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理财投资范围和私募到底有什么区别

一个电话,一个垂询,一份财富
想理财?从咨询开始!
5分钟快速响应,100%回复率
推荐理财顾问HOT 月积分
手机:积分:0
手机:积分:396
手机:积分:312
手机:积分:282
最新理财产品
最新理财文章
全国找理财顾问类私募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_百度宝宝知道
类私募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
宝宝1岁4个月LV.11
  来源:展恒理财
  随着理财市场的日益成熟,投资产品越来越多,产品设计和业绩表现五花八门,让投资者眼花缭乱。很多人不明就里就购买了投资产品,出现损失也并非少数。
  我在和展恒理财会员交流中发现,虽然券商集合理财近年表现比较好,但很多投资者对它并不了解。这也可能是因为投资者对基金过于热衷和熟悉,所以忽略了这类的理财产品。今天我就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券商集合理财。
   券商集合理财并非新鲜事物
  券商集合理财进入人们的视线是在2005年3月,首个由证监会正式批准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是“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券商集合理财是证券公司通过设立集合理财集合,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依法可以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并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
  券商集合理财一般其分为限定型和非限定性两种。限定型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如债券、央行票据、定期存款等;非限定型的投资范围比较宽,投资股票或基金的比例较高,收益也更高,当然其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产品设计类似私募
  从一定意义上讲,它就是券商发行的“私募”。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设计其实相对于基金来说更为灵活,股票型基金投资股票的资产比例必须要超过60%,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比例必须超过80%,混合型基金的投资比例则介于两者之间,而券商集合非限定性产品却没有这样的局限性。可以在大盘不好的时候几乎空仓,也可以在看好行情的时候几乎满仓。
  而且由于其是可以提取业绩报酬的,比如有的产品时必须获得2.5%以上的收益的时候才开始收取业绩报酬,因此按理基金经理更有为获得“超额收益”的动力,但是,在实际的市场中尤其在市场处于单边上涨中,券商产品并没有比基金更优的表现,这点和私募表现类似。
   震荡市表现优于公募基金
  比如,在2007年一季度,上证上涨17.24%,而券商集合理财却只有10.64%,仅仅相当于同期混合型基金投资回报率(20.28%),尤其在2008年到2009年一季度的反弹阶段,以及至今7月单边上涨阶段,券商类产品表现都要弱于大盘和公募类的股票型基金。
  但是行情是不断变化的,没有永远上涨的市场,也没有永远下跌的市场,这也是市场规律之一。券商类产品在市场偏弱的时候表现却较为出色,这与私募类较为相似:从去年09年至今震荡行情中,尤其10年4月的大跌中,券商类产品表现优异,而且从这种异常下跌中更加突出了管理人的风险控制水平:在2009年8月,2010年1月和2010年4月单月跌幅分别是:-24.22%、-10.39%和-8.32%,而券商类产品在这三段时间整体都大幅度战胜指数,体现了较好的抗跌性。
   业绩有分化 挑选须谨慎
  展恒理财为客户推荐的理财产品东方红系列和东风系列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表现都十分突出,见下表:
最近一月总回报率(%)
最近三月总回报率(%)
设立以来总回报率(%)
最近1年总回报率(%)
  数据来源:展恒理财金融数据中心
  截止日期:日
  从上表可以看出,券商产品还是表现出在大盘行情偏弱的时候较好的抗跌性。不过这样的行情对管理人的考验不小,因此券商产品的差异在这里也得到了体现。
  根据展恒理财数据显示,纳入统计范围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上半年收益排行首尾两个产品差距接近15%,所以在挑选这样的理财产品的时候应该多向专业性的理财顾问咨询,避免买到表现不佳的券商集合理财而遭受损失。(李晶)
扫码或保存
邀请好友扫一扫分享给TA或者您的位置:>>>正文
证监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均为私募理财产品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8日讯 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修订《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集合细则》)有关情况。本次修订《管理办法》、《集合细则》,是为贯彻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基金法》。修改了与新《基金法》相冲突的条款,保持法规一致性。除此之外,其他条款未作修改。
据证监会网站显示,自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施行后,证券公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被定性为公募基金,应当纳入新《基金法》调整,不再适用《管理办法》及《集合细则》。因此,此次修改《管理办法》和《集合细则》的调整范围,删除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计划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及《集合细则》规范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无论集合计划、定向计划和专项计划,均为私募理财产品。
以下为证监会通报修订《管理办法》、《集合细则》原文:
一、修订目的
日,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新《基金法》)正式施行。新《基金法》应当作为《管理办法》和《集合细则》的立法依据。本次修订《管理办法》、《集合细则》,就是为了贯彻实施新《基金法》。修改与新《基金法》相冲突的条款,保持法规一致性。除此之外,其他条款未作修改。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修改《管理办法》和《集合细则》的调整范围,删除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计划的相关规定。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施行后,证券公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被定性为公募基金,应当纳入新《基金法》调整,不再适用《管理办法》及《集合细则》。因此,本次修订删除了《管理办法》及《集合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一是,删除《管理办法》和《集合细则》关于大集合双10%投资比例的限制规定。二是,删除《集合细则》关于大集合投资范围的规定。三是,删除《集合细则》关于大集合1亿元成立条件的规定。四是,删除《管理办法》关于大集合限定性、非限定性的分类及相应客户准入门槛的规定。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及《集合细则》规范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无论集合计划、定向计划和专项计划,均为私募理财产品。
(二)按照新《基金法》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统一规定,调整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监管要求。一是,删除小集合“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不受200人限制”的例外规定。二是,将小集合由“面向证券公司和代理推广机构的特定客户”改为“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并明确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三是,调整资产管理合同必备事项的内容,明确“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3条、第94条规定的必备内容”。四是,进一步调整推广销售要求。将“禁止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修改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五是,调整证券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删除集合计划关联交易的比例限制,保留资产管理业务重大关联交易的原则性监管要求。六是,明确集合计划资产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七是,对法律责任的规定要与新《基金法》相衔接,并区分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适用。
修订后,由于删除了针对大集合的专门规定,将不再有大集合、小集合的划分。同时,“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也统一调整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此外,还对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融资方提出原则性要求。
三、关于证券公司现存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计划的后续处理
新《基金法》正式施行前,证券公司已经设立的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根据《管理办法》和《集合细则》设立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将依法受到保护。
为做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与新《基金法》的衔接,我会于3月15日下发《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26号),明确了相关安排:日以后,证券公司不得再发起设立新的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今后,证券公司要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可以按照《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0号),依法申请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日之前,证券公司已经设立的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在存续期内继续运作,允许客户参与或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允许有进有出。
下一步,为贯彻落实新《基金法》,证监会将继续深入研究制定证券公司现存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计划的后续处理方案,包括:符合条件的转为公募基金;维持集合计划形式,继续存续运作;终止集合计划;转为私募基金等。为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执行的一致性,待关于现存各类理财产品的规范政策明确后,将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明确证券公司现存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计划的具体处理方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为全面落实新《基金法》,证监会将对《管理办法》和《集合细则》修订完善采取分步走:第一步先依据新《基金法》修改《管理办法》和《集合细则》,作为证券公司私募业务的过渡性管理办法,以保持与新《基金法》的一致性。下一步,再研究考虑不区分机构主体,将证券公司私募业务整合纳入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管理的相关办法,逐步实现监管的有效统一。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24小时点击排行
24小时跟帖排行
环球今日推荐
(C) 环球网私募券商集合理财专户 管理财富谁更靠谱(11.4.5)
我的图书馆
私募券商集合理财专户 管理财富谁更靠谱(11.4.5)
你手握百万资产,投入到公募基金好,还是私募基金?若是私募基金,应该选择阳光私募、券商集合理财还是基金专户,哪个管理财富更靠谱?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阳光私募管理的资产规模已经达到1500亿元左右,比2009年底增加了近两倍,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针对高端客户的“小集合”一年多来规模也快速突破百亿元,而基金“一对多”专户也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超过300亿元。不过,由于私募种类较多,产品信息披露有限,更重要的是产品业绩分化严重,还有不少手握百万资产的人在观察、在选择着。为此,本期赚钱周刊推出了私募专题,看下私募投资有哪些特点、优势以及不足。
阳光私募:发展迅速平均规模达2.5亿
自2004年初赵丹阳(专栏)与深国投(现华润信托)合作在国内推出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以来,阳光私募已经“7岁”了。
与之前的地下私募(也有人称之为专户)不同的是,阳光私募引入信托平台,将所募集资金通过信托账户入市投资,同时资金由银行托管。虽然要向信托公司和银行交纳一定的费用,但对投资者而言,投资阳光私募,资金安全性显然更高,同时投资顾问的利益也更有保障(业绩提成直接从产品收益中提取)。
不过,开始几年,阳光私募的门槛虽然低至50万元,但其发展速度不快,属于小众关注的对象。2007年多位重量级公募基金经理投身私募界才将阳光私募推至台前,但到2009年阳光私募才真正走到聚光灯下,当年广东新价值公司的新价值2号年收益接近翻两番的业绩经过媒体的反复报道,推动了阳光私募的大发展,2010年阳光私募发行数量达到685只,比2009年增加了八成左右,今年一季度已发行阳光私募产品就达165只,速度超过去年同期。不仅如此,平均发行规模也从2009年的1亿元上升至今年的2.5亿元。
同时,阳光私募的业务模式也有创新,如去年就出现了合伙制私募。这种模式下,投资者买的不只是某一具体的信托产品,还是一种权益,可以分享公司收益。另外,产品设计上也有创新,不但出现了行业基金,今年也开始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
不过,成立阳光私募的门槛不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1000万元,一般而言,只要能拿到信托账户,就可以发行产品。由于投资顾问的投资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差异较大,导致阳光私募良莠不齐,而且年度之间波动较大。因此,TOT(信托中的信托)应运而生,即投资者所买的信托产品再去投资其他几只信托,以期进一步分散风险。目前信托公司、第三方研究机构以及银行都有推出TOT产品。相对而言,第三方研究机构的TOT产品表现较突出。
小集合和专户:后起之秀东方红团队领跑
券商集合理财业务原来是针对稍微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而发行的,认购起点一般为10万元(一些现金管理型产品门槛为5万元),人数不限,提取一定比例的业绩提成。不过,去年起,针对中高端客户的集合产品迅猛发展,这类集合的特征类似阳光私募,如认购起点一般为100万元,人数不超过200 人,人称“小集合”,与此对应,低门槛人数多的集合理财产品就被称为“大集合”。
去年券商理财产品全年收益率排行榜中,前十位集合理财产品中有6只为“小集合”产品。东方红资产管理团队成为2010年最大的赢家,旗下东方红先锋1 号、东方红先锋2号、东方红先锋3号三只“小集合”上榜,此外,华泰证券旗下小集合华泰紫金智福、华泰紫金策略优选,申银万国旗下的宝鼎2期等均表现不俗。今年券商的小集合新品成为券商集合理财的主打品种,并颇受追捧,像国泰君安推出的首只采用对冲策略的君享量化仅发行一天就募集超过5亿元,还有多家公司的小集合产品都出现还没开始发售即有预约认购大半份额的情况。
早在2009年“一对多”专户业务获批之前,基金已经在尝试私募业务,当时也是与信托公司合作,模式与阳光私募相同。不过,在2009年9月 “一对多”一推出即备受追捧的情况下,基金将私募业务的重心转向“一对多”,像广发、国投瑞银、大成、汇添富、招商、易方达等基金公司的专户业务发展都非常快,其中国投瑞银在“一对多”业务上率先推出投资股指期货的产品,目前其首只对冲基金运行两个来月获利已超过4%。
三年业绩首尾达到134%
私募: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不管是阳光私募,还是券商小集合、基金“一对多”专户,其吸引百万资产人群的最主要因素都是“利益共同体”。与公募基金主要靠管理费收入不同的是,私募们主要靠盈利提成或管理报酬,即私募要为投资者赚到钱,自己才有钱收。如果管不好,则分文拿不到。从实证数据看,私募业绩悬殊情况较公募基金要大,有些私募成功助力百万富翁晋级千万富翁,但也有些私募导致百万财富大波动甚至出现缩水。
以阳光私募为例,国金证券今年1月的报告显示,过去三年的年均业绩首尾(最高收益-最低收益)达到134%,即使考虑到偶然因素采用前后10%产品的平均业绩进行比较,年均首尾仍达到78%。
目前阳光私募的管理人(投资顾问)主要来自三方面:券商、基金以及民间,也有些出身于实业投资或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相对而言,券商系和基金系在投资方面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整体上对风险的管控能力较强(这也体现在集合理财产品、“一对多”专户平均回报高于阳光私募,业绩极差相对较窄上),特别是来自券商自营部门或基金公司的投资顾问,都有管理大资金的经验,在资产配置上具有一定优势,而民间高手往往是自己在实战中摸索出一套操作技巧,在资金规模扩大至其原有实践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后,很可能会出现技术不适问题,对风险的管控能力不足。当然在热点把握上,也许民间高手们会更敏感,而这往往也会导致其产品净值波动较大。
另外,即使是同一个投资顾问,业绩也未必每年都很稳定。由于每个投资顾问的管理风格相对固定,而市场不同时期热点主题各异,如果配置与市场相符,业绩则会有较好的表现,反之,则可能在一定时间段表现平平甚至跌得较惨。过往几年的数据显示,几乎每一年的年度业绩冠军在下一个年度都会出现业绩变脸的现象。去年的阳光私募冠军常士杉今年一季度难得地持续优秀,原以为他能打破这个怪圈,但最新数据显示,一季度的业绩冠军已由新人接棒了,前三名换上了新面孔。
由此对具体的投资者而言,则变得很难选择。每年都有不少投资者冲着业绩冠军的声誉买他们的产品,但多换来失望不满,而基金经理也备受困扰,一方面要承受业绩下滑的压力,另一方面还要承受来自投资者的指责,有些人难免“动作变形”,业绩进一步滑坡。
不要盲目追星
以阳光私募为例,“明星”故事多多,比如,有些投资顾问原来是公募基金的明星基金经理,连续多年获得排名靠前的业绩;又比如,某投资顾问原来只是一个怀揣8000元跳进股海的小股民,经过十多年磨炼,身家高达数亿元……
这些故事可能都是真的,但未必有多大帮助。因为公募基金多是集团作战,有一整套投研、风控体系以及较丰富的资源(如来自股东的支持、上市公司方面对调研的配合),当明星基金经理脱离这个平台后,其个人能力的局限就会逐渐显现,这也是一些公募界金牛基金经理投身私募后业绩不尽如人意的原因。而所谓的民间股神,风险可能更大。近几年业绩垫底的、濒临清盘的阳光私募基金中有多只就是由这类投资顾问管理的。不久前,一民间高手出身的私募基金经理就将其所管理的产品“转让”给其他公司管理,自己又跑回去做有偿咨询、收费荐股的老本行去了。
因此,专业人士建议,在选择一只私募产品前,不要为所谓的明星光环所迷惑,一定要对投资顾问有全方位的了解,包括投资经历、投资理念、投资策略、产品风险收益、公司成长远景等,对其业绩表现有较长时间的了解(而不是只看短期的一月或一个季度的排名)。
不过,对个人投资者而言,较难与投资顾问有很深入的交流,这时候不妨借助第三方研究的力量,目前、海通证券(10.24,0.19,1.89%) 等券商,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私募排排网研究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已经对私募有较长时间跟踪、分析,广州的瑞富投资、壹私募网研究中心也在做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以期为投资者筛选出更好的产品。不过,最终投资者还是要考虑私募的风格与自己的诉求(是追求稳健还是愿意承受一定风险博取更高收益)是否相符。
跟基金经理走?还是跟公司走?
近几年,由于私募发展迅猛,公募基金业人才流失严重,一些相对成熟的基金经理都自立门户。而一些私募在业务做大之后,原来的利益共同体发生变化,或投资理念发生冲突,导致有一些投资经理出走,比如原新价值的唐雪来、原金中和的邓继军和彭迅、原菁英投资的文婷和苏志坚都创立了自己的投资公司。
而与阳光私募不同的是,无论是券商集合理财还是基金专户业务,相关的投资经理都还只是“打工者”,而不像阳光私募的管理人受益那么直接,因此,困扰公募基金投资者的经理跳槽现象同样也会在专户和集合理财上出现。比如,“一对多”专户方面,原在广发基金担任多只产品投资经理封树标不久前就离职,他的出走引起轩然大波,甚至有客户要投诉广发基金,也引发了关于基金经理是否应该适用约束机制的大讨论。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高端金融服务市场的发展,私募界的人才流动难免。由于发展太快,目前私募已经凸显人才瓶颈,高薪“挖角”现象将会不断出现。据了解,多家私募公司在招兵买马,大量招聘研究员、投资经理、风控人员以及量化投资专才等。人才的流动会导致未来的私募选择也增加一道选择题,是跟踪基金经理走?还是跟踪公司走?
部分业绩持续性突出非结构化阳光私募产品
信托产品 投资顾问 三年绝对收益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深国投·朱雀2期 上海朱雀 74.75% 15.15% 75.63% -13.60%
深国投·武当1期 深圳武当 69.36% 0.25% 65.87% 1.85%
粤财信托·合赢 深圳合赢 63.04% 27.81% 79.29% -28.85%
深国投·景林稳健 上海景林 47.62% 22.08% 54.42% -21.69%
深国投·星石1期 北京星石 41.83% 5.03% 29.81% 4.02%
信托产品 投资顾问 两年~三年绝对收益2010年 2009年 2008年期间(半年及以上)
中融-乐晟 北京源乐晟 157.27% 23.61% 103.57% 2.24%
深国投·博颐精选 上海博颐 88.97% 16.63% 53.57% 5.51%
中融-智德持续增长 上海智德 84.83% 13.85% 46.77% 10.61%
信托产品 投资顾问 两年绝对收益 2010年 2009年 ——
粤财信托·新价值2期 广东新价值 259.05% 25.68% 185.69% ——
深国投·尚雅 4 期 上海尚雅 178.29% 16.32% 139.25% ——
交银国信·鼎锋成长一期 上海鼎锋 114.79% 33.20% 61.25% ——
深国投·重阳 1 期 上海重阳 112.17% 14.69% 84.99% ——
来源:国金证券研究所
非结构化阳光私募业绩分化情况比较
比较内容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09~10两年 08~10三年
最高值 92.66% 185.69% 18.19% 259.05% 74.75%
最低值 -33.06% -10.55% -61.86% -24.85% -46.09%
极差1 125.72% 196.24% 80.04% 283.90% 120.84%
前10%平均值 34.60% 127.77% 2.77% 164.40% 68.30%
后10%平均值 -17.15% 8.14% -58.52% 1.60% -35.23%
极差2 51.75% 119.63% 61.29% 162.80% 103.53%
平均值 6.99% 54.88% -34.50% 67.45% 8.49%
来源:国金证券研究所
如何参与私募产品?
有意认购私募产品的投资者不妨和银行、券商或基金的私人银行部门或大客户理财部门接触,也可与一些第三方研究机构联系,在确定要参与后,通常需要签署合约,将资金汇入私募指定的托管行账户中就可以了。对非短期(主要是结构化产品,通常为一年期)私募产品,如果要退出,可申请赎回。一般应在产品的开放日前提出申请,有些产品是每周开放,有些是每月甚至每季才开放一次,投资者需要提早提出,以免错过开放期。另外,退出后资金到账的时间相对较长,一般需十多个工作日。因此,对短期内需要使用的大额资金,不建议投资于私募产品。
何为结构化信托?
所谓结构化信托,指的是其受益人的风险收益设计上存在差别,即一类为次级受益人,一类为优先受益人,次级受益人通常为投资顾问(部分公司也有多个受益人存在的情况),优先受益人则为其他认购该产品的投资者。
次级受益人和优先受益人各按一定比例认购该信托,次级受益人一般最多认购不超过50%,通常为20%-25%左右,信托会约定用次级受益人的资金来保障优先受益人的资金安全,即在出现亏损的时候,亏的钱先算在次级受益人上,一般在次级受益人的投资额快亏损完的时候产品就要清盘。
反过来,如果是赚钱的,则优先受益人往往只能拿固定比例的回报,比如一些在2007年成立的结构化产品,优先受益人约定5年回报35%,超过部分均归次级受益人,部分产品目前的净值已经超过2元,这意味着次级受益人可以拿到其余65%,其收益率比拿20%的管理报酬要高出几倍。也因此,近两年发行的结构化产品期限都相对缩短,但只要业绩好,次级受益人仍是最大赢家。
合伙制阳光私募特点是?
去年证监会修改有关规定,允许合伙制账户可以参与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使得成立合伙制私募有了可能。目前合伙制私募还在尝试阶段,只有两三家公司采用这种方式。其特点是,发行产品募集的资金也交托管行存管,但不通过信托平台,而直接用公司自己的账户来投资,节省了不少账户管理费;另外,认购门槛降低了,目前几家合伙制公司的产品认购门槛为30万元。据了解,业绩提成也将低于20%的行规,同时认购者还可以分享到一定的公司盈利收益。其不足之处在于合伙制的税收问题,个人税赋会比较高。
馆藏&62049
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629被浏览91,633分享邀请回答913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15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