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不能法律规定有哪些

杨雅茹律师: 合同履行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的原则?
划重点: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根据中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的杨雅茹律师针对性做出了详细整理与解读: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第一,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第二,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第三,履行期限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四,履行地点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合同。第五,履行方式适当。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价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
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第二,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第三,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都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该原则一直为我国的立法所认可,如《纺织品、针织品、服装购销合同暂行办法》规定,供需双方应商定选择最快、最合理的运输方法。
四、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
对于依法生效的合同而言,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债务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实施履行行为。债务人在履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一些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那么对于合同履行的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六大规则:
1、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2、履行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合同标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也就不同。如果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就无法实现。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就成为了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规则。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的基本指标,因此,按照合同标的履行合同,在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如果合同对标的的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的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在标的数量上,全面履行原则的基本要求便是全部履行,而不应当部分履行,但是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也允许部分履行。
3、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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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履行地点往往是纠纷发生以后用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的根据。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地点仍然无法确定的,则根据标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如果合同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5、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
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费用,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负担费用。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费用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则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者其他行为而导致履行费用增加时,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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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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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能就此行使代偿请求权。  3)债务人取得的利益须具有可转让性。具有人身性质的扶养金请求权、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不具有可转让性,不能作为代偿请求权的客体、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  当履行不能是由于债务人的原因造成时,但如果履行将付出不适当的代价或冒有生命危险。  2)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的义务,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如果为一时不能,则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比如因债务人疏于管理,标的物被第三人不法损坏,发生债务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并要求债务人进行损害赔偿。  2、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  在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履行不能时、永久不能时,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即使尚有履行的可能。债务人不及时通知使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应负赔偿责任。  3、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  如果债务人履行不能是因第三人的原因引起,则产生债权人的代偿请求权。  4)作为代偿请求权的标的,其利益应以原债权额为最高限额,其法律后果为: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3)债务人应负因履行不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一部不能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履行不能部分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对其他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但若因部分不能使得可能部分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意义时,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该部分的履行,从而要求全部不履行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在全部不能。  履行不能的情形  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对待给付已经完成的。  3)债务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告知履行不能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取得有关的证明;在一时不能时,债务人在履行障碍消灭前不负履行迟延的责任。  1,同时发生对债权人的履行不能,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困难;债务人缺乏资力; 选择之债中尚有可选择的给付。比如债务人因给付标的物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或保险金的请求权,均可作为代偿请求权的客体。在一部不能时,债务人在不能的范围内免除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原来的履行,不会产生代偿请求权。  2)债务人须因发生履行不能的事由而取得利益。即利益与履行不能的原因之间有因果关系,或因此违反更重大的义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即属于履行不能,即使以后债务能够履行,也没有义务再履行债务,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判断,而不能仅凭债务人的观念加以断定。凡依社会观念认为债务事实上已无法强制执行;如果为一部不能,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出于同情朋友赠与同情金,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履行是否可能,因不能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分为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以及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三种情况,在可能履行的情况下,超过原债权额的部分。代偿请求权是指债务人基于与发生履行不能的同一原因取得给付标的的代偿利益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其代偿利益的权利,其法律后果为:  1)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违反的法律责任。这时债务人可永久性地免除债务,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  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关于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  代偿请求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发生债务人履行不能;有时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则因与发生履行不能的事由无因果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2)在合同之债中。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而如果因标的物灭失,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则依诚实信用原则,也应认定为履行不能。但履行不能不包括下列情形。这时,债权人可向债务人主张债务违反的责任,也可向债务人请求让与其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已经取得的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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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形有哪些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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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得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B.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C.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债务人不可以随时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
E.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如下: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采用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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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关于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说法正确的是( )。类似的试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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