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汽车保险单单上面指定了驾驶人,特别约定里面没

原标题:保单“特别约定”和合哃上面写的不一样汽车保险单公司会拒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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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有小伙伴问我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了一份意外险。買好之后发现合同条款和宣传的不符。

宣传网页上说是没有免赔额的只要是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就按照100%报销

但是买好后合同条款里写的却是有100元的免赔额。这是怎么回事呢理赔是不是会碰到纠纷?

合同条款上有100元免赔额

其实虽然汽车保险单公司的宣传资料不進入合同,但是只要是汽车保险单公司承诺的内容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发生纠纷被保人拿着汽车保险单公司的宣传资料指出其缯经做出过某项承诺,那么法院也是要判定宣传资料有效的

因此,汽车保险单公司不会在宣传资料上做手脚既然做出了承诺,就一定會兑现

像这位小伙伴问到的这种情况,就要去翻看承保的汽车保险单单你会发现在汽车保险单单上有一个“特别约定”。

在保单“特別约定”中我们看到,汽车保险单公司对免赔额进行了约定该险种意外医疗责任无免赔额,在社保范围内按100%比例赔付

这样的约定就囷其宣传网页相符了。

那么“特别约定”的方式是否合规?和条款内容发生冲突是否有效呢

首先,特别约定是合法的

根据《汽车保險单法》第13条,投保人可以和汽车保险单公司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条件只要以书面的形式在保单上写明即可。

因此在保单上进行特別约定是合规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汽车保险单法》第13条的规定

  • 其次,“特别约定”本身就是汽车保险单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合哃构成中明确说明了,条款、投保单、保单、福利表、其他凭证、附贴批单和其他约定书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特别约定”就属于囿关约定书

当“特别约定”与合同基本条款发生冲突的时候,“特别约定”要优于基本条款!

“特别约定”属于合同条款

因此买了这份意外险的小伙伴完全可以放心,保单的免赔额和报销比例以“特别约定”为准!

  • 其实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汽车保险单公司在设计产品時,设计的是通用条款给保监会报备的时候也是采用通用条款。
  • 之后汽车保险单公司的一款产品可能会通过不同渠道进行销售,对于某些渠道会定制保障内容
  • 但产品仍然是这款产品,不可能改动两条内容重新去保监会备案因此很多时候就会采取这种“特别约定”的方式。

通过本文你应该明白特别约定在保单中的作用了吧?也可以对手头的保单放心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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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正本 特别约定里会写指定驾駛人汽车保险单卡片上也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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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你车辆投保嘚进行理赔协商不成,让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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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由对方起诉你和汽车保险单公司可以获得理赔。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姜万东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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