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债务人死亡小额贷款贷款人死亡后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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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谁来还借款
债务往来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如果欠钱的人死了债务无从还起,应该他的近亲帮他还吗,还是就认栽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债务人死亡,怎么追回欠款一、死亡债务人配偶在司法实践中将死亡债务人的配偶作为被告的作法,比较一致。但对其承担的责任,却认识不一。1、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根据债法的一般原理,债具有平等性,亦即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不以其成立的先后而有优劣次序的不同,均平等地受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担保。这就是债法上的一般担保的理论。”①“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学上称之为‘责任财产’”&。②在这里,“责任财产”即为,死亡债务人配偶是以债务人之一的身份承担偿还责任的。当然,这里的担保,只是意识状态的担保而不是意义上的担保,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没有这种担保的债务,充其量是一种变相的赠与。3、死亡债务人配偶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作了明确的规定,笔者不复赘言。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诚信、理想状态下,当遗产含有外债时,应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全部债务清偿后再析产,从而确定遗产净值后继承。在这里,应注意的是当债务为共同债务时不能先析产然后偿还债务。实践中较上述状态要复杂得多。第一、由于当事人对债务的规避,已经继承了而称没有继承;第二、夫妻一方仍生存的,子女不主张继承权,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也不少见。而是否析产、继承又是纯粹意义上的私权行为,债权人不能提起继承之诉,法院也不能强制进行继承。对是否将继承人作为案件当事人、作为当事人后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司法实践中作法比较混乱,笔者观点如下。1、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的基础请求权基础无非有二,一是法律规范基础,二是事实基础。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的法律规范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从该规定看,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这里的“继承”,是指诉讼时已经发生并经证明存在的继承而不是可能存在的继承或者将来可能、必然发生的继承。由于继承是家庭内部行为,外人很难知悉遗产范围以及是否继承,所以司法实践中常有这样的判决“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这样的判决是错误的,对其正确与否进行判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案件的审理范围这一问题。2、案件的审理范围法律规范是对过去的总结、对未来事实的调整,所以法无溯及力是原则,溯及即往是例外。请求权基础之一,即法律事实,只能是法律生效后,诉讼前的事实,而不能是诉讼后发生的事实。判决不能对其生效后的法律事实予以调整。预设权利与义务,是法律规范的任务而不是判决的范畴。判决的过程,就是将“过去已发生且经查实存在的客观事实”“识别”为“法律事实”的过程。而不能对“过去可能存在的事实,将来可能发生、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进行裁判。否则,判决将陷入无限不可知的深渊。如此操作的后果就是,应由审理来完成的“事实认定”的任务,都将留到执行程序去完成。这类裁判文书,相当于说“假如借钱了就应当还,假如打人了就应当赔,假如感情破裂了就应当离,所以假如继承了,就应当替被继承人还款”,这样的判决书,仅仅是法条的翻版而不是判决,如果不是抄错了法条,就没有错案了。其错误就在于,这样的判决绕过了“事实调查、确认及将其识别为法律事实的过程。”&从形式逻辑的角度看,所谓判决无非就是一个假言判决,而假言判断只能有一个假言肢。这个假言肢只能是大前提——法律规范,由其完成预设权利与义务的功能;而小前提——法律事实的认定,结论——判决内容,即推理的结果,均只能是直言判断而不能是假言判断。具体到此类案件中,继承人是否继承及其继承的份额,恰恰是“对事实的调查、确认与识别”,所以应在审理阶段完成。但遗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其是财产的一般担保即责任财产而不是确定责任的事实,所以不是审理阶段应进行调查的内容,这是执行阶段应解决的问题。如前所述,债权人对继承这一事实很难举证证明,但无论如何难,都不能因此否认它是诉讼阶段应予以解决的问题。究其实质,是证明责任的问题,能证明存在继承,则债权保障强,如不能证明,债权保障就弱一些。应不应进行调查,是过程;而能否查清,是结果。这一点与普通的债权、债务的确认并无本质上的区别。3、法院应否追加继承人作为被告及依职权探知的范畴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从上述规定看,法院必须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另外,(1)、作为遗产继承人有知情权,即知道遗产面临着怎样的债务;(2)、保留有纪念意义遗产的的权利(其前提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从这个角度看,继承人也有权利知道诉讼情况。但一味地追加,也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多尴尬。例如,当追加第一顺序继承人后,第一顺序继承人表示未继承且放弃继承时,人民法院就得再次追加第二顺序继承人,这样的诉讼成本是很高的。结合对继承人承担债务事实基础的分析,有些情况下追加进来的继承人可能根本不承担责任,例如放弃继承、继承没有发生,对此,可能债权人也不主张追加继承人为被告。所以,对该问题,笔者的观点是对债权人行使阐明权,由其根据对继承证据的掌握情况决定是否追加,这样,也是对债权人处分权的尊重。同时对继承人告知诉讼情况,以保障其知情权,由其决定是否参加诉讼。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该规定,界定了法院职权探知的范围,即对于是否应追加当事人的证据,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主体的追加,属于职权探知范围,但责任最后确定,则属于对事实的认定或对证明责任的划分,此属实体问题。继承人与债务人(被继承人)的关系,即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事实(亲属关系),属于职权探知的范畴,但各继承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则属应由当事人证明的内容而不是法院依职权证明的内容,在这一点上,应注意克服职权探知主义的影响。审判实践中超范围探知,实为诉讼模式改革不彻底、职权主义作祟。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追讨一个亲戚把钱借给了一个老头,打有,&后来老头死了,他女儿也打了一个欠条但不还钱,该怎么办.欠条上写有双方名字,多少钱,和日期.拖久了有没有问题第一,要弄清死者的债务是以个人名义发生,并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债务,还是以死者的名义所欠,但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债务。如果是前者,则构成遗产债务,可由遗产继承人从遗产中清偿。比如,死者有房产、存款、宅地、其他债权,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死者的份额,都可以从中拿出来偿还欠你的债务。如果是后者,即债务虽同以死者的名义所欠,但用于家庭生活所需,这种债务不属于遗产债务,实质上是家庭共同债务,则由家庭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他女儿所写的欠条当然有效。而且家庭的其他已成年的成员,都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在死者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你的债权应优先清偿,即是说他们在分割遗产前,应首先偿还欠你的钱。第二,要注意其女儿所写欠条有没有写清还款的日期。如果有日期,必须在还款日期届满前两年内向法院起提起讼诉;如果没有日期,则随时可以起诉。当然越早越好;如果写有还款日期的,而且又过了诉讼期限,即还款日期届满后超过了两年时间的,则最好暗中用录音的方式向对方讨债,以证明自己曾经在近期向对方追讨过,对方也承认借了你的钱,则这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你的诉讼期限还没有过。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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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新版主貌似法律强人!人死了,小贷还需要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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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卡IV级, 经验值 503, 距离下一级还需 696 经验值
能鲁的差不多都鲁了
现在前前后后几年时间欠几十万,包含10万。没法还了。
我就想问问有懂的人士没。
如果我死了,这些钱需要家里人还不?
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还有以房子做证明,不是抵押,的信用,会把房子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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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 Dark Fantasy
本帖最后由 kirsch 于
21:02 编辑
不需要家人偿还,但遗产优先偿还债务,超过部分不予追偿。
但确用于家庭支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生效后的赠予/遗嘱,在剩余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时候,属于无效赠予。
房子属于遗产,优先偿还债务。
但如果房子是共同财产,而债务是婚内个人债务,房子偿还债务以50%或另有约定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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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家人偿还,但遗产优先偿还债务,超过部分不予追偿。
但确用于家庭支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之前已经离婚呢?并且把房子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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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想着死。坐牢也比死要强。当你真正面对死亡的时候。你会觉得活着是那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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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想着死。坐牢也比死要强。当你真正面对死亡的时候。你会觉得活着是那么好。
我只想至少把房子能留给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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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 Dark Fantasy
本帖最后由 kirsch 于
21:14 编辑
如果之前已经离婚呢?并且把房子判出去
判不出去,离婚分隔财产必须有债务外资产,且财产分割比例等同于债务分割比例。
如果没有债务外资产,双方可协商比例,或由有过错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分割比例等同于财产分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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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不出去,离婚分隔财产必须有债务外资产,且财产分隔比例等同于债务分隔比例。
我看在那个离婚协议上,有关于债务和房产的相关条款,如果写明,以离婚时截止,之前的债务全部由我负担,房子归另一方所有。
然后过一个月时间后,这样的条款都无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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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 Dark Fantasy
我只想至少把房子能留给娃儿
代位继承,如果你的子女想要由其祖父母遗赠/赠与的财产,必须优先清偿你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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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 Dark Fantasy
我看在那个离婚协议上,有关于债务和房产的相关条款,如果写明,以离婚时截止,之前的债务全部由我负担, ...
债权人有权以恶意转移财产为由要求法院宣布离婚协议无效,清偿后重新分隔,包括你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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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死你父母点头了吗?多给自己点时间,钱不是生养你的人,没资格把你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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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权以恶意转移财产为由要求法院宣布离婚协议无效,清偿后重新分隔,包括你死后。
我就想把房子留下。
经你一说,看来这想法落空。
真是让人无法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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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死你父母点头了吗?多给自己点时间,钱不是生养你的人,没资格把你逼死
坐牢和跑路都无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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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还有就卖了周转赚钱吧!别想着死孩子父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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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 Dark Fantasy
我就想把房子留下。
经你一说,看来这想法落空。
你那个离婚协议如果要生效必须有全部债权人签字同意,否则法律优先保障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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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还有就卖了周转赚钱吧!别想着死孩子父母怎么办
现在房子不好卖,以前40万的,现在20万都没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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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个离婚协议如果要生效必须有全部债权人签字同意,否则法律优先保障债权人利益。
谢了。经过你的讲解,我彻底明白了。
信用卡无论怎么算都是共同债务,
房子是无论如何也报留不住
看来只能走事故赔偿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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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 Dark Fantasy
本帖最后由 kirsch 于
22:26 编辑
谢了。经过你的讲解,我彻底明白了。
信用卡无论怎么算都是共同债务,
房子是无论如何也报留不住
基本原则:协商的只能是比例,但资产和债务的分割比例必须一致。
而且协商不适用于资不抵债的情况,资产外的债务即使分割,另一方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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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倒不如把房子先卖了能周转的先周转,留点钱做点小生意,实在不行了再想你的死路吧!毕竟不是几百万,还不至于一死了之如此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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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卡客服可怕的“套路贷”:人死方能债清!
“秒批!秒拒!急速贷款最高10万”
“五分钟申请,一分钟审核,秒批6000,还不快来试试?”
你可曾在路边停放的汽车门缝、车窗或是电动车头上见过写着这种标语的小卡片?拿起来一看,就会发现是某借贷公司的广告,介绍各种免抵押贷款的方式。
这就是现金贷,它正在以熊熊燎原的趋势,席卷而来,一二线城市以线上为主,三四线城市以线下为主,几乎侵袭中国所有角落。
这种看似快捷高效的贷款方式,暗藏着众多的猫腻,在让一帮人瞬间暴富的同时,也让一些人堕入深渊。
一、4万欠款如何飙升到150万?
近日上海电视台曝光了一起高利贷索命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有媒体报道,上海一位许女士,2013年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4万元,经过“阴阳欠条”“平账”等一系列运作,欠款额飙升到了150万。最后“小额贷款公司”将她告上了法庭,连房子也被查封。
2013年3月,为了购买一款回报丰厚的理财产品,许女士向位于汾西路624号的某民间贷款公司借4万。
随后这家公司以行业潜规则为名,与许女士签下翻倍条,之后将其带到其他所谓的贷款公司平账。没想到在层层平账之后,仅半年时间许女士的欠条就翻到了150万元。并且在这段期间内,这家民间贷款公司还诱使许女士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2014年7月,在苏州出差的许女士突然被讨债人胁迫返沪,并被对方软禁在自己家中10多天。
不仅如此,小贷公司的讨债人还找到了许老伯夫妇家(许女士父母家),在门口泼漆捣乱。
就这样,小贷公司一边用种种手段逼迫许女士还钱,另一边还起诉到了法院。
2014年7月底,由于对方提供的借款合同等证据一应俱全,法院做出了缺席审判,许女士败诉了,她自己的一套房子以及和父母共有的一套房产均被查封。
祸不单行的是,去年5月,四处躲债的许女士竟因心脏病发作撒手人寰,只留下老父母和年幼的女儿。
这个金钱场最冰冷的底线,居然是死亡。
二、“爆发式”疯狂蔓延
投入低,收益高,极度暴利是现金贷疯狂蔓延的根本原因。
“一家知名的大型平台,最开始的坏账率接近50%,居然每个月还可以挣3千万”。行业普遍的坏账率在20%以上,但依然暴利,“我们不关心风控,只要坏账率低于50%,我们就可以盈利”。
张闯公司的借款页面,只需要自己手动输入“芝麻信用分、花呗额度、借呗额度、信用卡最高额度、借贷宝已借额度”,就可以借款。
2年前,27岁的太原人黄晴,放弃了花80万才能买来的国企铁饭碗,跑去干现金贷,周围的人也嘲讽“她疯了”。而成为一名贷款销售员的黄晴,居然在一个月内狂挣4万块,并拖着她的弟弟、老公都离开国企,加入这行。
这个家族“爆发式”年收入近百万。
如今,她已是行业“大姐大”,每天在家带着孩子,打几个电话,就能搞定数万提成。俨然就是人生赢家。而依然在国企的同事们,辛苦坐班,只拿着3000出头的工资。
从2016年开始,现金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疯狂燃烧。
现金贷也让大批肯吃苦赚钱,但低学历的年轻人成为人生赢家。某现金贷太原分公司负责人称,他们月均收入高达6000元,远超当地人均收入。
现金贷在太原发展急速,就连小公司每月放款额,已从千万发展到上亿。而这只是现金贷在疯狂蔓延的一个极少的缩影。据好贷网统计称,全国信贷员总数已达100万。
百万大军,浩浩荡荡,这个行业,正在以正在用这种线下疯狂展业方式,在三四线城市猛烈生长。
三、暴利的秘密
金融是一场零和游戏,有人赢,则有人输。暴利吸取的,其实是借款人的“高息”血液。
“这个行业正在以畸形的方式发展”,冯秉称,最可怕的,就是高破天际的利息。
“借1000元,一周后还1100,感觉只多了100元”,资深从业人员冯秉称,因为金额少,加上宣传的是“日息”、“月息”,用户不敏感,但用正规方式算,利息就惊人了。
一本财经计算了市面78家比较知名的现金贷平台,平均利率158%,其中最高的“发薪贷”年化利率可达598%。
而我国法律规定,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除了高利息,另一个巨大的陷阱是高逾期罚金。
趣店集团曾曝出“天价滞纳金”,每天的滞纳金是未还金额的1%,只需要100天,罚金就滚动到和本金一样多。
而魔法现金客服称,每日逾期罚款为74元,假设借款金额为1000元,只需要14天,利息就滚动到和本金一样多。
谁会为了提前一周拿到1000元钱,而支付如此高额的利息?“大多都是黄赌毒”,冯秉称。因此,这个行业中,用户的高危和底层,也备受诟病。这些人,大多会逾期,赖账,甚至,骗贷。
而谁来为他们买单?
比他们更为优质的用户,用高额的利息,为这群老赖买单。这个暴利游戏中,吃亏永远是“老实人”。
四、利滚利,骗局三步走
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的王寅翼律师为上述许女士碰到的这类民间借贷行为起了个名字:套路贷,顾名思义,“套路满满”。套路贷骗局通常有三步走。
一、先诱使借款人借贷,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数倍的欠条。
二、“伪造”银行流水。借款人签下欠条之后,“小额贷款公司”会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三、“平账”,也是在这一步,原本的账务可能膨胀几十倍。
“平账”即由另一家“贷款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其中还会重复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的过程。
为了“平账”,借贷公司会故意让你违约,比如让人无法联系到;或是违约条款设置苛刻,如“逾期还款”的时限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债务翻倍上涨。总之就是要把借款者逼上绝路。
犯罪分子撰写的“套路贷剧本”,标题叫《小成本、大利润》
五、如何惩治“套路贷”成一大难题
一边是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另一边是对风险并没有足够准备的社会普通阶层。印子钱、驴打滚、高利贷,这些字眼都不足以形容这种可怕的“套路贷”。
法律讲究证据,而骗子把证据链条做成了完美的闭环。从极尽哄骗的放贷到充满暴力胁迫的讨债,原子化的普通家庭通常难以招架。而他们最后的希望是以司法手段惩治“套路贷”,但司法也面临着不少现实难题。
1、一些受害人发现进入圈套后,要么对欠债原因讳莫如深,要么迫于讨债人的恐吓选择“花钱买平安”,往往不会去报案。
2、法律讲究的是证据,而不是每个人口中的事实。非法的小额贷款公司,会以特定员工的个人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这样借款合同在形式上就变成了自然人之间的普通借贷,小额贷款公司刻意的违法犯罪行为就被伪装成了“民间借贷纠纷”。通常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主要证据就是借条。偏偏非法小额贷款公司的证据链条看起来十分完备——借条,银行流水,甚至可以要求调取当事人提款的视频监控。而借款人往往不懂得保留证据。
比较极端的情况是,“借贷方”虽然干的是见不得人的事,但由于手握完整的证据链,就敢把借款人直接告上法庭。
这种“套路贷”表面上满足了正常借款案件的证据标准,但根本不是小贷、普惠金融,其本质就是连环合同诈骗案,甚至恶性远超传统意义上的“高利贷”。
六、我们该如何防范贷款陷阱
业内人士给出的建议是:
首先,避免借高利贷,利率超过银行数倍、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一定要谨慎对待。
其次,贷款金额切勿过大,不能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一定要有盈利稳定的投资项目和资金来源来支撑还本付息。
第三,收集借款证据和信息,在对簿公堂时不被动。无良小贷公司往往会将违法犯罪行为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而且其证据链条看起来十分完备,在打官司时有备而来。
第四,万一急需用钱而金额并不大,可以向亲朋好友请求支援,小贷公司收取的利息一般较高,还款能力不强的人群最好少涉足,譬如在校大学生、刚入职的年轻人、低收入的老人等。
最后,财富姐要提醒大家,切勿借钱高消费,拆东墙补西墙,甚至是赌博扳本,那样就会走向一条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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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
采纳率:85%
来自团队:
继承人在死者遗产价值的范围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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