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全国危房改造造须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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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版:老友·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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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 收取危改户手续费
自治区纪委通报1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黄颖 通讯员 莫鸿岸 向危改户索取好处费、辛苦费;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日前,自治区纪委对1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通报指出,这14起典型案例,有的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有的在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等分配环节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有的在工程项目等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小官大贪,影响恶劣。通报要求,全区要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让群众看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14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1 打麻将赌博 去年1月,防城港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周齐民多次召集该局纪检组长何作业、市航务处主任禤大欢、市运管处主任张锡齐和副主任严军等人打麻将赌博。今年5月,周齐民、何作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职;禤大欢、张锡齐、严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现职。 案例2 危房改造系列腐败 2010年下半年至2013年底,南宁市武鸣锣圩镇政府干部刘杰江利用担任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该镇17个村22名村干部好处费4.25万元;22名村干部以缴纳税费、烟酒钱等为由,分别向其所辖村的危改户索取好处费、辛苦费元不等。刘杰江等23名涉案人员被查处,其中刘杰江、韦春贤、潘彩高3人被开除党籍,20名村干部分别受到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纪律处分;刘杰江、韦春贤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3 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 柳州市融水县安监局原副局长韦忠平在担任红水乡武装部部长期间,利用分管林业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亲属名义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74.51万元,韦忠平个人分得10.04万元。今年5月,韦忠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4 骗取粮食直补资金 桂林市灌阳县粮食局原局长陈鑫利用担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县粮食局局长等职务便利,通过虚开优质稻收购凭证等手段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165.46万元;收受下属企业送给现金4.6万元。今年7月,陈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5 挪用、贪污生态补偿基金 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桂林市龙胜县马堤乡东升村原党总支书记阳秋辉,先后多次将东升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通组公路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共计6.17万元用于自己经营门面周转;以修建通组公路占用农田之名,虚列村民农田补偿费1.8万元归个人使用。去年12月,阳秋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6 骗取国家渔业 用油财政补贴金 2006年至2012年,梧州市苍梧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原站长莫可添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骗取国家渔业用油财政补贴资金21.03万元,莫可添本人非法所得11.60万元。今年7月,莫可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7 收受教辅回扣费 北海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孙海在担任合浦县教育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期间,为某图书有限公司教辅材料征订工作提供便利,收受该公司回扣10万元。今年5月,孙海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8 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 2011年至2013年间,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原镇长助理江燕进利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上的便利,伙同港城镇东山村原村委主任甘琼飞、治保主任甘海中,骗取、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77.9万元;江燕进、甘海中还通过增加拆迁房屋面积等方式,收受好处费10万元。去年9月,江燕进受到行政开除处分,甘海中、甘琼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9 冒领低保资金 和收取危改户手续费 2007年至2014年期间,玉林市陆川县乌石镇那囊村原党支部书记丘观文伙同村委原主任廖马成、村委原副主任兼文书丘金才、村委原治保主任兼计生专干陈国和等人,截留低保名额冒领6.5万元低保资金。2012年至2013年,在办理危房改造过程中,丘观文等人又收取22户危改户1.1万元手续费用于私分。今年7月,丘观文、廖马成、丘金才3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国和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10 贪污、私分国有资产 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原主任科员李廷东在担任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局长期间,授意下属通过虚假名目开具税票,虚假列支接待费、油费,虚报差旅费等支出方式,多次套取水资源费累计141.12万元;通过安排本单位技术设计人员以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名义,套取县财政支出的项目设计费累计92万元;上述款项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节日福利费、其本人及其他班子成员个人使用、本单位春节游园活动及其他开支费用等。2015年5月,李廷东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11 套取低保金 2010年至2012年间,贺州市昭平县五将镇民政办副主任陆盛勇与镇办公室助理兼会计唐荣前、镇民政办助理曾子荣3人套取10名居民低保金4.5万元,并将其中的1.77万元进行私分。陆盛勇等3人还采取增加低保人数的方式套取低保金28.2万元。今年3月,陆盛勇、唐荣前、曾子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12 玩忽职守、收取好处费 贺州市钟山县回龙镇村镇规划建设站原站长董柳贵,利用担任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4.27万元;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的申报、审批、检查验收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房、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得到了危房改造补助款,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损失101.69万元。去年6月,董柳贵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13 套取项目资金 2012年下半年,河池市罗城县仫佬族自治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韦应勇在担任罗城县东门镇党委书记期间,串通镇长谢某某(另案处理)与个体工程老板韦某签订虚假协议,套取“绿满八桂”绿化项目资金15万元,韦应勇个人分得5万元。今年5月,韦应勇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14 收取办理入户“好处费” 2013至去年,崇左市龙州县金龙镇高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谭绍明利用入户政策放宽之机,在为7户群众办理非婚生育儿、计划外生育儿入户手续过程中,收受“好处费”1.71万元。今年6月,谭绍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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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的危房改造建筑如何办手续
国有土地上的危房改造建筑如何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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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改变了以前的面积、形状如果你所谓的危房改造涉及到“改建,则需要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扩建”的话。如果仅仅是“翻建”,则到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就好了、高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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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手续要办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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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需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4、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进入办理程序,并提供以下资料:现状图、布置图、施工图纸、立面效果图。
5、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符合的,不允许翻建、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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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意义?
答:危旧房改造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大事。主城区是重庆综合实力、文明程度、管理水平的集中展示窗口: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重大举措;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现实需要;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2、纳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范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包括主城区内的危房和旧房两大部分:其中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旧房是指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以上两类房屋均指具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及其他房屋。
3、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改造范围?
答: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片区。
4、危旧房改造片区及其改造量的确定原则?
答: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主体”是指主城区内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的危房和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旧房;“捎带”是指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城中村”和按规划红线需要与“主体”部分一并拆迁的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总体规模和拆迁红线。严格控制“主体”量与“捎带”量的比例,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各区拆除危旧房屋数量的5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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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主体786万平方米危旧房同步完成拆迁和改造。
5、危旧房改造的时序和节奏是怎样确定的?
答: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房屋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主城两江四岸、城市主干道两侧、轻轨沿线和重要节点区域作为2008年的工作重点先期实施改造,大部分拆迁改造任务集中在2009年内,2010年做好危旧房改造的收尾工作。
6、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总体要求?
答: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总体要求是“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绿化用地在主城各区危旧房地块中统一平衡,确保危旧房改造后的绿地率指标达到50%。
7、危旧房改造片区中,已被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地块如何实施危旧房改造?
答:已被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地块,按照“谁储备、谁负责”的原则,由储备该地块的机构结合当地区人民政府的改造计划尽快启动拆迁整治。拆迁整治完成后,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实施“净地出让”。
8、危旧房改造片区中,已出让给开发单位的地块如何实施危旧房改造?
答:已出让给开发单位的地块,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责成开发单位限期进行开发整治,逾期尚未启动的项目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的相关规定收回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9、危旧房改造片区中,未拆迁整治储备的危旧房地块如何实施危旧房改造?
答:未拆迁整治储备的危旧房地块原则上采取“净地出让”的方式,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土地储备机构储备、拆迁、整治,并享受危旧房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拆迁整治后的地块,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用地范围、用途和规模供应土地。若属经营性用地的,按土地招、拍、挂方式供地;若属市政设施用地的,按划拨方式供地。
10、危旧房改造项目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和土地出让金返还。在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方面,危旧房“主体”部分由原来的“拆一免一点五”调整为“拆一免二点五”,“捎带”量不足“主体”量50%的部分实行“拆一免二”。除此之外,在土地出让金方面也有很大优惠。
(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规划许可证执照费,均由原来的减半征收调整为全额减免。
以上规费均按照“谁拆迁、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即征即返方式返还给投资拆迁的单位和机构。 11、本次危旧房拆迁安置有哪些安置方式?
答:本次危旧房拆迁安置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合理要求,引导和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确实不能货币安置的,采取实物安置的方式,安排建设专门的安置房。
12、本次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方面有哪些突破?
答:本次危旧房改造进一步加大了对被拆迁人的政策优惠力度。本次危旧房改造对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政策充分考虑了其合理的利益要求,在货币和实物补偿安置方面均加大了政策优惠力度。如:对于在规定搬迁期限内选择货币安置的,除按规定享受货币安置补偿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外,还可获得特别奖励费;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等值或实物补偿安置,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上,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等值货币或实物补偿安置。同时,政策对被拆迁人在子女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以及就业、培训、医疗等方面也给予了非常人性化的考虑。
13、对市有直管公房的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承租人和产权人分别如何享受安置补偿政策? 答:对市有直管公房将坚持依法补偿产权人、适当照顾承租人的原则。拆迁直管公有住房时,有条件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无条件的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费按产权人与承租人3:7的比例分配;拆迁非
住宅直管公房时,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对确无条件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费按产权人不低于70%,承租人不高于30%比例分配。
14、对被拆迁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财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市政府相关部门都要积极给予支持,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和债务清偿等相关工作。对涉及公用事业、市政管网设施搬迁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规费。
15、危旧房改造中拆迁安置房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危旧房改造中建设的拆迁安置房规费缴纳参照现有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免缴相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安置房的建设与经济适用住房相比还有几项重大的政策突破。首先是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即征即返;其次,户型面积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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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其次,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再是、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需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然后、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进入办理程序,并提供以下资料:现状图、布置图、施工图纸、立面效果图。
最后、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符合的,不允许翻建、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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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作危房鉴定:申请人需对房屋办理产权证,凭产权证、、身份证明、危房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我局申请危房鉴定。D级危房可进行翻建,其他等级的危房进行加固、修缮。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申请人危房鉴定书及相关材料到我局各基层管理所提出危房翻建申请,我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对于农村老房子翻建审批问题。在规划区管理范围内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直接到住建局各基层管理所申请办理;在规划区管理范围外的,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用地应当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可直接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翻建请。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政策与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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