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张聚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张聚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申请執行人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47号1栋1至6层。
法定代表人周育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聚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申请执行张聚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60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认:被告張聚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租金)公布诉讼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 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因信息提供方操作迟延或系统故障等原因,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性可能受到影响仅供参考。 天眼查对您使用该信息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应承担法律上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天眼查让您更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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