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让对方微信转账对方账号异常1000元会判什么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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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被骗了200能报警吗
越来越多的人会使用微信来进行支付,而在使用微信的时候由于不够小心或一时不慎的关系而被骗了,一旦自己被骗之后很多人也觉得个人损失很大要去报警追究对方责任,微信被骗了200能报警吗?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只要是诈骗肯定是可以立案的,前提是你得有证据,并且诈骗达到一定的数额。现在的立案标准还是最高法院1996年司法解释确定的标准,即2000元以上构成诈骗罪。被网友骗去500元,属于不构成犯罪的诈骗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以追缴赃款返还被骗人,并依据对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以上便是关于微信被骗立案标准,希望大家别贪小便宜,好好努力,踏实工作。2、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诈骗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3、你好,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诈骗立案标准:诈骗2000元至4000元,就可以立案,具体数额,根据所在省份不同,在元间确定。1、刑事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2、治安案件立案标准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微信被骗最优先的做法首先在你转账的好友界面,点击右上角以后有个“投诉”按钮,点击进去以后选择“存在欺诈骗钱行为”然后就是骗钱方式及原因,自己可以选择下,选择完以后微信团队会要求你提交相关聊天证据,这个时候一定要记得多截图,保存好截图,你的证据越多越充分,被骗的钱被追回来的可能性就越大。提交以后以小编的经验应该来个双重保险,再次在微信搜索框里搜“微信团队”,点击发送消息以后,里边有个异常反馈。点进去以后,再次填写下你所被骗的事情,如小编的截图,勾选相关选项,这次要在补充说明里填写清楚关于自己的情况,比如被骗了多少钱,什么时候被骗的以及被骗原因等:把自己的情况写清楚以后,别忘了再就是把自己刚才的截图再次提交上去,这样对于微信团队总后台会对你的反馈有比较清楚地判断,也就更有利于你找回被骗的钱。微信被骗后的另一种做法如果你被骗的钱比较多,那就一定要报警了,让警察叔叔帮助你调查资金的去向,当然同样重要的是你所提供的截图证据,如小编的截图所示,把相关证据提交给警察叔叔,从而采取冻结对方账户的方法避免资金损失。步骤做完之后,你就是等待了,等待微信团队的联系以及配合民警的相关调查,积极提供相关消息,从而使自己的资金早日被追回来!微信被骗了之后受害者不知道该怎么办,想要详细了解并给自己提供支持的人可以在线询问华律网律师。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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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微信发假消息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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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看刑法修正案(九)下月实施 微信微博造谣最高判7年_凤凰资讯
刑法修正案(九)下月实施 微信微博造谣最高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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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
原标题:11月1日起,这九件事再干就是犯罪! 11月1日起,又有一大批新规即将实施,将从各个方面影响你的生活。 一、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下九种行为不能再干了 1.造谣: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 2.替考: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医闹:试图通过医闹获利者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重庆金牧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川表示,11月1日后,在医疗纠纷中,带头闹事的患者家属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虐待:虐待老病残幼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近年来,老师虐待小朋友的新闻事件时有发生,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辞退相应幼师或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幼师若再有此类行为,将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同时,幼儿园以及幼儿园主管人员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60条后增加了新内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扰乱法庭:在法庭上打骂法官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309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黄川律师表示,在11月1日后,打骂法官的人可能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此外,青羊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说,《刑法修正案(九)》第307条后新增内容:&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袭警:撒泼耍赖打警察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77条中新增加一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7.拐卖:收买拐卖妇女儿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在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上,明显增加了力度。《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则表述为: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改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8.私藏禁书:私藏恐怖主义图书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9.超速:超速、超载将面临拘役和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又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和醉车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 驾驶校车、客车严重超速超员,11月1日起将被判刑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 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刑罚将加重。 二、11月起这些钱统统不用交了(附清单)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自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自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3项) 民政部门: 1.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 财政部门: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考试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6.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7.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国土资源部门: 8.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费 9.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0.房屋租赁手续费 1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 12.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费 交通运输部门: 13.磁罗经校正员考试费 农业部门: 14.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费 15.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收费 海关部门: 16.报关员资格考试费 税务部门: 17.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1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19.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 20.计量认证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中的请求延期处理费 体育部门: 22.参赛个人和团体年度注册费 23.参赛运动队和运动员比赛报名费 24.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 25.棋类和武术段位考评认定费 26.车手等级认定费 27.运动马匹注册费 部门: 28.入境签证费 29.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费 30.星级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31.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保监会: 32.精算师资格考试费 地方: 33.铁路护路联防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项) 农业部门: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海关部门: 2.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 林业部门: 3.森林植物检疫费 4.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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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发了个朋友圈,小伙被判刑2年多!玩微信这4件事万千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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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沟通交流都是使用微信,就连农村的大妈、大爷都会用微信抢红包了...
高科技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大家要注意,微信可不能稀里糊涂的玩,当心四种情况极有可能构成犯罪。尤其是群主,责任重大,更得当心噢...
稀里糊涂玩微信极有可能会构成的四宗罪
一、利用微信组织抢红包,满足一定条件时可构成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案例之鉴:
日16时许,坝塘派出所副所长李庆带队在玉潭镇某酒店办案,在摸排的过程中发现1302房间有五名神情悠闲的男子围坐在麻将桌操作手机,李Sir同时观察到喻某手机微信“黄金大道娱乐群”不断有消息刷新,显示“庄”、“闲”并附带较大数字的字样。
经讯问,喻某为老板即“黄金大道娱乐群”群主,喻某请喻某伟、李某等人为帮手组织微信成员参赌。喻某伟负责拉人进群,为让群内参赌人员放心参赌,群主安排李某使用苹果手机负责发红包(防安装作弊软件),喻某兵负责发整个参赌过程录像视频到群里,公布结果,喻某另安排李某某等人为托下注带动人气。
随即,喻某等五人已被宁乡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此微信群开赌两天便被宁乡公安查获,收缴赌资壹万壹千余元。
律师说法:
本案中,由于群主喻某在组织参与人发红包的过程中有抽头,具有非法营利的目的,有一定的分工和组织管理制度,且行为有一定的持续性和一定的影响,故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条件。对于群成员参与发红包的,也因涉嫌赌博而可能被行政处罚。
律师提醒:
微信群成员之间以娱乐为性质的小额的抢红包行为虽然不会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当遇到有抽头的抢红包聊天群时,应当慎入。虽然作为群成员如果只是参与抢红包和分发红包可不作为犯罪处理,但也会因参与赌博而被处罚。另外,如果群成员间以赢钱为目的,经常分发金额较大的拼手气红包,就超出了娱乐的性质,也有可能会构成赌博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二、在微信群或朋友圈中转发淫秽物品,极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案例之鉴:
律师提醒:
许多人都希望把看到的好新闻、好文章、好段子、甚至娱乐八卦分享到微信群或朋友圈,其用意是好的,但如果出于好奇将自己有意或无意看到的淫秽视频分享出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且由于微信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等特点,很容易达到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标准。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它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的;
三、在微信上转发虚假信息可能会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案例之鉴:
日,一条“宁乡步行街……女的要买贵一点的鞋子被老公打死了。女人,努力吧。这就是不赚钱的下场”的内容在宁乡的微信朋友圈等社交网络迅速传开,一时间传得炸了锅,致使广大市民议论纷纷、真伪难辨。宁乡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动态,责成相关部门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在宁乡县城并未发生该条朋友圈所说的警情,确定此消息为谣言,且严重扰乱了宁乡的公共秩序。巡警大队民警接到线索后迅速调查核实该条朋友圈消息的来源。
日,在经过2天2夜的不断摸排线索后,巡警大队民警逐渐缩小侦查范围,锁定了嫌疑对象为家住宁乡县新城社区的夏某,并于当天19点成功将其抓获。随即,夏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宁乡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律师说法:
本案中,夏某因极度无聊,采用来源不明的图片,移花接木,称事件发生在宁乡。其在朋友圈上散布谣言,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律师提醒:
如今,在微信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大家在转发前一定要仔细辨别,千万不要随意跟风,见信就发。如果明知是虚假的恐怖信息而转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而且还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我们无法识别真伪,干脆不要转发,让我们的网络生活清彻清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在微信上发布或转发捏造的事实诽谤他人可构成诽谤罪
案例之鉴:
傅某胜是上海雷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2013年5月,上海市某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意外死亡。傅某胜与黄某因经济纠纷素有积怨,一直耿耿于怀,伺机进行报复。于是傅某胜把黄某意外死亡和最能吸引公众眼球、引发“轰动效应”的“官员贪腐”、“谋杀”等题材结合起来,在网上搜索并迅速“锁定”黄某公司所在地某副区长、公安分局长为攻击目标,像导演大片一样,编造了所谓《“情妇”举报副区长、公安分局长》帖文发布到网上,称其“贪污受贿20多亿、拥有60多处房产、包养10多名情妇,并杀害企业家黄某”。该谣言迅速被境内外网站、微博大量转载、评论,网民点击量逾千万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警方还查明,轰动一时的中石化“非洲牛郎门”事件也是傅某胜精心策划、恶意编造的谣言。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傅某胜涉嫌诽谤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傅某胜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律师说法:
该案中,傅某胜为泄私愤,于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期间,采用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等手段,在信息网络上予以散布,从而引发网民累计达数十万次的点击及大量跟帖、负面评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了诽谤罪,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律师提醒:
微信可不能稀里糊涂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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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单来了!想考刑法博士生的童鞋们必须收藏!
评论: 0|原作者: 魏东
摘要: 按理讲,全面阅读是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基本要求和制胜法宝。因而我这里列举出四川大学刑法博士生考生入学考试前夕临阵磨刀时必须重点阅读的建议书目,仅仅是考前阅读书目的重点,并不能代表刑法博士生阅读的全部。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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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讲,全面阅读是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基本要求和制胜法宝。因而我这里列举出四川大学刑法博士生考生入学考试前夕临阵磨刀时必须重点阅读的建议书目,仅仅是考前阅读书目的重点,并不能代表刑法博士生阅读的全部。 正文:2110字
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简要说明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有中国刑法学和外国刑法学两个方向,中国刑法学方向博士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课程考试科目有刑法哲学、中国刑法,外国刑法学方向博士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课程考试科目有刑法哲学、外国刑法,两个方向的专业课程考试科目“刑法哲学”的考试内容相同(具体包括中外刑法哲学理论知识,包括但不限于:赵秉志教授的刑法哲学综述和论著、陈兴良教授的刑法哲学和刑法教义学论著、张明楷教授的刑法解释学论著、邱兴隆教授的刑罚哲学论著、陈忠林教授的三常刑法理论、储槐植教授等的刑法哲学论著,张文显教授等的法哲学论著、梁慧星教授和王利民教授等的法解释学论著,德日和英美的(刑)法哲学论著和(刑)法解释学论著)。对于专业课程考试科目,几乎每位刑法学博士生考生来信都会提出“刑法博士考生阅读建议书目有哪些”的问题,我一般会在回答“应当全面阅读刑法学专著和学术论文并形成完整的刑法理论知识体系”的前提下,顺带列举出若干具体的重要书目。按理讲,全面阅读是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基本要求和制胜法宝(因为还有很多很多优秀书目这里没有列举出来)。因而我这里列举出四川大学刑法博士生考生入学考试前夕临阵磨刀时必须重点阅读的建议书目,仅仅是考前阅读书目的重点,并不能代表刑法博士生阅读的全部。同时还应注意,当您具体选定报考某学术单位某位博士生导师的刑法学博士生之后,您还需要适当关注该招生单位的学术特点、历年博士生入学考试题特点,尤其要全面阅读该博士生导师本人的刑法学论著。(尽在:)一、专著阅读(含刑法哲学、中国刑法、外国刑法)☑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王利明:《法律解释学导论——以民法为视角》,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王利明:《法律解释学导论——以民法为视角》,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八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一、二、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赵秉志主编:《外国刑法原理(大陆法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赵秉志主编:《英美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陈兴良:《刑法哲学》(上、下),中国政法学出版社2009年版(可不限版本)☑陈兴良:《教义刑法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第二版)》(上、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邱兴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邓子滨:《中国实质刑法观批判》(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魏东:《刑法理性与解释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 魏东:《刑事政策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 [美]道格拉斯·N·胡萨克:《刑法哲学》,谢望原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英]威廉姆·威尔逊:《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谢望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2卷),王世洲等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最高法院判例刑法总论》,何庆仁、蔡桂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陈忠林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总论》,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二、论文阅读(近年来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刑法学论文)学术刊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刑事法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东方法学、法学论坛、政法论丛、法治现代化研究、刑法论丛、刑事法评论、刑法解释(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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