王某心中实在无底。&nbsp&nbsp&nbsp&nbsp租赁店铺先弄清三个基本情况&nbsp&nbsp&nbsp&nbsp据鄞州法院姜山法庭庭长周小鸥介绍,现实生活中,店铺租赁这种经济活动每天都在进行,但不少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其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预判不足,造成大量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这种风险不仅来自于出租方,如前面那个例子,店铺被人转租,房东不仅拿不到租金,还要承担水电费用;实际上,承租方面临的风险可能更大,因此,租赁双方都应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nbsp&nbsp&nbsp&nbsp周小鸥认为,对于租房者来说,在正式签订租店协议前,最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该店铺的产权登记情况,弄清以下三个重要情况:一、该店的性质,因为只有商业用房的店面才可以作为商铺,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二、确认产权人,确保对方是真房东;三、确认该房屋是否有租赁登记信息,如果房子已被租赁,即使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也无法办理登记手续。&nbsp&nbsp&nbsp&nbsp围绕营业执照设置协议条款&nbsp&nbsp&nbsp&nbsp承租人租赁店铺,目的是用于经营,而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必须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作为承租人,必须考虑到这个重要问题,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看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是否已注销,否则,会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二、有些出租房看起来像店铺,但实际上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这会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的情况发生;三、如果租赁店铺准备用于娱乐、餐饮等经营,需经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相关证件才能取得营业执照,因此,租赁者必须了解,自己准备租的这个店铺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千万不可盲目签订租赁合同。&nbsp&nbsp&nbsp&nbsp关于免租装修期及其他费用&nbsp&nbsp&nbsp&nbsp许多店铺租赁纠纷,都因免租装修期这一问题引发。所谓免租装修期,是指承租人在拿到店铺后需要进行装修,在此种情形下,许多出租人同意免除承租人在装修期间的租金。但这种优惠,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写明免租装修期的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等。在一般情形下,免租装修期所免除的只是房子的租金,不包括实际使用房屋时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等,对此,也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否则,极易引发纠纷。&nbsp&nbsp&nbsp&nbsp店铺租赁,除了房租本身,还会涉及其他费用,除了水电费等,其中一笔重要费用就是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店铺经营必须交纳营业税等,即使店铺出租,此类税费也是由房东交纳的。因此,一般出租店铺时,作为出租人或房东会要求承租人交一笔押金,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此,租赁合同中,押金如何缴纳、缴多少、何时缴纳都必须清楚写明。&nbsp&nbsp&nbsp&nbsp承租方通过租赁获得店铺的使用权后,对店铺进行装修这一行为隐含了很大的法律风险,为使装修顺利进行,并确保装修后的利益,承租人必须作周密和全盘考虑,在双方订立的合同中体现自己的利益。&nbsp&nbsp&nbsp&nbsp首先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出租方同意承租人对店铺进行装修,这是一个总的原则,如果装修时要进行特别的改建、搭建,包括广告、店铺招牌如何安置,都要明确约定,如有必要,可将相关图纸作为协议的附录。其次,要明确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装修成本很高,出租人违约,就可能造成对承租方利益的损害,对此,要约定一旦违约,必须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第三,要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新搭建的建筑)的处置方式等。&nbsp&nbsp&nbsp&nbsp提防店铺被非法转租&nbsp&nbsp&nbsp&nbsp与店铺租赁有关的纠纷,很多因承租人非法转租引发。店铺所有人将店铺出租后,在一定意义上失去了对店铺的控制权,并因此造成店铺被承租人转租,甚至多次转租的情况发生。鄞州法院姜山法庭曾在一起租赁纠纷中发现,涉案店铺曾被转租五次。&nbsp&nbsp&nbsp&nbsp一、转租必须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产权人完全可以解除他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承租人与二房东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nbsp&nbsp&nbsp&nbsp二、原承租人往往会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即转让费,名头可以是补偿装修损失等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承租人应承担的法定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也能受到法律保护。&nbsp&nbsp&nbsp&nbsp相关链接&nbsp&nbsp&nbsp&nbsp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nbsp&nbsp&nbsp&nbsp一些人人在租赁了他人的店铺用于经营后,有一种担心,万一业主把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法律规定了对承租人的两种特殊保护措施。&nbsp&nbsp&nbsp&nbsp1、出租人在出售商铺前,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即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购买人的条件下主张购买该商铺的,业主必须将该商铺出售给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nbsp&nbsp&nbsp&nbsp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房东出售后,新的房东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房东应当承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nbsp&nbsp&nbsp&nbsp记者董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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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三年内竟被两次转租 出现“三房东” 真房东很无奈
日 09:48 来源:宁波日报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周建平摄&nbsp&nbsp&nbsp&nbsp“三房东”转租,真房东无奈&nbsp&nbsp&nbsp&nbsp元旦过后,很多人都开始为春节作准备,但家住原江东区锦苑小区的王某却陷入了一起诉讼之中,让他烦心的是,这个诉讼结果难料,即使胜诉,也可能给自己带来损失。&nbsp&nbsp&nbsp&nbsp事情还得从三年多前说起。王某在鄞州姜山镇上有两间店铺,这是他多年前购置的,也是他最为成功和得意的投资。王某一直从事装修材料的经营,结交了一批生意上的朋友。2013年春节过后不久,朋友李某知道他的两间店铺租期刚好结束,便提出由他承租,因为双方非常熟悉,此事在酒席上便三言两语定下了。&nbsp&nbsp&nbsp&nbsp之后,双方签了一份协议,约定了租期、租金等事项,然后,李某入店经营。前两年,李某按时支付店铺租金,双方合作愉快。&nbsp&nbsp&nbsp&nbsp王某自己一直在装修市场做生意,晚上才回在海曙区的家,因此,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那两间出租屋,加上李某按时付费,他对已出租的店铺情况更不关心。直到去年夏天,他才猛然想起,三年租期已到,而且,李某还没有支付最后一年的房租。于是,他马上打对方电话,意外发现对方已停机,王某隐约觉得有点不对头。第二天,他赶到姜山,发现自己的店铺正在经营水果,店主是一个来自江西九江的男子。一打听,对方称是从上一家人那里租来的,而上一家是他的老乡陈某,现已回老家。经过一番考证,王某终于理出一个头绪:李某从他那儿租下店铺后,第二年就转租给了陈某,做起了二房东,店铺最后一次被出租是在2015年的11月,承租人田某,就是现在开水果店的这个男子。&nbsp&nbsp&nbsp&nbsp田某称自己已向老乡陈某付清了租金,王某再无理由向他讨要租金。王某则认为,无论是二房东李某,还是三房东陈某,都没有权利随意将属于他的房子出租给别人,田某对此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双方谁都无法说服对方,王某无奈之下,只好硬着头皮上了法庭,但此案结果会如何,王某心中实在无底。&nbsp&nbsp&nbsp&nbsp租赁店铺先弄清三个基本情况&nbsp&nbsp&nbsp&nbsp据鄞州法院姜山法庭庭长周小鸥介绍,现实生活中,店铺租赁这种经济活动每天都在进行,但不少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其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预判不足,造成大量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这种风险不仅来自于出租方,如前面那个例子,店铺被人转租,房东不仅拿不到租金,还要承担水电费用;实际上,承租方面临的风险可能更大,因此,租赁双方都应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nbsp&nbsp&nbsp&nbsp周小鸥认为,对于租房者来说,在正式签订租店协议前,最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该店铺的产权登记情况,弄清以下三个重要情况:一、该店的性质,因为只有商业用房的店面才可以作为商铺,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二、确认产权人,确保对方是真房东;三、确认该房屋是否有租赁登记信息,如果房子已被租赁,即使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也无法办理登记手续。&nbsp&nbsp&nbsp&nbsp围绕营业执照设置协议条款&nbsp&nbsp&nbsp&nbsp承租人租赁店铺,目的是用于经营,而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必须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作为承租人,必须考虑到这个重要问题,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看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是否已注销,否则,会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二、有些出租房看起来像店铺,但实际上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这会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的情况发生;三、如果租赁店铺准备用于娱乐、餐饮等经营,需经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相关证件才能取得营业执照,因此,租赁者必须了解,自己准备租的这个店铺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千万不可盲目签订租赁合同。&nbsp&nbsp&nbsp&nbsp关于免租装修期及其他费用&nbsp&nbsp&nbsp&nbsp许多店铺租赁纠纷,都因免租装修期这一问题引发。所谓免租装修期,是指承租人在拿到店铺后需要进行装修,在此种情形下,许多出租人同意免除承租人在装修期间的租金。但这种优惠,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写明免租装修期的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等。在一般情形下,免租装修期所免除的只是房子的租金,不包括实际使用房屋时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等,对此,也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否则,极易引发纠纷。&nbsp&nbsp&nbsp&nbsp店铺租赁,除了房租本身,还会涉及其他费用,除了水电费等,其中一笔重要费用就是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店铺经营必须交纳营业税等,即使店铺出租,此类税费也是由房东交纳的。因此,一般出租店铺时,作为出租人或房东会要求承租人交一笔押金,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此,租赁合同中,押金如何缴纳、缴多少、何时缴纳都必须清楚写明。&nbsp&nbsp&nbsp&nbsp承租方通过租赁获得店铺的使用权后,对店铺进行装修这一行为隐含了很大的法律风险,为使装修顺利进行,并确保装修后的利益,承租人必须作周密和全盘考虑,在双方订立的合同中体现自己的利益。&nbsp&nbsp&nbsp&nbsp首先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出租方同意承租人对店铺进行装修,这是一个总的原则,如果装修时要进行特别的改建、搭建,包括广告、店铺招牌如何安置,都要明确约定,如有必要,可将相关图纸作为协议的附录。其次,要明确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装修成本很高,出租人违约,就可能造成对承租方利益的损害,对此,要约定一旦违约,必须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第三,要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新搭建的建筑)的处置方式等。&nbsp&nbsp&nbsp&nbsp提防店铺被非法转租&nbsp&nbsp&nbsp&nbsp与店铺租赁有关的纠纷,很多因承租人非法转租引发。店铺所有人将店铺出租后,在一定意义上失去了对店铺的控制权,并因此造成店铺被承租人转租,甚至多次转租的情况发生。鄞州法院姜山法庭曾在一起租赁纠纷中发现,涉案店铺曾被转租五次。&nbsp&nbsp&nbsp&nbsp一、转租必须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产权人完全可以解除他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承租人与二房东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nbsp&nbsp&nbsp&nbsp二、原承租人往往会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即转让费,名头可以是补偿装修损失等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承租人应承担的法定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也能受到法律保护。&nbsp&nbsp&nbsp&nbsp相关链接&nbsp&nbsp&nbsp&nbsp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nbsp&nbsp&nbsp&nbsp一些人人在租赁了他人的店铺用于经营后,有一种担心,万一业主把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法律规定了对承租人的两种特殊保护措施。&nbsp&nbsp&nbsp&nbsp1、出租人在出售商铺前,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即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购买人的条件下主张购买该商铺的,业主必须将该商铺出售给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nbsp&nbsp&nbsp&nbsp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房东出售后,新的房东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房东应当承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nbsp&nbsp&nbsp&nbsp记者董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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