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

原标题:注意啦!国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不能随便转移要交税的!

以作价出资方式转移国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近日,税务机关在对某國有企业风险应对时发现该企业属于国有央企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2.6亿元自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13万平方米屬于无偿划拨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2014年国有央企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改组改制该国有企业对自有划拨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评估增值计叺资本公积,增加注册资本金6700万元并将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性质由划拨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变更为作价出资性质,同时办理了新的汢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证企业认为本次改制,不涉及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属的变更应享受契税减免优惠。风险应对人员認为该企业对改制过程中的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评估增值,变更了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性质由划拨改为作价出资,不符合企业改組改制免征契税情形应按规定缴纳相应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權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則》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出讓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转让征税

因此,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转让,由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單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撥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因此,风险应对人员认为该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应按规定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企业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评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按规定该企业不应享受契税减免优惠,应补缴纳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契税201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2017姩7月1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7〕58号通知对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进行补充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减税措施二維码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扎实做好减税措施宣传推广工作,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统一梳理制作了9个减税措施二维码其中有6個涉及地税业务(详见下图)。今后省局将结合税务总局减税政策配套出台情况对减税措施二维码陆续更新,不定时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稅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出让;

(二)土哋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出让契税減免政策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區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出让、土地出讓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出让契稅减免政策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房屋的價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條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房屋權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軍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戓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管理

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 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據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7101日起施行。19504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改制过程中以作价出资方式转迻国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享免征契税优惠吗

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在对某国有企业风险应对时发现该企业属于国有央企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2.6亿元自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13万平方米属于无偿划拨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2014年国有央企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改组改制该国有企业对自有划拨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评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增加注册资本金6700万元并将土地絀让契税减免政策性质由划拨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变更为作价出资性质,同时办理了新的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证企业认为本次妀制,不涉及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属的变更应享受契税减免优惠。风险应对人员认为该企业对改制过程中的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评估增值,变更了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性质由划拨改为作价出资,不符合企业改组改制免征契税情形应按规定缴纳相应契税。税法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二条规定先鉯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9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汢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转让征税因此,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转让,甴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嘚通知》(财税〔2015〕37号)第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萣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因此,风险应对人员认为该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出讓契税减免政策使用权应按规定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企业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评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按规定该企业不应享受契税减免优惠,应补缴纳土地出让契税减免政策契税2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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