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主要矛盾应该如何普及个人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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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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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在资本市场上,股权投资非常流行,很多机构都纷纷参与进来,像、担保公司、信托公司等,都对这一投资领域有所涉猎。国家为了规范信托公司股权投资活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制订了有关规章制度,那么《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具体了解下。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于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经中国银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投资于金融机构和拟上市公司股权的,应遵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第三条 信托公司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三)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托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股权投资信托的人员达到5人以上,其中至少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四)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制定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五条 私人股权投资信托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目标企业的投资立项;(二)目标企业的实地尽职调查;(三)投资决策流程及限额管理;(四)目标企业的投资实施;(五)目标企业的管理;(六)目标企业股权的退出机制。第六条 信托公司应建立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相适应的员工约束与激励机制。第七条 信托公司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且信托目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按照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文件的约定处理信托事务;(三)信托期限与股权退出安排相匹配,持股期限相对稳定,并在信托文件中明确股权退出安排;(四)以固有资金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应当遵守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在信托存续期间不转让受益权,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第八条 信托公司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时,应对该信托计划投资理念及策略、项目选取标准、行业价值、备选企业和风险因素分析方法等制作报告书,并经公司信托委员会通过。第九条 信托公司运用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项下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时,应对拟投资对象的发展前景、公司治理、股权结构、管理团队、资产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开展尽职调查。第十条 信托公司应按照勤勉尽职的原则形成投资决策报告,按照决策流程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第十一条 信托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亲自行使信托计划项下被投资企业的相关,不受委托人、受益人干预。第十二条 信托公司应当通过有效行使股东权利,推进信托计划项下被投资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业务体系、企业管理能力,提升企业价值。第十三条 信托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信息。信托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中国银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有关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第十四条被投资对象的股权或所发行的债券在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活跃市场上报价或交易的,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遵守活跃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依法向受益人及监管机构披露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相关信息。前款所称活跃市场,参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中的概念和应用范围。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在管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时,可以通过股权上市、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分配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通过股权上市方式退出的,应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项下的投资不通过公开市场实施股权退出时,股权价格应当公允,为受益人谋取最大利益。第十七条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20%;用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固有资金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20%。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应当在信托文件中明确其所出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第十八条 信托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应当在信托计划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分析报告、信托文件、风险申明书、信托财产运用范围和方案、信托计划面临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说明、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主要内容及格式、推介方案及主要推介内容、股权投资信托团队简介及人员简历等内容。第十九条 信托公司管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应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股权投资,未进行股权投资的资金只能投资于债券、货币型基金和央行票据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第二十条 信托公司管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可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除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信托公司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方式和比例,须在信托文件中事先约定,但业绩报酬仅在信托计划终止且实现盈利时提取。第二十一条 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公司应亲自处理信托事务,独立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信托公司应对投资顾问的管理团队基本情况和过往业绩等开展尽职调查,并在信托文件中载明。第二十二条 前条所称投资顾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0%的信托单位;(二)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投资立项、尽职调查及决策流程;(五)投资顾问团队主要成员股权投资业务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业绩记录良好;(六)无不良从业记录;(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未上市企业,应当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二)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三)拥有核心技术或者创新型经营模式,具有高成长性;(四)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没有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和处理;(五)管理团队其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六)与信托公司及其关联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但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进行事前报告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中国银监会依法对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并可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相关材料。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上是小编摘录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全文内容,其中对信托公司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并且对信托公司股权投资流程和风险控制做了明确说明。信托公司应该在该指引下,合法合规的开展股权投资,确保投资者本金安全,在追求收益的同时控制好风险。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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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仅需 1 分钟,律师在线解答2012年中国信托业峰会_专题频道_东方财富网
  信托公司要牢牢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立足长远,苦练内功,不断推进信托公司深化改革与科学发展...[]
  信托公司发展壮大,到11月底,全行业管理信托资产达到6.98万亿,马上进入7万亿...[]
指导单位:中国银监会主办单位:中国信托业协会承办单位: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媒体支持单位:东方财富网、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金融时报社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冬日的春城沐浴着和谐的暖阳,伴随着四季盛开的鲜花和红嘴鸥,我们迎来了2012年中国信托业峰会的各位领导和嘉宾,我们在座的许多同志以前都很熟悉,由于工作的安排,近期我在昆明挂职锻炼,今天我很荣幸代表昆明市委市政府热烈地欢迎各位的到来,感谢大家选择在昆明召开这样高规格的峰会并借此机并向大家介绍昆明。...[]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信托公司发展壮大,到11月底,全行业管理信托资产达到6.98万亿,马上进入7万亿,信托在丰富我国金融市场和支持实体经济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信托行业全体同志迎难而上、努力拼搏的结果,当然这其中也凝聚着各级监管机构的汗水。在此,我代表非银部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前云南监管的金融机构共有35家,各类法人机构161个。近年来,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保持了稳健运行的态势,经营效率持续增长,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最后我希望各位与会的专家和代表更多地给予云南支持和指导,为我们不断地推进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想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框架之下,如果说出现“经济冷了,但是信托火了”这样的局面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特定所决定,也就是说未来金融业发展最大的是财富管理,而信托是财富管理的主要产品形式。所以我今天借2012年中国信托业峰会讲一讲中国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与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
  实践让我们体会到信托关系是一种普遍的存在的社会关系,不仅仅是表现在金融领域。在实践中我们越来越感到信托关系是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它在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大家意想不到的作用,有的时候我想,是不是中国信托业真正地自觉地、不自觉地走上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2012年,尤其是第三季度以来,证监会、保监会针对资产管理市场密集地出台了一系列“新政”,主题词就是“放松管制”,旨在给其他金融同业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松绑”,预示着“泛资产管理时代”已经到来。所谓“泛资产管理”,意指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更多地以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的方式,开展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2010年底出台了组织社会责任的标准,这次信托公司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也是在这个框架下制定的。刚才谈到信托行业的受托信托资产规模,马上要突破7万亿,我们做的这些工作、为社会创造的这些价值,是不是公众都所了解?我们需要主动地去和大家去沟通。当时我们国家电网有一个老总对一些评论感觉很冤枉,我就说你可以做一个直播,在台风来的时候你不是在家里,而是在线路抢修的现场,大家会对电网公司印象会是什么样子?这就是最简单的例子,需要沟通。...[]
  调查报告有三个方面的主要调查结果,第一方面是投资者对信托总体的认知情况;第二方面是对投资者购买信托习惯的情况;第三方面是投资者对信托的总体风险认知的情况调查。本次调查问卷由东方财富起草,希望通过对问卷进行研究、分析,更深入地了解信托理念、了解信托产品,为中国信托行业后序相关研究提供理论支持,也为信托机构提高产品的研发能力、服务水平,提供更多的数据参考。...[]
  我们这个研究是希望能够回答经过十年的成长,通过对信托业理性的思考,探索未来信托业发展的道路,解决我们当前所面临的一些困惑,这个研究过程经过一年的时间,前期经过沟通,由信托业协会组织,和银行、私募基金组成的中期研讨和课题研究成果,现在我把这个课题成果向大家汇报一下。...[]
信托业从业人员培训教材首发仪式
  很高兴与大家相会在2012年中国信托业峰会的现场,今天的这个峰会是意义非凡的,现在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先生。我知道从事信托行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随着现在信托行业的发展,需要的是高精尖的人才,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同时还要有非常专业的从业经验,所以我特别咨询了一下王丽娟专职副会长,因为我知道作为主持人,有播音主持人性格的认证,要持证上岗,作为信托行业的从业人员也要参加相关的考试,要拿到合格证之后才能加入到我们这一行,但是王丽娟副会长给我的回答让我非常惊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种相关的考试、相关的资格认证,而且也没有相关信托行业专业的教材或课程设置。[]
  刚刚闭幕的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确立了我们国家今后的发展道路,也为我们信托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2年度信托业峰会,主要目的是与大家一道学习、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总结前一段时间的工作,分析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运行态势,关注新形势下信托公司面临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为下一步工作做准备。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信托公司要牢牢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立足长远,苦练内功,不断推进信托公司深化改革与科学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共同开创信托公司发展和监管事业新局面。[]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
信托业从业人员培训教材首发仪式
中国社科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秘书长胡滨
东方财富网总经理陶涛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周小明
中信信托董事长蒲坚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
云南银监局局长林勇力
中国银监会非银部李建华
云南省昆明市副市长朱永扬
峰会主持人李雨霏
  时间:日-14日  地点:昆明七彩云南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  主题:2012年中国信托业峰会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早上好,&以信为本、和通天下&,这里是2012年中国信托业峰会的现场,我是主持人李雨霏,非常高兴能在这里主持今天的峰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会议主办方,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最诚挚的欢迎。2012年即将过去了,在今天这样一个现场,如果我请在座的各位专业人士用一句话来概括一下在2012年中国信托行业的发展,您会用怎样的语言来形容呢?我想每个人的心中都会有一个答案,我想说2012年冷了经济,火了信托。我们看到了世界经济在危机的纷扰中前行,应该说经济的冬天还在延续着,这个冬天到底有多长我们也不知道,但是与此形成一个鲜明对比的是信托业,2012年的信托业爆发性的增长,我们一直关注一个数字,2012年第三季度末我们信托资产突破六点三万亿,中国信托业峰会选择这个时间开,我想这次峰会也是创造历史的记录,也会创造新一次的峰会,这次邀请到的领导和信托行业的专家人士代表齐聚一堂。  接下来我们为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峰会的领导和嘉宾,首先是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云南省昆明市副市长朱永扬、中国银监会非银部李建华、云南银监局局长林勇力、中国社会科学院管理委员会秘书长胡滨、中国信托业协会终身名誉会长王世宏、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蒲坚,同时还有各信托公司代表、同业协会代表及各研究机构的专家和媒体的朋友们。这次要特别感谢主办单位,正是他们的大力支持,我们的峰会才得以顺利召开,当然也要感谢昆明市政府的领导,正是你们的努力我们才有机会在这样的寒冷的冬天,当全国的各大地区还在忍受着寒冷的时候,我们在这里的春天还特别的明媚。  让我们有请云南省昆明市副市长朱永扬。  朱永扬: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冬日的春城沐浴着和煦的暖阳,伴随着四季盛开的鲜花和远来的红嘴鸥,我们十分高兴地迎来了出席2012年中国信托业峰会的各位领导和嘉宾。我和在座的许多同志以前都很熟悉,由于工作的安排,近期我在昆明挂职锻炼,今天我很荣幸代表昆明市委、市政府热烈欢迎各位的到来,感谢大家选择在昆明召开这样高规格的峰会,并借此机会,向大家介绍昆明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昆明是云南省唯一的特大型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优秀旅游城市和沿边开放城市。市域面积2.1万平方公里,辖6区1市7县,总人口726万,具有3万多年的人类生活史、2400多年的滇中文化史、1240多年的建成史,拥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之美、民族风情之美、高原风光之美。经过不懈的努力和发展,昆明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实现了长足进步。特别是近年来,我们提速现代新昆明建设,迈入了一个大规划、大开发、大建设的重要时期。昆明,这片充满生机活力的热土,正以自身的独特魅力和许多难以复制的优势,构筑起为更多企业扎根春城、长远发展的坚实平台,也为拓展银政合作、实现互利双赢提供了广阔空间。  总体来看,昆明具有以下几个优势:一是自然条件和民族文化优势。昆明风光秀丽,气候宜人。鲜花常年不断,草木四季常青,享有&春城&美誉,是国家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市区年平均气温15.1℃,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独特的气候优势全国独有、亚洲唯一。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民族文化多姿多彩,共有25个少数民族,多种原生态民族习俗文化。风景名胜融古纳今,深受国内外各界朋友喜爱向往。  二是区位的优势。昆明区位优越,面向西南交通便利。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泛珠三角&三个经济圈的交汇地,昆明是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西亚、欧洲和非洲五大区域开放的重要节点,面对着55个国家,28亿人口的巨大市场。&七出省四出境&的公路网络、&八出滇四出境&的铁路网络正在形成,泛亚铁路境外段建设提速,交通优势进一步凸显。今年启用的昆明新国际机场,年旅客吞吐量3800万人次,远期将达8000万人次,起降飞机达到45.6万架次,是全国第四大门户枢纽机场。在昆明举办了多届的南亚国家商品展即将升级为中国-南亚博览会,且永久落地昆明,将构筑连接国内、东南亚、南亚、西亚四大市场的大型交易平台。  三是政策的优势。昆明享有国家西部大开发、云南桥头堡建设,东盟自贸区政策和&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市&等政策支持。特别是从2010年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形成,中国与东盟10国开始进入&零关税&时代。基于昆明、云南的地理优势,这意味着,只要企业登陆云南,项目落地昆明,就抢占了云南甚至南亚、东南亚市场的制高点,发展的关键节点。当然,昆明也在着力提高政府的服务效能,按照项目最少、流程最短、效率最高、收费最低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506项减至75项,成为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全国最少的省会城市之一。昆明万达广场、联想科技城等项目从签约到开工只用了不到3个月时间,创造了令人瞩目的&昆明速度&,得到了业界比较广泛的认同。  四是集聚的优势。昆明经济、金融、人口集聚度高,带动性强。以全省5.3%的面积,集中了14%的人口,实现了约三分之一的地区生产总值,在全省具有极高的发展首位度、产业支撑度和经济集中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冲万亿、促跨越的目标要求,昆明市今年GDP将达3000亿元,增长14%,财政收入可望达到370亿元。截至今年10月份,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8555亿元(占全省的49%);贷款余额为8029.69亿元(占全省的59%),存贷比达93%。政府性项目合计融资95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18亿元,信托、债券、融资租赁、基金、股权融资等其它方式融资500亿元。  五是后发的优势。当前,我国对外开放格局深刻变化,从沿海到沿江、沿边,从东部到中部、西部,不断深刻拓展、梯次推进。去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国发〔2011〕11号)出台后,云南已从我国对外开放的&末梢&一跃成为沿边开放的前沿,昆明已成为桥头堡的&门户&和&窗口&。  基于昆明在全省独特的经济发展优势和金融聚集程度,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国发〔2011〕11号)中,特别提到了将昆明市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这是继上海后,国家在政策层面上以文件形式正式明确建设的唯一的金融中心,这为昆明市加快发展金融业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昆明市也乘势而上,发挥独特优势,围绕特色做文章。一是大力推进和创新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通过建设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跨境人民币与小币种区域性外汇交易中心、跨境人民币融资中心、跨境人民币产品创新中心,满足不断增长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以及人民币对直接投资的需求,做实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二是依托云南与湄公河次区域各国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农业资源和生物资源的优势,着力打造立足云南、面向西部、服务全国、辐射东南亚、南亚的要素市场和股权投资中心。三是着力打造集金融机构总部办公、前台运营、金融中介服务于一体的金融产业中心园区,作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物质载体,目前,已有10多家金融机构意向入驻。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昆明市会紧紧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全面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倾力打造富强昆明、开放昆明、文化昆明、生态昆明、和谐昆明、幸福昆明。未来三年,昆明市委市政府将围绕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休闲、度假、养老养生等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朝阳产业,着力提升昆明城市品质,实现昆明华丽转身。其中,大力推动中的3015工程,也就是&十大片区&的打造,&十大项目&的建设和&十大基础设施&的配套,总投资将达到5000亿元左右。同时,&城中村&改造、新区开发、滇池治理、重点产业发展等领域,也亟需大量的投资。昆明市将坚持秉承&诚信为本、互利共赢&的宗旨,热忱欢迎各信托机构来昆明发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金融家,昆明市场广阔、潜力巨大、前景灿烂,必将成为投资的热土、创业的乐园。昆明气侯宜人、颇具浪漫气息,也将成为大家商旅休闲、回归自我的首选之地。我们诚挚地欢迎各位信托机构的朋友多来昆明考察、投资、旅游、休闲,到昆明这片热土上施展抱负、大展宏图,到昆明宁静的湖光山色之间,享受人生的闲暇,放飞自己的心灵。  最后,预祝2012年中国信托业峰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身体健康、万事顺意、样样好。  谢谢大家!  主持人:当我们回顾过去五年,中国信托行业每年以万亿规模增长的野蛮式增长,比如说我们赶上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我们赶上了财富的积累和金融的爆发等等。我想最关键的原因是离不开监管层的科学定位和监管,也正是如此才让信托行业摆脱过过去的怪圈,面对中国信托行业现在的如火如荼,作为监管者的未来,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有请中国银监会非银部李建华致辞。  李建华:同志们大家好,在党和十八大刚刚胜利闭幕不久,我们齐聚昆明,以信托行业形势谋发展,以实际形动来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银监会成立以来,非银部在会党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和一系列风险挑战,坚持&一手抓风险防范与化解、一手抓科学发展&,适时进行重大制度修订,不断完善信托业经营体制,努力推进信托公司战略转型和科学监管。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信托公司发展壮大,到11月底,全行业管理信托资产达到6.98万亿,马上进入7万亿,信托在丰富我国金融市场和支持实体经济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信托行业全体同志迎难而上、努力拼搏的结果,当然这其中也凝聚着各级监管机构的汗水。在此,我代表非银部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需要清醒认识形势,认识到面临困难和风险,我们要下大力气真抓实干。  一是立足长远、健康发展,受托人信誉是立足之本。信托公司做百年老店还不够,要有好的态度和优良的公司文化,这样才能做强、做大。最关键的一点,要珍惜声誉,信托公司要眼光长远、内外兼修,履行好社会责任,维护好行业整体形象。  二是正确研判形势,居安思危。要清醒地看到信托业的内外形势比以往更加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并不断出现新情况、新挑战,信托公司高速增长的背后是发展质量明显滞后和风险逐步积累,离专业理财机构的定位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大家要把握好节奏,要坚持长期的人才、技术的投入,挖掘信托本源价值和转型发展的根本。  三是面对竞争环境,要勇于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出自身特色。目前资产管理市场竞争加剧,银行、券商、基金、保险公司纷纷进入管理市场。信托公司能否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取决于是否具有更专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更严谨的风险管理能力。面对竞争,要勇于创新、加快转型,转变过去粗放的发展方式,集中精力提升自主管理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专业、特色的综合金融服务赢取市场发展空间。  四是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国家需要。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信托行业要从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积极配合&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国家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规划实施,通过差异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民间资金回归实体经济,同时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提升金融服务的专业性、多样性和有效性,推进信托公司的发展转型。  最后预祝本次峰会取得成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非常感谢李建华先生的致辞,刚刚李建华先生给给我们发布了一条消息,带来了更加鼓舞人心的数字。这一份成绩的背后值得我们骄傲和自豪。当然也要面对我们会遇到的问题和种种挑战。希望大家的合力能够克服这些困难。我想这是作为一个监管者、一个家长,对于这个行业的一份厚爱,要想管理好它也需要来自于地方银监局的控制和管理。  接下来我们有请云南银监局局长林勇力先生致辞。  林勇力: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仁、各位朋友,大家好。此时虽是隆冬季节,云南仍然有春的气息。我们迎来了2012年中国信托业峰会,在此我谨代表主办方向各位参会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大家长期以来对云南的关心和支持与厚爱表示衷心的感谢,向2012年中国信托业峰会的召开表示最诚挚的祝贺。  云南地处西南边陲,与老挝、越南、缅甸连接,25个少数民族占人口的33.37%,云南山川壮美,地域通达,民族众多,是我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重要陆路通道。2011年 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2011年11月,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规划了加快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重要目标,当前十八大的召开为国家和党的各大事业作出了部署,云南省西部大开发和沿边开放,中国自由贸易区,沿边综合改革创新,国内也加快向西部地区发展,大通道等建设历史机遇,尤其是将中国建成东南亚、南亚的金融中心和西部地区实施战略,面对新的历史机遇,彩云之南以宏伟的气魄,谱写云南跨越发展的新篇章。目前云南监管的金融机构共有35家,各类法人机构161个。近年来,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保持了稳健运行的态势,经营效率持续增长,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最后我希望各位与会的专家和代表更多地给予云南支持和指导,为我们不断地推进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再一次对各位领导和同仁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预祝本次峰会取得圆满成功,祝贺中国信托业取得长足发展,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林局长致辞。接下来我们进入论坛峰会的阶段。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我们的蔡鄂生副主席也会在明天进入我们峰会的现场。在这里有一些感触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因工作的关系,我们也会经常参加金融行业的研讨会,当然证券公司的居多,实际上这些峰会和我们这里的峰会氛围完全不同。在我家,我母亲就是信托的忠实追随者。所以我今天不光是主持峰会,还带着任务来的,回去得向我妈妈交任务。其实我对信托更有了思考,一个老太太都想尽办法的想买信托,可见现在大众对理财的需求是多么的旺盛,所以我想未来信托发展空间是不可想象的。但是与此同时,我也有很多的考虑,真的买了信托就包赚不赔吗?我觉得这位银行的客户经理和信托的方式本身是不是就蕴含着很大的风险?其实信托现在是一个刚性的规则,一旦这个规则被打破了,信托这个行业还会保持迅猛增长吗?我也特别关注到近期媒体上的一些报道,包括刚刚被曝光的华夏银行的理财事件,这事是不是给我们投资者和理财人敲响了警钟?当然,信托什么时候能降低门槛,成为更多老百姓的理财产品,我想在座的各位都是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你们对信托行业的发展会有更多的思考。今天在这个峰会上,我们带着疑问和思考,和专家学者一块来探讨。  接下来我们让我们掌声有请第一位演讲的嘉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女士,有请。  吴晓灵: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能来参加信托行业的这个峰会。我想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框架之下,如果说出现&经济冷了,但是信托火了&这样的局面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特定所决定,也就是说未来金融业发展最大的是财富管理,而信托是财富管理的主要产品形式。所以我今天借2012年中国信托业峰会讲一讲中国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与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  我认为财富管理大约可以分成三个方面,第一,企业的资产管理。第二,居民的个人理财。第三,财富管理的咨询。企业的资产管理,我们未来可能发展的量是非常之大的,因为仅工业、建筑业批发资产就达到了98个亿,因为我们国家没有全部企业资产的统计,我就只能够报到这个程度。在整个的这些财富管理当中,货币资产管理是财富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看到截至2012年9月底,单位存款余额就是43万亿,个人存款余额达到了40万亿,货币资产的状况就是83万亿。我们2012年可投资产在1亿元或以上的高净值人士2015年将接近200万人,超高净值人士将达13万人,从此看到我们的资产是非常可观的。现在我们的市场上确实有多种形式的资产管理,如果证券公司管理的,有基金公司管理的,还有保险公司管理的。  关于资产管理活动的基本制度框架。我们信托制度依靠的是《信托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如果是委托代理的话,要适用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因为现在有一个公司的外壳和合伙企业的外壳,很多人不理解这个事情,因而在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公司制的基金和合伙的基金是用《合伙企业法》。  在私募资产管理市场上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首先,我们的集合理财计划法律形式是非常不同的,现在集合理财实际上是一种私募理财,但是在我刚才谈到的社会上认为我们的集合理财计划有的是把它当做一个委托代理,有的认为是信托制的,有的把它当做一个公司看待。其次,集合管理计划的投资者资格不同,银行的理财产品最低的有5万、10万,信托合格投资者的其中一个条件是100万,保险根本就没有,保险是按照保费的份额,基本上没有进入门槛,因而,投资者的资格限制是不同的。最后,管理者市场准入条件和监管标准不同,大家都知道五类机构现在对监管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而且我们的监管者并没有明确我们的产品到底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是最关键的。  我们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会带来什么样的问题呢?会不会引起财富管理市场混乱?我2004年就开始关注这个问题,不断在社会上发表言论,说我们国家的理财机构要做同一个理财产品,但是法律关系不同、监管标准不同,因而到了2008年我成为了人大代表以后就把这个作为主要的任务来做。  刚才所谈到的那些社会上想买理财产品的心态和现在暴露出来的众多的理财产品所存在的风险,我认为问题是定义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不清。很多人买理财产品买的是信誉。银行的产品是一个资金信托,如果银行的理财产品承诺保本,那就是一个结构化的存款,银行的理财产品必须要进入表内,而且我在人民银行也一再建议,银行保管的理财产品要纳入存款,如果这个产品不保本,风险和收益是属于投资者的,那么它就是一个信托产品,为什么这么说?很多人就说,我的银行理财沉淀是委托代理,我说这是错误的,就是说信托最本质的特征是以受托人的名义在进行投资,我们说不保本的,不保本的理财产品实际上是银行在投资,所有的投资者买理财产品的名义不会以张三李四去投资,投资产品风险要由投资人去承担,而且我们银监会一再规定,不允许有不支持的信托方式。  银行的短期资金不断地滚动、发行,然后有一个资产,因为资产池的产品期限比较长,长短搭配,但是以长期为主,短期资金回报中间有一个差额,中间的差额其实就是一个很好的利润。要是就信托关系来说,银行只能够收取手续费,但是银行保证了客户最低预期收入之后就把这个差额留下来了。我也理解银行的苦衷,因为它无法对应长资金和短资产一一配比,这就是银监会一再下文要求严格管理理财产品的原因。信托应该掌握这个原则,而且老百姓把资产给了你,你就要知道这个产品怎么投。这就是因为没有明确法律性质,既然这样就无法明确法律责任。即使是委托代理,信托法律责任完全是投资者来自担风险,但是也因为没有明确这一点,客户在银行的柜台上买了理财产品之后,就要求银行到期兑付。保险产品的投连险等都是在银行柜台上代销,老百姓认为这个时候买的是信誉。由于你没有给客户明示,这个风险要客户承担。大家看到的都是预期的收益,而风险就提示不够,因而到最后老百姓找银行要求兑付时就有问题,我觉得银行的责任在于你没有明示这个产品的风险承担到底是谁?而且我刚才说这种短资金池和长资金池的不合理分配也是银行的原因。  我们认为银行的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只有跌破面值才能起来,如果我们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都是以保本、不亏本的心态买的话就没有成熟的理财产品市场和成熟的信托产品。我现在认为证券和基金的日子不好过,是因为他们已经在走向成熟。就是投资者承担着风险,股票跌到什么程度,老百姓也知道我买的什么,我自己承担后果。基金现在跌破面值,尽管老百姓非常不满意,但是他们也知道,风险是应该他们自己来承担的。我们国家现在证券和基金的情况在于我们本身有制度性的缺陷。如果我们的资本市场能够健康、正常发展,基金不至于跌破面值。小额投资人是否适合买股票?小额投资人不适合买股票也不适合买信托的产品,我们的信托产品必须由有钱的人来买。这就是我想讲的法律关系不清,不利于投资者保护。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因为现在五类机构都在做,整个风险监控都在做,这样我们就需要完善制度统一监管。  对于统一监管,我认为我们应该从三个方向入手在法律上进行规范,委托代理、信托制度上,我们认为这个在资产管理上就是信托的关系。我们认为我们国家的《信托法》应该对经营行为再进行规定,因为我们可以在修正新《信托法》的时候,对私募基金专门立一章,以这样的修法方式,专门增加一章,把最主要的经营行为描述清楚。而我们的信托关系中,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最主要的就是资金信托,我们已经通过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财富信托、公益信托没有明确,所以在这个里面可以略写资金信托和公益信托作规范。  除了信托管理以外,还有财务顾问。因为现在财务机构涉及的面太多,我们还是要在目前证监会所管的范围之内狭义地把投资顾问、财务顾问作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我认为并没有涵盖所有的投资顾问,应该是所规定的事情,所以我们可以在《信托法》加一章或者在条款中加这个内容,把这些明确出来。  关于《信托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和有关信托配套制度建设与法规完善工作,现在正在进行。关于《信托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人大财经委给了一个函,希望由人大法工委来进行,但是法工委任务太多,就由信托业协会来做这个基础的工作,我们也会要求法工委来参与,用社会的力量来对《信托法》进行评估,评估后再看怎么完善它,我们现在要建立法制国家,这是一个立法的非常重要的环节。  信托立法非常重要的一块内容就是信托登记与信托税收。《信托法》修改完善的主要方面包括关于设立信托时,信托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规定,关于信托人的审慎义务。上面是一些我们应该在《信托法》原来的条款当中注意修订的东西,我刚才讲到的要把我们的信托经营在这个当中也专门规定,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此外,《信托法》立法评估的过程中,大家很可能还会提出更多的问题来,也可以充实到《信托法》的修改当中去。  下面我讲一下《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我认为这是我们财富管理当中的最主要的一块。  投资基金是投资资产货币管理的形式,由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用,为持有人投资管理,持有人承担风险,享受收益。我认为我们看任何一个问题不能看它的表象,不能看它的名称,要看行为的实质。资金信托的名字我们可以把它叫作一个投资基金。1999年投资基金法制定时,当时在法律上并没有深刻的认识,而且大家对投资基金的很多认识问题不统一,在九届人大即将结束的时候,立法小组决定在&基金&前加&证券&两个字,就仅限于证券会的都是基金,于是通过了这个法。应该说这个法的通过对我们的私募基金也起到了推进作用。我认为投资基金本身就是信托基金的典型标准方式,加上证券两个字并不改变这个实质。我们国家为什么把&证券&两个字加上去以后投资的范围就窄小了,就是因为我们国家把定义定得太小了,我们调整的定向是债券、股票,国务院认可的,因为我们国家只认为股票和债券是证券,其他的就不是证券,于是现在集资万象重生,各地的交易所名目繁多,其实大家干的都是一件事情。  证券的定义是什么?我希望未来经过大家的共同研讨能够接受我们这个定义,证券就是一个人获得权益凭证,如此而已。不管你这个凭证是以什么形式存在的,只要能证明你对某个物有权益,这就是你有权益的证明。但是人们就担心,证券作了这么广义的解释,会不会就形成了证监会的权利太扩大,监管权是法律所授,同样都是证券,可以有不同的监管当局,这些可以按照不同属性来划分监管权限,而不应该因为管理权限而否定一个客观事物的本质,我认为这是中国金融压抑非常重要的理论原因,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很多资产都难以流动起来,那怎么办呢?就要把&猫&叫成&咪&,这样就产生了各地不规范的交易中心。  这一标志的特征不是委托人,而是与投资人的法律关系。资金的多、少、面对筹集资金的人多或者少,这是非常重要的标志特征,我们立法的时候你不要管我这个基金投向什么地方,因为大家为什么不愿意用投资基金立法呢?因为投资基金复杂,包括红酒、古玩等等,有这么多这么复杂,就觉得没法立法。实际上我们想一想,金融是作为一个金融机构,把没有能力投资的人集合在一起,然后你帮他投资然后获得更高的收益。这个时候作为监管当局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关注这个金融机构管的是大多数人的钱还是少数人的钱,有道德风险,所以需要公共权利的介入。但是对少数人,对有钱的人就可以担当风险,因为这个时候他们的风险不要用公权力来看。对公募我们要严格监管,而且要看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就是保护小投资人的利益。所以必须是有一定资金基础的人,要是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人。我们现在关心的是退休的人,没钱的人想通过投资来赚钱,这个是不不行的,如果是没有准备赔掉的心就不要进来。因而立法的时候,我们不在乎你投向什么,而在乎你是公募还是私募。如果是私募合同约定投向什么方向,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说我善于在什么方面投资,我帮你在什么方面投资,你同意就可以帮你做。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法的本意是更多更好地保护投资人利益,要规范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无论你是哪一个机构,如果理财产品本质是公募基金,超过了200份,机构可以由银监会来管,但是管的标准应该遵从同样的标准。私募基金现在也有众多的机构在做,我们管理私募基金的人也应该遵守同样的准则。给私募基金合法的地位,更好地为社会管理财富。给基金以类财团法人的地位。  其实按照这次我们修法以后,只要真正落实这部法,所有的信托产品不是纳税主体。修法的焦点是投向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即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投资行为是否纳入本法调整。因为投资基金本身就是一种金融工具,应该由金融机构来监管,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由于监管权利和政府权利的争议,使得本法难以实现我刚才所说的立法的思想。  本次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法亮点,一是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了调整范围。比如规定了基金管理人的注册、登记制度和豁免规定;建立合格投资人制度,累计不超过200人,这样基本上规定的就是自然人,就可以拓宽私募基金的范围,跟信托管理就衔接在一起的。我认为私募主要是以合同来管理私募的行为,以委托人、管理人的合同为行为准则,我们在法律当中规定了你合同的要件有什么,某些方面必须有规定和约束。至于怎么规定和约束是投资人、委托人、受托人的关系。而且私募以自律管理为基础,监管当局只关注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大额基金管理人。最重要的一点不得公开宣传推荐,我觉得现在大部分的做私募的都在违背这个原则,我希望大家一定要记住这一点,为什么不让公开推荐,就是要让投资人和管理人一定要有密切的接触,要对管理人有尽职调查和了解。我们现在委托人并不了解你的管理人是个什么状况,就盲目地投信任票,就把钱给了人家,这也是不行的。正因为如此,我们现在老提信托业要刚性兑付,我不知道是真有此说法还是市场的,我认为刚性兑付是发展不起来的,应该由委托人来承担这个风险的。你让他要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你,而不是你找到他,但是这种你找到他的这种方式一定要是亲力亲为,而不是通过广告的方式。  二是加强了对基金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公募基金持有人大会出席人数从50%转入1/3,并引入二次召集大会制度。当然也有可能在这个人数上有一些调整,有的人认为在这次大会上持有人的人数比例太少了,但是在人大常委会上,有些人提要不要考虑这个。公募基金基本就是一个信托企业,我们修法的人是认了这个账了,而公司型的基金只是一个外壳,所以我们在《基金法》修法的时候,认为有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有的人不太理解,后来我们给他解释用这个法律外壳,既然是这样,我们说那你们描述实质,所以我们到一审稿的时候就给他们解释。然后在二审稿的时候我们就说,把公募作为一个合同,也就是可以出一个董事会,如果按照这个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以后很可能会发起设立共同基金,就是公募基金,就是组成董事会,通过董事会聘请一些董事,更好地为私募基金的利益和公私型基金奠定更好的基础。另外,公募基金可以对基金承担连带的基金持有人,也就是有限合伙型的基金。通过这样的规定,它是一个产品不是一个机构,可以避免基金层面的纳税问题。  怎么样实现这一点呢?要想实现这一点,就要跟监管部门报备,可以不到工商部门做税务登记。但是你很难作为基金的股东,你这个信托计划本身不能够成为股东投资的股东主体,但是如果建立了这个制度,比如说我们就可以是中信信托南方一号,这个时候你投资公募到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时候,因为中信信托来代为持股,以后产生的都应当由中信信托来报备,第一保证不重复纳税,第二保证税收不流失。我想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愿意做一个合法纳税好公民,这样才吃得下睡得稳。  行业自律组织要有监管部门准备的系统。其次,其实证监会是很开通的,不要求全国成立一个行业自律组织,也不要求某一个地方成立唯一的行业组织,但是有一个硬性的条件就是行业自律组织必须组织起来建立一套信息系统,能把所有交易的行为进行登记。税收状况能够和监管当局联管,能够让监管当局看到。如果要有这样自立完备的系统,我想在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建这样的系统可能都不是经济的。  接下来我想讲下本次《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对信托业的影响。  一是本次修法没有改变现有的监管格局。对非公开募集资金管理人规范的具体办法,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章的原则制定。规则应该是统一的,监管主体可以是不一样的。为什么?只要有人对这个监管体系负责就行,当然最理想的是实行整体监管。  二是法律生效后也为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公募基金提供了可能。把过去的信托公司深深按在了私募基金的范围之内,因而未来其实要解放信托公司,第九十九条规定,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公募基金的管理人有一个股东3亿元要求,本来想在修法的时候把资金降低一点,但是因为是一个人力资源的行业,你的成本基本上是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违规补偿,如果你违规了就要进行补偿。人力资本最重要,但是鉴于很多人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不一致,但九十九条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达到条件可以申请公募基金,但是管公募和私募完全是两套不同的技术。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大家知道股东的资格没有要求这么多,而且自然人也可以。  三是本次法律及金融发展的需要出现了大财富的管理局面,信托业正面临更多的挑战。私募基金能否作为一个产品,而不是以公司和合伙企业的身份进行各项经济活动,还取决于行业自律发展的程度。刚才我讲,你的登记如果得不到监管当局的认可,你也不可能像现在法律规定的一样,你可能还要借道一些渠道。除了能够避免双重征税的资金信托之外,你就得不到信托资金的地位,但是你与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进行方式管理的也要进行调整,也就是大财富的金融机构也要以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管理那些非常小的基金。  四是资金信托要严格按照《资金法》的原则进行管理,资金池的信托产品和资金池的理财产品不符合法律规定蕴藏风险,不利于保护委托人利益。  五是信托业要善于寻找自己的特点,在财富管理市场上进行差异定位。中国的财富已经到了代际交替的时候了,怎样进行财富交替?我们知道有很多私人企业家,包括工薪阶层也有财产继承的问题,有多少人为了争夺一点财产连父母都不去出殡,而去纠缠一些财产。我们为人民服务应该是为所有的人、所有有财富的公民做好财产管理,我想这应该是信托业的长处。  这是我讲的所有内容,讲的有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指正。谢谢。  主持人:非常感谢吴晓灵主任的演讲。听到您的剖析和见解,我找到了答案。今天听了吴主任的演讲之后感悟颇多。我想当今的财富市场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本质,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的复杂和制度不够完善。我们在这里再一次感谢吴主任的精彩演讲。谢谢!  蒲坚:我要非常抱歉地先说明一下,本来大会安排我下午做演讲,但因为预计要演讲的嘉宾因为行程的原因暂时无法到达,所以我的演讲次序现在有所调整。昨天,我们中国信托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进行换届,第三届理事会正式成立,刚刚非银部领导发言的时候说,我们信托业的规模已经到了令人瞩目的地步,所以我想日确实如大家所说是一个吉祥的日子,刚一到就传来了喜讯。吴晓灵女士刚才做了一个非常精彩的演讲,其中提到业界有很多人把信托业或者说把信托公司做的一些项目,看成是一种庞氏骗局、影子公司,我代表67家信托公司做一个正式的申明,如果说中国的信托行业或者信托公司做了庞氏骗局的业务,我觉得要么是无知,要么是出于利益的别有用心。  我是作为一个业界的实践者来跟大家做演讲,演讲是建立在三个前提之下,第一个前提就是我不用外语来讲中文,第二个是不用翻译过来的中国话来解释中国的现实。我简单说明一下,第一个前提,十八大已经提出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个复兴之路,作为我们信托业第一个前途。第二个,我们信托业如何完成中国人共同的梦想这个前提。第三个前提,我觉得也是在说大家感兴趣的话题,就是共有制赋予我们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一个最大的约束。如果建立在三个前提之下,我想跟大家交流一下,一个来自实践者对一些理论问题的思考,或者借用我们中国信托的一些经验给大家一些交流。当大会邀请我来做一些发言的时候,我脑子里突然就冒出一个题目,这个题目就是《信托业应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更大贡献》,后来他们说题目比较早而且这个题目十八大开过之前定的,但是我还是坚持这个题目。  第一,想跟大家交流一下,刚才提到信托管理资产达到6.98万亿的时候,大家都说中国信托业今年比较火,其实我觉得自从2007年我们的监管政策发生了巨大变化,信托走上正途的时候,中国的信托业就没有不火过,而且从07年开始一直在保持着持续的发展。这点我觉得应该做一点说明,在2008年金融危机来的时候,我们信托业保持着健康、稳定、持续性的发展,到最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信托业还保持着这么稳定、持续性的发展,我觉得正是因为中国信托业正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上,才会有这样的发展。  第一个,中信信托的实践让我们体会到信托关系是一种普遍的存在的社会关系,不仅仅是表现在金融领域。在实践中我们越来越感到信托关系是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它在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大家意想不到的作用,有的时候我想,是不是中国信托业真正地自觉地、不自觉地走上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那它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信托是不是作为一种唯一的金融工具,在中国取到了这么好的效果?实践经验让我们体会到了,其实信托不仅仅是一个金融工具,它真的区别于其他金融行业,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制度安排。所以我们在谈到基金、PE、艺术品投资、国有企业改革的时候,自然不自然地就会想到信托的有效性。  实践再一次证明,经过近七八年的发展,我们在各个领域已经用实践来证明了信托在中国的有效性,而这种有效性绝不仅仅表现在我们为社会、为哪一个企业做了一些投资。所以在座的好多都是我们信托公司的同行,或者信托业的同行,还有一些是关心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媒体机构,所以我在这里特别想表达的心意就是,信托有可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事业的一个最佳的窗口。我为什么要这么说呢?就是信托业的发展从它的制度设计还有它的实践过程,包括我们的监管理念,都非常完整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而从目前来看,其它的金融机构真的还没有做到这点。既然是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它对生产力的发展,到底在哪个地方起了作用?我们总结出最大的原因就是信托它是一个集合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我们把少数人的资金集成在一块的时候,最本质的是集成了知识。因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改革过程当中,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你不能为这个国家注入新的知识增量,那么在这个社会上求发展是没有前景的。而就在这个问题上,信托公司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别看这只是一个制度的设计,它的秩序调整一下,它的边界扩大一下,你就会发现一个这个制度的效应会得到极大的发展。很多人不理解,比如说拿刚性兑付这个问题来讲,实践证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产生,我们仔细地分析。  第一方面,因为我们的制度设计上有缺陷,主要表现在制度的流动性安排,我们还没有对信托产品的流动性登记做安排。第二方面,为什么信托公司愿意做刚性兑付?也是因为信托制度,因为信托公司愿意兑付就是因为信托公司把信誉作为自己的生命,所以信托公司的制度安排真的是非常巧妙,我们公司研究人员说,信托制度所能发挥的效率能跟人的思维相媲美,其实反过来认识,我们就会找到信托公司为什么会火,为什么会有效?因为每一个信托公司都愿意在连续博弈过程中建立自己的信誉,为什么其他时光行业不愿意呢?昨天我们得到一些数据,信托业每年为我们投资者创造了将近4千亿的价值,而我们公司同仁拿到的不到10%,所以我们信托业是在为客户创造利益的基础上,自己再创造收益。而反观其他行业,为客户赔了很多钱的时候,你还自己拿到很多钱。事实证明,一个少数人靠剥夺别人而富裕起来的组织或者结构,其实它是没有生命力的。刚才吴行长讲了,有些市场制度上有缺陷,首先表现在如果一个市场85%的人的钱连续30年或者连续20年不断地向5%的人的手里集中,大家觉得在我刚才讲的前提下,这种制度还有前景吗?而信托这个制度就是一个集成、分享的制度,它真正的、天然的契合了我们国家选择的制度。我们现在决不是评论我们国家这个制度的选择对不对。所以我想信托之所以现在取得了这么好的成绩,我觉得第一个就是我们信托制度的设计非常好。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当老百姓的钱给信托公司的时候,把这个信托公司动作分解来看,基本上是先有项目,后有集合资金计划,在这个过程中最巧妙的安排就是凡是要购买信托产品的人,都会把知识贡献在这个上面,因为它的选择就是一个知识选择的过程,当你把知识的选择过程集中在这个平台的时候,信托公司执行的经理就会得到大的知识收益。而反观其它公司的模式,就是把资金集合起来做,让少数人来做决定,他们决策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成败。而我们信托公司是先有项目,很多人都去判断这个项目好还不好?别看这只是一个巧妙的转换,其实信托制度是优于其它制度的。所以为什么会有刚性兑付?如果兑付不起了,你拿什么去兑付?这里边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托公司在做产品的时候,因为有制度安排的缺陷,流动性安排的缺陷,所以我们刚性兑付,其实这就是一个时点,因为你投资的资产价值,像我们终身名誉会长王老说的,那个价值根本没有损失,所以才是我们刚性兑付的动机,如果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把我们信托公司发展起来,我们这个刚性兑付立刻就可以消失。  在资金集成的同时,其实我们集成的一个最根本的东西就是社会关系。各位同业有没有体会,当我们这个项目一旦出现小问题的时候,我们的投资者马上就会加入进来帮助你一起来解决问题,为什么?因为这三个集成使得信托公司的信托制度安排天然地符合了中国这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因为大家都知道,你要选择走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很容易的,只要你搞计划经济就可以了,你要选择一个资本主义市场的制度,你只要彻底解放每个人的个性就可以了,但是你如果要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的话,当我们合起来,而信托公司其实就是在这两种制度之间架起一个桥梁,成为一种利益的转换器,成为一种贫和富之间的转换器。当我们在实践中做项目做得比较深刻的时候就会发现,实际上我们这种集成分享的制度就是作为一种金融普惠,知识共享。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资本每个毛孔当中都渗透着罪恶,但是当这种资本创造的剩余价值能在我们这种制度下让普通老百姓都分享的话,那我们这个资本也可以为我所用。所以从实践的角度来讲,信托的安排、信托业的普遍性实际上为我们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前景,所以我们在说信托制度的时候,我们是说信托制度内容、内涵更加丰富,目标更加包容,空间更加广阔。这就是我们这些年来为什么信托公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7万亿今年肯定是超过了,以后呢?我记得在上一次峰会上,我也说过信托业这种增长,如果坚持这种原则,如果得到更高层领导的认可、得到更广泛的社会基础的支持的话,信托业的发展其实才刚刚开始。信托业应该是一个天鹅,应该在天空当中自由飞翔,这种制度就是一种天鹅的制度,但是我们在社会上一直是作一只丑小鸭,饱受了各界的置疑,所以我们从业人员付出的艰辛,饱受的痛苦是其他金融行业不能比的,但是我们信托同业已经走过来了。  当我们高举着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旗帜的时候,其实不难想象,如果一个国家选择共同富裕这个大目标,而金融行业跟它不相关,或者弱相关,我觉得这个共同道路其实非常艰难。从这个方向来看,中国信托的发展之路应该从这个大目标来推展我们所有的理念,你才能找到那条路。当然,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是不是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来研究,而不要用翻译过来的外国话来解释中国的现实,因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正站在一个新的逻辑起点上,因为改革开放的一个逻辑起点就是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解决,要调整我们所面临的这个利益循环线。  回过头来讲,我们的信托实践到底在哪个地方有突破?我自己看法其实是信托集成分享这种机制为我们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间,因为它触到了所有制最根本的问题。所有制最根本的问题第一个就是我们要反思公有制这个体制的有效性。为什么信托有效?为什么信托公司出现的少?那些不认真研究信托产品路径的人说我们做的产品是骗局,说我们是影子银行。何其可笑?为什么?我们集成了这个钱在这里,我们的投资者是很清楚我们赚的钱是大部分给了投资者,我们只取一瓢。这个模式是什么?我自己的看法就是信托的实践触到了一个机制,那就是公有制,当我们10个人的资金投到一个地方的时候就是我们10个人共有,当我们1000人的集合在一起的时候就是1000人共有,当我们14亿人放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就是14亿人共有。从很多大的企业说,这几年大的实业、银行每年赚的钱都在增长,老百姓为什么会骂你企业赚的多呢?因为这种机制的利益安排出现了问题,所以要把这个利益的共有制在实践中体现出来。我们还要加大力度挖掘,因为这种公有制在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可以发挥作用,如果我们把信托资金投到民营企业当中就去就会为民营企业增强资产。  中国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实信托之路就是现成的解决工具。我们可以把每一个人使用土地权利用起来,让信托作为一个转换器,把土地和信托有机地结合起来,顺利地解决一些问题。这些都说明,如果我们走这条道路我们就会在特色金融道路上找最新的突破口。而我认为这个看法落到了我们信托行业的人身上,我们有信心走这条路。  如果要走信托行业的道路,分这个蛋糕的人一定要让这个蛋糕变得越来越大,而信托公司这些年的实践正在使这个蛋糕越来越大,使我们的投资者和信托业都得分享这个蛋糕。,反过来有些行业实际上把部蛋糕越分越小,但是分蛋糕的人越来越多。我想这个是没有前景的。  一个金融业如果在这种语境下选择道路,有一个问题是值得大家思考的,因为我做了很多公司的研究,包括对公司各个部门,尤其是个人,在信托实践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案例,我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金融企业的发展究竟是利己在前还是利他在前?信托公司这几年为什么能发展,并不是说社会上因为政策的严格控制,是因为我们大家走了同一条道路,就是利他在前,利己在后。真正的利益实际上是由信托公司发现的,那个利率是多少呢?结论就是利率应该10%左右,跟我们信托公司可接受的程度有关系,因此我们是市场化的。刚才市长提了一句话,&你能不能为金融行业服务?&。大家仔细地想一想,你可以把这个动作分解开,比如是把银行分解开,把证券分解开,你就会发现差别就是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颠倒,比如你的钱存到银行你有监督吗?但是我没有使用什么东西来控制风险,我们是用上千个投资人在我们背后顶着。这种投资就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雏形,你应该知道我们自己的员工他们怎么样在工作?他们怎么样在挖空心思的控制风险?在各个环节上为投资者服务?原因是因为有一个具像的、明细的投资人盯着你,但是其他的行业不是这样。所以,如果我们坚持这种制度,真的是太有发展的前景了。  最后,中国信托业怎么走自己的路?其实信托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关系,是存在着各行各业,存在在社会的各个层面上,有层次性、多义性,层界非常广阔,谁有信心就会找到自己的位置。所以信托公司应该坚持利己在后,利他在前。你那个时候就会发现,我们会把原来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动机和悖论改为大家的希望。所以包括我们信托的同仁们,我们应该团结起来,首先打破传统思维的束缚,打破社会上对我们成见,我们要突破一切的障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贡献出我们作为金融行业人员所有的活力。  我们现在小天鹅已经开始展翅了,未来大家一定会看到它在天空遨游的时候。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演讲,您的演讲为我们说出了多人的心声。我想一句话&伟大是熬出来的,杰出是被骂出来的,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中国的信托业从现在开始就有了一种特色,我们应该正视这种特色和发挥这种特色。信托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式去发展一定会变成一个现实的,所以我们用掌声真心感谢蒲总的演讲。  主持人:很开心跟各位如期相聚在2012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下半场的峰会现场,给我的感觉这次参会的人员素质都很高,大家都是抱着一种认真学习的心态来到我们的会场,所以珍惜每一刻和嘉宾探讨的机会,我们也听到了各位领导和专家的演讲的内容。首先我们要请出我们的第一位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周小明博士。我不知道大家是否了解周博士,他曾经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信托法》起草小组的成员,细心的朋友可以发现,我们的每个季度在信托协会网站上的定期报告就是出自于周博士的手笔。信托业真的向周博士所说的将迎来一个发展的黄金时代吗?带着疑问和思考,有请周博士为我们带来他的演讲。有请。  周小明:下午好,在座的很多都是老朋友,很多场合我的一些想法大家都比较清楚,今天借这个机会再就泛资产管理时代机遇、挑战跟各位同行、专家、领导一块谈点我个人的想法。主要就三个方面的问题谈我个人的想法。  第一,什么是泛资产管理时代?  第二,它给我们信托业会带来什么样的挑战?  第三,我们将如何应对?  2012年,尤其是第三季度以来,证监会、保监会针对资产管理市场密集地出台了一系列&新政&,主题词就是&放松管制&,旨在给其他金融同业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松绑&,预示着&泛资产管理时代&已经到来。所谓&泛资产管理&,意指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更多地以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的方式,开展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  第一个方面,泛资产管理时代已经到来。一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的传统业务是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和管理。2007年11月,证监会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开始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从事&一对一&和&一对多&的专户理财,但其投资范围仍然限定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标准化金融工具的投资。日,证监会再次修订并发布了新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办法》,10月31日,又配套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这两个规定旨在向基金管理公司全面开放资产管理业务,不仅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针对单一客户和多个客户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金融市场上的标准化金融工具,而且允许其设立准入门槛仅为2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可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其他财产权利和中国证券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显然,基金管理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公司的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已经几乎没有区别。  二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传统业务是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然而,日,保监会发布实施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创新发展,拓宽其业务范围:一是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以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资金和合格投资者的资金;二是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以设立资产管理产品,为了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三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关金融管理部门申请,开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四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上述规定,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与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已无实质区别。  三是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日,证监会发布实施了新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主基调是&放松管制,放宽限制&:对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针对普通投资者的&大集合&和针对高端投资者的&小集合&,适度扩大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运用方式,但总体上还被限定在金融市场上的各类标准化和非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上;而对于为单一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则完全放开其投资范围,允许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自愿协商,由合同自行约定,这与信托公司单一信托的投资范围已经几乎没有区别;至于针对客户特定目的而开展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则允许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这与信托公司的资产支持信托业务已经没有本质区别。  四是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2012年 9月1日,证监会颁布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开始施行。首次允许期货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市场,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据此,期货公司可以接受单一客户或者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不过其投资范围被限定在资本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市场上的金融工具投资。  五是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新近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案)》,允许私幕基金管理机构采取信托型法律结构,并拓宽其投资范围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实际上赋予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专业领域私募信托业务经营的牌照。此修正案一旦获得通过,信托公司为主的信托市场结构无疑会发生进一步分化。  第二个方面,&泛资产管理时代&给信托公司带来了那些挑战。尽管上述资产管理&新政&在法律基础、投资者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目前仍存在诸多争议,但其在实践层面上的实施,已不复逆转。&泛资产管理时代&的来临,赋予了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更多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业务,使信托公司在传统业务领域面临更加直接、更加激烈的竞争,不得不承认,信托业的原有发展轨迹,正面临严峻的挑战。挑战主要来自两个层面:业务层面和监管层面。  一是业务层面的挑战。信托业近年来能够获得快速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不断发育成长的资产管理市场、业界自身的开拓创新是其中重要的发展驱动力,但不可否认的是,信托业&独特的制度安排&也是促成这种发展的重要支柱。现行制度安排赋予了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时极其灵活的经营方式,集中表现为信托财产的&多方式运用&和信托资产的&跨市场配置&。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财产,不仅可以采取存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标准化和非标准化资产的买入返售等债权性投资方式,还可以采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实物投资以及各种财产权利投资等权益性投资方式。信托公司配置信托资产,不仅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配置标准化的金融工具和非标准化的金融理财产品,还可以在金融市场之外的实物市场、产业市场上进行形式多样的资产配置。相比之下,在此轮资产管理&新政&之前,其他金融同业资产管理机构对受托财产的运用方式和配置领域,多少还被限定在特定的市场范围内,比如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基本上被局限在货币市场范围之内,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被局限在资本市场范围之内,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主要被局限在资本市场上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之内,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资产范围则被严格局限在保险资金的范围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说,信托业在分享资产管理市场盛宴之时,确实享受到了制度红利。  显然,在&泛资产管理时代&,信托业所拥有的上述制度红利将被日益削弱。从新政内容看,就证券公司而言,针对单一客户开展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其运用方式和配置领域完全由合同约定,与信托公司的&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基本相同;针对企业资产证券化开展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允许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公司通过受益权分拆转让方式开展的&资产支持信托&基本相同;针对合格投资者开展的&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即&小集合&),可以配置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与信托公司的&资金池信托业务&和&TOT信托业务&基本相同。就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其通过子公司开展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运用方式与配置领域为股权、债权、其他财产权和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与信托公司的信托财产运用几乎已经没有区别,称其为&小信托公司&一点也不为过。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允许其作为受托人设立资产管理产品,接受保险资金以外的资金,为受益人或者特定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无论从形式还是实质,均与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相同。就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案)》允许其设立信托型基金,并扩大其投资范围至未上市股票,实质上确立了其专项信托公司的法律地位。  显然,上述资产管理&新政&的实施,必将分化信托公司的现有客户,信托公司拥有的以&多样化运用方式&和&跨市场配置&为特点的传统经营方式,也必将遭到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简单模仿,并遭遇直接的正面竞争,信托公司原有业务模式的&替代效应&和&挤出效应&已经开始显现。从实践中的竞争路线图分析,首先受到冲击的是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原先受到政策限制的银信合作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转让业务,已经借道证券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基金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广泛开展;由于信托公司对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较低的规模比例、较高的净资本比例和信托报酬率等方面的限制,预计其他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也会很快向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转移,银信合作将面临被银证合作、银基合作挤出和取代的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末,证券业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仅为2818.68亿元,但到2012年6月末,已经飚增到4802.07亿元。接下来的3个月,更几乎翻了一番,9月末达到9295.96亿元。目前,券商资管规模已逼近1万亿元,主要是银证通道业务,其中定向资管业务估计超过8000亿元。其次受到冲击的是信托公司的另一类主导业务&&融资信托业务。由于其他同业资产管理机构对融资信托业务的操作模式尚不熟悉,因此,目前实际的挤出效应还不明显,但是,由于此轮&新政&向这些机构不同程度开放了非标准化债权的运用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信托公司擅长的非标准化融资模式可以被简单复制,可以预见,竞争的领域将很快会从银信合作领域延伸到融资信托领域。再次,《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案)》一旦获得通过,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将不必借道信托公司即能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信托公司传统的私募基金&阳光化&业务势必将会受到极大的冲击。  二是监管层面的挑战。证监会、保监会此轮推出的资产管理&新政&,旨在放松管制和鼓励创新,在监管上赋予了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更加宽松的监管环境,相比之下,信托公司的监管环境则要严格得多,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比信托公司具有明显的监管优势,主要体现在:  1、业务准入方面。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均采取&事后报备制&,即先开展,后报备。比如,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的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只需要在签订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备案即可;为多个客户办理的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只需要在该资产管理计划开始销售后的5个工作日报证监会备案即可。而证券公司除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需要报批外,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律在其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即可。相比之下,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虽然也实行报备制,但在实际执行层面上常因&窗口指导&和各监管当局的理解而宽严不一,缺乏法规层面上的统一而明确的报备制度。  2、投资者条件方面。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实行严格的&合格投资者&规定,并且严格将300万以下的合格自然人投资者人数限定在50人以下。相比之下,证券公司的&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没有人数限制,其以投资起点区分&非限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限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金额远低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证券公司的&小集合&即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基金管理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虽然采取了与信托计划类似的&合格投资者&规定,即投资起点设定在100万元以上,但300万以下的合格投资者人数只限定为200人以下,比信托计划高出4倍。  3、受益权流动化方面。基金管理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转让,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虽然不允许转让,但为解决巨额赎回、化解流动性风险,证券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相比之下,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益权虽然允许转让,但限制机构所持有的受益权向自然人转让和拆分转让,允许的拆分转让,也不得向自然人转让。  4、净资本管理方面。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实行严格的净资本管理,而且净资本占用比例较高。以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为例,信托公司的风险资本系数高达10.5%,而银行如果借道证券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同类业务,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仅为2%,连续三年监管评级为A类的公司还可以打4折,至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则根本就没有实行净资本管理。  5、分支机构方面。证券公司本身就拥有证券营业部的渠道和网络优势,还可以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方便设立分支机构,并可以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而信托公司目前尚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设立也属于严格限制之列。  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拥有的上述监管优势,将化为其竞争优势,使信托公司处于相对的竞争劣势之中,加剧了信托公司的竞争挑战。  第三个方面,信托公司在泛资产管理时代应该准备哪些应对之策。&泛资产管理时代&的来临,是否意味着信托业快速增长的&黄金时代&已经结束?显然,现在作出这样的预测尚为时过早。固然,&泛资产管理时代&增加了信托公司的挑战,但更多资产管理机构从更广、更深层面介入资产管理市场,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中国资产管理市场的巨大发展空间。得益于不断深化的市场化改革和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奇迹,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并积聚了巨额的财富,由此催生了巨大的资产管理需求,形成了快速增长的资产管理市场,信托业快速发展的雄厚市场基础没有改变,&成长的市场&仍然是信托业今后得以继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在此前提下,关键是信托公司如何提前应对,把握机会,锻造自己的竞争优势,并籍此继续推动信托业的发展。在此,我认为有四点至关重要:  一是适时把握新的发展机遇。本轮资产管理&新政&,一方面赋予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以更多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使信托公司面临更多的竞争压力,但另一方面也放开了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投资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的限制,而这本身就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此轮资产管理&新政&以前,放开的只是银行理财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对接,由此诞生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使信托业的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本轮资产管理&新政&,进一步放开了银行之外的资产管理机构对信托产品的配置。首先,放开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产品的对接,允许其&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其次,放开了基金管理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产品的对接,专项管理计划可以投资于&其他财产权利&,信托产品的受益权当然属于&其他财产权利&的应有范围之内;再次,放开了保险资金与信托产品的对接,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净资产在25亿元以上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计划产品。而保监会《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规定,也为信托公司作为投资管理机构参与规范的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和不动产投资提供新的机会。  从这个意义上,本轮资产管理&新政&,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不仅是一个挑战,更是一个新的机会;对于信托公司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之间而言,不仅是一种竞争关系,更是一种合作关系。&在竞争中合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应该是未来信托公司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一种常态。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竞合关系&,将像当年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一样,完全有可能推动信托业再上一个发展的新台阶。  二是深度挖掘信托制度的市场空间。虽然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借监管&新政&获得了类似信托业务的资产管理业务,但由于监管规章并无法突破法律层面上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制度安排,使得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不管其实质上如何扩展,但形式上还不属于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信托业务,其受托财产也难以具有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因此投资者也难以获得信托制度下的严密保护。特别是从业务功能层面看,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由于目前并不能名正言顺地以&信托&名义经营业务,其扩展的只是类似于信托的下层功能即信托财产管理端的&资产管理功能&,并不能延伸到信托的上层功能信托关系端的&目的功能&。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不是一项普通的财产管理制度,不是一项单纯的理财制度,而是一项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是一项以实现信托目的为中心的财产管理制度。换言之,信托可以用于理财,但绝不仅限用于理财。一项信托最终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和价值,完全取决于委托人设定的信托目的,而只要不违法,委托人可以为了各种各样的目的设立信托,而不仅限于为了理财的目的设立信托。&目的&决定&应用&,信托业务的实际边界由此呈现出极其多样性和灵活性,几乎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一样没有限制,信托应用的创新力也正源于此。目前,信托公司仍然是唯一法定的综合信托经营机构,依托信托的&目的功能&,信托公司可以不断创新信托业务,拓展信托在私人财富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员工利益保障和社会公益等方面的应用,继续创造属于自己的&蓝海&,而这些制度优势显然是目前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所不具有的。  应当指出的是,目前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中,以体现信托财产管理端的&理财产品&为主,体现信托目的端的&服务产品&长期缺位。截至2012年第3季度,体现信托服务功能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仍然仅占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的14.28%,体现信托理财功能的融资类信托和投资类信托则占到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的85.72%,信托应有的服务功能一直没有转化为巨大的市场份额。这是信托公司未来发展应当着重加强开拓的市场领域。  三是锻造核心投资管理能力。应当承认,在相当长时间内,理财产品仍然是我国资产管理业角力的主要战场。目前,在理财信托产品中,信托公司一直是以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为驱动的固定收益产品为主,而以各类权益投资为驱动的浮动收益产品则较少。截至2012年第3季度,体现固定收益的融资类信托产品占比仍然最高,为49.01%;体现浮动收益的投资类信托产品占比仅为36.71%,而且这仅仅是统计上的比例,实际的比例可能要低得多(由于缺乏严格的统计标准,相当一部分名义上是投资实际上是融资的信托实际上可能被纳入了投资类信托的统计口径之中)。理财信托产品的这种结构,难以满足高端客户对浮动收益产品的需求,削弱了信托产品的竞争力。  相应地,由于信托产品以融资信托为主,真正的投资信托较少,因此,长期以来,信托公司的能力核心主要体现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而不是真正的投资管理能力。从标准化的金融资产投资看,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三项加总为1.78万亿元,占全行业资金信托规模的比例仅为29.87%,其中,证券市场投资(按运用领域口径统计)为0.68万元,占全行业资金信托规模更是少到11.41%。就非标准化的股权投资而言,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长期股权投资仅为0.69万亿元,占资金信托规模的比例仅为11.57%,其中主要是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占比为11%,PE投资仅占0.57%。虽然信托公司较少开展投资信托业务,有市场、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但从长远发展看,真正体现信托公司竞争力的是投资管理能力,相比其他资产管理机构而言,信托公司目前的投资管理能力特别是证券投资管理能力,不能不说是一个短板。因此,丰富信托产品线,锻造核心投资管理能力,乃是信托公司未来竞争取胜的不二法宝。  四是化&先发优势&为&品牌优势&。信托公司在多样化运用信托财产和跨市场配置信托资产方面,已经积累了十多年的经验,具有了自己成熟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模式,锻造了一大批优秀的从业队伍,并形成了一套严密保护投资者和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监管体系。当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开始介入类似信托的资产管理领域时,其市场、经验、人才、行业成熟度等方面均面临严重短缺,监管体系也比较粗放。相比之下,信托业在其1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已经获得了巨大的市场份额,信托产品已经成为主流金融产品获得了社会广泛的认同,信托公司的内部管理已经建立了比较规范和严密的体系,整个信托行业的发展和监管也已经相对成熟。毫无疑问,信托公司在大资产管理时代具有一定程度的先发优势。  但是,在&泛资产管理时代&,信托业已经不能简单借助制度优势和先发优势,继续沿着粗放式增长的老路前行;对于随之出现的新的发展机遇,也不可能简单借助制度优势和先发优势,就能够加以把握。因此,信托业能否在未来继续保持竞争优势,获得持续发展,迎来真正的&黄金时代&,不仅需要进一步挖掘制度优势,创新信托服务功能,更重要的是需要将&先发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而其中核心的核心乃是构筑属于自己的差异化的投资管理能力。这意味着信托业精耕细作的时代已经来临了,意味着信托业要真正修成正果,尚需假以时日,还需业内同仁持续不断地努力。  主持人:非常感谢周博士的演讲,刚才周博士提到了泛资产管理时代,可以说这个时代已经是硝烟四起充满竞争的时代。对于我们信托行业来说还是苦练功夫,抓住机会的时代。在座的很多人可能还记得,在去年的峰会上,签署了一份《信托公司社会责任公约》,而今年又研究了一份《信托公司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接下来让我们有请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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