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创业需要考虑的因素烟草需要什么条件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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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手起家 艰苦创业
作者:本刊记者 邢忠敏/文
来源:《中国烟草》2012年增刊
李益三,中国烟草总公司原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局长
日,北京右安门,一个不起眼的招待所里迎来了一群新面孔,没有鲜艳的大红绸,没有喜庆的礼花,但这群人却从此揭开了中国烟草发展历史崭新的一页。
30年,中国的变化翻天覆地。伴随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一强有力的时代话语,以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成立为起点,中国烟草行业白手起家,一路前行。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烟草行业管理体制几经变化,变化调整的核心集中在“分”与“合”:
1949年~1952年,各地卷烟厂逐步收归国有,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大区和省、市管理。1953年~1957年,大型烟厂统一划归轻工业部管理,中小型烟厂由地方管理。1958年~1962年,轻工业部直属企业下放给地方,省属企业大部分下放给地、市、县管理。1963年7月,根据中央决定,轻工业部试办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托拉斯),对卷烟企业集中统一管理,对烟叶收购、复烤、调拨分配统一经营,实行产供合一的管理体制。然而,随之而来的“文化大革命”打破了这种良好局面,托拉斯停办。1969年,卷烟企业和烟叶收购部门再次全部下放给地方,分别由省、市、地、县管理,烟草再次陷入分散管理状态。
分而合,合而分,在探索中总结,在总结中探索。
时间进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嘹亮号角,各行各业的改革如春潮涌动,生机勃发。
伴随改革而来的国门初开,扑面而来的激烈竞争也让中国烟草人看到了与国际烟草巨大差距。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烟草资源国际间流动的障碍减少给跨国烟草公司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通过大规模的扩张、购并及兼并,几大跨国烟草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菲莫、英美、日本烟草、帝国烟草四大国际烟草巨头加速形成,国际烟草业的垄断力量进一步加强。以四大烟草集团中规模最大的菲利浦o莫瑞斯公司为例,1980年,菲莫公司的营业收入已经接近100亿美元,卷烟产品覆盖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
而放眼此时的中国烟草行业,整个烟草产业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轻工部、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分别掌管着卷烟生产、卷烟销售与原料供应,对行业总体发展难以形成一致的思路与规划。卷烟生产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全国有几百家计划外烟厂,大部分是县属小烟厂,管理水平低,技术装备差,卷烟产品大都是光嘴烟、粗支烟,质量落后。烟草产业物资供应、烟机设备等综合配套水平也很低。在这样的条件下,整个烟草产业的经济效益非常低下,1981年,全国烟草产业税利总额仅有75亿元,不到2011年全行业税利总额7500多亿元的1%,与当时国际烟草巨头相比同样差距巨大。
烟草行业的严峻形势让决策者们意识到,对于烟草这样一个涵盖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产供销之间内在联系紧密的行业,需要综合平衡和协调发展,这也在客观上决定了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需要较强的专业性和计划性。基于此,中央决定在烟草行业打破条块、地区和部门的界限,建立农工商一体化的集中管理体制。
回首新中国成立以来烟草行业管理体制的几次探索,“集中统一管理”显然并不是什么新鲜词汇,但是当此之时,置身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作出这一改革举措同样需要足够的勇气和智慧。
“当时改革的大环境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是要对行政管理进行改革,企业要下放,国家要放权,而烟草行业的改革却强调垄断,强调依靠行政力量集中统一管理,两者看似背道而驰,引起了很多方面的不理解。”时任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的陈树勋回忆说。
马克思把事物的矛盾分为普遍性和特殊性两种形态,烟草行业在许多方面与其他行业不同,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几经争论与探索,人们逐渐认识到,“企业下放是改革,必要的上收集中管理也是改革的一种形式,对于烟草这样的特殊行业,集中统一管理正是一种特殊的改革形式。”陈树勋说。
突破了思想藩篱,改革的脚步才能更加轻快。当时,汽车行业、有色金属行业、丝绸行业等行业也都先后建立起全国性的行业总公司,形成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一条龙的经营管理体制。在烟草行业,“集中统一”的第一“剑”指向了计划外烟厂。
国家对烟草行业的集中统一管理,首先体现在计划管理上。卷烟厂的建立均需国家审核批准,卷烟生产计划是指令性计划,一经国家批准下达,就必须执行。而各地纷纷开办的计划外烟厂显然严重违背了这一政策规定。
1977年,计划外烟厂作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被提到国务院议事日程,轻工业部、财政部、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整顿计划外卷烟厂的报告》。随即,国务院批转了《报告》,要求开展全面清理整顿计划外烟厂工作,此后如再建卷烟厂,要报轻工业部审批。
文件下发后,盲目建厂的势头并未得到遏制,据轻工业部1981年调查,截止到当年年初,计划外烟厂总数已增加到300多家,与1977年相比,4年内增加约100家。计划外烟厂总数比国家计划内84家烟厂多了3倍,卷烟生产已处于近乎失控的状态。
盲目建厂使卷烟加工业难以充分发挥资金积累主力作用,然而我国“六五”计划期间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却急需大量资金。针对这种情况,轻工业部根据当时国务院领导的指示,起草了《关于实行烟草专营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提出“对烟草行业实行供产销、人财物的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国务院一个星期后即批转了该《报告》,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以进一步“加强对烟草行业的集中管理,改善市场卷烟供应,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日,国务院总理亲自主持会议,讨论并决定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
5月3日,国务院秘书长召集轻工业部、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的负责同志进一步研究落实国务院关于成立烟草总公司决定的具体事宜。
5月18日,国务院以国发[1981]85号文向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委发出通知,正式批转了轻工业部关于实行烟草专营的报告,决定对烟草实行国家专营。
国务院通知发出后,河南、山东、云南、贵州、四川、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的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有的责成轻工业厅等有关部门着手筹备建立省公司。轻工业部及烟草总公司负责同志曾先后到云南、贵州、湖南等15个省、市协调组建公司的问题。
1982年1月,烟草管理经营的职能正式从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局分离出来,划归新成立的中国烟草总公司,李益三任中国烟草总公司经理之职。
“吃饭没锅,办公没桌,出门没车,睡觉没窝。”今天,每年为国家贡献数千亿元税利的烟草人可能很难想象,这就是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之初的真实写照。
白手起家,摆在中国烟草人面前的难题不仅仅是工作环境上的窘境,更有发展道路上的思考与探索。
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把事关烟草的烟叶种植、卷烟生产、商业批发,分别从供销合作总社、轻工部和商业部划出来,变成“一条龙”管理。但过去的分散管理也使得刚刚诞生的中国烟草总公司基础薄弱,形成经济实体的任务异常艰巨。
好在新的体制已经建立,新的道路已经开辟,新的历史从此开始书写,中国烟草人有了足够宽广的舞台挥洒自己的汗水与智慧。
历史必将昭示未来。
(编辑: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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