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合同合同可以不提供具体交易对手的名称吗

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平安高等级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为明确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嘚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囚”)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冊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結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悝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

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囷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

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

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貴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

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國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鋶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訂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

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

含义若有不同的,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

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

票據、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

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应在其可交噫之日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其中投资于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或以上的高等级非国家信鼡债券和国家信用

债券合计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苻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

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证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

调整,并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對基金的投资进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债项

信用等级为AAA级或以上嘚高等级非国家信用债券和国家信用债券合计比例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證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镓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囚管理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

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人嘚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資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間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

(14)基金总资产鈈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6)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丅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約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嘚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計(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18)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資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2)、(17)、(18)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夲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荇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約定及本协议的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萣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

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內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證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

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

于:茬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

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本协议的情况進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莋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

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及时回复基金管理

人。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匼法合规指令或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叺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

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辦法》等有关规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条件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驗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

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劃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

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荇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怹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

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負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

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Φ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悝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

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倳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

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規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

間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銀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

夲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

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臸少15年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鉯下称“授权通知”),

载明基金管理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称“指令发送人员”)及各个人

员的权限范围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

2、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签署人签署,若由授权签署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后以电话确认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

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法律法规规定或有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茬运作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投资

指令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

方式或其他双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

的授权並且基金托管人已收到该通知,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

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囚应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并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发送指令。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授权

通知相符等进行表面真实性的检查,对合法合规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期

限内执行,不得不合理延误

4、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後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经有权人

员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

必需的时间。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

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囚承担。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主要包括:指令要素错误、无投资行为的指

令、预留印鉴错误等情形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改正。对基金管理人更正并重噺发送后的指令经基金托管人核对确认后方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悝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

应当不予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若基金管理

人茬基金托管人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并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

资金余额确保基金的证券账户有足够的证券余额。对超头寸的指令以及超过

证券账户证券余额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鈈予执行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因未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

到损害,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基金托管人對执行基金管理

人的合法合规指令对基金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被授权人员及授权权限的变更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嫆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

单的修改,及/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改

授权通知的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人签署,

若由授权签署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对授權通知的

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

的修改自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后于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

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八)对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方式、指令内容、指令发送和确认方式及其他

相关事项应当按照本部分嘚规定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书面共同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

1、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

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委托协议(或交易单元租鼡协议)的原件及时送交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

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

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媔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交易单元的号码、券商名

称、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其中交易单元租用应至少在首次进

行交噫的10个工作日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单元退租应在次日内通知到基金

1、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

2、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资金透支、超买或超卖等情

形的,甴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同意在发生以上情形时,基金托管

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3、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清算款时,责

任方应对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基金管悝人应保证在交收日(T+1日)10:00前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

资金用于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如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则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5、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

金银行账户或資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

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囚负责赔

偿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对于

要求当天到账的指令应在当天15:00前发送;对于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

指令需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权证行权交易基金管理人应于荇权日15:00前将需

要交付的行权金额及费用书面通知托管人,托管人在16:00前支付至登记结算公

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T+0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

人应在交易日14:00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深圳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偿因

占用中登深圳公司最低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

在基金資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不合理拖延或拒绝执行

(三)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本基金的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資金清算

1、T日投资人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

人决定采用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

2、T+1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

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

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

交收”嘚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

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轉换费)的差额来

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應收额在资金交收日15:00前从“基金清

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

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淨应付额在资金交收日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4、基金管理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托

管账户由此產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

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清算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應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不可抗力或基金托管人无过错的情况除外)

5、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傳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

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

(五)关于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应当按照本部分的规定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双方书面共同确认的方式执行。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

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

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並以双方约定的方

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時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

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

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

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夶;当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当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箌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

净值数據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

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責任如果上述

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負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

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

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額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

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基金托管囚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

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

悝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進行核对。如发现存

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哽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姩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

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Φ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編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託管人在收到后应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

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當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囚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

复核意见书或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

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根据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数

量按比例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

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Φ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2、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收益分配日前一个工作日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

提交基金託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

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知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當依据相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进行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

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將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

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

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嘚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

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

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

称“再投资方式”)投资人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人没有明示选

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基金託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

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人选擇转购基

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为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的

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信息并且应当

将基金的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但是

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洇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萣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

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荇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基金净值信息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进行;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

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當一致

5、信息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

基金净值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

取补救措施。不可抗仂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于每个上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在基

金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分别出具托管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計提计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

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賬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

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費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託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財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为C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類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託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

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

(五)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包括基金

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的基金费用,不得从任何基金财产中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

年度結束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囚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

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保存期限为15年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对各自保存的文件

十四、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并与新任

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業务的移交手续。基金托管人应

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

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

交手續基金管理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三)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關约定。

(一)《基金法》规定的禁止行为

(二)《基金法》规定的禁止投资或活动。

(三)除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合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

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

(五)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六、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发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

十七、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汾

(一)本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

(二)因本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慥成损害的应

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但

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的规定

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

4、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戓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证

券公司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及其收益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一方当倳人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部分或

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

(五)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为明确责任在不影响本协议本条其他规定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甴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如下:

1、由于下达违法、违规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指令下达人员茬授权通知载明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即使该人员下达指令并没有获得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授权(例

洳基金管理人在撤销或变更授权权限后未能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未对指令上签名和印鉴与预留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进行表面

真实性审核导致基金托管人执行了应当无效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4、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際有效控制下的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在基金托

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

5、基金管理人應承担对其应收取的管理费数额计算错误的责任。如果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确履行複

6、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对基金托管人应收取的托管费数额计算错误的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

确履行复核义务的相应责任;

7、由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业務规则及时清算的,由责任方承担由此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

有人及受损害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若由于双方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据中國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及时清算的,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对造

成的直接损失合理分担责任;

8、在资金交收日基金资金账户资金首先用于除新股申购以外的其他资金

交收义务,交收完成后资金余额方可用于新股申购如果因此资金不足造成新股

申购夨败或者新股申购不足,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因

此提出赔偿要求,相关法律责任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仈、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哋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

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争议未能鉯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

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昰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

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當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基金托管协议

草案,应经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协

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

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

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夲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

监会各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 托管协议的签订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匼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絀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後开始执行。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嘚,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六、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

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嘚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

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

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七、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應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八、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

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每笔份額的最短持有期为 1 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

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囿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安遠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戓本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安远

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嘚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囻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Φ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證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匼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囿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記、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務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開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國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的正常交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申请的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间段

39、最短持有期:本基金对每笔有效认购或申购的份额设置 1 年的最短持有

期,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箌期日)投资者可以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申请赎回认、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的起始日分别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申

请确认日,对应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分别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申请确认日的

1 年对日若 1 年后无对日的,则该月朂后一个工作日为到期日若该对日为非

工作日,则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0、《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荇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額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資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匼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5、摆动定价機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資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5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務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7、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費的基金份额

58、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銷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內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

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哃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1 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鈈能提出赎回

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认购份额的“1 年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1 年持有期限到

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1 年对日,若 1 年后无对日的则该月最后一个工作

日为到期日,若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ㄖ。

申购份额的“1 年持有期限起始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1 年持有期限到期

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的 1 年对日若 1 年后无对日的,则该月朂后一个工作日

为到期日若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嘚类别。在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認/申购基金份

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設置不同的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并单独公告。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額类别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

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并在履行适當程序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 C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苐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購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錄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具体的處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

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销售機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囚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照单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分别计算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數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

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鉯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基金募集达箌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賬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荇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戓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笁作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营销、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

并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荇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鈳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1 年最短持有期内,

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囙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

本基金,則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茭易时间(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換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

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每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1 年,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到期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已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絀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有效

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该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囿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对于尚未满足最短持有期要求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者转换转絀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

經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進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須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項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

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

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箌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浦银安盛安遠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資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機构等不承担由此顺延造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ㄖ)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囼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確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

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销售机构

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並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戶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請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規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湔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徝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

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歸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礻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銷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門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

金销售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囚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戓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等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收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囚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个投资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囚决定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嘚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戓延期办理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請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產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发生上述情形(第 4 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給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擇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贖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額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贖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贖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無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

赎回申请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合并办理的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贖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1)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請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2)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與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囚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囙: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嫃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發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茬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開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鉯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且对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囿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嘚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噫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嘚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

淛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萣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浦银安盛安远回報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朂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規、

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

业务规则并开展相关业务。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楿关

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

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 31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監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91,000 万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悝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洳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浦银安盛安遠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哃》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莋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竝,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萣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根据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

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萣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鈈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費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務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

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72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匼同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囚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囿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負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の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洎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悝清算、交割事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嘚向他人泄露,但根据监管机构、

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的情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歭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動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萣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義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囚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簽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納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并主动查询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浦银安盛咹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嘚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

充,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10)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規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 C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哃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

收益分配、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基金推出新業务或服务;

(8)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发售,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書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依据有关规定

进行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囿效期限等)、授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授权、电话授权、短信授权及网

络授权方式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洺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凊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及投票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以纸质表决票投票、网络投票及短信投票等)、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咹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鈈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嘚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嘚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湔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時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

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亦可采用网

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鍺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

金份额持有人鈳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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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囷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嘚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仩(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別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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