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但是离婚房产证去名字流程还没下来,怎么办

通常夫妻共同房产,必须双方同意才可以买卖,可以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或者申请房屋买卖无效。离婚房屋分配: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款是对半分,如果对方不卖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离婚后房产归女方,但房产证未更名,男方给卖了怎么办如果是婚前财产谁购买谁所有,如果是婚后财产,夫妻方法共有。离婚房屋分配: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款是对半分,如果对方不卖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女方买房子还没办房产证想离婚那房子怎么办女方买房子还没办房产证想离婚那房子怎么办你找律师咨询一下把,当时如果写的仅仅是租赁,没有附加说明公房产权办下来后怎么处置,那么对你非常不利,如果写明了办下产权后属于缉肠光段叱灯癸犬含华你,那么你可以起诉你前夫!“这套房子由女方租赁,另一套房子归男方”写的太儿戏了,明显你前夫忽悠你了!我和我前夫离婚的时候,现在的房子还是单位的,因为是单位的房子,所以在离婚协议上写的是“这套房子由女方租赁,另一套房子归男方”。我们的意缉肠光段叱灯癸犬含华思是,一套归我,一套归他。后来他再婚了…他再婚以后,房产证才办下来,写得是我前夫的名字。现在我想要过户,他不同意,请问有什么办法吗?离婚时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现在想要更名怎么办?您好,对于离婚要分割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分几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该怎么办到法院执行厅,执行厅会出具生效文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男方不肯签字,拿着这几样材料去房管局直接办理即可如果离婚后房子判女方,办房产证男方不肯签字怎么办,而且房产证还没有办房产证这种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判决离婚,费用只要几百元相对协议离婚要省,今后房产过户可以直接凭法院判决过户,无需办理公证手续,过户费用也可少一点。对财产分割都没有分歧,其中对财产分割也都协议好,民政局人说没有房产证不能办离婚,其实我父母都已经协议好了,可是到民政局咨询后得知离婚协议书中如涉及到房产问题则需要房产证(由于我家是拆迁房,刚拿到房我父母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都已写好,房产证需要几年后拿到),这样的话我是不是就要起诉离婚了,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后的话是不是要收一笔很高费用啊,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需要到人民法院去办离婚没有房产证该怎么办离婚离婚时 没有办理下来房产证的房产:1.没有房产证的,法庭一般会让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不作处理。2.可以在离婚后再次提起分割财产之诉。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但是女方不想共同居住。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啊,但是不想付给女方钱,说要共同居住。该怎么办啊。这所房子男方想要,只想要到那部分属于自己的钱?如果女方只想要这个房产或者房产一半价格的钱该怎么办,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但是购房合同写的是男方的名字。还有就是购房钱是双方共同出的,双方在这里都没有其他住房离婚时 没有办理下来房产证的房产该怎么办?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买卖,就要办理合同更名。卖房人想要进行房屋出售,首先要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房人要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要是买房时能够一次性交清就容易办理,如采用商贷或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方式付款,则办理起来比较麻烦。有两种方法:1.如果这个商品房没有竣工验收,就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支付相关手续费用。2.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名。实践中,开发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一般为1%。同时,如为更名而非增加新的买受人与原买受人共同购房,则新的单独的买受人应符主体资格条件,如已成年等。婚后,该怎么办,按协议已一次性支付女方10万元,房产证还未办下来,房管局说房产已备案,咨询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证件时,不能进行房产过户离婚后贷款未还清、房产证还未办下来,不能进行房产过户该怎么办?如果未办理房产证,需要证明房产是一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只有公证后,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一、离婚财产分割标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三、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六)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第三,已购公房的分割 。单位职工购买本单位的公房,根据情况可分为购得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情况。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取得全部产权的,根据财产取得的时间列为个人财产或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得房改房的职工,仅取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而售房单位仍享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这种情况下职工取得的房屋称为“限制产权房屋”。 对于职工购买的限制产权房屋,一般在离婚分割房屋财产时,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给予对方一半房屋价值的补偿。第四,父母在子女购房中有出资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父母有无赠与的明确表示等具体情况按以下原则认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第五,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财产分割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由于购买房屋的房屋款是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在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时,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产权人尚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人,银行作为借款人对房屋同时享有抵押权。 根据购买房屋与申请贷款的时间以及贷款购得房屋的还款情况,对于夫妻离婚时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一般适用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一方婚前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婚后用于还贷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房屋所有一方对另一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进行补偿。(2)婚后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 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的房子未办房产证,离婚后夫妻财产怎样分?一般来说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划分包括还没有房产证的房产,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履行的话,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房产部门认不认这个书面保证,到时候办产权证时候写我的名。我现在不敢肯定。丈夫同意写书面保证放弃该房产发票和合同都写着他的名,他们好象只认发票和合同协议离婚,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怎么办?展开全部下一篇:马上就要立冬了,如果你家中央空调还没来的及清洁保养,就要抓紧了。每到换季的时候,空调清洗就成了家庭刻不容缓的事情。房子又一次触碰了我们敏感的神经。上海的离婚潮还没有退去,杭州的限购政策又来火上浇油了。户型小不能改变,但家具可以选择。再有二十多天就要过年了,上海的装修市场依旧热火朝天,但是这种景象维修不了多久了,因为装修公司的工人基本上全部是外地的,已经有工人陆续回家了,随着房价的提高,怎样划算的买房对大多数的消费者显得尤其重要,开发商们也绞尽脑汁不得不从面积上浓缩存储空间。随着房价的提高,怎样划算的买房对大多数的消费者显得尤其重要,开发商们也绞尽脑汁不得不从面积上浓缩存储空间。南京房子装修知识大全,第一讲装修的开始,很多人在刚买房子,甚至于还没有买房子的时候就开始考虑了。当一个光秃秃的、甚至连大白都还没有涂刷的房子出现在你的面前,而你即将般进这个地方的时候,它实在很难称得上是一个“家”,反倒是有着几分家徒四壁新装修好的房子,往往还没有入住人们就能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这大多是在装修过程中使用材料而遗留下来的气味。进入冬季,寒从脚起,大家经常感到脚底冰凉。但许多已经装修完的读者,还没有安装地暖,是不是整个冬天都要抱着热水袋过了呢?当然不是!房产证还没下来怎么办理离婚--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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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根据《》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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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一方所专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又该如何保护?是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还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离婚时,婚前财产要作进行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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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恐怕不行,体的细节, 恐怕你需要找律师请教一下了. 按一般情况应该比较困难, 还是尽量协商吧.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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