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丢失了,录音可以打赢打官司解除买卖合同吗

&&&&半岛都市报4月9日讯(记者 林刚 实习生 魏玮&&姜文静)花22万元买下房子,原以为办了房产证收条就没用了,给扔了。却不料“原房主”的房产证竟是造假获得的,买房人吴女士倒成了被告。由于没有了收条,吴女士一审败诉。4月9日,记者从吴女士处获悉,经过法院取证她终于保住了房子。
&&&&据吴女士介绍,2004年,她通过房产中介租到了敦化路与山东路交会处一栋居民楼上的房子。2007年11月份,房东刘某某打来电话说他到了癌症晚期急用钱,问她准不准备买下那套房子,可以低价卖给她,最终双方以22万元成交,办理过户后,房产证也办下来了 。可是,刘某某在2008年初去世后,他的前妻孙某某却将吴女士告上了法庭,说房子产权并不是刘某某的,要求法院判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市北法院庭审时,吴女士才了解到,刘某某与孙某某早在1977年就已经离婚,刘某某曾把原本在西吴家村的一处房子赠予了儿子刘某,1996年房子拆迁后,便得到了敦化路上的这套房子,1997年12月份儿子刘某死亡。“那时我才知道,我买的这套房子实际上是刘某某儿子的。”吴女士说,经过查实,刘某某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提交了虚假材料,而该登记行为已经在转移登记中被注销,因此刘某某原本拿到的那个房产证也被依法确认为无效。但是对于撤销吴女士所持房产证的请求,要另行起诉,这也就有了后来孙某某起诉吴女士的事情。
&&&&“打官司的时候我才发现,当时给刘某某22万房款时他写的收条找不到了 。”吴女士说,开庭时,她找不到收条只能找到一张15万元的付款凭证。结果,孙某某却提交了该处房屋的估价报告,2007年12月份该房屋的评估价格为30.11万元。
&&&&对此,市北法院认为,吴女士所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该价值,认为吴女士不属于善意购买,判定她与刘某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钱花了 ,房子却判不是我的。”对此吴女士觉得十分委屈,好在她终于联系到了当时买房时一位重要证人杨先生,于是她上诉到了市中院。经过调取吴女士银行存款凭证和证人杨先生的证词,证明吴女士支付的房款是22万元。因此,市中院将此案发回重申。
&&&&近日,吴女士拿到了市北法院作出的判决,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吴女士购买涉案房屋的价格为22万元,而且吴女士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其行为符合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判决吴女士胜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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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录音作为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录音证据能否被法官采纳或作为关键证据要看录音取得的手段和录音的内容
在电话中承认收过10万元,但在庭审是却全盘否认,还提出了电话中的声音不是自己的之辩称。之后,在声波司法鉴定中,又不能提供声音样本,最终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张某返还刘氏三兄弟10万元的一审判决。
去年10月23日傍晚,刘某为索债,伙同他人驾车至闵行区莘庄镇顾戴路二手车交易市场,强行将唐先生带上车。在嘉定区胜辛北路水门汀旅馆一房间内,采用殴打、辱骂等方法,逼唐先生偿还欠款。直至第二天傍晚,在唐先生亲属报案的情况下,唐先生被民警解救。同年10月24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刘某被抓获的消息,很快传到在上海嘉定做蔬菜批发生意的表兄弟刘俊、刘林和刘仁的耳朵里。为了了解被拘留的刘某的现状和提供法律帮助,刘氏3兄弟找到了在上海开出租而且“路子很粗”的同乡张某。张某听到消息,便说认得一位法律工作者,可以为刘氏三兄弟提供帮助。为了表示谢意,三人向张某奉上10万元“工作费”。拿到钱的张某许诺,可以尽快将刘某保释出来。但是,令刘氏三兄弟始料不及的是,开庭之前,张某不但不知道开庭日期,也不知道有没有辩护律师,更有甚者,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刘某竟然没有辩护律师。法庭根据其犯罪事实,当庭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某拘役4个月。至此,刘氏三兄弟才发觉上当受骗。之后,多次联系张某,希望将钱归还,但均拒绝。为此,刘氏三兄弟将张某诉至法庭,请求判令返还10万元。为支持请求,他们向法庭提供了与张某的通话录音。
在法庭审理中,张某坚称没有拿过刘氏三兄弟的钱,也不认识刘氏三兄弟。
电话录音显示,日,拨通方为已经释放的刘某,接听方为张某的电话录音,接听方在通话中多次承认共收到刘氏三兄弟10万元。张某对电话中是否为自己的声音提出异议。今年6月28日,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氏三兄弟提供的通话录音中的张某声纹进行鉴定,但由于张某没有到该中心做语音样本,故于今年7月27日撤销鉴定。
已投稿到:录音“帮忙”打赢官司 要回1万定金
  听信售楼员说可以贷款购买地下停车位,沈阳的常先生交了1万元定金。后来贷款办不了,常先生找到开发商索要定金,开发商拒不归还。  7月18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判决。在法庭上,常先生拿出了一份录音,正是这份材料证据最终帮常先生打赢了这场官司。  起因:贷款买停车位引纠纷  2015年4月,常先生接到沈河一楼盘售楼员电话,说小区一期地下停车位开始销售了。常先生虽然有意购买,但手头现金不足,“能不能贷款购买?” 售楼员满口答应可以,而且在4月23日前交定金1万还有优惠,在总额中减免5000元。  当日,常先生就来到售楼处,再次询问是否可以贷款购买车位,售楼员说可以。空口无凭,常先生怕事后对方不承认,特意把双方的谈话录音留存。随后,常先生刷卡交了1万元定金。  万万没想到,4月25日,售楼员打来电话说情况有变,停车位必须现金购买,贷款不给办了。常先生说贷款不行,那就退了不买了。售楼员说会和领导反映,但后来说定金退不了了。  为了要回交纳的1万元定金,常先生在一年时间里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解决,开发商均表示定金无法退还。无奈之下,常先生将开发商起诉到了沈河区人民法院。  庭审:录音证据帮打赢官司  对此,开发商承认收到了常先生购买车位交的1万元定金,但因为常先生无力一次性交付全款,所以才没有成交。对于常先生的诉讼请求,开发商表示同意返还定金,但不同意给付利息。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常先生交纳购买车位定金系立约定金,目的是保证双方订立主合同,后因双方对付款方式未能达成一致未能签订主合同,双方订立的定金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所以常先生要求退还定金,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常先生提供的录音材料,常先生购买车位时,售楼员的确曾承诺可以办理贷款,该承诺对常先生购买车位产生了影响,后因无法办理贷款导致无法订立主合同,常先生并没有过错,因此常先生要求开发商给付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1万元定金,并给付一年多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说法:定金要退还真挺难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弄清“定金”和“订金”。别看二者只有一字之差,但区别极大。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而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是可以返还的。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责任编辑: 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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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仅需 1 分钟,律师在线解答经济纠纷,本来是胜诉的,但经济合同遗失,如何打赢官司?
经济纠纷,本来是胜诉的,但经济合同遗失,如何打赢官司?
按经济合同条款,本来是能打赢的官司,但是,现在合同丢失,有没有办法打这场官司?
从你说的情况看,这份经济合同显然是此案的主要证据。
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是打不赢官司的。
现在合同丢失, 要打这场官司显然是有难度了。要想打赢这场子官司,你必须先设法收集相关的证据,当你的能够证明该合同的全部内容的证据齐全了,至少是与争议相关的证据齐全了,再打这场官司吧。
但要注意的是,诉讼是有时效的,不要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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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匿名回答于
经济纠纷,本来是胜诉的,但经济合同遗失,如何打赢官司? 10分
按经济合同条款,本来是能打赢的官司,但是,现在合同丢失,有没有办法打这场官司?
···主张权利,就需要证据支持。没有证据,就无法打赢官司。
还是要想办法取证。 对方是否能够提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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