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认证需要iso9001认证怎么办理理

若该产品没有申请ccc认证,可以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么?-专业自动化论坛-中国工控网
若该产品没有申请ccc认证,可以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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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0:02
&&&&& 若该产品没有申请ccc认证,可以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么?&&&&
&&&&& 答:需要CCC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CCC认证后才可以进入市场,属于强制措施,如果没有通过认证就进入市场,属于非法经营,后果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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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TA为好友 发表于: 11:33:44 1楼
我销售了没有ccc认证的产品会怎么处罚?
答: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如果你是生产厂家一定要去做个CCC,现在国家对CCC认证查的相当的严格的,就算是做过CCC抽到了不合格也要关厂整改,如果没做CCC的被技监局查到了那你公司就差不多了。如果你是销售的不生产到没什么大事但被查到了一样罚还有就是如果产品销售后出了事故那就是你承担责任的,在采购的时候一定要看好哪些产品是要CCC认证的,有没有做,做过有没有暂停或者撤销,没做过的就不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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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TA为好友 发表于: 11:58:01 2楼
国家规定禁止销售无CCC认证的灯具产品是什么时间开始的?具体是怎样处罚?
答:中国CCC认证&
&&&&&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日期】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 第二章 认证标志的式样
&&&&& 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 &第七条 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 (一)基本图案图一:认证标志基本图案
&&&&& (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图二 认证标志图案
&&&&& 第八条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 第九条认证标志的规格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表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单位:mm 1号 2号 3号 4号 5号A8 15
7. B6.311.823.535.347 B15.810.821.532.343 图三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
&&&&& 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一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 第十条认证标志的颜色
&&&&& (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以下简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
&&&&& (二)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 第三章 认证标志的使用第十一条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可以根据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
&&&&& (一)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
&&&&& (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
&&&&& (三)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 (四)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各款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 第十二条 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 第十三条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
&&&&& 第四章认证标志的制作、申请和发放
&&&&& 第十四条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制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印制机构承担。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认证标志的印刷、模压设计方案应当由认证标志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 第十六条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
&&&&& (一)申请人必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 (二)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 (三)申请人以函件或者电讯方式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必须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本,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第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 第十八条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第五章 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
&&&&& 第十九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证标志的制作、发放和使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各地质检行政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对所辖地区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指定认证机构对其发证产品的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受委托的国外检查机构对受委托的获得认证产品上的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 第二十条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的机构有义务向申请人告知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定,指导申请人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建立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 (二)保证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 (三)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 (四)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 (五)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二条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及检查机构可以在其业务及广告宣传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 第二十三条承担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制作工作的企业必须对认证标志的印制技术和防伪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制工具。
&&&&& 第二十四条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纠正,在纠正期限内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 第二十五条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的申请人为认证证书的持有人。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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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2] [3] [0] [0] [3] [9] [5] [5]如何办理“免办CCC认证” 申请?
&申请人须提供办理人员介绍信(如为代理机构则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申请商品的进口外贸合同、发票和提单的复印件及以下文件,完成网上申请,并打印有关申请表后,至受理机构办理审批。
以下为须在网上申请CCC免办的情况:
上海局申办时所需资料
为科研、测试所需进口的产品(不包括科研器材和设备)
1.& 科研、测试企业为上海地区的,由科研测试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
2.非上海地区的,依据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规定办理。
1.& 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生产、研究或测试此类商品);
2.& 研发、测试企业申请书(包括商品明细、情况说明、科研测试后产品处理方式、不用于销售和对该产品在研发或测试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的承诺等内容);
3. 提供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
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1.生产线所在地为上海地区的,由生产线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
2.非上海地区的,依据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规定办理。
1.& 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生产线所在企业申请书(包括商品明细、情况说明、不用于销售和对该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的承诺等内容);
3.& 生产线引进时的报关单、机电证明等文件。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1.整机生产企业在上海地区的,由整机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受理;
2.非上海地区的,依据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规定办理。
1.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整机生产企业申请书(包括商品明细、出口期限、加工地点、货物全部用于出口的承诺、在出口后凭出口正本报关单和外汇核销单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核销的承诺);
3.与外方签署的加工合同、出口合同,成品图纸,或成品实物。CCC认证申请流程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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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类产品必须要强制办理CCC认证?
作者:GTS 来源:本站 流量:179 发布时间: 14:27:18
近日,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复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强力壁挂扇等产品强制性认证相关问题。并非所有电风扇、USB插座、车联网智能娱乐系统都需要。
据复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FB75-1”型骆驼牌强力壁挂扇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请示》(京质监局〔2017〕70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昌平东关分店销售的智能充电·插座产品是否属于3C认证发证产品的请示》(京质监局〔2017〕69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车联网智能娱乐系统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请示》(京质监局〔2017〕57号)收悉,经对所提供产品信息研究,现予函复如下:
一、家用和类似用途电风扇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结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风扇强制性认证目录界定及相关适用标准的描述,若生产者能够证明其产品“不作为一般家用”、属于“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不会对公众引起危险,则其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否则,其应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风扇相关强制性认证要求实施认证。
二、根据《关于明确带有USB充电接口产品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号),对于CCC认证目录内的插头插座产品,其所带有的USB充电接口应在符合“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实施规则要求的同时,符合“信息技术设备”或“音视频设备”的CCC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2017年1月1日起,该类产品若未按要求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上述公告明确了带有USB充电接口的产品实施CCC认证的具体要求,相关补充认证不属于认证证书变更相关情形。
三、对于车联网智能娱乐系统,相关产品可连接到公共通信网,具有移动用户终端功能,应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
咨询服务热线:如果您想办理或者想了解更多资讯,请点击上海世通【在线咨询】,或者致电:400-618-63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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