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挂名法人免责协议书买房是不是请律师写下协议 在公正处

我是一个公司的挂名法人代表,如何规避法律责任?
来源:无线徐州
问题:朋友的公司请我当挂名法人,我和公司负责人签一份协议说明我对公司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所有责任由他们自己承担,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解答:安国律师事务所(江苏部)李超主任律师对外没有法律效力,法人代表在工商注册时已经备案,具有公示的效力。你和负责人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挂名法定代表人是有风险的,假设出了民事责任的话,由公司承担该主要责任,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责任很少,自己有过错的除外;假设出了刑事责任,涉嫌单位犯罪的话,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作为民法上一个独立的实体,以自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只是对外代表公司,所有民事上的责任都是由公司来承担,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担。您应该区分这几个概念:法人,法人代表,法人责任承担。如果这个公司出了什么问题,被查到后,首问责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不是说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类似的条文还有较多。所以,如果你和公司之间关联不大,也没有参与经营,最好尽早退出,以免被人当做替罪羊,得不偿失。安国律师事务所(江苏部)李超主任律师:擅长经济合同案件、房地产、钢结构网架建设工程案件、城市房屋拆迁案件的非诉、诉讼代理、强制执行。曾担任徐州市建设局、国有土地征迁首席律师处理关庄村改造、纺织厂改造、云龙公园敞门增绿、韩山村改造等多起房地产重大案件。期间,成功为多起国家工作人员、社会人员犯罪案件进行了辩护。长期担任徐州广播电台经济台嘉宾主持人,在线为听众现场法律咨询。并曾在徐州电视台夜新闻、新闻直通车栏目担任法律咨询律师, 受到市民欢迎。联系电话:、&详细咨询请电话联系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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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挂名协议
家人为了离婚,要把房产过户挂名在我这儿,但是要男友(未来老公)共同签协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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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男朋友来协议,是为了保护你的个人财产,明确与他人无关。以免发生期他纠纷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婚前房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以及婚后所拥有的房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有其不同于一般协议的特殊设立要件和效力保障。
婚前房产协议怎样签订?
您好,挂到你名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无他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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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关于购房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不怎么明白,而且不知道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收房时也很关键,如果请一个专业律师的话,大概多少钱???
房地产业务属于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律师在购房过程中可为消费者提供两种形式的帮助。一种是全程律师服务,即从选房开始,包括审查开发商资质、开发项目是否合法、有关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签订认购协议、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房款直到入住,整个买房过程,律师都帮助买房人把关;另一种是签约律师,它是指律师在买房人与开发商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代表买房人与开发商进行谈判,就合同的具体条款与开发商达成协议。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在什么阶段、采取何方式聘请律师介入。各地方律师指导收费标准不同,查询你所在地的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收费标准,同时找一家专业性较强的律师事务所咨询。
其他答案(共3个回答)
款或者全款的百分比计算的。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房子也是不同的。
我是大连的王律师,你可以直接和我联系。一般而言,你这种情况属于非诉讼法律服务,收费不会超过3000元,最低不能低于2000元。
大连,辽宁鑫诺律师所
王福营 ...
上海情况一般在之间.
看房屋价值,看工作范围,工作量.
这个事情不好办,合同上签的是你未婚妻的名字,也就是说房产登记是你未婚妻的名字,办理房产证肯定是她的名字,你要想变更过来,一是找你的前未婚妻到房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除非撤消合同重新签定,否则肯定不行。如果对你有帮助 请点好评 谢谢 ” ”
答: 像这种情况的话,主要是多走动,这样才可以让宝宝发动的快些,或者多抚摸肚子也是有帮助的。
答: 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在社会中法律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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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出购房合同,他是“挂名房主”吗 编辑时间: 17:30:40&&&&浏览次数:965
&&& 生意人高先生在吴宝路的两套房内住了十余年,却突然被已故好友董先生的老父和女儿告上法庭。他们称,这两套房是 10年前 “由董先生出资购买”的,高先生仅是“挂名房主”。董家人拿出了购房合同和发票,而高先生也拿出了房产证,究竟哪一家才是这两套房的真正主人? 一审被判20天内交房 &&& 去年4月,高先生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是已故生意伙伴董先生的老父和女儿将他告上了法庭。 &&& 事情是这样的:日,高先生与一家置业公司签订了两份购房合同,购买闵行区吴宝路580弄两套房屋。后高先生取得产权证并装修入住。如今,董先生的老父和女儿跑出来称,这两套房屋是董先生于2001年向开发商出资购买,因不方便持有而登记在高先生名下,产权应归董先生所有。去年3月,董先生去世,两人作为董先生的继承人要求高先生归还房屋。 &&& 法庭上,董老伯和孙女小飞提供了购房合同原件及发票。合同上“乙方”一栏签字也并非高先生笔迹。董先生前妻孙女士还表示,“当时董先生是为了帮助高先生家人取得蓝印户口,所以才将房产登记在高先生名下。”对此,高先生辩称,当年,购买吴宝路房屋前,他住在董先生提供的房屋内。搬入吴宝路房屋时,他仅拿走了产权证,而将购房合同原件留在了暂住地,因此合同被董先生拿走。 &&& 原审法院认为,高先生只持有产权证而不持有购房合同及发票,且未亲自签订合同等行为有违常理。综合分析,的确存在董先生为方便高先生家人办理蓝印户口而将房产登记在高先生名下的可能性。去年11月,法院认定董先生是两套房屋事实上的权利人,判令高先生20天内交房。 上诉道出买房原委 &&& 不服一审判决的高先生,很快提起上诉。 &&& 高先生表示,当年董先生欠自己债,而吴宝路房屋的开发商又欠董先生债。经协商,开发商愿将两套房屋抵偿给董先生,董先生又愿将房产抵偿给高先生。他回忆到,“日,董先生通知我到开发商处签订合同。我当时有急事到场有点晚,当时董先生已叫人在购房合同上代我签字,我就在购房合同上加盖了自己的私人印章。” &&& 至于“蓝印户口”一说,更是站不住脚。高先生说:“涉案房屋的购买时间为2001年11月,而孙女士在同年8月已与董先生离婚,且为财产分割还诉讼至法院,董先生在离婚后不可能告知孙女士自己的财产情况。而办理蓝印户口只需房产证,董先生无需将房屋交给我占有使用,况且自己家人现在也都不是蓝印户口或上海户口。” 要求交还房屋证据不足 &&&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由高先生实际占有使用,产权登记在他名下,产权证原件也在他处,通常情况下应认定房屋产权属于高先生所有。 &&& 董老伯、小飞主张房屋产权实际属董先生所有,高先生仅为挂名产权人。但从他们提供的证据看,两份购房合同虽非高先生本人签名,但均加盖有他的私章,说明得到了高先生本人确认。孙女士“办理蓝印户口”一说无法证实,不足采信;再从常理分析,如房屋确系董先生所购,从购买后至去世前,他完全有时间、有条件主张权利,但他从未对此主张权利。综上,合议庭认为,一系列证据链能够证明高先生为房屋权利人,遂依法撤销了原审判决。 摘自:《解放日报》 作者: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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