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改房产权证,对方有权要求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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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改房怎样分
来源: 作者: 时间: 13:11:00
文章导读:我国住房情况十分复杂,公房,私房,商品房,房改房,搬迁房等等所在多有。其中房改房离婚分配不均造成的纠纷如何解决?一对夫妇,拥有一套二居房层,90平方米,为女方单位分配公房。
&&&&&  我国住房情况十分复杂,公房,私房,商品房,房改房,搬迁房等等所在多有。&&&&&其中房改房离婚分配不均造成的纠纷如何解决?  一对夫妇,拥有一套二居房层,90平方米,为女方单位分配公房。&&&&&1994年,夫妻两按照房改政策以4万元的本钱价买下了这套住房,但还没有办下产权证。&&&&&后因两人闹离婚,对房了争执不下。&&&&&男方没有其它住房,就在法庭上提出但愿两人各住一间房,或按照房屋的市场平估价入行公平分割。&&&&&但法院未给予支持,判决此套房屋给予女方使用栖身,女方则将购房款的一半即2万元交给国方作为补尝,男方须立即搬出该房屋。&&&&&男方心里非常不满,总觉得吃亏,遂向律师请教。&&&&&  律师以为:&房改大我国刚刚开始,所以尚没有明确的法律对此做出调整。&&&&&我们所能依据的,是《民法通则》,《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题目的解答》及有关房改的若干政策,法规等。&&&&&  取得房改公房产权人两种可能,一种是以尺度价购房,取得部门房产权。&&&&&一种是以本钱价购房,取得完全产权。&&&&&对此,律师做分别的论述。&&&&&  以尺度价购只能取得部门产权,无论比例低,都与售房单位存在着一种产权共有关系。&&&&&属于分民所有部门等于夫妻双方共同财。&&&&&  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划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在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回夫妻共同所,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夫妻对同所有的财产,有同等处理权。&&&&&&依据这一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离婚案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题目的解答》中划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得部门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门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有得房屋产权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分分布的同类住房尺度价,给予住方一半价值的补尝。&&&&&&  我们可以望出,这种划定不至公平,不大符合房改及市场经济发铺的趋势。&&&&&公房上市是必然的,一旦上市其价格必定比房改购房的尺度价高得多。&&&&&夫妻分离时,一方取得尺度价的一半,而一方却拥有价值巨大的房屋这显然违反《婚姻法》的夫妻同等财产权,处分权的划定。&&&&&  因此在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又做一变通划定称:&&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门产权的,假如双方同意或双方经济,住房前提基本不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固然这也不能说是一种好办法,但究竟有了司法解释,也只能合用该司法解释。&&&&&而对于以本钱价购买的房改公房,离婚时又该如何处理呢?  现阶段房改政策法规,均没有也无权直接对离婚时如何分配此房做出划定,我们要做一个法律逻辑推理。&&&&&建设部《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划定的通知》中划定:&&职工以本钱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回个人所有经登记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  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参加房改以本钱价购得的公房,即为公民私有财产,享有完全据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而依据《婚姻法》之划定,无论该房产的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或双方,该房产实际上都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双方都对该房产的处理,就不可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而应像夫妻共有的彩电,冰箱等其它财产一样,按实际价值予以析产。&&&&&  取得产权的房改公房,其性质同其它商品房住宅一样,旦入进市场,其价格会直接体现出来。&&&&&所以,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能按该房房产的实际价值来分割,而不能在按照取得该房产时所付出的代价确定房屋的价值,只有这样才是公平,公道,正当的。&&&&&  &&&&&&&&&&&&&&&&&&&&离婚后哪方享有公房使用权,离婚怎么分割房改房
离婚后哪方享有公房使用权,离婚怎么分割房改房
正在读取...&|&作者:无锡婚姻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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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邢洋律师
一、离婚后哪方享有公房使用权(一)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照《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二)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价值单独归属问题;如果这种实物分配还附加了其他条件的,比如要受配人必须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受配人因此丧失了一次性的分房基金等,则仍然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公平处理。(三)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部分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二、离婚怎么分割房改房售后公房,也称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公房实际上是卖给夫妻双方而不是仅向夫妻中的一方出售。根据一定的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往往与夫妻双方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购买价格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形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十分棘手。对于售后公房如何分割呢,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主要由以下几种分割办法:(一)一方取得所有权,另一方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即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竞价取得。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三)拍卖房屋双方分割方价款。即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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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婚姻律师温馨提示: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谁带孩子,同等条件下,房子就会判给谁。但如果房子上有贷款,主贷人又不是您,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还要考虑银行的意见。对银行来说,离不离婚,谁得到房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贷款能不能及时归还。如果您的收入相对还贷本息来说有差距,恐怕难以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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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的房改房离婚后怎么办理分割?
由于在男方单位购买的房改房没有房产证,离婚时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购房发票是他的姓名。我们离婚好多年了,这房子实际上已经是他的。我现在在单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房改办要我提供离婚时对房改房的产权分割法律文件,现前夫同意到法院调解,我们协商房屋使用权归他,他补偿我一定的经济损失。请问,我可以在调解书上提出之后不再享有该房屋上的任...
由于在男方单位购买的房改房没有房产证,离婚时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购房发票是他的姓名。我们离婚好多年了,这房子实际上已经是他的。我现在在单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房改办要我提供离婚时对房改房的产权分割法律文件,现前夫同意到法院调解,我们协商房屋使用权归他,他补偿我一定的经济损失。请问,我可以在调解书上提出之后不再享有该房屋上的任何权利(包括产权)吗?如果可以,房改办是否承认这个文件、承认我是无房户?由于没有房产证,去法院调解需要带什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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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样,你都不能算是无房户。不要说是已购公房,承租公房都不能算。因为房子是你俩的共同财产(婚前财产除外),离婚后你享有共同财产的分割权。你放弃权利是你自己的事。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姑娘小伙要注意,在房屋房产证上写你的名字不一定就靠谱。房屋产权依据什么划分?夫妻之间,房屋产权分割到底有多少种?结婚时在房产证上面写上你的名字,房子就一定是你的吗?
房产证上写名字有意义吗?离婚房产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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