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上高速保险公司不赔的话如何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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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习期上高速出车祸,没有老司机陪同,保险公司会给理赔么,有没有准确的答案啊,
我有更好的答案
没有说违法就不给赔。理赔时,哪个不赔了,闯红灯还违法呢,出事故就给理赔,保险条款只要你有合法驾驶证驾驶合法车辆必须给赔
合格啊,就是实习期啊
只要条款上没有的,就可以赔
交警如果处罚你,是他们的事,和保险理赔没关系的。
高速开车安全第一
谢谢了,我也是怕才问的
告诉你,就是条款上有的,保险公司没起到告诉义务,你到法院起诉也可以赔的。
好的我知道了,谢谢你
不给,你已经属于违法驾驶了
这样的事情需要看你所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的政策和规定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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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高速车祸遭保险拒陪 法院判太平洋霸王条款败诉
http://www.&&&&日 22: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东莞3月15日电 (李映民 安致标)晏某在驾驶证实习期内发生高速路车祸,导致第三人受伤、车辆损坏。由于晏某投保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称晏某违规上高速,拒赔晏某的损失,晏某诉请太平洋保险赔偿其垫付第三人的损失10万元。
  记者15日从东莞中级法院获悉,法院审理认为,晏某开在实习期内单独驾车上高速公路的情形不属于案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主张根据上述条款免责不成立,不予支持。
  据了解,晏某驾驶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并导致他人受伤、车辆损坏。第三人的医疗费、车辆维修损失共计10万元。晏某开的车辆该车已向太平洋保险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的财产损失险赔偿限额为2000元、第三者险限额为50万元。事故发生时,在上述保险期内,但晏某尚在领取驾驶证后不足一年的实习期内。
  对此,太平洋保险则表示,双方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第二项第六目约定,驾驶人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晏某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违反规定,太平洋保险应对晏某的损失免赔。
  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上述合同条款中的“法律法规”是否包括部门规章存在两种解释,而上述合同条款系太平洋保险提供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的规定,对上述合同条款应作出不利于太平洋保险的解释,即上述合同条款中的“法律法规”不应解释为包括了部门规章。因此,晏某在实习期内单独驾车上高速的情形不属于案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太平洋保险主张根据上述条款免责不成立,不予支持。(完)
[编辑:木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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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 []按照相关规定,刚考到驾照不久的驾驶员要上高速,须有三年以上驾龄的老司机陪同。然而,湖北人李先生拿到驾照不到一年就独自上高速,结果在广珠西线出了事故。事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李先生商业险,双方于今年2月、8月两次对簿公堂。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案情缘由:实习期内上高速,出了事故遭保险拒赔李先生是湖北人,在中山经营一家五金加工厂,2015年1月考取了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初,朋友的一辆价值24万元、开了5年的轿车要出让。李先生花9万多元买下了车子,并于去年5月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实际价值14.5万元的商业保险。日23时35分,李先生驾车从广州向珠海方向行驶,在广珠西线由于疏忽大意、操作不当,导致车头碰撞路边护栏,造成自己受伤,车辆及公路设施损坏。佛山交警认定李先生负全责。事故发生后,李先生报了保险。保险公司认定,轿车出险时实际价值是9万余元,扣减残值后定损9万元。李先生住院10天后出院,但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拒绝,理由是李先生在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而且没有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法院判决:不属于保险免责理由李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的这个说法很不合理。“从保险合同整个看,没有哪个条款规定实习期内独自驾驶车辆上高速是免赔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也不是绝对性的禁止。”他还认为,免责条款内容应当向投保人作出充分说明和解释,但保险公司当初在签合同时没有就此解释说明。市第一法院一审认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中没有明确列举“在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没有相应的人员陪同”属于免责事由,也没有明确提示李先生要注意没有老司机陪同,出事故了保险公司将免责的后果。保险公司以这种概括性条款主张免除自身的保险责任,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今年4月,法院一审结合李先生的损失等,判令保险公司支付9万元车辆损失及医疗费、误工费,合计101070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来源】中山日报【记者】张房耿
编辑 蒋晓晓实习期独驾上高速 肇事后保险公司拒理赔上法庭-中新网
实习期独驾上高速 肇事后保险公司拒理赔上法庭
  江苏省海安县苏鸿公司的驾驶员孙某在实习期内,独自驾车驶上高速公路后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利用兜底性免责条款拒绝理赔。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兜底性免责条款不生效,赔偿原告理赔款元。
  日6时30分,苏鸿公司的驾驶员孙某驾驶该公司小型客车在沈海高速与陈某驾驶的货车发生追尾,致使苏鸿公司的小型客车发生燃烧,陈某的货车亦有损坏,公安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评估,苏鸿公司的小型客车的损失为元。
  事后,苏鸿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孙某在实习期内单独上高速违反了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为由拒绝理赔。多次索赔无果后,苏鸿公司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海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一审另查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同。”孙某于2013年3月取得C1驾驶证,肇事时领证不到一年。苏鸿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非营业用汽车不计免赔车辆损失险,车损保险金额14832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其中,保险合同为格式条款,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了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其中第六条第七项第6目约定,“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保险人免除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免责条款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并向投保人作出充分说明。现保险合同用兜底性条款框定保险范围,既使得免责条款不能做到具体明确,也难以使投保人准确预测获益范围,甚至额外减免保险公司责任,故从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平原则出发,不应认定兜底性免责条款已经发生效力。原告主张保险理赔有据可依,应依法予以支持,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保险理赔款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刘昌海 吴广华 顾建兵)
  ■法官说法■
  免责条款应作重点提示或明确说明
  该案二审承办法官戴志霞说,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戴志霞说,这一规定的立法本意在于寻求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防止免责范围过分扩大,以保护相对弱势的投保人。该案中,保险合同没有对“驾驶员在实习期内单独驾车上高速发生事故保险人免责”这一情形作出具体约定,仅以兜底性条款进行了概括,由于该兜底性免责条款并不具体明确,更无从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故法院认定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
【编辑:朱峰】
>法治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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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县苏鸿公司的驾驶员孙某在实习期内,独自驾车驶上高速公路后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利用兜底性免责条款拒绝理赔。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兜底性免责条款不生效,赔偿原告理赔款元。
日6时30分,苏鸿公司的驾驶员孙某驾驶该公司小型客车在沈海高速与陈某驾驶的货车发生追尾,致使苏鸿公司的小型客车发生燃烧,陈某的货车亦有损坏,公安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评估,苏鸿公司的小型客车的损失为元。
事后,苏鸿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孙某在实习期内单独上高速违反了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为由拒绝理赔。多次索赔无果后,苏鸿公司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海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一审另查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同。”孙某于2013年3月取得C1驾驶证,肇事时领证不到一年。苏鸿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非营业用汽车不计免赔车辆损失险,车损保险金额14832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其中,保险合同为格式条款,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了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其中第六条第七项第6目约定,“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保险人免除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免责条款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并向投保人作出充分说明。现保险合同用兜底性条款框定保险范围,既使得免责条款不能做到具体明确,也难以使投保人准确预测获益范围,甚至额外减免保险公司责任,故从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平原则出发,不应认定兜底性免责条款已经发生效力。原告主张保险理赔有据可依,应依法予以支持,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保险理赔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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