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前期保荐费用如何怎么才能做好费用会计汇出境外给收款方

收到对方的银行承兑汇票,我们需要写一份正规收据给他们,然后我们又将这张银行承兑汇票给另一家公司,是不是也要向他们要一份正规收据正规收据能做账吗?怎么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是... 收到对方的银行承兑汇票,我们需要写一份正规收据给他们,然后我们又将这张银行承兑汇票给另一家公司,是不是也要向他们要一份正规收据正规收据能做账吗?怎么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是作为他们的货款,然后我们把银行承兑汇票给我们的供货商,该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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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对方的银行承兑汇票时的账务处理:

1、收到对方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借方写的是应收票据,贷方就应该写应收账款(或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2、票据到期承兑的时候,借方科目写的是银行存款,贷方科目写的是应收票据。

3、未到期贴现时,会计分录的借方应当写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方则应当写应收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银行承兑汇票折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投资者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市政实体。其特点是:信用好,承兑性强,灵活性高,有效节约了资金成本。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商业交易融资称为承兑融资。

1、信用好,承兑性强。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就把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对企业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就如同收到了现金。

2、流通性强,灵活性高。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申请贴现,不会占压企业的资金。

3、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实力较强,银行比较信得过的企业,只需交纳规定的保证金,就能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进行正常的购销业务,待付款日期临近时再将资金交付给银行。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上述优点,因而受到企业的欢迎。然而,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等犯罪行为呈现上升势头,有些企业深受其害。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最主要的转让方式,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操作者在背书过程中种种错误导致出现背书瑕疵票据,直接影响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常见背书问题主要有三种。

按我国《票据法》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需要进行签章,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背书人签章栏加盖公司财务章与法人章。签章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签章过淡、印章化开、签章出框等问题,解决此类背书签章瑕疵,需要签章瑕疵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背书需要在票据背面背书栏内签章,在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背书时使用粘单时就涉及到骑缝章问题,常见的背书骑缝章瑕疵主要有粘单处未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断开等问题。

抬背不符也是背书过程比较严重的一种背书错误,它主要是指背书中前手被背书人的名称与后手背书人的签章单位不符,从而直接影响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与承兑。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的账务处理:

贷:应收账款(或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作为底卡进行保存;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1、收到汇票时,给对方开具收据,收据中标明汇票金额、汇票号码。做:

贷:应收帐款等往来科目

2、付出汇票时,也要接受方开具收据,并将汇票复印,收据及汇票复印件入帐,做:

借:应付帐款--供应商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是以前欠的货款

1、收到承 兑汇时:借: 应收 票据-银 行承兑汇票 贷:应收账款

2、承兑兑收时:借:银行存 款 贷:应收 票据-银 行承兑汇票

市场经济中,伴随着经济活动的开展,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可避免。什么是手续费和佣金?

手续费是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不能是本企业的职工。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有无特殊规定?

财税[2009]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已计入、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国税发[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对于此文,我们不多做解读,只关注以下几点:

1、文件强调保险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基数为“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而其他企业税前扣除基数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

这个规定的核心是:其他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是收入总额的5%,而应该是每一份服务协议或者合同允许税前扣除的额度都不能超过5%。每一份服务协议或者合同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超过5%的部分,都不允许税前扣除!

这就是企业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时容易犯的错误,需要特别指出。

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不仅要满足额度限制,还必须遵循另一个规定:除委托个人代理外,支付方式必须为银行转账。

这个规定委实有些无厘头,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支付方式?以实物方式对价属于不合规规定?

遵循谨慎原则,企业还是严格遵守法规规定吧,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建议法规制定者尊重一下经济活动常态,及时修正不合时宜的规定。

3、企业因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计入损益直接扣除,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中,分期折旧或者摊销。

某企业不属于保险企业,2016年度收入1000万元,总计有3笔业务组成,分别签署了严格的中介服务合同,并通过网银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取得了合格的发票:

1、A服务合同500万元,支付服务佣金30万元;

2、B服务合同300万元,支付服务佣金5万元;

3、C服务合同200万元,支付服务佣金11万元。

汇算清缴时,该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为:

4、A合同允许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为500*5%=25万元,实际支付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5万元;

5、B合同允许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为300*5%=15万元,实际支付5万元,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6、B合同允许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为200*5%=10万元,实际支付11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1万元;

因此该企业手续费及佣金允许税前扣除金额为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6万元。

根据财税(2009)29号文的规定,保险代理企业(不属于保险企业)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支出不得超过5%,按照此规定,全国100%的保险企业将倒闭,因为保险代理企业的主要成本就是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几乎占到其全部成本的80%左右。

对于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三条“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中做了明确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该文件出台时间为2012年5月8号,也就是说,在此之前,该类企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计算方法都属于在刀口上舔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个细活,财务人员应该熟知各种规定,搞清楚各种费用税前扣除的计算方法,避免出现误读,给企业带来损失。

(来源:钦光财税干货铺微信公众号)

匹配岗位: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等,目标薪资:10000-无上限。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8242号)要求为引导和支持我省企业规范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继续安排对“走出去”项目进行支持。现就开展广东省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单个境外企业中方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在支持期内正常运营的,对企业用于境外项目投资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前期专业服务费用、统保平台项下保险及担保费用,以及用于境外项目运营、雇佣或聘请安保力量、购买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源回运、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等费用,按最高不超过实际费用50%(其中统保平台项下费用按80%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别、非洲“三网一化”项目、国际产能合作或广东省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资助比例增加1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每个境外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经贸合作园区,已取得用地面积不低于 

(二)申请统保平台费用资助的项目,申报企业按应收全额保费申报,无需折算,需将申报材料报广东信保下属所辖对应办公网点,由广东信保审核后交我局汇总申报。企业申报保费已由广东信保垫付的,应在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中说明。

珠海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企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支持的项目,纳入项目库范围,将入库项目上报广东省商务厅备案,列入年度省级预算。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按预算层级分别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省、市财政部门分别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申请企业及有关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应按《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单位,取消其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市财政局有权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市商务局按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附件: 1-1. 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事项有关问题的解释

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

投资事项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境外再投资(多级投资)企业申请资金支持的,只对项目最终实施的境外企业进行资助。

二、境外投资中方实际投资额按境内汇出外币数额和海关确认的实物投资数额,并参考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填报数据,取较小的金额进行确定。

三、同一境外项目是指在同一国家(地区)就同一个特定标的进行的境外投资或对外承包工程活动。项目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主体的变更视为同一项目。

四、对同一境外项目获得本资金资助的次数历年累计不超过3 次(年),农林渔矿及园区项目不超过 5 次(年)。企业申报项目的相关费用如在以前年度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项目中获得支持已超过次数,本次资金不予重复资助。

(一)贷款利息。指企业从境内银行(或我国银行在境外的 分支机构)取得,用于境外工程项目的 1 年以上(含1 年)的贷款而产生的利息。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 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二)前期专业服务费用。指境外企业注册成立之前或并购项目交割之前,境内投资主体购买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的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的费用;购买农林渔矿项目(资源)勘察许可证、矿权或林权开采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的费用;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翻译规范性文件资料的费用;购买跨国并购涉及的买方并购补偿保险、并购分手费责任保险及其他并购相关保险的费用。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专项资金前期专业服务费用支持。

(三)统保平台项下保险及担保费用。包括:为降低境外项目可能面临东道国发生战争、政治暴乱、汇兑限制、政府征收、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对企业自身或相关融资银行所造成的损失而向政策性保险机构购买海外投资(股权)保险、海外投资(债权)保险而支出的费用;企业对外投资项目涉及的设备购置或租赁,或对外投资项目带动产生的工程承包业务,相关设备出口企业、设备租赁企业和工程承包企业为降低可能面临的上述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而向政策性保险机构购买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海外租赁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出口延付再融资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而支出的费用;企业为申请项目资金贷款、内保外贷业务办理的融资担保支出的费用。涉及险种: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出口延付再融资保险;海外投资(股权)保险;海外投资(债权)保险;海外租赁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

(四)运营费用。包括:企业用于购买或租赁生产用地,购买、建设或租赁厂房的费用以及生产、技术工人培训的费用;用于购买、建设或租赁销售场地的费用;用于项目所在国自主品牌推广的广告费用;用于境外企业申请自主研发专利注册的费用。

(五)安保费用。指企业为保障境外项目和人员安全雇佣或聘请具有资质的安保公司或机构提供安保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六)项目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指企业为其境外项目工作人员向保险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支出的保险费用。工作人员包括企业向境外项目派驻的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劳务人员,以及在项目所在国(地区)雇佣的外方雇员、劳务人员等。

(七)资源回运运保费。指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矿业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我国海关的统计数据为准。

(八)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费用。指企业用于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在境内外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接入分平台境外项目现场网络硬盘录像机和高速网络摄像机的费用;接入分平台境内平台中心管理服务器及视频流媒体服务器、视频监控网络软件和视频运维服务软件的费用;已有监控系统为接入平台适配的设备接入网关及平台接入网关的费用;接入分平台的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及调试服务费;接入分平台所购买的视频会议账号的费用。

六、本文所列支持标准和比例,不代表企业申报的实际发生金额均可按最高支持比例获得资助,企业获支持金额视当年财政资金预算额度统筹确定。每个境外项目获得专项资金(含财政部、商务部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额累计不得高于该项目的中方实际投资额或工程合同额。根据当年可分配资金额度,对属于同一最终控制方的单个申请单位当年获得专项资金最高资助金额设置一定限额。

七、对于促进对外投资事项统保平台项下保险和担保项目,采取广东信保为投保企业先行垫付、财政资金事后拨付广东信保专项账户的方式进行支持。如投保项目已由企业全额缴付,则企业通过广东信保向省商务厅申请保费资助,相关资助金额直接拨付到企业。

八、促进对外投资事项资助资金以人民币计算拨付。

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事项企业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要求申报的具体数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申请企业声明书(附件2-1

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由申报企业填写。填写资料页码注意要与附后的各类凭证页码对应。

申请企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

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申请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文件

境外投资项目要求提供“境外投资证书”;远洋渔业项目要求提供远洋渔业捕捞资格证书及农业部项目批件;援外项目要求提供商

务部下达援外任务的通知。

境外投资(并购)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

合资、合作或跨国并购项目需提供,内容应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委托目的、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生效时间、签字页及使用

中国技术标准的条款等。

或跨国并购项目完成交割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复

如无回执可以驻外经商参处(室)出具已报到登记的证明材料代替。

投资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

资金汇出证明包括汇款申请书及外汇兑换水

单。以实物投资的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境外渔业捕捞项目不需提供。

境外再投资(多级投资)的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多层级投资项目需要提供,包括第一级境外

投资证书、境外再投资报告表、相关法律资料文件、证明投资关系的资金流向证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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