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卖给个人的土地可以办划拨土地证过户费用吗

答:*府划拨的土地能*土地证。 土地证相关: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
答: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和转让的,除非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在符合相关的管理部门的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房产证和房产过户手续的。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
答:1.买家要贷款,必须房产证土地证双证齐全才可以*。所以前提是你必须把土地证分割,办出单户的土地证,这一步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2.房改房如果上市交易就需要补交出让金,当然有谁交,由你们买卖双方协商,不是单位交。出让金缴纳的数额由土...
答:其实很容易,找规划局*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一般是按照土地所处地理位置等级缴纳。每平方从几百到十几块不等。 但实际情况没有这么简单,规划局要考虑城建,绿化,道路,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等等,所以直接去*不一定...
答:可以啊,现在一般的土地都不过户了,以后拆迁没问题啊,只要有房本就会*你,国家划拨土地,本身就有出让的*质,都可以随时的收回,所以你过了土地证也没用,但是国家有别的规划,房本是你的产权,这个还是会补偿的,放心,也可以出售,但是那...
答:国土局予以回复:1.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
答:国有划拨土地能办土地证和房产证。 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
答:不是房产证,是和房产证配套的土地证。 土地证*质有划拨土地,有出让土地。 出让地是你出钱,国家把地皮卖给你一定期限。一般商品房住宅土地证期限是70年,商业用房(商铺,门面)土地证期限是40年--50年。 注意,是开发商*下来开始算,等盖好...
答:这个问题,你们那里的官方解答是正确的。 首先,这个房子还是单位的大证,通俗的说,这个房子还只是单位的福利房,尚未房改。按照要求,现在基本上不会有尚未房改的房子了,但是不排除有单位还没有去*房改的手续。如果想要卖这个房子,那么必...
答:1、不会,房产证过户只会做姓名的变更,不会做其他性质的变更; 2、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到了,需要补缴地价后继续使用,具体数额现在没有明确规定; 3、遇到拆迁没有过期的正常赔偿,过期的现在还没有发生过此类*,推论要赔偿但肯定会少于没过期...
答:一般出让*质要比划拨好,以后拆迁你就知道了,一般两证都会合一,在房产证上会看到信息,如果实在没有的话也要搞清楚在买,是普通商品房还是什么房,别听中介的话,他想快点收到中介费促成你们*,很多后面的东西他们都不管的,最好找熟人问清楚
答:划拨土地在上市交易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后才可变为普通的商品房,期限为70年,从你*土地证的那天算起。交易金额一般为你契税*上房屋评估价的1%。至于费用没有规定哪一方出,可由买卖双方协商。 至于拆迁补偿的话,一般要看地理位置,...
答:划拨的国有土地证是按城市拆迁条例,补偿要少一些,毕竟是划拨的;集体土地证是按土地管理法来征收房屋,补偿标准不一样。 国土*局颁发的证书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 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简单的区分就...
答:土地*质是划拨或者是出让 出于两种土地拿到地的方式不一样, 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
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府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府...
答:是的,房产过户不能改变土地的*质,这种情况过户后仍然是划拨用地。 划拨地: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行政划拨的,划拨地在发生*时每*一次都需要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让金。与之对应的是出让地,出让地...
答:出让土地的出让金是很贵的、我赣州瑞金的。改出让的话出让金是 地皮的总价格的40%(目前还停办这个业务了) 出让的房子 第一可以贷款、第2 以后转* 相对的价格都要比划拨的高 评估价格不算贵、差不多是这个行情 你要确认你要不要办出让、、 个...
答:你确定是集体土地或划拨土地?首先不存在集体划拨的概念,其次无论是集体土地或划拨土地都不能转让或*卖(《土地管理法》可查)。集体土地是村小组分给本村村民用于农业生产和宅基地的,不能转让、出租、*卖等。划拨土地是供给政府、*院等公...
答: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一、1、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答:这样的房子土地存在问题,一般容易在使用年限上被坑。而且以后国家有规定,没有土地证的房产不允许上市*。及时为购置的房屋办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将能够有效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转让纠纷。两证齐全才是完整的产权(房产证+土地证) 例如苏家...
答:1,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只能居住使用,没有*卖的权利的。对于购*者也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2,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3,土地证作用就是拥有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土地证上会注明该...
答:可以*土地房产证,前提是土地是合法,具有母证的。 *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买卖过户登记。去*登记需要携带*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
答:可以办房产证, 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存在。但划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转让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让审批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目前,此类情况均为房改房、集资房、解困...
答:一、土地属*: 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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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装修问答行政划拨土地上冒出私人房产[图]--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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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划拨土地上冒出私人房产[图]
鄱阳县房管局称系政府同意的“行政单位融资模式” 县国资办称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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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饶鄱阳县水利局12层的办公大楼,从外面看&花哨&得很,甚至存在令人啼笑皆非的镜头:&住宿、餐饮、美容美发&下面拉着一条行政单位&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的红色横幅。而更匪夷所思的是,宾馆所占据的三个楼层已办下私人房产证。
  鄱阳县国土局表示,&水利大厦的土地是行政划拨给水利局的,房产不太可能卖给私人。&但县房管局透露,&城北新区大部分行政单位办公楼都是通过这种融资模式建起来的,县政府同意的。&而新法制报记者发现该县曾发文&不得出让房产权抵所建工程款&。
  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当地更多的是用&历史问题&来回避。
&鄱阳水利局&的牌子和宾馆广告比很不显眼
  行政单位与宾馆&住&同一屋檐下
  水利大厦大楼前的石雕刻着鄱阳水利局字样。但大楼更显眼的是利水宾馆、利水大酒店等字样
  4月11日,鄱阳。
  在城北新区鄱阳湖大道的一栋12层高的大楼,面向街道采用大面积绿色玻璃装饰,中间四个大字显示这是水利大厦。楼顶飘着一面红旗,大楼前的石雕刻着鄱阳水利局字样。
  极不相称的是,站在这栋楼前,更显眼的是利水宾馆、利水大酒店等字样。
  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大楼大门上方四个红色大字&&利水宾馆下面有两行反差极大的字:&住宿、餐饮、美容美发&(宾馆广告灯箱)和&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行政单位红色横幅)。
  走进一楼宾馆大厅,记者没有看到去水利局的指示牌,宾馆前台服务员指着身后说:&坐电梯上去,水利局在六楼。&
  行政机关单位所在的办公楼,为何被企业占据?
  一楼的一家超市人员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水利大厦早年建设的时候,有一部分房子是我们自己出钱建的,建起来后当然就是私人的。&
  记者走访了这栋楼的一些企业经营人员,按他们的说法,水利大厦的房产属于该局与一些老板共同出资建设,房屋产权各自分割。
  行政划拨土地上&长出&私人房产
  水利大厦使用的土地属于行政划拨用地,但水利大厦的第一、第三、第四层产权却为王松亮个人所有
  此前,新法制报记者从当地一位律师处了解到,行政单位办公使用的是划拨土地,而私人房产则需要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那么同一栋房产何以被行政单位与私企分割,土地是谁的?
  4月11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鄱阳县国土局,从档案室查询到的信息是,水利大厦使用的土地,确实属于行政划拨给水利局的办公用地,面积7359.3平方米。
  据县国土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水利大厦建设于2004年前后,直到2008年才补办了行政划拨土地证。
  对于水利大厦存在的私人房产现象,国土部门有关人员表示:&这是不太可能的,划拨土地怎么可能建起私人房产呢。&
  但随后记者从当地工商部门和房产部门得到的信息,证实了这一点。
  在鄱阳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局窗口,记者查询到的信息是,利水宾馆的业主为王松亮,于2008年申请,属个人经营。
  其位于水利大厦的经营场所是怎么来的?
  来自县工商局的信息显示,水利大厦的第一、第三、第四层产权均为王松亮个人所有。记者查询到的资料还显示,三层楼分别有房产证,而且分别在银行作了抵押贷款。
  那王松亮到底是投资建房还是通过购买取得的房产?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王松亮,他表示,&我们当时是(与水利局)合资建房。&
  记者询问建房所用土地是如何取得,他称,&你可以到水利局去查档案,也可以到相关部门去查,都是七八年前的事了,经过了检察机关那么多次调查,你去问水利部门吧,我一下也说不清楚。&
  记者从水利局得到的信息也如王松亮所称,该局局长余国才称,&产权都是他们(王松亮)的,跟我们一起做的。&
  而对于划拨土地为何能建私房?余国才表示:&我刚过来两年,这个不太清楚。&
  &你代资建楼,我给房产抵工资&
  鄱阳县建设局一名负责人透露,&水利大厦的竣工材料没有归到我们这里来。&房管局档案室工作人员也透露,&水利局自己都没有房产证&
  新法制报记者从鄱阳县国土局了解到的另一个信息是,水利大厦目前只有行政划拨土地证,并未发过其他土地证。
  也就是说,王松亮即使拥有房产证,但他并没有取得土地证。
  吊诡的是,没有土地证何来房产证?
  记者从县房管局档案室查到的信息是,水利大厦总共12层,只有第一、第三、第四层办理的房产证,其他楼层都还没有发过房产证。
  档案室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三层房产证是2008年办的,属于股份制房产。&
  对于股份制房产的概念,县房管局办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由股份制公司建起来的房产,按股份比例分割,分割后的房产叫股份制房产。&不过,&现在没有这种叫法了。&
  记者从鄱阳县建设局了解到的另一个信息是,档案室一名负责人透露,&我管这一块的,我很清楚,水利大厦的竣工材料没有归到我们这里来。&
  如果这一说法属实,是否表明水利大厦虽然已经使用了多年,但在法律层面由于手续并没有完善,还未竣工?
  房管局档案室工作人员也透露,&水利局自己都没有房产证。&
  这进一步凸显了划拨土地&长出&私人房产的诡异。
  记者找到鄱阳县房管局局长张运金了解相关情况时,他以&好早以前的事情了,我也是刚来的&为由,没有作出正面回应。不过,他建议记者采访该局党组副书记、交易所所长王运泉。
  王运泉在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水利局)跟施工单位(王松亮)签了合同,你(王松亮)代资建起来,我(水利局)给多少房产给你抵工资。本来是政府出资来盖这个楼,但政府没有钱,等于是单位卖给他(王松亮),再给他发一个房产证,就是这个意思。等于是融资。(办公楼)开建的时候双方就谈好了的。&
  他表示,&这不是用划拨土地办了私人房产,不是这种概念。&
  按照王运泉的说法,王松亮办理房产证并未提供土地证,那办理房产证的依据在哪里?正是房管局所称的水利局与王松亮之间的买卖合同。但记者要求查看该份合同,经过几番周折,该局仍未提供。
  县政府同意的&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运作了六七年,这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是政府同意的,要是政府不同意的话,我们还敢给他发房产证,那还得了&
  采访中,王运泉也表示&土地证是办不到的。&那房产证属违法颁发吗?
  王运泉向新法制报记者透露,&我们城北新区这一块,普遍存在这种问题,大部分单位都是划拨土地,一个大楼(办公楼)建起来,几百万上千万的资金,一个行政单位哪里有那么多钱。这是一种运作的方法。&
  王运泉称:&当时在运作的过程中,开发商可以跟局里、跟融资单位单独去谈。到了2010年,县里召开会议,城建口以及相关单位都参加了,就会上说,城北新区运作的差不多了,以后所有单位不要这样运作,所以现在就没有了。也就是说,2010年以后,这种运作模式就终止了。&
  他称,&这种模式运作了六七年,这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是政府同意的,要是政府不同意的话,我们还敢给他发房产证,那还得了。&
  这一说法,在鄱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也得到证实。该县国资办副主任盛养春还举例说:&卫校是去年做计划的,地都划好了,现在一直都没动,动不了,当时他们学校提出这个要求,采取这种方式,我们都反对。是去年上半年的事情,提出这个事,我们就反对,建设局都比较赞成我们的做法,说你这个可不行,你通不过省里的验收。你直接把土地给开发商,开发商帮你做这栋房子,那边一进一出,你这里面就有好大的漏洞,所以现在就没动了。他(卫校)就是想采用以前那种模式,采取那种模式很容易出问题的。&
  &国有资产流失肯定是有的&
  鄱阳县政府日一份&方案&规定,&通过负债或集资形成的资产,经审核工程欠款后,租金收入全部用于还清债务和集资款,但各有关单位不得将房产权抵作所建的工程款,实际成为出让房产权&
  但值得怀疑的是,划拨土地&长出&私人房产,真的是县政府同意的一种&融资模式&吗?
  新法制报记者从县国资办拿到了一份鄱阳县政府日发出的文件&&《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规定,&通过负债或集资形成的资产,经审核工程欠款后,租金收入全部用于还清债务和集资款,但各有关单位不得将房产权抵作所建的工程款,实际成为出让房产权。&
  按此,鄱阳县政府并没有&同意这种融资模式&之意。但这一现象的存在又作何解释?
  新法制报记者在采访房管局时曾问道,既然县政府突破自己制定的&方案&,那是否下过相关文件或抄告单?
  王运泉表示,&2010年的时候,县政府考虑到很多为行政单位投资建了办公楼的老板的利益,当时就开了会,说统一为他们办理产权证。这个本来就是不可能办的事,县里面都是口头说的,不可能回去发文或发抄告单。不过当时应该有相关的会议记录。我们肯定按照县政府的意思办,房管局哪敢自己做主办这个事。&
  4月11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鄱阳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县长、分管县长都不在,都忙去了&。
  该县常务副县长陈振华的秘书王建发接待记者时介绍,&那时候的会议记录(关于县长办公会)都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要找起来非常困难。我回头跟县长汇报这个事,再给你们作个书面答复。不过,县长也是新来的,一些老干部都没在原来的岗位了,新来的都不一定清楚这些事。&
  但截至记者发稿时,鄱阳县政府并未回复相关情况。
  在采访中,围绕当地所称的&融资模式&,国资办副主任盛养春还提出了一些质疑,&这个事是有国土流失的现状,有的单位故意搞这个事,当时可能存在,因为他不缺资金,他为了自己的利益,把它给卖了,可以融资贷款。&
  而对于国资监管方面,盛养春表示,&当时监管确实比较难,我们只是事后介入没办法事先介入,因为我们国资办是2008年成立的。现在是可以介入的,固定资产要变更就要经过我们国资办。&
  江西京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晟认为,划拨土地是不可能建私人房产的。
  采访中,当地有关部门多名工作人员也坦承,&国有资产流失肯定是有的。&
  面对这些流失甚至仍将流失的国有资产,鄱阳当地该如何处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文/图 实习生张志芸 记者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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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拨土地其实也是可以继承的,只不过划拨土地的继承是有条件的,并且需要带好相关资料办理一定的手续。那么今天就来和大家说一说继承划拨土地需要什么条件?要办哪些手续?
  继承划拨土地需要什么条件?
  只要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继承划拨土地要办哪些手续?
  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
  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欢迎加入襄阳购房交流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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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的土地可以过户吗?
我今年在长沙购买了一套某单位房改房,土地性质是划拨,现在所有手续已经办完,国土证也已经拿到,但现在国土证上还是划拨,不是说不是出让的土地不可以过户的?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操作方案  方案一: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方案二: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及相关材料至房管 部门办理登记,目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等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即县级以上土地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  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经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入股协议、分立合同、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 、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  6、其他必要材料。
生活实施家
该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该政府还有权批准不(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这时,转让方(即:您)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仅供参考,应按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是可以的。但在转让过程中,需受以下限制:在转让房地产时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拿到了土地证才能成为出让。 国有出让土地、出让用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在一段时间内享受在这个土地享受权益。 划拨土地买方办理土地证时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有商住出让是70-80年。出让年限过了以后国家收回土地,通俗的讲是国家把地卖给个人、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有工业出让一般40-50年。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性质有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两种
要先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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